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全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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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5国道博山隧道收费站
24.206国道临沂罗庄收费站
25.327国道泗水收费站
26.220国道梁山后码头桥收费站
27.104国道白桥收费站
28.105国道于官屯桥收费站
29.平日路高密收费站
30.济王路辛庄收费站
31.东营黄河大桥收费站
32.烟威一级汽车专用路(各出入口、匝道)收费站
33.206国道烟台夹河桥及开发区新建夹河桥收费站
33、单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34.成武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35.蒙阴县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常路)
36.郯城县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店子)
37.莒南县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路镇)
38.临沂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九曲)
39.东平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旧县)
12.东营市河口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河口)
13.垦利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14.莱阳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西)
15.莱州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沙河)
16.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五指山路)
17.潍坊市坊子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坊子)
18.维坊市奎文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十里堡)
55.寿光市城西
济宁市:
56.任城区接庄
57.曲阜市北张羊(设木材检站)
58.金乡县孙庄(设木材检查站)
59.嘉祥县城关
60.鱼台县老寨
61.微山县韩庄(设木材检查站)
62.兖州市城关
63.邹城市城关
64.汶上县城关
65.泗水县李坡
66.梁山县码头
泰安市:
67.效区燕家庄
68.新泰市羊流
69.东平县大羊
38.蓬莱市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39.招远市城关
40.牟平区武宁
41.栖霞县桃村
42.海阳县留格庄
威海市:
43.文登市文城
44.荣成市崖头
45.乳山市车道
潍坊市:
46.坊子区坊子
47.寒亭区坊央路口
48.青州市城南
49.诸城市万家庄
50.安丘市城东
51.昌邑市石埠
52.高密市双胶
53.临朐县蒋峪
54.昌乐县耿王路口
公安部门为围堵犯罪分子、追捕逃犯可以设置临时检查站卡,仅对来往的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临时检查站卡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能收费、罚款,任务完成后立即撤销。
四、交通部门设置的车辆通行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由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交通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三、今后修建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必须符合全省公路建设规划,事前必须经省政府批准。符合收费规定的公路、桥梁、隧道建成后,省交通厅提出设立收费站点方案申请,省财政厅、物价局严格审查并核定收费期限和标准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批交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对贷款(集资)已还清或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按上述程序予以申报,公布停止收费。
70.肥城市五里垢
71.宁阳县石桥
莱芜市:
72.钢城区颜庄北
日照市:
73.东港区城关
74.日照市汾水(设木材检查站)
75.五莲县城西
76.莒县城阳
滨州地区:
77.滨州市滨城
78.沾化县城关
79.无棣县城关
80.阳信县流坡坞
81.惠民县城关
82.邹平县城关
83.博兴县柳桥
德州市:
84.德城区北园
85.乐陵市五里庄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的规定,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二、公安部门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设置收费站、交通稽查站,林业部门设置木材检查站,分别由省公安厅、交通厅、林业厅提出设站方案和申请,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并对外公布。其他各级人民政府(行署)都无权批准设置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
七、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应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站点名称、工作范围,收费站还应公布收费标准及期限,以及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通稽查站和木材检查站对已经检查过的车辆,应发给查讫标志,不得重复检查和处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全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的通知
鲁政发〔1999〕34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道路管理,确保安全畅通,根据我省公路路网现状及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和控制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的需要,确定对现有部分路段的固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四、经批准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统一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收费。对已经批准设置但由非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隧道收费,于1995年6月底前移交给交通部门管理。
附:
一、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
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设站名录
济南市:
1.历城区大桥
2.槐荫区段店
86.陵县西蔡
87.宁津县城关
88.庆云县后张
89.临邑县南关(设木材检查站)
90.齐河县城关
91.禹城县城关
92.平原县恩城
93.夏津县北关
94.武城县新城
聊城地区:
95.聊城市电厂
96.临清市卫运河大桥
97.莘县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98.阳谷县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99.东阿县顾官屯大秦
100.冠县城关(设木材检查站)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新建、改建(不包括局部改造)的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但是贷款(集资)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凡由国家投资、养路费投资、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办法及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一律不得收取通行费。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
40.威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初村)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和省政府鲁政发[1994]91号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2.高青县青城
枣庄市:
23.市中区北环
