共有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商标法第二讲
商标法第二讲第一章商标概述本章需要掌握商标的概念,明确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明确商标的分类,掌握商标的功能。
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视性标志。
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
标志有很多种,国徽、军徽、团徽、奥林匹克标志等,商标是表彰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说明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
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
商标自使就是作为识别性标志存在,基本功用就是将不同生产者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区别开来。
我国最早的商标:白兔儿标志。
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使用的“白兔”标志,其中心图案是一只手持钢针的白兔,上刻“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边分别刻有四个字,合为“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下边的文字为“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钢针,不误宅院使用。
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
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4.是由显著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的种类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可以按照商标使用对象进行分类和按照商标构成要素进行分类。
(一)按照商标使用对象所作的分类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又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共有商标权的分割与份额的转让
共有商标权的分割与份额的转让《民法通则》第78条第三款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据此,按份共有商标权的各共有人也有权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并转让。
依民法理论。
据此,共同共有商标权原则上应当适用普通共同共有的规定,即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共有商标权或者处分共有商标权的任何部分,如夫妻共有商标权和家庭共有商标权。
但是对于通过合同设立的共同共有商标权应答应存在例外,即答应各共有人对共有商标权提出分割请求。
理由有三:其一,此类共有人之间可能失去相互信任关系,法律一般不得违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强制维持共同共有关系。
其二,此类共有商标权与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不同,它一般不具有紧密的共同目的。
当然,共同关系解除时,如夫妻离婚、家庭解散分家、遗产分割等,共同共有商标权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割和转让。
(一)共有商标权的分割方式1、权利分割。
当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时,在互不类似的范围内可以按照核定使用商品进行分割。
实行权利分割,应当以共有商标权具有可分割性为前提。
例如,甲、乙共有商标“AAA”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服装、鞋、帽”,服装、鞋、帽互不属于类似商品,则可以对该商标进行权利分割,由甲、乙分别享有“AAA”商标在服装和鞋、帽上的专用权。
假如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单一或者互为类似,则只能采取变价分割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
2、变价分割。
当共有商标权不能进行权利分割,或者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单独取得共有商标权时,可以将共有商标权出卖、拍卖,由各共有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均等分得变卖所得价金。
在前例中,假设甲、乙都不愿取得商标“AAA”,则甲、乙可以将该商标出卖给丙,并分配所得价金。
3、作价补偿。
此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1)受共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所限,不能对共有商标权进行准确的分割,从而难以使各共有人按其应得份额接受分配,只能进行简单分割,使某个共有人分得的商标权范围大于其他共有人商标权的范围。
万般无奈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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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于 共 同 申 请 人 数 量 的 上 限 并 未 涉 《 商标法》于 "##$ 年 $" 月 $ 日生 及。按照 “ 法无禁止即为允许” 的理解,商标局对共有商标申请 人的数量无权进行限制。实践中 常见的共有商标申请,共同申请人 的数量大多在两个到四个之间,也 有多至五个、六个甚至八个的。工 作中也不乏能否以十几甚至几十个 自然人的名义申请注册共有商标的 询问。考虑到共有商标自申请到注 册,再到使用甚至最终处分的各个 环节都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采取行 动,即便可以委托某个共有人作为 所有共有人的代表人行事,也需要 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才能确定。如 果共有人的数量太多,很难想象他 们在该共有商标专用权的取得、行 使、维持与处分等过程中不产生矛 盾和纠纷,而一旦有矛盾和纠纷产 生 ,要 顺 利 解 决 恐 怕 更 难 。而 且 , 共有商标申请人数量太多也使商标 局的审查工作程序复杂、难度增 加,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对商标审查 质量 和 效 率 的 提 高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所以,是否可以参照我国 《 公司 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 数应 在 两 个 到 五 十 个 之 间 的 做 法 , 在下次修改 《 商标法》时对共有商 标申请人数量的上限做出明确规 定。作为申请人,也要对共有商标 这一新的商标类型多做了解,是 否申请注册共有商标,事前应进 行充分的理性分析和选择,不要 盲目跟风。其实,为了实现商标 权共有,并非只有共同申请一条 路,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成立合 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对 某个特定商标主张共有权利。 应该承认,无论对商标注册 申请人还是商标审查人员来说, 共有商标都是一个全新的话题, 因为我国商标注册机关只是在新 效起才开始受理共有商标的注册 申请,而对这些注册申请的实质 审查因待审商标数量大导致的正 常积压以及受商标局 “ 商标审查 和管理自动化二期工程”试运行 期间审查程序设计方面的原因的 影响,迟至 "%#& 年 ’ 月初才正式 开始。但是,由于共有商标与原 先的单个主体商标除了权利主体 数目的差别外,在商标本身能否 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实质审查方面 并无差异,所以,对于商标审查 人员来说,审查共有商标的注册 申请仍然要遵循与审查单个主体 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样的法律依据 和判定标准,唯一不同的是在进 行相对理由审查时务必注意冲突 商标的权利主体是否完全一致。 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在和其他 人向商标局提出共同申请之前, 除了要慎重考虑商标本身是否属 于 《 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 使用或注册的情形之外,还要查 询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商标相同 或近似,尤其要避免与自己或其 他共同申请人已经注册或初步审 定或在先申请的单个主体商标构 成冲突。 在此,特别提醒现实中越来越 多的共有商标申请人, “ 在商标问题 上,共有就象一条绳上拴着两个蚂 蚱,远没有专有那样可以进退自如。 因此,应该理性地看待商标权的共有 问题,不应视其为上策,而应视其为 下策,要把商标共有理解为一种在迫 不得已情况下万般无奈的选择。 ” ( 此段话摘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编著、中国工商出版社 !""# 年 $ 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释义》一书第 $# 页)!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法是指以商标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用于保护商标的专有权利。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也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工具。
