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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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检验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干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1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80分,“生物安全”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5年时间从2006年1月1日算起。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所在医院的人员。

五、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

标注*项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并经所在医院盖章确认(如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明确,视为无效)。

六、申报本标准评审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属医院为三级医院。

2、申报的检验科不应包括检验科以外的检测实验室,其检测能力需涵盖以下亚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体液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
对38号文件规定的抗菌药物使用和Ⅰ类暗语预防用药的干预办法和实施成果
20
有,得10分;按照 干预的实际效果加分。
专项处方点评工作完成情况(几项/年)
20
参评病院按个数排名打分。
14
改善临床用药〔40〕
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程度
20
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整体程度,酌情得分。
节省医疗卫生资源
10
教学科研程度
5
评估前3年: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承担省级课1项以上得1分;SCI收录论著1篇或在国家级期刊上颁发论文2篇以上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5
临床药师〔20〕
专业布局
10
有抗传染临床药师,得4分;其他专业标的目的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学历布局
10
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经毕业后教育或在职岗位培训后进入临床药师岗位,得5分。药学专业临床药师中研究生比例大于50%,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
4
临床药学专科学术骨干〔20〕
数量
5
有3名副高以上学科骨干得3分,多1名加1分。
学术地位
5
主任药师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得1分;国家级期刊编委得1分。
临床药学工作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程度得2分,为病院促进合理用药提供高程度的药学专业技术效劳,并取得效果,得2分;主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1项以上得1分。
临床药学科〔室〕人员配备
10
三甲病院配备专职临床药师5~8人;配备有从事临床药学与信息工作的药师3~5人,得6分。多1人加1分。
2
支撑条件〔25〕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 中华医学会

疼痛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 中华医学会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单病种
质量及
费用
(25) 单病种质量 20 根据疼痛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重点病种如下: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间盘突出症、带状疱疹后神经痛、三叉神经痛诊断与综合治疗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60 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10分
常见疑难、危重病种如下: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癌性疼痛、复合颅神经痛、腰背部术后痛综合征、脊柱源性腹痛、脊髓损伤性疼痛、中枢痛、疼痛相关风湿病、腰椎间盘源性疼痛、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脊髓变性性疾病、幻肢痛、残肢痛、各类神经源性头痛、脊髓炎性疾病、椎管内病变致急性疼痛、转移癌性疼痛、重度骨质疏松合并其它脏器功能障碍、血管源性疼痛等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年均出院人数500人次以上得5分,499-400人次得4分,399-300人次得3 分,299-200人次得2分,<2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少于5000不得分,5000-7000得1分,7000-9000得2分,9000-1.1万得3分,1.1万-1.3万得4分,1.3万以上得5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单位得2分
13 诊治
能力
(115)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得满分,缺一项,扣3分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doc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 )本标准分 5 个部分, 共 900 分,其中 “基础条件 ”占 80 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 ”占 160 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 ”占 300 分,“药学质量状况 ”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 100 分。

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 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 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 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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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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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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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分。

1发展环境(10)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5 分;政策措施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含评分标准通用部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含评分标准通用部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含评分标准通用部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三、组织管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

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

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医院名称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北京医院1传染病科(1)北京协和医院2儿科(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10康复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宣武医院 12临床药学(1)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医院 心血管内科(7个)呼吸内科(7个)123专科护理专业(6个)神经内科(6个)4临床护理专业(6个)56检验科(6个)6肝病科(3)7骨伤科(2)3肺病科(3)4风湿病科(2)5妇科(2)8护理学(3)9急诊科(2)11老年病科(3)13内分泌科(3)14脑病科(4) 15皮肤科(2)16脾胃病科(6)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专科分类排序一览表国家卫生计生委 按专科分类排中日友好医院 17神志病科(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19外科(1)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1血液病科(1)北京友谊医院 22眼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4肿瘤科(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8肾病科(2) 7老年病科(6个)8普通外科(5个)9泌尿外科(5个)20心血管科(4)23针灸科(2)10妇 科(5个)11重症医学科(5个)12重点实验室(5个) 13感染性疾病科(5个)14骨 科(4个)15内分泌科(4个)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三博脑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市道培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16产 科(4个)17麻醉科(4个)18消化内科(4个)19神经外科(4个)20眼 科(4个)21急诊医学科(4个)22病理科(4个)23药学部(临床医学4个)24肿瘤科(4个)25血液科(3个)26胸外科(3个)27儿科重症(3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45手外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46口腔科(牙周病)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47地方病科北京友谊医院 48精神病科/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49烧伤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50口腔种植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8耳鼻咽喉科(3个)29风湿免疫科(3个)30整形外科(3个)37口腔颌面外科专业(2个)31变态反应(3个)32医学影像科(3个)33肾病科(2个)34心脏大血管外科(2个)35儿科呼吸专业(2个)36口腔科(牙体牙髓2个)43口腔正畸专业(2个)38口腔修复专业(2个)39皮肤科(2个)40精神病科 (2个)44康复医学(2个)41职业病(2个)42运动医学科(2个)51儿童口腔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2口腔黏膜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3疼痛科中日友好医院 54小儿外科 北京儿童医院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类排序一览表(中医类)医院名称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医院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医院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XXXX医院
临床药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2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综合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4. 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

