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doc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普通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成本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各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市标准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
三、本《标准》的测算采用包干制结算形式,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本标准分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标准》分项选择服务等级,并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或议标。
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
4.每季度1次检查房屋外立面是否发生破损、脱落、渗水、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
5.每季度1次检查安全防范警示标识,主要通道安全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设施缺损的,及时补齐;
6.每季度1次检查门厅、楼梯间、走廊、围墙、景观小品、凉亭、雕塑、休闲椅、健身器材和儿童娱乐设施。
5.建立企业标识体系,房屋本体标识(园区出入口、楼栋单元等)、交通标识、设施设备管理标识、警示标识等清晰完整;
6.不同岗位人员分类统一着装、佩戴明显工作标志;
7.建立收费、客户服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服务规范,监督并评估外部服务供应商履约效果。
1.设立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设备;
2.收费明码标价,每年不少于一次物业收支情况公示;
3.对园区装修行为进行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
三、共用部位管理
1.每月1次巡检上人屋面,每月1次清理上人屋面排水沟、落水口(雨季到来前增加检查1次);对不可上人屋面,每年雨季来临前清理1次;
2.每月1次巡检道路、路牙、窨井盖;
3.每季度1次检查室外排水管道,窨井等,发现问题安排疏通清理,每月1次清扫外排水明沟泥沙等垃圾;
1.设立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设备;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建立基本档案资料;
4.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合处置突发事件,每年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5.园区出入口、楼栋单元、物业用房、交通等标识清晰、完整;
6.服务员工佩戴明显工作标志。
1.设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建立基本档案资料;
3.每季度1次检查房屋外立面是否发生破损、脱落、渗水、污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现象;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宁价房[2002]182号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管理单位:现将《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南京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及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应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价值补偿、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规模经营、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以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和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质量水平,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8
车辆疏导 通畅;
2 对大件物品搬出进行登记;
1 安护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设定的路线每小时巡
更器,夜间巡逻时二人一组;
巡逻岗 9
巡逻要求 2 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等应
更记录;
3 接受业主使用人求助,回答住户的询问;
1 接到火警、警情后 8 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
10
应急处理
与警方; 2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8 分钟内赶到现
施;
1 小区的监控中心 24 小时有人值守,对所有监控点实
11 技防设施 2 技术防范设施如安防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
监控岗
智能卡等能有效使用,对所反应的信息实施管理; 1 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安护人员五分钟内到达
12 应急处理 2 小区有火警、警情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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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
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急 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
8
报修、投诉 受理
1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处理,小修 二天内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 24 小时内答复处理;
日常管理 与服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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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活 动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小区宣传、文化活动;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13 档案管理 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物
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14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 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物业服务五级三类收费标准(2020年整理).pdf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市物业服务五级三类
《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推荐试行)编制及使用说明一、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1.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建立合理、公开的物业服务标准,让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能够真切感受到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的价值。
3.化解因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和认知差异而采取不同衡量标准所引起的矛盾纠纷,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制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服务规范(审议稿)》等相关规定。
3.《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服务等级中仍适用于当前物业服务实务的部分。
4.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评估符合行业发展的、前瞻的物业服务实务,以及具有必须保障特点的基本服务的物业服务实务;物业行业资深专家群体几十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与贡献。
(三)编制思路1.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服务规范(审议稿)》涉及居住物业八项内容(即基础管理、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创新与经营效益)为框架。
2. 以《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居住物业)》、《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1分细则(居住物业)》的内容作为基础,并与之相衔接。
3.选择使用原《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五级三类)服务等级的相关条款作为本标准的部分条款。
4. 等级差异的表述(五级分级差异的表述)参照中物协《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2004年1号文,2015年物业管理师培训教材仍用的标准)的分级表述逻辑。
5. 在服务标准的具体策划上,体现了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房屋安全的服务标准更刚性、更细化、更量化的特点;体现了对社会热点问题,从行业的角度,以设定服务标准的方式自律的特点;体现了在关注业主感受的前提下对服务过程全程管理的特点。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5 楼外排水管道 粪池出入口
及化粪池 畅通,每月
二次清扫明
沟内的泥沙
等垃圾。预
计台风到来
前,应及时
检查。
每月一次巡
查、清理地
6
地面排水沟与 围墙
面排水沟的 泥砂与杂 物,每月二
次巡查围 墙。
墙面、顶面
7
楼梯间、公用 走廊的室内墙
地面
粉刷层无剥 落,面砖、 地砖平整不 起壳,无缺
损。
每日一次对
凉亭、雕
准
服务级别
服务项 目
序号
1
2
3
内容 房屋结构
门窗 屋顶
服务标准
每年两次以 上对房屋结 构、涉及使 用安全的部 位进行检查 并有记录, 发现损坏及 时告知相关 业主、使用 人并安排专 项维修。
每周一次巡 视楼内公共 部位门窗, 保持玻璃、 门窗配件完 好,开闭正 常。
每年检查二 次,发现屋 顶防水层碎 裂、隔热板 断裂缺损和 屋面瓦破碎 应及时告知 相关业主、 使用人并安 排专项维修 (台风、暴 雨到来前增 加检查1 次)。
楼梯扶手、栏 杆、窗台、开
关
隔天擦抹1次,扶手、栏杆干 净、无灰尘。
每月擦拭两次,其中门厅玻 4 门、窗等玻璃 璃每周擦拭一次,目视洁
净。
5
天花板、公共 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天花板、灯 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灰 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1)地面每天清扫二次,每
