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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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_2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_2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注:中小学幼儿园巡查每季度1次、生活饮用水巡查每月1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每季度1次、食品安全信息每月1次。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注:中小学幼儿园巡查每季度1次、生活饮用水巡查每月1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每季度1次、食品安全信息每月1次。

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10/10
4ຫໍສະໝຸດ Baidu
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特征
1、黑诊所一般设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 称,挂牌或不挂牌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 活区(厨房、卧室等),环境恶劣。且多将药品放在“诊 所”外的其他地点为,躲避查处。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 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设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 为。 4、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如给病人 看病打针、输液、抽血化验等行为。
3、哨点监测:指承担非法行医哨点监测任务的基 层卫生组织,利用其专业性和便利性,通过患者就诊 情况,发现、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
4、聘请打非卫生监督员:通过聘请一批热爱社会 公益事业的市民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义 务监督员,提供非法行医的信息拓宽打非信息渠道。
5、举报投诉: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 投诉电话,市民或者患者主动举报投诉非法行医和非 法采供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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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三篇)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是指由卫生监督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人员对卫生监督协管对象进行定期巡查的制度。下面是一个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的范例:

1. 巡查目的: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对象的卫生条件达标,保障公众健康。

2. 巡查频率: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对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巡查频率,一般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3. 巡查内容:

- 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供水设备、排污设备、卫生间等。

- 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情况,包括餐饮场所、食品生产企业等。

- 检查医疗机构的卫生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 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如公园、商场、学校等。

- 检查废弃物处理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

4. 巡查方法:

- 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卫生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 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卫生许可证、员工培训记录等。

- 进行抽样检测,通过对食品、水源等进行化验,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 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5. 巡查结果处理:

-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限制。

- 对于重大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严肃追责。

- 建立巡查记录和档案,及时更新和保留所有巡查相关的信息和报告。

6. 监督与评估:

- 对巡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和提升效能。

- 监督协管对象按要求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 定期向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监督。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二)

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卫生水平而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是指相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查来发现并解决卫生问题,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以下是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

附件9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

巡查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巡查时间: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_ 日

巡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 的陪同下,对其进行现场巡查,记录如下:

一、类别

1. 医疗机构口

2.个人口

二、场所

1.固定场所:自有口租赁口

2.流动场所口

三、违法事实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1)口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3. 口存在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4. 非法采供血

口非法采集血液的;

口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口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5. 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被巡查人(证明人):

年月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

年月日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ppt课件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ppt课件

报告
事件线索核实
反馈
事件线索来源
二、今年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接收
*
四、工作资料装订、存放不规范。一方面是村、镇未做到一户一档,另一方面个别村、镇无专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存放设施。 五、宣传、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个别镇、村宣传工作无年度宣传计划、宣传内容单一、宣传照片无说明,无宣传工作总结。培训没有以正式文件通知,培训课件都是网上打印内容,培训完也没有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无培训小结。 六、未按规定在公共卫生信息平台报告相关信息。7月1日开始,各镇要严格按照县卫计局要求在平台按时上报卫生计生监督相关信息。
*
服 务 要 求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三、工作建议
*
2、投诉举报及案件反馈: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区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每个上报信息的附表4涉嫌违法行为信息报告单与附表13打击非法无证行医情况反馈单按上报时间前后排列(如有) 。 3、信息报告: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表1(单独成册) 每月及年度信息上报汇总表的存档。(单独成册)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附件10

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书

经现场巡查并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人员未取得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3.□个人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5.□家庭接生员不得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6.□不得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推销保健品和药品。

7.□不得非法采集血液;

8.口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9.□不得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整改要求:限年月日前整改落实,限期未整改的,由本协管站向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被巡查人(证明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

_________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巡查档案,一份交被巡查人。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为建立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本辖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加强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分片包干,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组织辖区内联合检查、巡查或对口检查。

(三)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办),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和指导,做好巡查和指导记录。在开展巡查和指导时,应出示相应证件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六)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规定范围内,协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及时发现并报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

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助调查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置工

作。

(三)开展对本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和指导,并制作检

查记录和指导意见书;及时发现并报告被监督单位的违法行

为,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查处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

