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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促进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培植厦门市电子商务集聚载体、培育壮大网络零售业、扶持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扶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对贸易模式、贸易流程进行创新再造及具有对台特色的电子商务服务等其它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点的项目。

第四条扶持资金实行无偿使用、定向使用,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厦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

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年度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受理项目申报并会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监督项目实施,负责资金兑现;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财政管理,主要是参与扶持项目评审、确定扶持资金总额、审核拨付资金以及组织监督检查。

第六条扶持资金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发放。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所投入的技术、设备,推广、物流配送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企业应将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用于延揽人才、奖励对业绩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

第二章使用方向及标准第七条扶持资金使用包括下列范围及方向:(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二)培育壮大网络零售业,鼓励开展台湾商品网络零售;(三)支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四)鼓励传统工业企业和传统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对贸易模式、贸易流程进行创新再造;(五)支持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六)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七)支持政府、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校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项目,包括:大型电子商务活动、人才培训、规划制订、论坛、对外招商及行业表彰等;(八)支持其它经市政府批准,或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确认,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点的项目。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鼓励扶持的目标是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完善,提升电子商务的质量和效益,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第四条将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创业助力、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2.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和人才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3. 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简化涉税手续,降低税负;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5.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升级。

第三章电子商务创业扶持第五条将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创业导师指导、创业空间提供等扶持措施,帮助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电子商务创业。

第六条鼓励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将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优秀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孵化等支持。

第七条将加强对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扶持基金和展示平台,帮助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

第四章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扶持第八条将出台政策,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企业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研究,提升电子商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转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章电子商务市场开放扶持第十一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第十二条促进电子商务外贸企业的发展,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政策支持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产业的集聚效应,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将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扶持措施,以吸引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

2-电子商务创新企业扶持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提供创业资金、科技研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此外,还将建立创新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研发设备等资源支持。

3-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为了满足电子商务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奖学金资助、开展人才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更多的电子商务人才,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的人才储备和人才优化。

三、市场准入和监管1-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简化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环节的简化力度。

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和证照申请,简化审批时限,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电子商务市场。

2-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的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商品质量检测和评价,对违规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进行处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安全感。

3-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将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电子商务仲裁和调解服务,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请表2-电子商务创业项目评估指标3-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计划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指通过互联网等网络获取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和机遇。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设立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并制定实施细则来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资金设立和来源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这些资金可以由政府设立,或者通过税收和其他渠道筹集。

资金的设立应该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行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同时确保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为了确保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和使用细则。

首先,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这包括资金的拨付、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其次,应设立调查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电子商务行业的需求,以便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

另外,对资金使用的项目、期限和条件等也需要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该广泛涵盖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满足不同企业和个人的需求。

资金可以用于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以促进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此外,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创业环境和生态系统建设。

四、资金的监管和评估为了确保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评估机制应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后续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提供参考。

此外,还应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到资金使用的评估和监督中,建立透明、开放的资金管理机制。

五、合作与交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需要充分考虑到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需要。

国际间可以开展资金共享和合作项目,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同时,还可以通过国际间的交流和借鉴,借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细则。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制定一系列有效的鼓励扶持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

例如,对于新成立的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农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商品网络销售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二、资金扶持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

企业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用于研发新的电子商务平台、优化物流配送系统、开展线上营销活动等。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融资服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的风险顾虑,提高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与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合作,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课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为电商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创业指导,鼓励他们毕业后投身于电子商务领域。

对于从外地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为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贡献力量。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网速,降低网络使用成本,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电商企业提供集中的办公场所、仓储设施和配套服务。

五、技术创新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获得相关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

建立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市场拓展扶持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电商展会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务的活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扶持政策,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并推动传统企业向电子商务转型。

本文主要介绍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鼓励扶持办法内容1. 资金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创业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引导基金等。

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大赛,提供奖金和资金资助。

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拨款、发债等。

2. 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研发项目资金支持等。

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研发、创新、工业设计等符合规定的成本支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

3. 人才引进:政府设立电子商务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电子商务人才来当地工作,提供优厚待遇和发展机会。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

4. 市场拓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市场拓展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支持。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销售渠道,与传统实体商家合作,共同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实施细则1.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2. 严格审核资金申请的资格条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3.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申请意识和主动性。

4. 政府要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拓宽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渠道。

5. 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管理和营销能力。

6.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篇模版)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篇模版)

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篇模版)第一篇: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和省商务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商电【2014】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全省范围内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算管理和项目资金的拨付,配合商务厅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监管要求,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提出项目支持方向,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向单位(企业)公共服务型项目倾斜。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省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建设为上、下游关联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引进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运营中心到山西注册。

(二)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和集中推广、促销活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三)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支付、认证、信用、物流配套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训;支持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

(四)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建设。

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支持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及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建设。