为了明晰商标法的内容和要求,以下是对商标法相关条文的释义。
一、商标的定义和类型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了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志,包括图形、文字、颜色、声音、数字、字母、组合等元素。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经过登记程序,获得法定保护。
二、商标的申请与注册商标法第二章至第十四章详细规定了商标的申请、注册、审查和异议等程序。
商标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商标图样,并按照法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商标审查机关会对商标申请进行文件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商标符合法定要求。
三、商标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十五章到第二十章规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和相应的权利。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及禁止他人侵犯商标的声誉。
四、商标的使用和许可商标法第二十一章到第二十五章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和许可问题。
商标注册人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商标,否则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
商标法还允许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经过商标局的许可备案。
五、商标的侵权行为与维权途径商标法第二十六章到第三十章规定了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的认定、追究侵权责任、侵权停止和损害赔偿等问题。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起诉、调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商标的无效宣告与商标的异议商标法第三十一章和第三十二章规定了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异议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是指在商标注册后,他人提起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行为。
商标的异议是指对商标申请进行反对,以阻止商标获得注册。
七、商标的转让和变更商标法第三十三章和第三十四章规定了商标的转让和商标的变更程序。
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商标局的备案。
商标的变更涉及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信息的变更。
八、国际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还有专门章节规定了国际商标的保护。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大家都知道商标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经过注册的商标,其拥有者就有了商标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大家知道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法律常识:商标权内容有哪些: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较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较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组合商标的形式或案例
组合商标的形式或案例
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和图形元素组成的商标。
它与文字商标或图
形商标相比,结合了文字和图形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传达品牌形象
和信息。
组合商标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和图形并列、文字嵌入图形、
图形与文字相互交织等形式。
例如,星巴克的商标就是一个著名的
组合商标,它将文字“Starbucks Coffee”与一幅女孩的图像结合
在一起,形成了独特的商标形式,成功地传达了品牌的特色和形象。
另一个案例是耐克的商标,它将品牌名称“NIKE”与一个独特
的勾形图案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著名的组合商标。
这个商标形式简洁、直观,通过图形和文字的结合,成功地传达了耐克品牌的运动、活力和创新形象。
除此之外,许多公司也选择将他们的品牌名称与一个特定的图
形元素结合起来,以形成独特的组合商标,比如麦当劳、阿迪达斯等。
这些组合商标形式通过文字和图形的巧妙组合,成功地传达了
品牌的独特魅力和形象。
总的来说,组合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它通过文字和
图形的结合,能够更好地传达品牌的形象和信息,是许多知名品牌所采用的商标形式之一。
商标共有合同范本(精选3篇)
商标共有合同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乙方:********丙方:********一、该商标已由甲方注册,证号为:***。
三、必需经三方全部同意,方可将该商标对外转让,转让的收益,三方各按1/3进行安排。
在同等条件下,任何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四、今后因该商标产生的一切收益,三方各按1/3安排或占用。
五、该商标的注册登记费及续期费由三方各按1/3担当。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商标共有合同范本(第二篇)商标共有合同范本摘要: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旨在确保商标的共有权益并规范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正文: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商标的共有权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各方在商标共有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合同签署方1.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2.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3.丙方:[丙方名称](以下简称丙方)第三条商标信息1.商标名称:[商标名称]2.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号]第四条商标共有原因1.甲方、乙方、丙方均认为商标的使用和维权将共同受益,并愿意共同拥有该商标。
2.各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享商标的使用权和收益。
