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与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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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一、前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与农村经济交流的重要节点,是城乡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农产品的主要场所。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等因素,目前我市部分农贸市场存在环境脏乱差、管理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市将开展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

二、改造目标本次改造工作旨在通过对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达到以下目标:1. 改善环境:加强卫生清洁工作,提高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保持市场内外环境整洁有序;2. 提高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如供水、供电、通风等设施,并增加消防安全措施;3. 优化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使得各个摊位之间距离适当合理,并增加停车位数量;4. 强化管理: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商户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加市场管理人员数量;5. 提高服务:改善市场内的交通、安全、消防等服务,提高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改造范围本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将覆盖我市所有农贸市场,共计20个。

其中,重点改造对象为老旧、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的10个农贸市场。

其他农贸市场也将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整治工作。

四、实施方案1. 建立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 制定改造计划:根据各个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并根据计划逐步实施;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商户和居民宣传本次改造工作的目标和意义,并加强对商户的培训;4.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5. 做好配套工作:加强市场内外的配套设施建设,如增加停车位、改善交通等。

五、时间安排本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将于2022年1月开始,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将于2022年1月至6月完成,主要涉及老旧、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的10个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潍坊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加快推进传统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和室内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确保三年基本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推进机制(一)设立潍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定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审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年度计划;审定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设立生鲜超市验收项目;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涉及的政策问题;研究需要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组织对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设立生鲜超市项目的验收;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情况。

(二)建立领导小组年度例会制度。

每年年底,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下一年度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审批当年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对批准的竣工验收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向建设或经营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二、抓好扶持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政策落实(三)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8号)。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减免收费的手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鲁政办发[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开展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有毒化学品,其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省,农药生产企业达300多家,年生产原药7万多吨,年使用农药制剂近7万吨,有2万多家经营单位。

近年来,各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农药市场整顿规范和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当前情况看,我省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农药质量总体合格率下降,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农产品中禁用高毒农药检出率较高,药害事故时有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农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农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资格经营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药产品的;生产销售无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产品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的;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农药产品的;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登记证的;伪造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药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农药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整改通知

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整改通知

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农户:根据本地农业部门的监测和检查发现,部分农户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现象。

为了维护农业生产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市特发布此通知,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行为进行彻底整改。

一、情况说明根据农业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近期发现部分农户在种植农作物时,使用了禁用农药。

禁用农药的使用违反了我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严重危害了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问题影响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对农作物产量和品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这些禁用农药往往对农作物产生毒害,导致种植的农作物出现叶片枯黄、生长迟缓、果实畸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信任度。

此外,长期食用受到禁用农药污染的农产品,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三、整改要求为了切实解决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问题,现向各位农户提出以下整改要求:1. 停止使用禁用农药:各位农户应立即停止使用任何类型的禁用农药,以确保农作物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 更新农药使用知识:农户应加强对农药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的了解,提高对禁用农药的识别和鉴别能力,确保所使用的农药符合相关标准与规定。

3. 加强农药管理:建议各位农户建立完善的农药登记制度,做到农药使用量的登记备案。

加强对农药的储存和保管,确保农药不受潮、不易挥发和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4. 加强监测和检查:农业部门将加大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将严厉惩罚,涉及的农户视情节轻重将被取消相关扶持政策。

四、整改时限为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农户应在接到本通知后的一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改正情况向农业部门进行报告。

五、后续措施农业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农药使用和农作物质量的监测和检查力度。

同时,将加强对农户的培训与引导,提高他们对农药使用的合理性认识,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位农户能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按时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

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

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

关于在城区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区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朝阳街道:为进一步深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巩固、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的成果,落实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已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通过阶段性整治,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我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活动内容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已提质改造的学府、鹿角园、江金、玉鹿等四个农贸市场。

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内容是:“排查五乱、落实五有、实现五化”。

针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等“五乱”现象,落实有处说事、有人管事、有难解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五有”要求,实现市场的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的“五化”标准。

在此基础上,健全市场的管理、保障制度,提升市场管理,树立窗口形象,促进文明经营,建设诚实守信、竞争有序、交易公平、环境优美的市场,让政府满意、消费者满意、市场经营者满意。

三、职责分工市场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给合、以块为主”、“谁主办,谁负责”和“高标准,重长效”的原则,区创卫办牵头、经贸发展局协助,朝阳街道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创卫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部门协调等工作。

对重点、难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9月落实好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社会化制度。

经贸发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行业标准、落实整治保障、做好整治验收等工作。

城管办: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场周边的占道摊点经营、倚门出摊、车辆停放、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朝阳街道:负责建立专项整治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辖区内的社区、资管委对列入整治的市场做好自查、自纠,并开展集中整治和督查;对农贸市场中存在的“五乱”现象进行集中排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五有”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对照“五化”标准进行集中整改;在9月落实好学府、鹿角园、江金农贸市场创卫保证金制度。