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电商企业:根据《XX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仑商务〔2017〕47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现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在XX市XX区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及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

二、补助项目(一)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扶持1.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2.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的扶持(二)电子商务企业做大规模的扶持(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的扶持(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扶持1.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北仑2.区内企业转型发展3.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4.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5.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6.跨境第三方交易平台做大做强7.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五)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的扶持(六)电子商务人才培育的扶持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培训基地2.电子商务行业技能培训三、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及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依据参照《XX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仑商务〔2017〕47号),填写《电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XX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申请表》。

企业根据自身申报的项目类型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扶持1.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企业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开展电商业务的各项投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2.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的扶持项目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开展电商平台建设的项目清单、服务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网上交易记录凭证。

(二)电子商务企业做大规模的扶持企业简介(重点是电商相关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网络零售额(销售额)的第三方后台记录(需单位盖章)。

申请电商服务补助还需提供开展电商服务(包括网络营销、代理运营、咨询策划、人才培训、大数据、云计算、智慧物流、支付服务等)的项目清单、服务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鼓励扶持办法。

第二章支持政策国家鼓励各级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将加强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将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

第三章扶持措施将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财政补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将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促进市场诚信建设。

将加强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四章实施机构本办法的实施机构为国家电子商务发展部门,负责该领域的政策制定、监管和扶持工作。

附件:________1.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请表格2.电子商务创新项目评审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电子商务:________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等网络媒介,进行商品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等商务活动的行为。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________指将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通过创新发展,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3.虚假广告:________指在广告中故意夸大商品的性能、作用等宣传信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

4.假冒伪劣:________指生产或销售冒充名牌产品、仿冒知名品牌商标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欺骗消费者。

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2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扶持资金采取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

第五条扶持资金由厦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管理,编制扶持资金年度预决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统筹扶持资金的实施,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修订扶持资金管理细则,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拨付扶持资金,开展扶持资金绩效管理。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扶持资金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批复,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修订扶持资金管理细则,会同市商务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配合项目申报工作,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一)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二)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三)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建设;(四) 支持数字商务企业发展;(五) 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建设;(六) 支持网络销售业务;(七) 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八) 其他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本年度纳统营业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达到15%以上,按比上一年度增量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业的重要组成部份。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制定了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二、电子商务定义和范围1. 电子商务的定义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电子商务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挪移通信网络等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

包括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等。

2. 电子商务的范围电子商务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如电子商务零售、电子物流、电子支付等。

本办法对各个领域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持和扶持。

三、鼓励扶持政策1. 创新创业支持(1)设立创业基金,提供贷款和股权投资支持,匡助电子商务创业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和发展。

(2)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匡助创业者提升管理和营销能力。

2. 优惠税收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赋予免税优惠。

(2)减免增值税和消费税,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

3. 资金扶持(1)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2)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和信用担保,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成本。

4. 专项奖励(1)设立电子商务创新奖励,对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和个人赋予奖励和表彰。

(2)设立电子商务人材奖励,对在电子商务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材赋予奖励和激励。

四、监管和保障措施1. 加强监管(1)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环节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加强对电子商务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和数据泄露。

2.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2)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快速解决纠纷机制,加快解决电子商务纠纷。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申请表格。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晋城市城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培育我区电子商务生态圈与产业链,实现电子商务集聚化发展,推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4〕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5〕2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城区财政安排用于促进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适用于经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经营主体企业和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和电子商务服务3类企业。

其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网上交易商务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是指加入第三方平台实现网上交易的企业和自建或共建电子商务渠道的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数字认证、代运营、云计算等服务的专业服务商。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分为资金补贴、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标准(一)对电子商务产业园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主要包括:1.符合要求的企业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者改(扩)建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

2.新建或者改(扩)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应取得区政府同意并在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二)对于区政府认定的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经营主体企业按照建设投资实行资金扶持。

电子商务资金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资金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资金管理办法电子商务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资金流动变得更加便利和复杂。

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稳健运行,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向电子商务从业者提供一套可行的资金管理办法,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资金。

2. 资金管理原则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透明公正:所有资金流动都应透明可查,确保用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资金风险。

合规合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管理活动合规合法。

合理高效: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流动管理3.1 资金归集与划拨电子商务企业应建立独立的资金归集和划拨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和管理。

资金归集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归集流程规范、安全可靠。

资金划拨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确保划拨流程顺畅、及时准确。

3.2 资金监控与风险控制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定期进行资金流动的盘点和分析。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监测和分析资金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合规要求。

3.3 资金使用与分配电子商务企业应合理规划和分配资金的使用,确保优先满足用户权益和业务发展需求。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4. 资金结算与结算周期4.1 结算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如线上支付、线下转账等。