第五条商标共有权益1.甲方、乙方、丙方共享商标的使用权和收益。
2.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商标。
第六条商标的使用管理1.各方共同负责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并承担商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责任。
2.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事宜由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商标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商标权益纠纷解决1.各方同意对商标权益的纠纷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处理。
2.对于因商标使用产生的侵权行为,相关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各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
S商标权共有的利弊
S商标权共有的利弊【正文】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共有”是财产权享有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但在商标领域中,更强调商标权的专有,商标权的共有是为数并不多的国家为了解决数个企业同时使用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问题的困扰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策略。
考虑到巴黎公约、香港特区商标条例及一些外国商标法中有此类规定,我国自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及1996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有时也会转来一些属于国际注册的共有商标,商标局曾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核准过此类共有商标的注册;也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某些处于共有状态的商标确实应该依法得到妥善保护,因此,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关于共有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有关规定。
一、共有商标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共有商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并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根据该定义,共有商标应该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共有商标的所有人是两个以上的多数。
从理论上讲,两个以上应该包括两个在内。
可以两个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法人与其他组织三者之间的自由组合。
第二,共有商标的取得基于多个主体的共同行为。
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看,共有商标的取得基于多个主体的共同申请注册行为。
但由此认为共有商标只能通过申请注册而取得是不恰当的。
既然通过共同申请可以取得共有商标,也就不应该禁止以继承、转让、司法判决等方式实现商标权的共有。
第三,共有商标的所有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商标的所有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该共同进行。
这意味着一个商标的多个所有人在就该商标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联合行动,例如,共同使用该商标,或者共同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共同起诉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等。
如果共有商标的所有人之一单独采取行动,背着其他所有人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转让他人,即构成对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损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国商标分类
中国商标分类1.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就是指用文字所构成的商标,这其中包括中国的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各种不同的字组合而成的商标;2.图形商标:图形商标就是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又可以分为好几种类型,比如:(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的图案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指用比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图案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指用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图案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3.字母商标:字母商标就是指用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或注音符号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数字商标就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又被称为立体商标,它是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
6.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构成的商标。
7.组合商标:以上所说的六种商标,任意两种组合都可以叫做是组合商标,也可以叫做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音响商标是用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者是用某种特殊的声音来作为商品的商标。
9.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指用某种特殊的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的商标。
(目前,这种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位置商标就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他们来区分出提供商品的提供者的一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商标的分类一般是分类为文字商标和图片商标。
我国从1923年至今颁布过5个商标分类。
但是我国基本还是按照国际统一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表。
也就是平常所称的尼斯协定来对商标进行一定分类。
这是国际所承认的商标分类。
商标共存制度的引入
四.商标权的地域性引起的共存
商标权的地域性使不同国家之间的商标权相互独立 。相同或近似商标即便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也 可以在不同国家得以注册。当不同国家或区域的厂 商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同一或近似商标,又同 时进入一国市场进行贸易,商标的共存亦会出现。
五、引入商标共存制度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
我认为可以考察:
一. 商标适用范围是否属于相同行业。 二. 获得商标是否利用了其他商标的知名度。 三. 获取商标的时间和途径。 四. 是否损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利益,或妨碍商标
注册管理秩序。 五. 其他。
谢谢大家!