5.医院合理用药规范、安全、合理;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研究型论文和课题。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续(一)附件6: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附件7: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3划得分。

发展环境 1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2 或不得力得1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 2 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 张,得8 分;每增加10 张床10床位数专科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

2规模(20)平方米得 10 分;每减少 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 4 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10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70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70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70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700分)一、基本信息(共20分)1、专科名称:________2、申请单位:________3、申请人:________4、资料提交时间:________二、专业发展情况(共60分)1、专科建设历史及发展情况(10分)2、专科规模及布局(10分)3、专科师资力量及患者服务情况(15分)4、专科科研成果及技术水平(15分)5、全国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10分)三、临床药学研究与应用(共160分)1、药学管理制度及流程建设情况(20分)2、临床药学评价指标体系(25分)3、临床用药指导与规范实施情况(30分)4、药物合理使用指导与宣传情况(25分)5、药物安全与疾病管理情况(20分)6、药物剂量调整与适应症评估情况(20分)7、团队合作及与临床其他科室的协作情况(20分)四、临床药师团队建设(共100分)1、专业背景及技能水平(20分)2、药学知识掌握情况(20分)3、临床用药方案制定及评审能力(20分)4、团队管理及培养情况(20分)5、对新技术和新药的了解及应用能力(20分)五、学科发展机制及环境(共100分)1、学科发展规划与政策支持(20分)2、学科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0分)3、学科发展经费及设施支持(20分)4、临床药学交流与合作机制(20分)5、专科声誉及社会影响力(20分)六、其他(共260分)1、学术论文及著作发表情况(100分)2、科研项目申请和批准情况(80分)3、专业培训及学术会议参与情况(40分)4、学科质量监控及总结情况(40分)七、总分(共700分)以上评分表是针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进行资料审核的参考标准。

在评分表中,我们充分考虑了专科基本信息、专业发展情况、临床药学研究与应用、临床药师团队建设、学科发展机制及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评分表的使用可以对专科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国家中医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国家中医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国家中医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一、背景和目的中医药作为我国的传统医学体系,在临床应用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和独特的优势。

为了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教学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该要求,旨在规范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建设和管理。

二、建设目标1.培养具备扎实的中医学和临床药学基础知识的中医临床药学专科人才;2.培养具备独立从事中医临床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培养具备中医临床药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科研人员。

三、课程设置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课程设置包括两部分: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中医学、中药学、临床医学等。

专业课程包括临床药学、中医临床药学、中药制剂学、中药质量控制等。

四、实践教学要求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实践教学要求学生参与到临床药学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中医临床药学的实际操作技能。

五、实习要求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实习要求分为两个阶段:基地实习和临床实习。

基地实习是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的,学生需要学习中医临床药学知识和技能。

临床实习是在医疗机构的临床部门进行的,学生需要参与临床药学工作,包括配药、制剂和药物管理等。

六、师资队伍建设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专科教学质量的关键。

师资队伍应包括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较高职称的医师和药师,以及具有博士学位和临床药学研究经验的教师。

七、教材建设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教材建设是规范专科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

教材应包括中医临床药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的介绍,内容丰富、准确、权威。

八、质量评价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开展教学评估、学生评估、临床实习评估和毕业论文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进一步提高专科教学质量的依据。

以上就是国家中医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24版)的主要内容。

这些要求的出台,为中医临床药学专科的建设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将有助于提高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中医临床药学专业人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05号)和《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卫规财函〔2011〕1号)等文件,现就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一)项目目标任务。

