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电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SC39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提升工程财务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财〔2010〕108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公司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小型基建、营销、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资本性投入的专项工程。
第四条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工程成本核算,准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开展分析、评价和考核工作,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条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五制三算”制度,即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工程概(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体系,优化工程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工程财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代管县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是工程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主要职责有:(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单位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汇总、审批、监督和考核工作。
资本性支出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资本性支出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编号:ASYC/ZH-QD-CW-09版本:B/0受控标识:控制文件编制:邓波审核:王学明批准:徐铭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15日实施1.0 总则1.1 为加强全市烟草商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流程,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消防警卫资本性支出由安保科负责)。
1.2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3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年度计划。
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都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2.0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2.1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应当遵循“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2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报与审批应遵循“逐级申报、逐级汇总,逐级审核、逐级审批”的程序。
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实行预算控制。
2.3 各县(区)分公司、各中心、机关各科室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需求,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市局(公司)综合计划科报送月度、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表。
2.4综合计划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投资计划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审核各单位投资的必要性;对重大的投资项目,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评价其投资价值、成本效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等,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2.5市局(公司)综合计划科将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表整理、汇总后与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起送交市局(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2.6 综合计划科根据市局(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决定,编制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表上报省局(公司)。
2.7由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根据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表到省局(公司)进行年度财务预算汇审。
2.8根据省局(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预算批复数,由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和综合计划科牵头,组织各县(区)分公司、各中心、机关各科室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再次汇审。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1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2021年2月9日山东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省属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和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省属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债务风险防控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财务预算是企业战略实施的工具。
省属企业应围绕发展战略,通过财务预算管理手段,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战略落地实施。
(二)目标引领原则。
财务预算引领省属企业预算年度内提质增效工作,对布局结构调整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对高质量发展发挥价值导向作用。
(三)过程控制原则。
财务预算管理应通过日常监控、定期分析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六条省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考核和监督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预算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鲁国资规划[2013]1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规划〔2013〕1号)各省管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依法、合理、精简、高效和权责统一、监管有效的原则,结合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实际,为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委对《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2009〕4号)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17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2013年8月12日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管企业,是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产权)投资等。
第四条省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明确内部投资管理权限,健全相应的投资管理机构;(二)编制、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三)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后评价;(四)对再出资企业依法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资本性支出导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HN -1-0000.08.052-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电力生产资本性支出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Practice Guide On Power Capital Expenditure Project 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2016-01-01实施2015-12-30发布Q/HN-1-0000.08.052—2015目次前言 (IV)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职责 (3)6项目资金管理 (3)6.1项目资金来源 (3)6.2项目资金管理 (3)7项目申报管理 (4)7.1总体要求 (4)7.2项目策划与准备 (4)7.3项目可行性研究 (4)7.4项目计划申报 (5)7.5项目计划调整 (6)7.6项目计划审批 (6)8项目实施管理 (6)8.1总体要求 (7)8.2项目实施组织 (7)8.3工程设计与审查 (7)8.4工程招标管理 (7)8.5工程合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8.6项目开工准备 (8)8.7施工过程管理 (8)8.8项目施工监理 (10)9项目总结与评价 (11)9.1总体要求 (10)9.2项目竣工验收 (11)9.3工程决算及转固 (11)9.4资产报废处置 (11)IQ/HN-1-0000.08.052—20159.5竣工资料归档 (12)9.6实施进度总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鲁发改环资〔2021〕491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减量替代方案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能源消费和直接消费煤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分别简称耗能项目和耗煤项目)。
