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管理规定

Q/CSG 210019-2014

目次

1总则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附则 (1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提升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对设备从选型、采购、安装、运维、检修、退役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发电、输电、供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7届第71号)

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

是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2分子公司

是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等。

3.3基层单位

是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直属机构(电科院、运检中心、计量中心等)。

3.4设备管理部门

是指公司各级设备管理归口部门。

3.5设备专业管理部门

是指公司所属负责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计量等生产设备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如生产设备管理部、系统运行部、市场营销部等。

3.6设备运维部门

是指基层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设备管理单位承担设备运维工作的机构。包括:

a)超高压局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

b)调峰调频发电厂的运行中心、检修中心;

c)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地市供电局的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试验所(电力试验研究院);

d)城区供电局配电部、城区供电局乡镇供电所;配电管理所、检修中心、工作站、供电所;

e)县级供电企业(分公司)的乡镇供电所;

f)县级供电企业(子公司)的输变电管理所(或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乡镇供电所。

3.7项目建设单位

是指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等工程的单位或部门。

3.8设备

是指可供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电网生产设备包括一次设备、二次设备(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自动化等,下同)、电能计量设备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等。4职责

4.1 各级生产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等实物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等实物资产从选型到退役全生命过程的归口管理。

4.2 各级系统运行部是公司二次设备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二次设备从选型到退役全生命过程的专业管理。

4.3各级市场营销部是电能计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设备从选型到退役全生命过程的归口管理。

4.4各级基建部负责制定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质量标准等标准体系。负责组织基建工程设备的设计选型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权属范围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投运、工程移交的管理。

4.5各级物资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设备采购标准和品类优化;具体负责权属范围设备的需求、采购与供应商、履约、品控、仓储配送、逆向物流等管理工作。4.6基层单位的设备运维部门是设备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所辖设备的运行维护。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总体要求

5.1.1设备管理包括选型管理、准入管理、采购管理、安装管理、运维管理、检修管理、退役处置管理、缺陷管理、台账管理、反措管理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5.1.2应实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全生命周期成本、风险和效能最优。5.1.3应实行设备风险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1.4设备应严格按设备规程规范明确的周期开展维护检修工作。

5.1.5设备管理应界面清晰、责任到人。

5.1.6应贯彻节能环保的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新的管理理念、新设备、新技术。

5.1.7设备管理按照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归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体化管理。

5.2 设备选型管理

5.2.1公司应制定设备选型导则,规范设备技术参数序列,简化设备类型,并根据设备运行分析结果定期滚动修编设备选型导则。

5.2.2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应执行设备选型导则。物资部门应根据设备选型导则确定设备采购目录;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应由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并将其结果反馈给物资部门,修编采购目录。

5.3新设备准入管理

5.3.1新设备是指已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并取得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书,且具备在国内电网企业应用经验的,但未在公司范围内挂网运行的电力设备。

5.3.2申请挂网试运行的新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并取得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书。

5.3.3应制定新设备准入业务指导书,明确试运行申请、审批、准入的工作流程。

5.4设备采购管理

5.4.1物资部应规范供应商资质管理。

5.4.2公司应组织开展入网供应商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估。

5.4.3应制定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作为设备采购的依据。技术规范书应根据公司技术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及时滚动修编。

5.4.4设备专业管理部门每年结合设备运行分析对设备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物资部门,经审批后应用于招评标活动。

5.4.5公司应制定设备品控管理办法,明确监造、运输、仓储、到货抽检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5.4.6公司应制定品控的技术标准,明确监造、运输、仓储、到货抽检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和评判标准。

5.4.7设备的监造、运输、仓储、到货抽检等环节发现的缺陷,应纳入缺陷管理并作为公司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5.4.8设备发现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负责汇总并反馈给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置。

5.4.9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物资部应督促供应商制订完整的整改方案,由设备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核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物资部门。

5.5 设备安装管理

5.5.1应制定安装工艺标准,明确安装工艺、工器具、安装环境、验收标准等。

5.5.2应制定承包商的管控要求,对承包商的资质、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作业技能进行规范。

5.5.3应制定交接试验和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的内容、方法等。安装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应纳入缺陷管理。

5.5.4设备验收应以“零缺陷”移交为目标。对验收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方处理,并明确完成限期。

5.6 设备运维管理

5.6.1 设备状态评价

5.6.1.1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设备状态评价导则,明确设备状态评价的方法,其中应包含状态量选取原则、状态量构成及权重、状态量劣化程度、状态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