周擦拭、清洁一次电梯内墙
面。如有地毯,每天吸尘一
12
病虫害 防治结合,及时灭 防治 治。
乔灌木生长良好,
树冠完整,花灌木
13
其它
正常开花结果, 球、篱、地被生长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实用标准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元/m2/月)
四级机构设置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0.24
2 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
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
洁规范。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10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日常管理
与服务
4 工作计划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
况。
5 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符合《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6 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7 制度公示
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
诉渠道。
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综合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是物业服务的核心内容,包括小区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具体要求如下:1. 小区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小区安全巡逻、监控、防火、防盗等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护住户安全。
2. 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期清扫、清理垃圾、修剪景观植物等,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3. 设施设备管理:保养和维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供水、供暖、供电等,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处理故障。
二、公共资源管理服务公共资源管理是指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统筹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 小区公共场所管理:负责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维护和秩序管理,如停车场、健身设施、休闲广场等,确保住户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公共资源。
2. 停车管理服务:制定合理的停车规划,确保住户停车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3. 绿化景观管理:负责小区内的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美化工作,如花坛、草坪、绿化带等,定期修剪植物、喷洒草坪等,保持景观的美观和环境的舒适。
三、居民服务居民服务是为住户提供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具体要求如下:1. 报修维修服务:提供全天候的报修服务,对住户的报修请求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维修及时、质量可靠。
2. 社区活动组织:组织和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如节日庆祝、社区聚餐等,增加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邻里关系的融洽。
3. 信息发布服务:及时向住户发布小区管委会和物业服务的相关通知和公告,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方式,如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
四、法律法规遵从物业服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如下:1. 依法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应符合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明细清晰,不得随意乱收费。
2. 合规运营:物业服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工商注册等,确保物业服务的合法合规。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doc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试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谢谢你的观赏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详细版)
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详细版)
1. 物业管理费
- 条件:
- 物业面积:根据房屋所有权的登记面积计算
- 计费标准:
- 住宅类:
- 月物业费 = 物业面积 * 单价
- 单价:根据物业楼宇的等级确定
- 商业类:
- 月物业费 = 物业面积 * 商业单价
- 商业单价:根据商业楼宇的地理位置和使用功能确定
- 物业费的年度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劳动力成本和物业维护费用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2. 装修管理费
- 条件:
- 装修面积:根据装修许可证的核定面积计算
- 计费标准:
- 月装修管理费 = 装修面积 * 装修费单价
- 装修费单价:根据装修管理的复杂程度和装修工程的规模确定
3. 绿化费
- 条件:
- 绿化面积:根据绿化区域的面积计算
- 计费标准:
- 月绿化费 = 绿化面积 * 绿化费单价
- 绿化费单价:根据绿化区域的建设及维护难度确定
4. 保安费
- 条件:
- 单元数量:根据楼宇内的单元数量确定
- 计费标准:
- 月保安费 = 单元数量 * 保安费单价
- 保安费单价:根据楼宇安保级别和保安服务的要求确定
5. 其他费用
- 除以上费用外,还可能会存在其他特殊费用,如:
- 家政服务费
- 清洁费
- 电梯维保费等
- 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确定
注意:
- 以上收费标准仅为参考,具体标准以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为准。
-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业主需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5.31•【字号】宁价房[2002]182号•【施行日期】200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宁价房[2002]182号)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管理单位:现将《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南京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价房[2002]182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宁价房[2002]182号)各区县物价局,各物业管理单位:现将《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宁价房字[1999]611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南京市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说明:【1】本部分所列两种收费标准:(1)按绿地面积、按年设置的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
说明:【1】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公共照明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此价格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XX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X X市房产管理局X X市物价局《XX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与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与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与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浅析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四级机构设置1管理处设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2人员要求(1)小区经理有中 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 处进行10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日常管理与 服 务4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5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符合《南京市物 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6管理制度(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2)制 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7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 费依据、收费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 8报修、投诉受理(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 的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处理,小修二天内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9服务费收支物业服务费收支每半年向业主公布 一次,公共水电费分摊每两月向业主公布一次。10满意度调查每年一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 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的沟通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沟 通和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11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 上便民(无偿)服务。12小区业主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小区宣传、文化活动。13档案管理建立 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 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14财务管理建立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5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6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 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17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 验。18办公自动化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19其他综合管理 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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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