本办法所称直接消费煤炭,是指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煤泥等为燃料或原料,进行燃烧或生产加工等,其耗煤设备(设施、工具)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气化炉、炼铁高炉、有机热载体炉、发生炉等。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规定需经各级投资主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三条能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是指拟建项目新增能源和煤炭消费,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能源和煤炭消费。
资本性支出业务流程
工程管理部门�网络发展部门、移动建设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 门、采购部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和其他有资本性支出需求的部门
3、所涉及的计算机系统和相关维护部门
计划建设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财务基础核算系统、审批系统�办公自动 化系统等�
企业信息化部门、财务部门 二、目标 1、合理保证一般工程资本性支出经过适当授权和审批� 2、合理保证资本性支出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在建工程转固�和应付账款记录及 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3、合理保证对在建工程发生减值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保证其账面价值的准确 性� 4、合理确保一般工程资本性支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 三、风险 1、一般工程资本性支出未经适当授权和审批� 2、资本性支出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在建工程转固�和应付账款未能在账上及时、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 3、没有及时识别在建工程发生减值以及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高估其账面价 值� 4、未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索赔、项目停滞或政府处罚等。 四、相关会计科目 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等。 五、流程概述 1、立项及可研 一般工程资本性支出必须进行立项审批�立项审批一般通过可行性研究立项� 对于滚动性投资中投资规模较小、贴近市场、投资风险小的小型工程项目�也可简 化立项流程�通过填报立项审批表立项。注�对于投资规模虽然较小但需办理政府 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仍应通过可行性研究立项。
8、验收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合同规定�需要进行厂验的�由工程管理部 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组织业务和技术人员到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厂验。厂验通 过后�由双方签署出厂验收报告。在设备运抵施工现场时�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委 托的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以及施工方、设备供应商代表和监理公司�如 有�代表对到货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以确保设备没有毁损和短缺�并签署相应的 开箱验收报告。如所购设备属于进口设备的�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单位 应该查看由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和由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凭证。商检报告、出 厂验收报告和开箱验收报告应该由建设单位留档保存�相关的海关完税凭证�或其 复印件�应该由财务部门留档保存。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鲁国资收益[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通知(鲁国资收益〔2010〕10号)各省管企业:近年来,省管企业注重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在对外并购、重组整合、上市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开展还不够均衡。
为贯彻落实省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资本运营意识,充分借力资本市场,促进“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资本运营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进一步做好资本运营工作是省管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推动省管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优化产业布局,为转方式调结构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企业发展方式单一、产业结构不协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企业经济增长仍以外延式扩张为主,发展主要依靠自我积累,缺乏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传统产业比重大,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
资本运营既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省管企业必须通过大力开展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以资本结构的优化引领产业转型、产品升级,使转方式调结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资本运营工作是省管企业实现由大到强的必由之路。
资本运营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企业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的根本途经。
在经济全球化、竞争国际化的形势下,加大对外扩XXX重组整合力度,是省管企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特别是煤炭、黄金等企业需要对外获取更多资源,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汽车及发动机等制造业企业需要依靠先进技术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生产高端优质产品;商业零售、证券、保险等服务业企业迫切需要强化管理、扩大规模等。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26日省国资委第1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管企业投资行为,提高省管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二)无形资产投资: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设立权属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权属企业追加投资等;(四)金融投资: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行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二)负责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和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的监督管理;(三)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行为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实施和后评价,并承担投资风险;(三)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四)对所出资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六条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
第七条企业投资行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五)投资规模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六)进行充分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0•【字号】鲁政办字〔2023〕115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0日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省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单位)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级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第四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省财政厅、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六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一)制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组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三)拟定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四)审核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五)批复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六)组织和指导国资预算单位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七)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财会监督。