主要是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三级医院专科医疗能力,对各专科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而开展的技术创新进行支持,以填补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并加强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95分,“中医医疗技术队伍”占165分,“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8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10分,“科研与教学”占15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诊疗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好,工作绩效高。

(四)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六)认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任务,在诊疗方案的梳理、验证、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制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科室中医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八)科室评估前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也不得负分。

1五、专科带头人是指具有中医正高级职称、中医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负责人。

六、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中医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医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2345678910111213141516。

我院国家级级临床重点专科清单

我院国家级级临床重点专科清单
优先发展
临床药学科(优先发展)
5
重点专科
心脏大血管外科
6
重点专科
妇产科
7
重点专科
耳鼻咽喉科
8
重点专科
口腔科
9
重点专科
放疗科
10
重点专科
康复医学
11
培育专科
消化内科12培育专科来自麻醉科13培育专科
肿瘤内科(由西区牵头建设)
14
培育专科
骨肿瘤外科(由西区牵头建设)
三、正在建设的“十三五”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编号
专科所在单位
专科名称
1
优先发展
心脏大血管外科(优先发展)
2
重点专科
风湿免疫科
我院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清单
(数据更新到2017.02)
一、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神经外科、中医肿瘤、ICU、普外科、老年医学、临床护理
二、已建成的“十二五”省临床重点专科14个
编号
专科所在单位
专科名称
1
优先发展
心血管内科(优先发展)
2
优先发展
血液内科(优先发展)
3
优先发展
医学检验科(优先发展)
4

湖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湖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湖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组织与管理”占90分,“基础条件”占160分,“药品质量与安全”占23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30分,“人才队伍建设”占190分,“教学、科研与制剂”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本标准中的“创新项目”指省内尚无先例。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审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为“一票否决”项目。

评审中出现“一·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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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第1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行效果好,得1分。

发展环境1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政(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5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无明确的政策、施措施,不得分。

药学部门设置相应部门,满足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药学部设置15要,应包括:门诊调剂室、住院调剂室、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临床药学科(室)等,得15分。

每缺一项,扣5分。

专科规模临床药师配备数,每百张床位超过1名,得5分,不达标,2(30)不得分。

配备有从事临床药学与信息工作的药师临床药学科(室)人员配备103人,得3分,多1人加1分,少1人扣1分。

2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用房(含设备)面积≥200m,得5分。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5若面积不够扣2分。

医院成立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得2分,有相关室(组)能满足专科发展需要10临床药师工作室、药物信息室、科研实验室得6分。

有独立集中的临床药师工作场所得2分。

支撑条件相关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应具备麻醉药品管理系统、TDM 3(25)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药学服务技检测仪器(如HPLC、LC-MS/MS)、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仪10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器(如PCR仪、基因测序仪)、药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得10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第2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4 二5医院每年对临床药学专科建设经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用于设备、试剂、培训等)得53分,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无账、无款、未专用均不费投入(万元)得分。

具备详细的学科发展规划及具体3已制定相应的学科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得1分;计划合实施计划理,得1分;具备落实的措施,得1 分。

遵守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3制定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且执行到位,得3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科室管理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3(15)优良,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风具备质量管理(控制)方案和有风3质量(控制)安全具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成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效显著,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利用医院网络,开展合理用药监测3已建立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对医院用药进行监测,有事前干预措施,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药学技术队伍160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技术队伍,实力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得3分;具备保证药品质量、用药安全的技术实力,得3分;较强,各级药师掌握相应技术能10整体实力各级药师已掌握相应技术,得2分;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20)具备常态化的中青年药师培养和锻炼实施计划,得2分。

数的8%,得10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药学部人员配备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第3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学术地位药学工作能力学科带头6人(45)教学科研水平临床药学7 数量专科学术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主任药师,得3分;博士生导师,得5分;硕士生导师,得3分;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得4分,委员152分;国家级期刊主编,得3分、副主编2分,最高得分15分。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为医院促进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取得效果,主持开展新技术、新方15法2项以上,年应邀在省、部级以上做药学学术报告3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减分。

评估前3年:承担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承担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论著10篇或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以上,得5分;获得省部级科15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5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3分。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2分。

药学副高以上学科骨干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13%,得 5 5分;少1名扣0.5分。

