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文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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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de)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de)设备、材料等.第二章招标第三条货物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第四条招标人可设置控制价,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de)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控制价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超出控制价(de)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de),招标人可重新编制并发布控制价.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de).2、控制价中主要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de)市场指导价格(de).3、招标人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de).第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de)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de)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de)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de)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de)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前面加上“相当于”(de)字样.第七条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de)金额按投标总价(de)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三章投标第八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de)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第九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de)身份共同投标.第十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第十一条组成联合体投标(de),投标报名材料或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de)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企业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以主投标人为准,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资格预审前未组成联合体(de),预审结束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de);(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de).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de)代理人签字或盖章(de);(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de)授权委托书(de);(三)未按规定(de)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de);(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de)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de);(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de);(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de);(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de);(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de);(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de)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投标(de)货物进行样品封样,以保证所供货物与投标时一致.第十五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de)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de)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de)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de)三分之二.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de)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de)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十七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de)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de),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十八条评分标准中(de)同类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同类项目应从主要货物(de)数量、估算价、使用功能和产品型号等方面界定.以数量和估算价确定同类项目时,应当以招标主要设备或材料(de)数量或估算价为基数,在上下50%(de)浮动范围选定.第十九条货物评分标准分为综合评分办法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两种办法.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de)货物一般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de)定标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de)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de)85%至110%(含85%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de)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de)投标报价后,将剩下(de)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de)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第二十一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de)要求检查标书格式、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符合性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de)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de)技术标书部分进行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de)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de)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3、投标报价评审: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de)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de)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de)报价下限(de)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de)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de)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单位.当排名第一(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de)投标人递补.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分办法(de)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评标按照投标文件初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评标委员会(de)评标报告中应当推选出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中标.当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十三条上一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de)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de)1月1日,以此类推.附表: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注: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de)实际情况对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性能部分进行细化.。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为了顺利完成本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促进施工企业的正当竞争,使评标定标工作科学公正,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3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陕建招发(2004)8号《评标细则》及陕建发[2009]1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3、合理低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根据《办法》和《评标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采用《评标细则》中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三、评审内容:1、本工程已经进行了资格预审,所有投标人均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故本次只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查验有关证书、证明、证件的原件。

2、根据《评标细则》的规定,本工程只评商务标。

3、商务标评审的主要内容为: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工期、投标工程质量等。

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或费率在投标后除计算性错误外,任何人无权修改。

四、标书密封要求:投标人统一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标袋,技术标装入A袋,商务标装入B袋(包括电子标书),并用白纸条骑线封口,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交标时各投标人在标函袋封中处互相签名,开标时确认。

五、合理范围的确定:1、为合理控制工程价格,并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双方利益,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在招标拦标价及其以下范围内,取掉极端值的投标报价(最低与次低相差超过5%即为极端值)为合理范围,否则为不合理范围;凡投标人的主要项目综合单价在招标最高限价的75%—100%范围内,为综合单价的合理范围,否则为不合理范围;凡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在招标最高限价75%—100%范围内,为措施项目费的合理费用,否则为不合理费用。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招标是指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并征集供应商参与投标,从而选择最优质、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提供所需物品或服务的过程。

而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评标方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评标方法的概念评标方法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信誉、技术、价格等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方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是评选出最合适的投标人的基础。

二、评标方法的分类评标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定性评标和定量评标。

定性评标主要是通过投标人的经验、信誉、业绩等方面的评比,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而定量评标则是从价格、技术等方面进行计算,按照一定的算法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影响评标的因素1.评标标准:评标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整个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标标准必须要明确且合理。

2.评标方法的透明度:评标过程中应保证透明度,向投标人公开评标规则和评分方式,让所有投标人都能参与到整个评标过程中来。

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独立性是评选出最优质投标人的关键。

4.投标人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是评标的重要因素。

四、常用的评标方法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在综合评价法中,不同的评分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分高的就是中标人。

其特点是评分项多、灵活性高。

2.最低价得分法最低价得分法是在投标人满足技术及成本等要求的前提下,选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其特点是评标过程简单,适用范围广。

3.最优值法最优值法是比较灵活的一种评标方法,其核心就是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出所有评标指标进行排序,得到最优值后,再与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比较,从而评定中标人。