由于我国现行的商标侵权理论没有厘清 商标相似与商标侵权之间的关系,造成 大量的侵权诉讼以及商标权的不稳定。 根据传统的商标法理论,商标的主要功 能是识别。相似商标的共存很可能构成 侵权,然而有些相似商标的共存是存在 合法根据的。比如:鳄鱼案、同济案
商标共存的概念
商标共存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符合法律规 定的情况下,对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使用而不存 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形。
商标共存
上课内容:五大板块(以下)+两大典型案例
1. 商标共存现象的分析(提出问题) 2. 商标共存的概念(什么是商标共存)
分析问题 三:商标共存成立的条件(与一般商标侵权的区别)
4. 商标共存的五种情形(商标为什么能共存?) 5. 商标共存制度的引入和限制(解决问题)
一、商标共 存法律现象 分析
#2022
(二)共存协议
由登记注册主管机关以及商业标记权益人的原因引起 的共存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审查制度,商标局在核准注册之前要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已经有相同或近似商 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获得注册,则不能核准申请商标 的注册。从理论上讲,不可能有两个使用在相同或类似 的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通过审查获得注册,但是 事实上,由于商业标记登记主管机关的主观性和检索能 力的限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的两个相同或近 似的商标仍有可能通过审查而被核准。
商标权共有的使用与许可要求是什么
商标权共有的使用与许可要求是什么商标法除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外,还肩负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使命,而商标共有可能引起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的出处或者误认商品的质量。
因此,必须对共有商标的使用作出限制。
(一)商标权共有与确保不会使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商标法除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外,还肩负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使命,而商标共有可能引起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的出处或者误认商品的质量。
因此,必须对共有商标的使用作出限制。
《巴黎公约》规定对共有商标予以注册和保护,但以“其使用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认,且不违反社会公众利益”为条件。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本应借鉴此种规定,要求商标共有人标明其商品的出处,保证商品质量,从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对此可参照新《商标法》第40条第二款关于被许可使用人义务的规定,要求“共有商标各共有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
“假如共有人对商标的使用,导致公众对使用同一商标的货物的来源发生误解,以及假如共有人所销售的货物的质量不同,即为使公众误解和违反公共利益”,对此可以参照新《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由有关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共有与许可使用、设定质权商标权共有人就其份额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设定质权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应视共有性质而定。
商标权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所谓商标权按份共有,又称商标权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商标权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制度。
各共有人在自己的份额内得自由地许可第三人使用,或者设定质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所谓商标权共同共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商标权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制度,共同关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而成立。
各共有人就其应有份额许可第三人使用或者设定质权,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商标法重点知识
商标法重点知识题型:名词、简答、论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3、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全息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4、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商号的概念:商号,或称字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商号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而是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其来源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法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6、商标的注册审查:一、对形式条件的审查1、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2、申请文件完备、齐全、符合规定3、符合商标申请原则: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原则4、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二、对实质性条件的审查1、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不得含有法定禁用标记。
2、显著性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在先性审查:符合申请在先原则、符合优先权原则、不得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不得与已失效不到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
4、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5、非功能性审查:主要针对三维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作为立体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不能具有“功能"特征。
7、商标权的内容:1.专有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争议权、变更权、标记权、注销权、起诉权、质押权、禁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权8、商标权的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知识产权共同共有指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共同共有指的是什么知识产权共同共有指的是多个人或组织共同享有某项知识产权的权益。