第4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骨干(30)学术地位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教学科研水平结构合理药学队伍8(35)技术职称结构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主任药师,得3分;博士生导师,得5分,硕士生导师,得3分;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得2分;国家8级期刊常务编委,得2分。

以上条件只需学科骨干队伍中一人满足即得分,学科骨干每人计算一次,不累加,取最高分。

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得2分,为医院促进合理用药5提供高水平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取得效果,得2分;主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2项以上,得1分。

评估近3年: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3名以上,得2分,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承担省级课2项以上,得1分;SCI收录12论著5篇以上,得5分;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年均30篇以上,得2分;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年均10篇以上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1项以上得2分。

不满足条件不得分。

人员结构合理,得15分;本科以上学历≥30%,得10分;25不达标,酌情减分。

药师高级职称≥13%,中级职称≥30%,符合要求得10分;10不符合酌情扣分。

第5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临床药师9(20)人才培养10(10) 三临床药师11参与药物治疗工作(60)配备从事抗感染和抗肿瘤专业临床药师,得6分,缺一类专业结构10药师本项不得分;其他专业方向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结构10以上学历,并经毕业后教育或在职岗位培训后进入临床药师岗位,得3分;药学专业临床药师中研究生比例大于80%,得5分;每增加10%,加1分。

人员培养情况5评估前3年内在读研究生5人,得2分;到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2人,得2分;以上多1人加1分。

进修学习情况5评估前3年到国内外进修1年以上超过3人次,得5分;2人次,得3分;1人次,得1分。

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300临床药师覆盖临床专业科室(个) 6临床药师覆盖临床专业科室≥2个,得6分,少1个扣3分。

临床药师坚持面对病房患者,实施用药医嘱审核,病房医药学监护工作8嘱全部进行用药医嘱审核,得2分;参加病房大查房和重点患者查房,得2分;以上不足酌情扣分。

提供典型实例2份,医嘱审核效果好,得4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临床药师坚持按规定对重点患者进行药学查房、药学监护对重点患者书写药历(份) 8和书写药历比例较高,得4分,比例较低不得分。

提供典型药历2份,效果好,得4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参加院际、内疑难重症会诊和危重8参加医院全部重症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得4分,不参第6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患者的救治(人次) 加不得分,部分参加酌情打分。

提供有效用药建议且提供典型案例2份,得4分;不足酌情扣分。

参加病例讨论,提出用药意见和个8参加全院病例讨论,提供有效用药建议,得4分,不足酌体化药物治疗建议(人次) 情扣分。

提供典型案例2份,得4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用药干预次数与医务人员接受率8提供数据统计,与医院诊疗量比较,干预次数多,医务人员接受率高,得8分,不足酌情扣分。

开展患者用药教育情况与医院诊疗量比较,用药教育开展患者用药教育(有实效的例次) 8多,效果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用药教育实例,得3分。

为临床医师、护师提供咨询服务6有书面资料,且为临床科室讲课(提供资料)10次以上,得6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住院患者医嘱审核覆盖率5住院患者医嘱审核覆盖率50%,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

出院患者用药教育5有制度保证,且提供实例5份,得5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药学服务院(科)内合理用药培训(次) 5院(科)内合理用药培训(次)10次,得5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12能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次) 8近3年,参加卫生部抗菌药物监测网,按规定按时优质完(85)成监测报表,得5分;优秀者(全国获奖)加3分。

合理用药监测(次) 5参加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网,按规定按时优质完成监测报表,得5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ADR分析报告(份) 10有年度严重和新发现ADR分析报告及相应改进措施,得5分。

有ADR报告制度,分析改进措施,得5分。

第7页共14页序号特色服务13(15)个体化治疗方案设14计与指导能力(40)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药物信息和药物咨询(药讯) 7有专职药师从事药物信息工作,得4分;有药讯,得3分。

门诊处方审核覆盖率10门诊重点处方审方率达100%,得5分;有干预记录、且成功率≥90%,得5分。

门诊重点患者用药交待10门诊重点患者,用药交待、指导率≥90%,得10分门诊调剂室设置独立的药物咨询室,得2分;咨询常规化门诊药物咨询10(每周5天)得2分;配备满足咨询需要的设施得2分;有记录得2分;有反馈,关注患者用药结果得2分。

药物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10近3年,参加省级以上药物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项目1项,得5分。

对医院提供的特色服务(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技术特色和先进性15进性达国内领先水平,得10分;单项技术推广应用,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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