资本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本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财务部编制:审核: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本性资金管理,规范资本性资金使用行为,保证资本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规范资本性资金使用行为,明确本单位各业务相关部门在资本性资金管理方面的权限及责任,通过资本性资金的预算和审定,建立资本性资金审批、实施管理及监督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本单位司财务部是编制并监督实施资本性资金预算的职能部门,负责资本性资金预算组织、编制、汇总并向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提出预算草案.领导班子会议是资本性预算决策及实施的最高组织形式.行管部门协同做好资本性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资本性资金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
第二条资本性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优化投向、保证重点原则;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第二章资本性资金的支出预算编制及审批第三条资本性资金预算的编制,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
其编制程序是:所属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在可研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由主管领导主持,生产、营销、基建、科技、计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编制下一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草案,并于九月末报财务部,同时要附明细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条财务部对相关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应逐项进行初步评审,主要评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技术性、经济性及投资额,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度平衡编制下一年度单位专项资本性投资预案,由财务部主持对资本性投资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后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重大项目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单位财务部根据本年度资本性资金收支盈亏情况,测算下一年度资本金来源,结合各相关部门编制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和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的资本性投资预案,在每年12月25日之前提出下一年度融资方案并编制资本性资金支出分配预案,上报单位单位主管领导。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鲁发改法规[2016]56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发改法规〔2016〕56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我委对2016年4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省直相关部门同意,确认继续有效66件,决定废止7件。
现将清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66件)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建设和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东能源集团成本管理办法》
山东能源集团成本管理办法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能源集团成本管理,发挥成本使用效益,促进集团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提高集团整体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能源集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能源集团运营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成本是广义概念,包括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和资本性支出。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服务成本等的各种耗费。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生产成本,其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其效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支出,包括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合理制定成本目标、有效控制成本执行、准确及时记录并核算成本支出、科学分析实际成本与成本目标差异,反映企业成本执行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成本信息,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成本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成本最低化原则。
通过成本管理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合理制定可能达到的最低成本目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有效的控制,使成本执行达到最低成本的要求。
二、全面成本管理原则。
成本管理应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要素管理”的全面成本管理原则。
三、成本责任制原则。
成本管理应分级、分工、分人明确落实成本责任。
四、成本管理有效化原则。
成本管理应考虑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五、成本管理科学化原则。
成本管理应广泛应用科学技术以达到管理目的,如系统科学、可行性研究、价值工程、数学方法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能源集团各级单位,包括能源集团总部、各矿业集团总部及其权属企业。
行业范围涉及煤炭、煤化工、建材、电力、建筑施工、房地产、机械制造和物资贸易,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成本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成本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工、分人管理的组织体制。
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5•【字号】鲁政办发[2002]55号•【施行日期】200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鲁政办发[2002]55号2002年1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分为专项公用类项目、专项补助类项目、专项投资类项目和专项计划类项目。
专项公用类项目,指日常公用类以外的其他公用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会议费(一、二类会议)、大型维修费、专项购置费(专用材料、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购置)等。
专项补助类项目,指对部分单位的特殊支出安排的专项补助,包括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精减下放人员补助、武警等单位基层生活补助及岗位津贴等。
专项投资类项目,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安排的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类项目。
专项计划类项目,指国家及省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的专项计划、基金项目及其他有固定用途的项目,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
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合理安排;(三)追踪问效原则。
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提高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生产技术改造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现有电网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环保等要求。
生产技术改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三条本细则对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原则、范围、项目前期、计划、实施、考核等管理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相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原则和范围第五条生产技术改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制度、规定和反措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以设备完善化和差异化改造为重点,解决电网设备缺陷和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等问题。
(三)以技术进步为先导,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电网装备水平和自动化、互动化及智能化水平。
(四)坚持集约化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政策、实施标准和管理措施,并按照资产运行维护范围组织实施。
(五)强化精益化管理,在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基础上,实现生产技术改造全过程闭环管理和资产全寿命周期内技术经济最优。