在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共有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种权益的共享和分配。
本文将详细解释知识产权共同共有的含义、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同时还会探讨共同共有带来的挑战和解决方法,以及对创新和技术发展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共同共有的含义知识产权共同共有是指多个主体共同享有某一项知识产权的权益。
这些主体可以是个人、公司、组织或国家等。
共同共有的知识产权可以是商业秘密、版权、专利或商标等。
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责任,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议。
知识产权的共同共有可以基于协议、合同或立法安排进行。
共同共有的知识产权可以给各方带来许多好处,比如共享创新成果、降低研发成本、分担风险等。
然而,共同共有也可能带来一些挑战,比如权益分配、管理冲突等问题。
二、知识产权共同共有的特点1. 共享权益:知识产权共同共有的各方共享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权益,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等。
2. 共同决策:共有人需就知识产权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做出共同决策,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3. 有限权利:由于多个共有人的存在,各方对知识产权的权利是有限的,需要在一定框架内行使权益。
4. 分散风险:共同共有可以将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散到多个主体之间,减轻单一所有者的压力。
5. 合作与竞争:共同共有可能需要各方在合作和竞争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共有人之间的合作高效进行。
三、知识产权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定各有不同。
例如在著作权领域,联合创作的作品通常需要共同署名,并在协议中规定权益分配等细节。
对于专利,各国专利法规定了联合专利的申请及权益分配等问题。
法律框架能够为共同共有提供一定的指导,但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各方进行协商和协调。
四、共同共有的挑战和解决方法知识产权共同共有可能面临以下挑战:1. 权益分配:各方对共同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可能存在分歧,需要进行协商和制定明确的协议。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
Within the enterprise, there is only cos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相关的商标申请人员在两人以上的,则这类商标的申请人共同享有这类商标的权益。
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这类商标的申请,确保这类商标的合法申请,保护自身的商标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商标的持有人应共同享有这类商标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申请流程:1、注册资料1)、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图样6张。
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约为名片大小相仿)。
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
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的话)。
5)、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2、办理途径申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3、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4、申请书件的准备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重要商标术语解释大全
重要商标术语解释大全–商标:商标是指某一产品或服务与其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联系,可以以文字、图形、标志或其他方式表示。
它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也能够帮助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保护和维护其品牌关联的声誉及价值。
–特许商标:特许商标是指商标注册所赋予的授权特性。
它授权一个具体的机构或个人使用特定商标,并以使用前所必须获得相应授权的形式实施追究相关责任。
–密码保护:密码保护是指对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在商标得到注册保护后,商标使用方需要提供不同的认证等级的密码保护,以防止商标不法使用及侵犯。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法律保护,当某一商标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可以通过登记在品牌管理机构之内,以表明这一商标是由此品牌拥有使用权,从而获得一定保护。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在未经合法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某一特定商标有人使用或近似使用,以侵犯其他品牌的注册权及有关形象的行为。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某一商标已经进行了登记及注册,将获得完全有效的商标权,在特定的管辖范围内受到法院的保护。
–商标咨询服务:商标咨询服务是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客户的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完善的指导、协助完成申请步骤,以及正在申请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关活动等。
–商标注册代理:商标注册代理是指独立婚姻律师担任代理,帮助企业开展商标注册手续,从而获得商标注册批准或者保护。
–商标管理咨询:商标管理咨询是指就某一特定商标的实施及管理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商标保护、商标异议等。
–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指品牌管理机构或商标权利人采取措施,在法律办法及特定地区内保护其商标所有权,并制止任何非法使用等行为。
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商标的含义是什么现在社会上不管是商品还是服务,都有⾃⼰的品牌。
我们在消费的时候也会优先考虑商品的牌⼦,⽽这个牌⼦就是代表着它的⾃有商标了。
商标的含义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的含义是什么商标,是指⽣产者、经营者为使⾃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使⽤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具有的特征为:(1)商标是⽤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便于消费者识别。