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ppt课件

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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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工作要求(一)
食品安全信息
1. 内容: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 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 索和事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含商店、超市)。
2.来源:巡查;卫生院和村室医疗服务(需要培训 和奖惩制度支持);食品经营单位报告;干部群众 反映(需要宣传发动)。
3.时间与方式:信息准确、完整(行医地点、 开诊时间段、诊疗行为类别、是否有诊疗标识 等信息);报告及时;登记完整。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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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工作要求(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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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工作要求(四)
学校卫生服务信息
1.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控问题隐患
2. 来源: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发现;卫生院和村室 医疗服务(需要培训和奖惩制度支持)过程中发现; 学校报告;干部群众反映。
3.时间与方式:信息准确、完整(如果是患者,要 按照疫情报告的相关要求向疾控中心报告;如果发 现或怀疑学校传染病防控问题隐患,要报告具体地 点、范围大小、涉及人员多少和已采取的措施); 报告及时(同前);报告程序正确(同前);登记 完整(同前)。
6.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理发店、浴池、住宿、网吧等。 要求:建立本底资料;及时更新补充并上报变动情况。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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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3篇)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精选3篇)

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制度篇1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及工作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及工作要求

3、学校卫生服务
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对发现的传 染病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发现有学生发热等较为集 中高发情况应于24小时内报告,其他问题应于2个 工作日内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 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 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 发现相关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 告登记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每 月2日通过公务邮箱报送至xx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局,对于发现的卫生监督协管违法事件或线索应按规定 时限立即发送邮件,同时拨打xx 区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24小时值班电话88888888进行报告。
1、发现问题报告时限: 详见《xx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手册》和《xx市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指导》 (修订版)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 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2个工作日内报告。 注意事项: 1、全年要实现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单位 和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机构巡查全覆盖。 2、各类别巡查与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相关定义和 解释具体见《xx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手册》中的 《操作篇》。 3、对待巡查工作中拒绝进门的单位也要亮证后积极开 展巡查,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拍下照片及时向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告,必要时我们报请上 级部门协调。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适用范围 ❖ 使用已过有效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 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 ❖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 ❖ 中外各方未经卫生部和商务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
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
线索搜集
❖ 定期巡查、户外宣传、调查了解
广告牌上的线索
6、非法采供血
❖ 非法采供血,指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 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适用范围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医师在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乡村医生在非村医疗机构或非注册的村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 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 线索搜集:定期巡查、是否有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发布医 疗广告、调查了解
5、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的违法行为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

一、服务流程内容说明

1.收集信息通过定期巡防、患者反应(问诊)等信息收集途径,收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

2.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时,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查处效果检测信息报告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违法行为查出情况,对查处效果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

1、服务对象

卫生所、服务站分管辖区内

2、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收集信息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非法行医重点收集非法行医地点、人员、开诊时间段、是否有诊疗行为、是否有诊疗标识等相关信息:非法采供血重点收集非法采供血单位、地点,非法

采供血行为等信息,信息收集途径主要有:

1.1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收集相关信息。

1.2巡访是否有挂有医疗服务招牌、灯箱等涉嫌无证行医的场所

2.提供日常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或线索的,收集相关信息。

2.1可以与患者交流获得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或接到社区居民反应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线索。收集相关信息。

2.2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2.3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后,将个案查处情况通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查处的非法行医点和人员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并向交办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检测信息。发现再次非法行医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未发现非法行医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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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
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特征
1、黑诊所一般设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 称,挂牌或不挂牌行医。诊所内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 活区(厨房、卧室等),环境恶劣。且多将药品放在“诊 所”外的其他地点为,躲避查处。 2、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 看病、拔牙镶牙等。 3、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设施到患者家中接生的行 为。 4、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如给病人 看病打针、输液、抽血化验等行为。
非法行医危害:夸大病情、滥用抗生素、过期药、假药、一跑了之等
非法采供血的概念
什么是非法采供血? 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
范围,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 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 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 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Baidu Nhomakorabea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各类非法行医:如黑诊所、无证牙科摊、免费义诊、神医包治百病等
非法行医存在的危害性
1、延误诊断加重患者病情。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大多无 合法行医资格,也没有相关医学知识,容易造成误诊、 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严重影响人 民群众的身份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 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 2、消毒不规范造成感染。一些黑诊所就医环境恶劣,不 具备消毒设施和条件,操作规程不符合规范,非法开展 美容手术、人流手术,极易造成感染。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大量使用抗生素,或滥用抗生素, 导致患者产生耐药性,给身体造成很多副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某卫生监督所
非法行医的概念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
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 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 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 血液制品”。
非法采供血的危害
1、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械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或者采集、供应 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 、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 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 、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等病原微生物的。
非法行医存在的危害性
4、患者造成心理伤害。夸大病情,编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 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如本 没有癫痫,却被检查出了癫痫;本没有性病,却被诊断为性 病。 5、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使用的医疗器械、药品、卫生 材料既无国家标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 料;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 药品的危害。 6、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医疗废物无处置设施,也没有经 过专业处理,被当作生活垃圾丢掉,不仅污染环境,更危害 周围人群健康。 7、受害者无法维权。非法行医者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 问题,一跑了之,难以维权。
2、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浆,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严重贫血、造 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 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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