五、评标方法的改善1.及时更新评标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2.组建专业的评标委员会,提升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管理,规范评标定标行为,确保评标定标公正、公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各类招标工程中的评标活动。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组织及职责第三条由招标委员会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过程中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对于进平台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一)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三)评标专家的确定,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五条对于不进平台招标,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组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均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服务和货物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10号文)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10号文)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1000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综合评分标准》适用于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四《装饰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十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293%至%(含%和%)、其它工程投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预算控制价应在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并同时报市定额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

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评标定标行为,确保评标定标公正、公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定标含义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指招标单位或者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及确定中标单位的过程。

第四条 评标定标原则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评标定标依据(一)招标文件;(二)开标前会议记要;(三)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四)标底;(五)投标文件;(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为具体管理机构。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招标评标、定标组织机构、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二)审定标底;(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四)裁决评标、定标分歧;(五)鉴证中标通知;(六)处罚违反评标、定标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第七条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的含义评标定标组织机构是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设立的负责某一招标工程评标定标的暂时组织。

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情况、结构类型设立评标定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定标工作小组。

第八条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职责(一)根据评标定标依据,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二)确定中标单位,写出评标定标报告。

第九条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评委组成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将建设单位具备条件(专业对口的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同时置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

评委应当分别按正式评委和豫备评委抽取。

正式评委的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建招字〔2009〕1 号潍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局:为不断提高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望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该办法自二OO九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原《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潍建招字[2004]1号)同时作废,该办法自公布之日到正式实施期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可根据各自情况提前执行。

附: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定标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潍坊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对本市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四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含50万)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含30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13修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13修订)

(2013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两种方式。

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招投标中的评标办法范本

招投标中的评标办法范本

招投标中的评标办法范本评标办法是招投标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它直接决定了中标人的选择以及合同的签订。

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制定一份规范的评标办法范本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以招标文件的形式,详细介绍适用于招投标中的评标办法范本。

一、评标办法的总则1.1 评标办法范本的目的评标办法范本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中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一个有效的评标机制,以确保中标人能够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为招标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1.2 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本评标办法范本适用于各类招投标项目,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

具体的评标办法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

1.3 评标办法的原则(1)公开原则:评标过程应当对所有投标人公开,充分保障各方的知情权。

(2)公平原则: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据公正、客观的标准进行评定,确保每个投标人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3)透明原则:评标过程应当透明,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明确并向投标人公示。

(4)严格执行原则:评标办法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违规操作,确保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二、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2.1 评标标准的制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项目特点,确定一系列评标标准,涵盖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素。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出投标人在相关领域的实力和优势。

2.2 评标文件的编制编制评标文件,包括评标公告、评标通知、评标方法说明等。

评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便于投标人理解和操作。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行业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资质,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2.4 评标过程的规范评标办法应当明确评标的具体流程,包括评标准备、资格预审、技术评审、资格核查等环节。

每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应当清晰,确保整个评标过程的规范执行。

2.5 评标结果的确定与公示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宁建办发[2009]36号

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宁建办发[2009]36号

宁建办发[2009]36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建设局、招标办(管理中心):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通知抄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刘厅长、各副厅长、总工、纪检组长、有关处(室)、站办、存档(2)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评标定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是指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定标机构,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等阶段,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过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招标人在评标定标时应提供下列定标依据:(一)招标文件;(二)设标底的,应提供标底;(三)投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自治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标、定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核评标定标机构,评标定标办法;(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三)裁决评标、定标分歧;(四)中标通知书备案;(五)处理违反评标定标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第七条评标定标机构的职责:(一)依照评标定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性、定量的综合评价;(二)确定中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初审:1、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有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标准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

(二)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分别打分。

各投标人技术标书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

设置项目总监答辩的项目,由评标专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随机提出两个问题,由各投标项目总监分别单独答辩。

项目总监答辩得分由评标专家根据答辩情况分别打分。

项目总监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投标人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书得分、商务标书得分之和。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商务标书得分高者居前。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评分细则一、技术标:监理大纲35分1、质量控制措施 8分2、进度控制措施 8分3、造价控制措施 8分4、安全和文明施工及缺陷责任的管理措施 6分5、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5分二、商务标:65分(一)监理取费 30 分所有有效投标费率中最低得基本分30分,其他费率与之相减,每上升0.1%(含0.1%)扣2分, 不足0.1%按0.1%计算。

如何编制一份招标文件修订稿

如何编制一份招标文件修订稿

如何编制一份招标文件修订稿招标文件修订稿是指对已经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需求和要求。