(六)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或三级验收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生产技术改造范围包括电网一次设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非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主要包括:(一)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辅助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可靠性。
国有企业资金支出计划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支出计划管理办法
1.预算管理:
-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发展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编制全面、详尽且具有前瞻性的年度资金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细化到各个部门和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行政办公、固定资产投资等各方面支出。
2.审批流程:
-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批制度,任何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合理的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或超过一定限额的资金支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
3.监控与执行:
-通过内部控制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报告预算执行进度及差异分析,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要求,有效控制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对于预算调整,也应遵循严格的程序,只有在合理原因并经批准后才能调整原定的资金支出计划。
4.效益评估:
-所有的资金支出均需考虑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每笔支出都能为企业带来实际价值的增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度。
-定期对已完成的项目或阶段性的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以优化后续资金使用的策略。
5.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可能影响资金支出的风险因素(如市场波动、政策变动等)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6.合规性审查:
-确保所有资金支出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7.公开透明:
-在保障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进资金支出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督,增强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发电公司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费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电力及非电企业标准成本管理办法》和《上级公司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产费用是指修理费、材料费、科技研发费、信息化费、合同能源管理费等损益类支出,以及技改资金、科技投资、信息化投资等资本类支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原则,提高全面预算、全面计划的管理意识,明确公司各部门生产费用管理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建立和健全修理费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第四条总经理是生产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费用的合理安排、使用、控制不超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生产费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制定公司的方针目标。
第五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项目费用的归口管理;负责审批各种上报的对应费用申请报告、分析报告及统计报表;负责审批公司对应费用计划及各部门上报的对应费用申请计划等。
第六条设备部是生产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费用预算的编制和申请;负责制定生产费用成本入账计划;负责有关生产项目的概预算、合同的签订、付款等业务,相关部门配合。
设备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二)负责审核各部门上报的生产费用预算;(三)负责制定和下发生产费用计划;(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生产费用的全过程管理,并落实奖励和考核。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是生产费用的资金筹集、支付和监督部门,负责生产费用预算文件的会签;负责配合设备部完成与生产项目相关合同的月资金计划的付款。
第八条燃料物资部是生产项目物资采购及施工服务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生产费用使用部门完成与生产项目有关的物资采购招标和询价工作;负责对到货物资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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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SDFDZD-**-SC39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2008-12- 发布 2008-12-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本性支出项目的管理,贯彻公司加强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的自身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项目费用不能进入当期生产成本,且造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
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对公司所属电厂(以下称“各电厂“)现有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的技术改造及以建筑工程为主且有独立施工条件的生产和福利性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等。
资本性支出项目仅限于对已投产机组及现有的生产设备和设施、辅助性生产、环保和劳动保护设施所进行的小型投资;新建、扩建、购并、参股等大型投资活动不在此列。
第三条资本性支出的目的是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对现有生产、环保和劳动保护等设备设施进行完善、配套和改造,消除重大隐患和缺陷,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电力工业的简单再生产和进行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增加电力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电厂以及委托公司管理的电厂(本规定中统称“各电厂”)。
第五条资本性支出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一)确定项目应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优先安排影响电厂或机组安全、经济、满发、多供的项目,同时要兼顾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二)加强资金管理,充分评估投资经济效益,发挥资金使用的技术经济及社会综合效益,节省各个环节的投资;(三)加强工程管理,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四)对项目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面工程管理。
第六条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范围如下:(一)消除影响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含反事故措施),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二)降低煤耗、水耗、油耗和厂用电,提高电厂的经济性;(三)提高机组设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四)发、供电设备和设施增效、增容改造、延长寿命改造以及灰坝补强加固改造;(五)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保水平,开发灰渣的综合利用;(六)改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安措项目);(七)利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设备运行、检修和日常维护等综合管理水平;(八)用于生产、维护、检修和常规试验等项目的小型设备、工机具或仪器仪表等零星采购项目;(九)生产车间、检修间、仓库、消防楼、门卫室、生产办公楼、生产培训楼等以建筑形式为主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和环保项目等;(十)电厂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职工宿舍区附属设施等福利性小型基建项目;(十一)其它技术改造和为上述目的而设立的科学研究开发并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七条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定如下:(一)各电厂生产(策划)部应根据电厂运行、检修、燃料和多种经营等部门的意见,负责资本性支出项目的立项和初步审核,包括问题的提出、可研和初步方案报告编写等工作;(二)经各电厂筛选审核后的项目应按本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必要的排序,列入次年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或今后三年的项目滚动计划,报公司审核;(三)公司职能部门审批责任分工:1.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电厂生产性技术改造及零购项目的调查、审核和批复;2.计划发展部负责各电厂属于小型基建性质项目的调查、审核并批复;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零购性质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4.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和各电厂管理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系统软件、通讯设备和非生产用车等项目的调查、审核并批复,属于技改项目的经安全生产部会签后批复;5.财务部负责对所有上报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负责资本性支出项目总体资金平衡;6.对批复文件中明确由公司直接组织采购的项目,分别由责任职能部门提出要求方案,安生部(原来为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招标和采购工作。
