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医学]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4.信息公告与查处效果的追踪监测
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后,将个案查处情况通 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管员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张贴布 告,公示查处信息,做好布告维护工作,并对被查处的 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向交办的卫生 监督机构报告监测信息。
发现再次非法行医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报告登记表》。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的,按照要求填写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④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查处后的文书送达,对不 予配合或拒绝签字的,协管员作为旁证人对送达情况予 以证明。
医疗市场监管中常见违法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4、出租承包科室 5、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的违法行为 6、非法采供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 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 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 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 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一是在我国很长的历史时期,镶牙和拨牙由非医师操作。这 些人大多祖传手艺,多没经过医学教育,无法考取《执业医 师资格证书》;
二是我国曾给乡村医生发《开业行医执照》,允许其从事口 腔诊疗活动;
三是一部分牙科技工,他们获得了卫生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劳 动技能鉴定合格证书,他们只能从事口腔技工室的工作,不 能从事临床工作。
1.收集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页共页被检查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后检查,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执法证件(证件号:)在的陪同下,对该单位(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如下:一、查见该院位于镇(乡)道号,建筑面积平米(至少300平米)。
临床科室:急诊(抢救)室有□无□、内科有□无□、外科有□无□、妇(产)科儿科有□无□、预防保健科有□无□。
医技科室:药房有□无□、化验室有□无□、X光室有□无□、治疗室有□无□、处置室有□无□、消毒供应室有□无□、信息统计室有□无□。
二、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无□,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有□无□。
三、医疗执业许可证有□无□,有效期至年月日四、门诊登记有□无□正常使用,处方有□无□正常使用,皮试登记有□无□正常使用。
五、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察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温箱、电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无菌、污物、担车、紫外线灯、高灭菌设备是□否□健全。
被检查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涿鹿县卫生局制第页共页被检查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后检查,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检查员、出示执法证件(证件号:)在的陪同下,对该单位(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如下:一、查见该卫生室位于镇(乡)道号,建筑面积平米(至少40平米)。
诊室有□无□、治疗室有□无□、诊疗室有□无□、药房有□无□。
二、医疗执业许可证有□无□,有效期至年月日三、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无□、执业证书有□无□四、门诊登记有□无□正常使用,处方有□无□正常使用,皮试登记有□无□正常使用五、基本设备:是□否□健全被检查人签名:卫生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涿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
第八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一、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第一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 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 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 血液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某卫生监督所
非法行医的概念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 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现场巡查记录
(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被巡查对象:巡查地点:
巡查单位:河间市果子洼回族乡卫生院
巡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经河间市果子洼回族乡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金永泽亮证并说明来意后,在的陪同下进行巡查,记录如下:
1.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
2.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和地点开展
诊疗活动;是()否()
3.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是()否()
4.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是()否()
5.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是()否()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是否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被巡查对象签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签名:金永泽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卫生监督部门,第三联交被巡查对象。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1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机构名称:
序号发现时间信息类别信息内容报告时间报告人注:①信息类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
②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机构名称年度
序号巡查地点与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巡查日期巡查人备注
?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填写本表。
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
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
证号工作
单位
工种
可疑
职业病
工作
单位
患者
电话
接报方单位、接报人姓名、电话
报
告
报告
日期
名称电话人
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时间:地点:
形式:主办单位:
合作单位:参与人数:
宣传品发放种类及数量:
宣传主题:
宣传小结:
宣传活动评价:
负责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
存档材料附后:书面材料、图片材料、印刷材料、影音材料、签到表、其他材料。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
附件9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巡查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巡查时间: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_ 日巡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 的陪同下,对其进行现场巡查,记录如下:一、类别1. 医疗机构口2.个人口二、场所1.固定场所:自有口租赁口2.流动场所口三、违法事实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1)口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3. 口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4. 非法采供血口非法采集血液的;口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口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5. 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被巡查人(证明人):年月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年月日备注:1.根据检查情况在口内打“。
2.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按照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按照县(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所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我中心在政府决策指引下,为全力推进辖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附件10
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经现场巡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人员未取得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3.□个人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5.□家庭接生员不得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6.□不得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推销保健品和药品。
7.□不得非法采集血液;
8.口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9.□不得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整改要求:限年月日前整改落实,限期未整改的,由本协管站向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被巡查人(证明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
_________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巡查档案,一份交被巡查人。
1.2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1.2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附件7-2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厅、局,事检察院,生产建设人民检察院、局:为及时、准确的打击犯罪,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六)》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一)》,对机关治安部门、消防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作出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机关应当依照次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一)(节选)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强迫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工作,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二)每月开展三次对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如未发现异常问题将本月三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五)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八)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三)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四)巡查时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五)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六)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七)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八)不准在卫生监督巡查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九)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员服务内容及形式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三、服务形式(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职业卫生专业)PPT课件可编辑全文
(四)工作总结与评估
通过开展抽查和汇总有关“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咨询、 指导纪录表”进行效果分析,撰写评估总结,针对存在问 题,提出改进措施,修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
22
23
3
一、基本概述
卫生 监督 协管 意义 与目
的
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是卫生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的有利保障
是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解决基层突出问题的 重要举措 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使卫生监督服务更加贴近百 姓,实现人人享有卫生监督服务