以下是一份招标文件修订稿的步骤和内容概述,供参考。

1.概述(100字)概述部分应简要介绍招标文件修订的目的和范围,以及修订后的文件将会对招标过程产生的影响。

2.修订原因(200字)详细说明招标文件需要进行修订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法规、政策的变化,业务需求的变动,技术标准的更新等。

3.修订过程(200字)描述修订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包括:收集相关信息,分析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修订计划,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等。

此外,还应注明修订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和主要参与人员。

4.修订内容(300字)具体列出招标文件需要修订的具体内容。

例如,可以包括:条款和条件的调整,技术要求的更新,标书文件的格式和结构的变化等。

5.修订的影响(200字)说明对招标过程的影响,包括:对参与招标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的影响,以及对项目实施阶段的影响等。

6.修订的时间计划(100字)规定修订文件的时间计划,包括修订开始时间、修订完成时间、修订后的文件发布日期等。

7.修订文件的审查和批准(100字)规定修订文件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谁负责审查和批准,审查的时间和方法等。

8.其他注意事项(100字)列出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修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修订后的文件如何使用等。

总结:以上是一份招标文件修订稿的大致步骤和内容概述,通过这份修订稿,可以向相关人员和机构介绍招标文件的修订过程和内容,明确修订的目的和意义,以便于后续的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式1.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宣布投标无效。

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1.2当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不得开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3技术标开标后,暂时休会,开始技术标评标。

待技术标评标结束后开启商务标,并进行商务标的评标,评标按本工程评标方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1.4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并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技术标评审标准及商务部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名,比较投标报价,此项得分高者为第一名,若投标报价的得分相同,依次比较综合单价或措施项目费等分项,得分高者为第一名。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复审: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或担保原件,未携带原件者,否决其投标。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措施项目费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IO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

满足招标文件和工程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经济标的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

三、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将由评标委员会研究是否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价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招标评标方法(分值)

招标评标方法(分值)

招标评标方法(分值)标题:招标评标方法(分值)引言概述:招标评标是指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评标方法是确定中标人的关键环节之一,其中分值是评标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介绍招标评标方法中关于分值的相关内容。

一、分值的设定1.1 确定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包括技术方案、质量要求、价格等方面。

1.2 制定分值比例:根据不同评标标准的重要性确定各项标准的分值比例,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1.3 设定总分值:确定总分值,通常是100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进行调整。

二、评标方法2.1 分数评定法: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分数,最终根据分数高低确定中标人。

2.2 加权平均法:将各项标准的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然后进行加总,得出最终得分最高的中标人。

2.3 专家评分法:由专家评审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评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流程3.1 初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初步评审,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2 技术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方案的评审,根据评标标准给予相应的分数。

3.3 综合评审:将技术评审得分与价格评审得分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评标注意事项4.1 公开透明: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4.2 严格执行: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4.3 记录保存:评标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应当及时保存,以备后续审计或监督检查。

五、评标结果公示5.1 公示方式:评标结果应当通过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5.2 申诉机制:对于不满意评标结果的投标人,应当设立申诉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5.3 中标通知:向最终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合同,落实中标结果。

结论:招标评标方法中的分值是评定中标人的重要指标之一,合理设定分值、严格执行评标方法、公开透明评标结果是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客观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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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文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及评标、定标接受市监察局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其中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万以下的市政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第八条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式。

其它项目的施工招标优先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形式。

第九条本办法附表一《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综合评分标准》适用于非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四《装饰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十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293%至%(含%和%)、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含%和%)。

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

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清单招标综合评分的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

其他工程招标人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第十二条实行清单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预算控制价应在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并同时报市定额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投标企业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应不予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1、投标企业因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家的。

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一个月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

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十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单位不对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单位可以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由招标单位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十九条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价不参与第十条评标基准价两次平均的计算。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

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

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做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第二十二条招标单位应按照最高不超过工程估算造价2%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

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

第三章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第二十四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或有关监督部门、公证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

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在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3%、94%和95%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报价下限。

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

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各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为投标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

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第四章综合评定法第二十六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工程,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良工程奖及标准化工地的,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除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该优秀项目经理等同于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考评方能计分。

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第二十九条投标单位投标书中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

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技术部分得分及项目经理答辩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各自打分。

技术标书及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十条评分标准中的同类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

同类工程应只界定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

工程类别应不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或者少于招标工程的50%,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三十一条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第三十二条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当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综合得分次之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验收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工字[2002]9号)文件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工字[2004]41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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