商标的构成是⼀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商标的⽬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所以,注册商标所有⼈对其商标具有专⽤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的许可,任何⼈不得擅⾃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的商标专⽤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种⽆形资产,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告宣传及使⽤,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同意,许可他⼈使⽤。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具。
⽣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就越强。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什么是集体商标
什么是集体商标商标的种类有很多种,按商标的功能和⽤途划分,可以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等级商标。
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讲讲集体商标,⼀起来了解下吧!⼀、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以表明使⽤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组织的商标。
集体商标可以使⽤于商品,也可以使⽤于服务。
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也不得转让。
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的特点,它的注册、使⽤及管理均应制订统⼀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权⾃核准注册之⽇起计算。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厅来办理。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1、商标注册申请书⼀份。
2、集体商标申请⼈主体资格的⽂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地区的⾃然因素和⼈⽂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地区的范围。
4、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于5厘⽶并不⼤于10厘⽶。
若指定颜⾊,则为彩⾊图样5张,并附⿊⽩墨稿⼀张。
6、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件。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什么是集体商标”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集体商标
由几个不同的所有人共同占有的某一个商标,叫做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
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
集体商标一般不许可转让。
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我国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允许把地理名称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的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它具有“共有性”或“公用性”。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人为某一组织体集体商标的申请人一般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能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普通商标的注册人范围较广,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集体商标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集体商标由该商标注册人的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不是该商标注册人成员不能使用。
普通商标可以许可组织外的他人使用。
3、集体商标的功能不同于一般商标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和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一经营者。
4、集体商标的申请要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按一定质量标准加以“统一”;申请普通商标则不必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另外,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集体商标失效后2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只需1年内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使用集体商标的意义不仅在于表明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来自于同一个组织成员所生产提供的;而且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同时,有利于发挥集团优势,维护团体信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商标标志释义
商标标志释义商标标志释义,即商标设计说明或设计意念,是设计者对其设计的图稿作文字的解释。
我们常说,好的设计必须要有好的说明,尤其对“浓缩”的设计艺术——商标标志来说,其“说明”显得更重要。
好的说明,不但要准确无误、言简意赅地反映设计者和其作品的意图和含意,且要文笔流畅,语词生辉,凭借短短的数十字或数百字的介绍,使客户和读者很快认识标徽并产生共鸣,因而词汇在释文中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商标标志释义通常有自己惯用的词汇,它们涉及到企业理念、行业特质、设计术语、美学、吉祥用语等等方面。
若将这些词汇有机地搭配或举一反三地加以发挥运用,你就不会犯愁写不出好的释文了。
常见词汇:一、商标、标志、标徽、厂标、司徽、标识二、理念、思想、哲学、精神、信念、信条、目标、目的、宗旨、方针、性质、使命、宣言三、意念、意义、意向、意境、含意、寓意、立意、示意、涵意、意象、意为、意味、概念、涵义、释义、说明、隐含、隐喻、暗喻、代表、表示、显示、象征、表达、反映、比喻、内涵、联想、点明、蕴含、揭示、印象、表明、体现、传达、展现、含义四、设计、艺术、手法、定位、定格、创意、构想、构成、塑造、造型、形象、形态、结构、特征、态势、演变、原理、元素、单元、连字、组字、抽象、具象、象形、图形、图画、图案、符号、写实、变形、漫画、吉祥物、纯文字、纯图形、图文结合、汉字组合、数字组合、符号组合、图像、外形、圆形、方形、三角形、直线、斜线、曲线、弧线、几何形、正形、负形、共形、共用形、整体、局部、实体、虚体、阴阳、点、线、面、黑、白、反复、对比、调和、节奏、渐变、突破、对称、均衡、平衡、反衬、借用、重叠、变异、幻视、连接、折带、装饰、立体、平面、空间、发射、排列、动感、起伏、肌理、叠透、旋转、交叉、相让、相背、相向、分离、积集、联合、内聚、外发、呼应、留白、色彩、标准色、辅助色、暖色、冷色、色相、彩度、明度、对比色、邻近色、标准字、基本形五、美感、美观、流畅、庄重、严谨、潇洒、新颖、结合、组合、融会、层次、完整、准确、明确、鲜明、特色、特性、独特、风格、风貌、个性、畅快、优雅、哲理、格调、面貌、价值、情感、主题、主调、心理、联想、共鸣、和谐、贴切、主体、简洁、简炼、精致、粗犷、高尚、品味、力度、强烈、壮美、优美、坚实、有力、直观、效果、夸张、点题、借笔、互补、相依、相托、布局、营造、缩写、媒介、传递、信息、视觉、冲击力、诉求、主张、题材、素材、感性、理性、知性、人性、个性、共性、原创性、逻辑性、条理性、直观性、权威性、典型性、单纯性、鲜明性、艺术性、装饰性、识别性、标识性、规范性、准确性、适用性、实用性六、企业形象、企业识别、CI战略、CI系统、理念识别、行为识别、视觉识别、文化、产品、经营、营销、策划、广告、公关、品牌、名牌、高品位、消费者、服务、一流、好感、信赖、忠诚、诚实、团结、合作、交流、发展、开拓、创新、奉献、贡献、壮大、规模、稳健、开明、向上、飞跃、高效、高质、高产、协力、创业、效率、求实、务实、荣誉、信用、安全、奋斗、前进、腾飞、拼搏、健康、永恒、活力、爱心、温暖、博爱、清洁、品质、形象力、商品力、销售力、竞争力、开发力、领导力、研究力、创造力、亲和力、集团力、多元力、多角力、多样化、专业化、市场化、人性化、休闲化、都市型化、乡村型化、商品化、系列化、大众化。