各电厂申报的上述的所有项目时,不准出现重复申报,多渠道立项的情况。
(四)计划发展部组织审核汇总编制资本性支出项目及费用年度预算和综合计划;(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批复文件稿,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财务部根据年度财务预算、资金来源和总体平衡等要求进行确认,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超出年度预算部分需经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审批,正式向电厂下发批复文件;(六)财务部负责按照批复文件向各电厂拨款。
第二章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八条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资金来源,以公司的自有资金为主,主要包括:(一)按照规定比例可使用的生产、福利设施的固定资产年折旧费;(二)按规定用于技术改造的环保专项返回费用和保险返还费;(三)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法定公益金;(四)公司批准的国内外专项投资、贷款等其它资金。
第九条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如下:(一)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是公司综合计划的一部分,所用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并在资本性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二)资本性支出项目资金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电厂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除按本办法规定的属于电厂自行审批项目资金外,其余部分要全部上交公司,作为专项资金使用。
原则上,全公司每年用于生产项目的资金应不低于当年资本性支出费用的70%;(三)公司审批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按批准项目资金数额拨款。
公司各电厂应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包括本办法规定的自行审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环保专项返回资金应严格用于环保相关项目;(四)在履行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属电厂自行审批项目的资金按以下限额控制:燃煤电厂:人民币0.45万元/兆瓦.年电厂自行审批的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属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各类建设、改造或零购费用支出均单独统计汇总,在各类财务结算、项目总结中应反映实际开支。
第十一条列入国家关停计划的机组,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资本性支出项目中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对资本性支出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和三年重点项目滚动计划管理。
公司各电厂要制定本单位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三年重点项目规划。
在每年8月15日前向公司申报下一年度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和三年重点项目规划。
年度计划经公司责任部门(责任部门的规定见第七条)核准后列入公司综合计划。
三年重点项目滚动规划每年度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制定“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计划项目要具有充分的效益分析;第十五条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防止短期行为和盲目上项目的做法;第十六条主体改造和与之配套的工程应作为同一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不得合并为一个项目,也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进行多项分解。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电厂应分开申报,两类项目定义如下:(一)正式项目:是指申报资料齐全,初设经过审批、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或上一年度的结转项目,包括确认成熟的或移植的以及可不需进行初设审批的计划项目。
(二)预备项目:是指不满足正式项目条件,处于可研阶段的项目或可研已审批,进行初设的项目。
第十八条公司各电厂计划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第五条第一款的原则进行排序,对能解决涉及人身和重大设备安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要排列在优先位置。
项目的排序状况将作为公司审核立项和批复费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年度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规定如下:(一)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对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只集中审批一次,除个别特殊项目单独处理外,不再补充批复。
预备项目以年度申报计划中的未批项目为主,公司将根据实际条件和时机确定是否批复。
(二)单项费用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置项目和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投资额小于人民币20万元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公司各电厂组织审批后实施,公司进行必要的监督,计划和实施结果须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单项费用在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及小型基建项目、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零星购置项目,由公司各电厂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三)正式项目的申报1.单项费用在人民币20-100万元(含2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有分项申请表,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设计方案或图纸、工程概算(设备、材料、人工及机具费用等)和预期效果等;2.单项费用在人民币100-500万元(含100万不含500万元)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工程概算(设备、材料、人工及机具费用等)、预期效果、项目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等;3.单项费用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特大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提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附件格式编写),报公司批准立项后,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设文件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4.单项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零星购置项目要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5.小型基建性质的项目,单项规模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属大型工程,凡单项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额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公司审批;6.根据第六条资本性支出项目涵盖范围的定义,申报项目中属科技和两措的,要在申请项目汇总表备注中加以说明。
(四)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情况,参考公司各电厂的排序逐项审核。
(五)公司主管部门根据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原则规定单项费用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特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单项规模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可批复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启动资金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六)对于申报项目中单项金额较大并具备独立功能或作用非常重要的设备,在立项及审核阶段,公司工程部应参与对设备状况、改造要求和计划实施工期等条件的了解,根据确认的改造目标,在适当范围内提前安排市场调研,为公司集中采购或招标创造条件。
(七)预备项目的申报要有分项报告,分项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方案、工期安排、前期费用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
(八)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须在改造完成情况和年度总结中说明,不再重复申请;年度内因故未能实施的项目,应说明情况并按取消项目处理,具备条件后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