24.薛城区洪洼
25.峄城区金寺
26.山亭区山亭
27.台儿庄区台儿庄
28.滕州市夏楼(设木材检查站)
东营市:
29.东营区五干
30.河口区孤岛
31.广饶县大王
32.利律县盐窝
33.垦利县溢洪堰
烟台市:
34.福山区三十里铺
35.龙口市黄城
36.莱州市沙河
37.莱阳市冯格庄(设木材检查站)
11.枣曹路鱼台收费站
12.潍坊市北外环路收费站
13.济南市东南外环路收费站
14.济南黄河大桥收费站
15.平阴黄河大桥收费站
16.寿光弥河桥收费站
17.206国道安丘汶河桥收费站
18.309国道淄河桥收费站
19.烟青路青岛段收费站
20.东明黄河大桥收费站
21.滨州黄河大桥收费站
22.临沂沂河桥(包括新桥)收费站
26.莱芜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颜庄北)
27.临邑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南关)
28.乐陵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29.德州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30.临清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卫运河大桥)
31.曹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庄寨)
32.菏泽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一、本通知公布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由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设站的批准证件、工作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本通知未公布的检查站、稽查站和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一律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在公路上增设或撤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分别由省交通厅、林业厅提出方案和申请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交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菏泽地区:
113.菏泽市石堂
114.巨野县东关
115.曹县庄寨(设木材检查站)
116.曹县青固集
117.郓城县坝头
118.单县城关
119.成武县城关
120.东明县城关
121.鄄城县城关
122.定陶县张河桥
济青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名录
站点序号站点名称
1.济青高速公路(各出入口、匝道)收费站
2.威泽线江家寨至九里水头段二级专用路(各出入口)收费站
其他部门如确有专项检查任务,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属打击犯罪和交通安全方面的,委托公安部门代查;属经济方面的,委托交通部门代查。
三、公安部门履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职能,不再设置固定的道路检查站。公安交通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保证交通安全畅通,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101.茌平县城关
102.高唐县城关
临沂市:
103.河东区九曲镇(设木材检查站)
104.郯城县店子(设木材检查站)
105.临沭县临沭镇
106.蒙阴县常路
107.沂水县沂城(设木材检查站)
108.莒南县路镇(设木材检查站)
109.苍山县向城(设木材检查站)
110.费县马兴庄
111.平邑县西郊
112.沂南县青驼
3.泰莱一级专用路(各出入口)收费站
4.205国道郯城店子收费站
5.104国道泰安至曲阜段洪沟收费站
6.104国道邹城市南收费站
7.105国道金乡城北收费站
8.308国道高唐收费站
9.327国道曲嘉段(1)跃进桥收费站,(2)刘堤头收费站,(3)曲阜
收费站
10.烟青路烟台段(1)黄务收费站,(2)莱阳东收费站
19.临朐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蒋峪)
20.诸城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21.鱼台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22.梁山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码头)
23.日照市岚山办事处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汾水)
24.无棣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25.惠民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城关)
五、交通部门设置的交通稽查站,负责检查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运管费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和运输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及公路的维护和管理。除统一设置的交通稽查站以外,交通部门内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上路拦截车辆检查、收费、罚款。
六、林业部门可以在靠近用材林林区的主要公路上与交通部门合并设置木材检查站,只检查就近林区运出采伐木材的准运证件。木材检查站与交通稽查站同点设置,分别执行检查任务。
3.章丘市枣园
4.长清县崮山
5.平阴县大桥
6.商河县城关
7.济阳县回河
青岛市:
8.李沧区沧沙
9.黄岛区黄岛
10.城阳区流亭
11.胶州市小麻湾
12.即墨市城区
13.平度市城区
14.胶南市城区
15.莱西市城区
淄博市:
16.博山区乐疃
17.周村区王村
18.淄川区招村
19.临淄区齐陵
20.桓台县新城
21.沂源县悦庄
三、本通知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以前公布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同时废止。
附: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附件:山东省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名录
1.济南市历城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大桥)
2.济南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崮山)
3.平阴县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大桥)
4.青岛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李沧区沧沙)
34.羊临路临朐弥河桥收费站
35.平邑浚河桥收费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1994〕41号文件严禁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安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公路畅通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调整后的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设站地点由省交通厅、林业厅按照合理布局、同点设置、分别执法、保障畅通、便于监督的原则确定,并分别设置标志。
二、各级交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公路检查工作要实行统一执法和综合执法。交通稽查站(队)和木材检查站要严格在限定的范围内执法,严禁多线检查和重复检查。站点要从简建设,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执勤,并做到人员精简、热情服务。
5.青岛市城阳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流亭)
6.青岛市崂山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7.平度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城关)
8.淄博市博山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乐疃)
9.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台儿庄)
10.滕州市交通局交通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南郊)
11.枣庄市峄城区交通局交通稽查站(金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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