农贸市场整治通告文档

农贸市场整治通告文档

2020农贸市场整治通告文档Document Writing农贸市场整治通告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农贸市场整治通告范文一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鹤溪中路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

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寨山桥头至商业桥头的鹤溪中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南府办[2006]168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南宁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了确保我市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三会一节”在我市顺利召开,根据《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近期内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为确保此次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活动主题、时间及组织机构(一)活动主题: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二)活动时间:2006年9-10月(三)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2006年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唐波文市农业局党组书记成员:彭鹰市工商局副局长曾云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向阳市农业局副局长高义喜市农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高义喜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甘保杰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抽调。

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高毒高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主要内容(一)以治理农药销售环节为重点,依法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源头监管1.坚决打击非法生产或销售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南府字〔2003〕22号)所禁止的1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地下黑店黑厂。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化肥、农药、农膜市场流通秩序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化肥、农药、农膜市场流通秩序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化肥、农药、农膜市场流通秩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2.27•【字号】•【施行日期】1997.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化肥、农药、农膜市场流通秩序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保障我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9号、省政府吉政明电[1997]2号、省工商联字[1996]25号、长府办发[1997]3号文件规定,现就整顿化肥、农药、农膜市场流通秩序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化肥、农药、农膜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市供销社农资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市工商部门要依据市供销社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颁发营业执照。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农资经营单位,要由农资行管办会同工商部门重新审核,对具备经营条件的,补发"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注销其农资经营项目。

"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二、各级农资公司是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主渠道,农业"三站"及化肥生产企业自销为辅助渠道。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

三、农业"三站"在面向农户开展技术推广中所需化肥要在各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批发进货,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经营化肥,不得将面向农户开展技术推广、有偿服务的化肥转手倒卖或承包给个人经营。

四、生产企业按规定自销的化肥只能销售给有化肥经营权的单位。

五、各乡(镇)政府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禁止经营化肥、农药、农膜。

六、外贸部门进口和易货贸易进口的化肥,必须按照省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交给各级农资公司统一销售,并且不准倒卖进口许可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杭政办函[2004]334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解决事关群众利益“七大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4〕21号)精神,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特制订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七大问题”和争创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保障协调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整治与改造、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整治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部分顶棚市场和无证农贸市场,下同)。

整治内容:(一)市场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

(二)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差(乱扔乱倒垃圾,污水满溢),清扫、疏通不及时,垃圾箱(房)破损,市场内厕所设施差,异味严重问题。

(三)市场及周边秩序乱(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有违章搭建的现象。

(四)市场经营设施老化、破损,年久失修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工商、环保、卫生、公安、规划、城管执法、城管、公安交警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

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

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农药作为重要而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有害生物的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治理整顿活动,现就做好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影响了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从总体来看,我市农药市场秩序良好,但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农药经营主体不明确,商户多、规模小、条件差;二是经营人员大多不懂农药专业知识,无法鉴定真伪,造成大量伪劣农药进入市场;三是农药品种存在“多、乱、杂”现象,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名目繁多,农民在选择农药时不知所措,而且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也非常淡薄,极易导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国家明令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仍在不同程度地流通使用。

因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好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活动。

二、明确治理整顿的重点(一)坚决杜绝国家禁用农药。

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经信、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禁用农药的全面清查清缴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要全部没收、彻底清缴。

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和水稻、大葱集中主产区的农药管理。

对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没收的禁用农药各地要妥善保管,统一交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药经营市场。

1.规范农药经营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函〔2015〕9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函〔2015〕9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函〔2015〕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全市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等制度。

健全规范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用药记录档案,建立农药使用可追溯制度,杜绝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健全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队伍,实现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

确保每村(社区)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一)清理整顿农药经营主体。

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人员、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要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逾期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二)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

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

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

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近期,各区按照《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对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项目建设计划。

在此基础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年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

为切实组织好该计划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组织好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的实施。

对纳入计划的建设项目,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集中专门力量,解决好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贷款担保等问题,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性。

要注重发挥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政策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特别要加快推进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对未纳入计划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可在不突破当年建设盘子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建设计划。

二、积极培育生鲜超市经营企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和要求,加大对生鲜超市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开设生鲜超市,通过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的连锁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建设改造的12个项目,组织进行了实地验收,认定4个项目基本符合《社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和《社区生鲜超市建设管理规范》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精神,通过及时向建设或经营单位拨付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对生鲜超市所经营农副产品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等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运行管理。