商标权所有权情况说明
商标权所有权情况说明1.商标全部权人们要如何证实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商标全部权以及商标的全部权应当如何鉴定.一、商标全部权的含义商标全部权,又称商标占有权、商标公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品种型,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全部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和效劳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次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次序,与专利权的作用次要在于促进产业的进展不同.[1]商标全部权的获得必需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准绳. 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全部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二、商标全部权范围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全部权后,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赐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那么商标的全部权又需要什么样的证实呢? 首先是两种法律文件一、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由商标局颁发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特定商品上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并享有公用权的凭证.内容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注册人名称、地址,商品 /效劳类别、名称,公用权期限.二、商标注册登记证实商标注册登记证实是依据商标注册人的恳求,由商标局出具的证实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的文件.其作用与商标注册证相同.内容包括商标注册人名义、商标注册号、使用商品或效劳国际分类及名称、有效期限等.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登记证实,两者的关系和户口簿与户籍证实一样,都是证实同一对象的身份.在特定状况下,相关的业务单位需要法律文件的原件存档,而商标权人却又不行能将本人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交给对方保管,通过开具商标注册登记证实给对方就处理了这一问题.〔商标注册登记证实可以屡次申请开具,次数不限〕.2.商标全部权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不管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的商标,只是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经过如下程序.1、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并签订转让协议;2、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商标受让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并缴纳商标转让规费;3、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4、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5、公告商标转让核准结果,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公用权. 需要留意的是,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质量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应当一并转让. 对简单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公用权.3.商标使用状况说明书怎样写关于商标使用状况说明怎样写这个问题,应当依据商标设计实际状况填写.1.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 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3.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4.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勾选“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上传肖像人经公证的授权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将本人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 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留意:填写商标说明时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商标说明长度应在18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 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4.网上核名,商标全部权人的资历证实是什么样的商标全部权人的资历证实有两种法律文件: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登记证实商标注册证是由商标局颁发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特定商品上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并享有公用权的凭证. 内容包括:商标注册号, 商标图样,注册人名称、地址,商品/效劳类别、名称,公用权期限.商标注册登记证实是依据商标注册人的恳求,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的文件.其作用与商标注册证相同.内容包括商标注册人名义、商标注册号、使用商品或效劳国际分类及名称、有效期限等.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登记证实,两者的关系和户口簿与户籍证明一样,都是证实同一对象的身份.在特定状况下,相关的业务单位需要法律文件的原件存档,而商标权人却又不行能将本人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交给对方保管,通过开具商标注册登记证实给对方就处理了这一问题.〔商标注册登记证实可以屡次申请开具,次数不限〕.5.商标全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原始获得商标权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①通过注册方式获得,也就是商标全部人要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商标的公用权;②使用取得,即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专有权.这种状况下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即便不注册也会获得商标的全部权;③通过使用或注册混合方式取得.