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
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
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
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
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
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
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
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
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
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
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
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
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
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
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4、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5、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
过20 %;小区建筑面积在 2 万至 4 万平方米(包括 4 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
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本《标准》中各分项服务标准高一级(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7、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二00 六年九月二十日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元/m 2/ 月)
2/ 月)
1 管理处设置小区内设置接待地点。
机构设置
2 人员要求小区管理人员、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接待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可参照《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执行。
一级
6 制度公示
业务接待地点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收费依据、收费
标准。
0.06
日常管理(1)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1】
二小时内到与服务
【2】
7 报修、投诉受理
达现场查看处理,小修五天内完成。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物业服务费收支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分摊每8 服务费收支
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9 满意度调查征求业主或使用人意见,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10 装修事项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
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11 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元/m 2/ 月)
2/ 月)
1 管理处设置(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电话等简单的办公设备。
(1)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
机构设置
2 人员要求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周
六、周日在接待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符合《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6 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7 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二级
0.13
(1)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一小时内到达
8 报修、投诉受理
现场查看处理,小修四天内修复。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日常管理与服务
9 服务费收支
物业服务费收支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分摊每
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10 满意度调查
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
低于小区住户的50%,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11 档案管理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基础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
料档案等)。
12 维修资金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运作。
13 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
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14 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元/m 2/ 月)
2/ 月)
三级机构设置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等一般的办公设备。
0.18
(1)小区经理有中专以上学历及2 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人员要求(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4 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
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5 服务规范服务规范应符合《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6 管理制度(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7 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24 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
急修半小时内到
8 报修、投诉受理现场查看处理,小修三天内修复。
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二天内答复处理。
日常管理与服务9服务费收支
10 满意度调查
物业服务费收支和公共水电费分摊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
次。
采取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
不
低于小区住户的60%,对沟通和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
时
整改。
11 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两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两种以上便民(无偿)
服务。
12 档案管理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
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等] 。
13 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
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4 维修资金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运作。
15 装修事项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
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16 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服务级别服务项目序号内容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元/m 2/ 月)
2/ 月)(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1 管理处设置(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
公用品。
(1)小区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 年以上的
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 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四级机构设置
0.24
2 人员要求(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
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小区管理处进行10 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