对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服务,加强监管,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市场繁荣、物价平稳,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

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改措施一、整治目标1、整治市场脏、乱、差,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无占道经营。

2、整治市场乱堆乱放乱张贴,做到市场无乱贴广告、乱写乱画、乱拉遮阳布,乱堆乱放,文明经营。

3、加强和规范摊位管理,摊位的地面、墙面、柜台整洁干净,经营者无欺诈行为,无缺斤短两,无以次允好,讲究礼仪,依法经营。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培龙市场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1、领导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活动,并检查、督促将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成员要依据值勤安排表负责当天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完成组长、常务副组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促进整治工作常态化。

3、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

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

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

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4、市场物业管理处职责:市场物业管理处是农贸市场管理及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

负责落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

每年必须从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4]68号【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1【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违法销售、使用高毒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查严管高毒农药,集中开展农药市场整治(一)迅速掀起严厉打击高毒农药销售使用集中整治高潮。

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使用52种高毒农药。

1.彻底清查收缴高毒农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上缴时限,凡在4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不予追究责任,并由所在地政府出资购买;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对心存侥幸拒绝上缴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严厉行政处罚外,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高毒农药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农药经营单位擅自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无条件没收,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限期内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无照经营、暗地经营、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要加大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收缴的高毒农药都要集中封存。

对于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农业部门于5月底前上缴至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销毁。

对于国家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供销部门于5月底前上缴到市供销部门,由市供销部门统一收缴、储存。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7.19•【字号】宿政办发〔2004〕86号•【施行日期】200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农业局《宿迁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九日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和打防结合的原则。

通过多个部门紧密配合,各地联动,各负其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广电局、报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整治方案,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设立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联络,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一)集中整治阶段(自7月20日―7月31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全力做好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城区农药批发商、乡镇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假劣农药坚决予以没收,对可疑农药要加强抽检,对擅改标签、超范围的农药产品立案查处,同时将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城乡非法农药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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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与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
汇编
市政办农药市场整治通知
农药作为重要而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有害生物的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治理整顿活动,现就做好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影响了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从总体来看,我市农药市场秩序良好,但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农药经营主体不明确,商户多、规模小、条件差;二是经营人员大多不懂农药专业知识,无法鉴定真伪,造成大量伪劣农药进入市场;三是农药品种存在“多、乱、杂”现象,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名目繁多,农民在选择农药时不知所措,而且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也非常淡薄,极易导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国家明令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仍在不同程度地流通使用。

因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好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活动。

二、明确治理整顿的重点
(一)坚决杜绝国家禁用农药。

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经信、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禁用农药的全面清查清缴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要全部没收、彻底清缴。

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和水稻、大葱集中主产区的农药管理。

对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没收的禁用农药各地要妥善保管,统一交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药经营市场。

1.规范农药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

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实现农药可追溯制度。

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

结合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无照经营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XX〕89号)的要求,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定期予以公布。

2.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销。

农药经营主管部门要掌握限用高毒农药的进货、销售环节,实行可追溯管理。

要严格控制限用农药的销售,特别是在瓜果、蔬菜、食用菌集中产区和蔬菜果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要积极探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厂家委托经营的新路子,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区应当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在蔬菜、瓜果集中的乡镇设立经销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1个,其他农作物
种植乡镇设立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不得超过2个。

农药经营者应当详细记录购买者相关信息,实行实名销售。

(三)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为从源头上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国家禁用农药进入我市,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进入我市农药产品实行登记记录制度。

农药经销户或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情况进行审核。

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

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指导。

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进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要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防止滥用、乱用、误用
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

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严格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管理工作。

要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标准,严格查验广告证明文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农药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力度,重视农药广告的举报投诉,认真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在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办农贸市场改建通知
近期,各区按照《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对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项目建设计划。

在此基础上,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年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

为切实组织好该计划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组织好市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的实施。

对纳入计划的建设项目,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集中专门力量,解决好建设用地、规费减免、贷款担保等问题,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性。

要注重发挥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政策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特别要加快推进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对未纳入计划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可在不突破当年建设盘子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建设计划。

二、积极培育生鲜超市经营企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和要求,加大对生鲜超市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开设生鲜超市,通过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的连锁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的质量和水平。

三、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建设改造的12个项目,组织进行了实地验收,认定4个项目基本符合《社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和《社区生鲜超市建设管理规范》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精神,通过及时向建设或经营单位拨付补助
资金、认真落实对生鲜超市所经营农副产品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等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运行管理。

对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服务,加强监管,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市场繁荣、物价平稳,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

对擅自改变项目使用用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项目原有功能;对不能按时恢复项目原有功能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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