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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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各职责
2008-05-31 10:00:48| 分类:资料|举报|字号订阅
市政府组成部门32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
市乡企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
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不同的行政主体有不同的行政职责,但从总体上说,它们包括下列内容:
1.履行义务,不失职;
2.遵守权能和权限,不越权;
3.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滥用职权;
4.注重证据,合理认定事实;
5.正确适用法律,避免适法错误;
6.遵守法定程序,防止程序违法;
7.遵循合理原则,避免行政不当。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电报,管理市政府印章;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会议、指示、命令、决定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上报,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调查研究活动安排组织工作,提供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提案、议案、建议。

(九)负责协助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要情况;
(十)负责市政府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接待事务、对外联络事务,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和管理和友好城市的缔结及有关工作的办理;
(十三)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药博办)和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中层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
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民政局
作为一个社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社会起着稳定器的作用。

它的工作内容范围主要是做好社会保障范畴内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边界勘定、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救助管理等,并承担着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等协调工作。

它是人民政府与普通群众之间的一条纽带,军政之间的一座桥梁。

工作职责是服务于整个社会,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困。

因而,民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

因此,民政部门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

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改革,需要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民政事业的发展更需要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帮助与理解。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各行各业均在与国际大环境接轨,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必然对固有的传统观念、发展模式带来许多全新的课题。

在挑战与机遇面前,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发展的新路子是摆在我们民政工作决策层面上的重要的问题。

环保局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协助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重点区城、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单位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3、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本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后实施。

4、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5、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物标准,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辆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6、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调度检查。

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污染防治,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征收排污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7、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及时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

8、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9、组织全区辐射、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环境信访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分级管理体制和社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研究提出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思路、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四)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负责研究推进以股份化改造和发展混合经济为重点的企业改革。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审批工作。

(五)负责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规划重大项目;负责审批(核准)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和享受政策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依法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本市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调整和产业导向的意见。

(七)分析全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提出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参与本市财税政策的研究;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研究本市金融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八)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产业导向和重大政策,负责审批(核准)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和享受政策的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安排国外贷款建设资金项目;负责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监测预测本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负责中介服务的收费管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十)研究分析区县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区县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县发展和改革政策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本市郊区城镇体系和城镇布局的意见,协调推进郊区城镇建设。

(十一)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本市内外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市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

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负责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十二)负责本市重要物资和商品战略储备的管理;负责规划和协调社会应急处置体系中的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十三)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本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土资源规划与保护政策,协调推进国土整治;组织编制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本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

(十六)研究本市与国内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本市服务全国、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完成国家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政策协调等有关任务;研究和论证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及有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七)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本市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控制的年度计划,提出年度进沪人口总量和结构的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和协调人口综合调控政策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本市常住人口的属地化管理。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
准和管理意见;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八)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管理我市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贷款,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十二)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关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热点和难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依然是当代中国党政关系的基本特征。

我们在当代中国党政关系现实坐标的基础上,简单地谈谈我国党政职责与职权。

市党委的职责:
1、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市政管理系统党务的全面工作,完成市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各项指示精神。

3、根据市委的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市政系统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的落实。

5、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的工作。

6、完成市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限额按市的分类确定。

一类市设60个左右;二类市设50个左右;三类市设30个左右;经济不太发达、人口较少的市应设得更少一些。

一、二、三类市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一二类市可设政策研究室。

一、二类市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贸易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事局、劳动局可分设也可合设。

三类市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或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或人事与劳动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组织部职权:
1.负责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考察、任用和培养工作。

2.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名册、档案。

3.办理科以上干部出国的预审登记工作。

受理干部的申诉、来信来访。

负责作好有关干部的干审工作。

4.负责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等相关人选的推荐、审查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6.负责党建理论研究。

7.与纪委配合,负责对基层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8.负责党内“创先争优”活动。

9.负责党员发展工作。

10.负责来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审查工作。

11.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12.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党内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14.负责接待、受理外调、函调、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15.完成党委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政府人事局职权:
1,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
2,人事争议仲裁;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接续工龄)、折算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公)退休、退职医务劳动鉴定及因公致残、死亡的审批
5,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6,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
7,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签订、续定、变更劳动合同
8,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计划
9,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招录
10,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手续审批及对办理市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驻石部分中省直人才流动手续审批
11,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非在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录用审批
1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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