对于许多企业或者商家而言,依据市场行情或者本企业需要,对于一些比拟认同并想拥有的商标,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方转让来取得,最终成为商标权人,这就是其次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继受取得,亦即通过转让获得他人已经存在的商标权,当然获得的商标权其使用范围、商标权详细内容等等都依据原有的权利.继受取得一般状况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实现:①转让商标权双方依据商标权转让合同,出让方有偿或无偿地向受让方移转商标权,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即取得商标权;②承继取得,商标权作为商品重要属性,含有肯定的商业利益, 有财产属性,承继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承继被承继人的商标权.6.商标全部权有哪些内容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根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公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效劳工程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效劳工程;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转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 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全部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效劳工程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全部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预的排他性,其详细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其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全部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全部人,被许可人依据合同商定,领取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商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4、转让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全部人根据肯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全部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全部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全部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公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前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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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商标的含义是什么
共有商标的含义是什么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
”这是指基于共同申请而取得的商标权。
虽然知识产权的共有在我国法律中早就存在,如我国《著作权法》就有合作作品的规定,但共有商标权却是第一次被规定在《商标法》中。
特征
共有商标权的重要特征是其主体的复数性。
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
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如果是同一主体对数个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则不构成共有商标权。
共有商标权的另一个特征是其权利的单一性。
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
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
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标权是数人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无关。
如果只有一个商标权人,则无论该商标被使用在多少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它都不会是共有商标,相反,共有商标无论是使用在一种还是多种商品或服务上,它都是共有商标。
也就是说,共有商标权不会因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的多少而有所差异。
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
二是继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据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因为法律事件而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同样也存在两种,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共有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请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对此新《商标法》第5条已有明确规定。
(二)继受取得
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转让取得。
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其一,商标权共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共有商标权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例如:甲、乙、丙共有商标“太阳”,甲将其就商标“A”所享有的份额转让给丁。
丁成为共有人,与乙、丙共有商标“太阳”。
其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让商标权。
例如:甲、乙将其共有商标“阳光”转让给丙、丁;甲将其商标“月兔”转让给乙、丙。
其三,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转让其商标权的部分份额。
例如,甲将其商标“月兔”的部分份额转让给乙,由乙与其共同享有和行使“月兔”商标权。
2、继续取得。
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继续人为多数人时,该多数继续人可以依继续法的有关规定继续该商标权,从而成为商标权共有人。
例如,甲拥有注册商标“月兔”,甲死亡后,该商标由继续人丙、丁继续。
其二,共有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由其继续人继续该权利人的地位成为商标权共有人。
例如,甲、乙共同拥有注册商标“月兔”,甲死亡后,其地位由继续人丙、丁继续。
3、承继取得。
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
因此,当一个企业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
时,可以形成商标权共有。
当一个企业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是某商标的共有人时,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当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其中一企业在合并前是某商标的共有人,则因合并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