4
一、基本概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规范
6
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协管内容
非法行医及非法采 供血巡查、巡访 (每季度一次)
信息 报告
非法行医及非法采 供血相关违法信息 及查处效果、可疑 职业病患者信息
巡查 巡访
宣传 指导
开展职业病防治 宣传、咨询指导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18
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
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
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提高居民和企业工人的职业
病防治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
a.工作内容:由医务人员开展个体化职业健康教育、咨询、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标准
《天津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指南
《天津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指南》
5
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协管员职责与任务
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 下开展日常巡查、巡访 工作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
一、服务流程内容说明
1.收集信息通过定期巡防、患者反应(问诊)等信息收集途径,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
2.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时,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查处效果检测信息报告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违法行为查出情况,对查处效果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1、服务对象
卫生所、服务站分管辖区内
2、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收集信息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非法行医重点收集非法行医地点、人员、开诊时间段、是否有诊疗行为、是否有诊疗标识等相关信息:非法采供血重点收集非法采供血单位、地点,非法
采供血行为等信息,信息收集途径主要有:
1.1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
收集相关信息。
1.2巡访是否有挂有医疗服务招牌、灯箱等涉嫌无证行医的场所
2.提供日常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或线索的,收集相关信息。
2.1可以与患者交流获得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或接到社区居民反应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
收集相关信息。
2.2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2.3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后,将个案查处情况通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查处的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并向交办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检测信息。
发现再次非法行医的。
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未发现非法行医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访)登记表》。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3篇)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精选3篇)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篇1一、受理范围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篇2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职业卫生专业)PPT课件
指南
5
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协管员职责与任务
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 下开展日常巡查、巡访 工作 负责辖区内相关违法案 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 作,并协助卫生监督机 构开展调查处置 负责接受辖区群众的投诉 举报,及时将相应信息上 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 督机构
1234
负责辖区内卫生法律法规 和卫生常识的宣传,并开 展居民咨询指导工作
3
一、基本概述
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卫生 监督 协管 意义 与目 的
是卫生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的有利保障
是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解决基层突出问题的 重要举措 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使卫生监督服务更加贴近百 姓,实现人人享有卫生监督服务
4
一、基本概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规范 标准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天津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天津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指南》
6
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协管内容
信息 报告 非法行医及非法采 供血巡查、巡访 (每季度一次) 巡查 巡访 宣传 指导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
非法行医及非法采 供血相关违法信息 及查处效果、可疑 职业病患者信息
开展职业病防治 宣传、咨询指导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13
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
识别“黑诊所”的窍门:
⑴正规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⑵非法行医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医师执业
证书》; ⑶ “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没
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引言: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完善,人们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然而,与此同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
为了有效监管和管理这些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积极采取行动。
本文将重点探讨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信息报告工作,旨在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非法行医的危害及信息报告的重要性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相应医疗资质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包括无证行医、擅自开药、虚假宣传等不合法行为。
这些非法行医者往往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容易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及时发现和举报非法行医是维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
信息报告在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信息报告可以帮助卫生监督部门了解非法行医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罚。
另一方面,通过公众的信息报告,可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法分子的行医行为,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环境。
二、非法行医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渠道三、非法采供血的危害及信息报告的重要性非法采供血是指在未获得法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采供血活动的行为。
这种非法行为涉及到人员和血液安全问题,容易导致传染疾病的传播和健康风险的增加。
非法采供血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
信息报告在卫生监督协管非法采供血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信息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可以及时了解非法采供血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和打击。
同时,信息报告可以提高公众对非法采供血的认识和警惕性,减少受害者人数,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四、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渠道结论: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才能减少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行医危害:夸大病情、滥用抗生素、过期药、假药、一跑了之等
非法采供血的概念
什么是非法采供血? 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
范围,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 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 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一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 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 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 血液制品”。
非法采供血的危害
1、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械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或者采集、供应 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 、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 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 、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等病原微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 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特征
1、黑诊所一般设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 称,挂牌或不挂牌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 活区(厨房、卧室等),环境恶劣。且多将药品放在“诊 所”外的其他地点为,躲避查处。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 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设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 为。 4、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如给病人 看病打针、输液、抽血化验等行为。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某卫生监督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非法行医的概念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
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
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非法行医存在的危害性
4、患者造成心理伤害。夸大病情,编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 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如本 没有癫痫,却被检查出了癫痫;本没有性病,却被诊断为性 病。 5、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使用的医疗器械、药品、卫生 材料既无国家标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 料;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 药品的危害。 6、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医疗废物无处置设施,也没有经 过专业处理,被当作生活垃圾丢掉,不仅污染环境,更危害 周围人群健康。 7、受害者无法维权。非法行医者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 问题,一跑了之,难以维权。
各类非法行医:如黑诊所、无证牙科摊、免费义诊、神医包治百病等
非法行医存在的危害性
1、延误诊断加重患者病情。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大多无 合法行医资格,也没有相关医学知识,容易造成误诊、 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严重影响人 民群众的身份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 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 2、消毒不规范造成感染。一些黑诊所就医环境恶劣,不 具备消毒设施和条件,操作规程不符合规范,非法开展 美容手术、人流手术,极易造成感染。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大量使用抗生素,或滥用抗生素, 导致患者产生耐药性,给身体造成很多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