鼓励使用安全高效的电子支付工具,提供便捷的资金结算渠道。

4.2 结算周期电子商务企业应根据产品性质和行业惯例设定合理的结算周期。

结算周期要求适度,既能保障资金的流动性,又能提高结算效率。

5. 资金安全与风险防范5.1 资金安全管理建立资金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资金流程的规范、权限的分级和资金安全培训等。

定期进行资金安全审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范本)

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范本)

H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方式上行销售商品的相关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三、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注入**万元,采用以奖代补形式扶持发展。

第二章网店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四、扶持鼓励社会各界人员开办网店。

对新开网店,连续三个月在线上有销售业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元。

对全县开办网店年销售额首次突破**万元的奖**元,突破**万元的奖**元,突破**万元的奖**万元,突破**万元以上的奖**万元。

五、评选年度“十佳网商”。

以销售业绩为主要标准,评选前十名。

年终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第二名奖励**万元,排名第三、四、五名奖励**元,排名第六至十名奖励**元。

六、鼓励我县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开办网络销售平台,实现网上营销与店面销售相结合,年总销售额在50—100万元的,其中网店销售额必须占总销量的30%以上,给予**万元奖励扶持;年销售额在100—300万元的,其中网店销售额必须占35%以上,给予**万元奖励扶持。

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其中网店销售额必须占40%以上,给予**万元奖励扶持。

第三章网货供应商奖励扶持政策七、大力发展网货供应商。

对从事我县特色农产品加工包装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专门为电商提供优质网货产品,经考核,年供货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万元奖励扶持;年供货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万元奖励扶持;年供货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万元奖励扶持;年供货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万元奖励扶持。

八、鼓励创新研发。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包装设计创意,获得一定市场认可的,给予团队集体奖***万元;设计新颖,具有独创性,形成地域品牌形象的创意,奖励团队**元。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54号)精神,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市商务委、市工信委每年在不超过25000万元内根据实际申请预算资金,用于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和行业应用,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商务委、工信委(下称“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配合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核实,报批和下达资金项目计划,负责办理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 1 -或综合评价。

(二)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别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商贸流通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年度扶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核实、资金分配、报批、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实施管理,配合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或综合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使用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企业法人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三)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一)商贸流通领域:1.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或升级改造项目,包括电子商务- 2 -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电子商务资金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有效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甬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设立,从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

2014年度安排4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贸易局、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透明规范、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以下3类主体:(一)在宁波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服务等3类企业(以下简称电商企业)。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运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不包括工业、农业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电商园区运营、网络营销、代理运营、咨询策划、物流快递等服务专业服务商,不包括提供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等服务的企业。

(二)各类示范项目创建主体。

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基地运营机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等。

(三)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单位。

第三章电商企业扶持政策第六条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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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xx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自2018年至2020年,区政府设立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条为确保扶持资金真正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推进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以下简称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吉他电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培植xx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壮大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扶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宣传推介和培训等促进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是指以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为发展主线,重点构建以B2B、B2C为核心的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平台,重点引进电子商务、信息软件、设计研发,仓储物流等一系列围绕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独立法人企业,重点依托并持续优化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专业园区。

本办法所称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直接从事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独立核算和纳税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自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官网、网上商城)和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店)进行销售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独立核算和纳税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电子商务策划、设计、咨询、培训、安全等服务企业。

第五条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扶持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扶强扶优,鼓励规范。

扶持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企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三)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吉他产业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

扶持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第六条扶持资金使用包括下列范围:(一)支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二)壮大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业;(三)扶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四)支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宣传推介和培训。

第七条扶持资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一)支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

1、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或旧厂房改造等方式,兴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园,经区政府认定后,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资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对于经区政府认定的专业园区,根据园区规模,每年可给予园区管理机构最高3万元的服务专项补贴,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

3、对于经区政府认定入驻专业园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的房租补贴;对其宽带使用费用部分补贴,以电信账单的15%为准,补贴期限为两年。

4、对自2018年在我区注册的、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实际经营起三年内,对企业在从事吉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两年给予30%补贴,最后一年给予15%补贴。

(二)壮大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业。

1、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区内年开票销售额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达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于次年兑现,四个档次不可重复申请。

2、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3、支持规上生产型工业企业分离成立独立吉他电商法人企业。

对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服务业相关政策执行。

(三)扶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

1、对注册地在本区,当年电子商务服务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吉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对于国内百强吉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xx区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宣传推介和培训。

1、区政府每年安排经费用于吉他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和行业统计分析,由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2、支持吉他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每年吉他电子商务园区集中举办的电子商务培训,给予培训支出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高校、职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探索电子商务非学历教育,提供短期培训、定向培训等实用性培训教育。

支持规模以上吉他企业对接职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吉他电子商务高素质实用型和技术技能人才。

支持开展“老带新”电商培训模式,推动吉他电子商务人才教育资源共享。

3、保障吉他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吉他电子商务企业吸纳2015年(含)以后毕业对口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工作满1年,且企业已为该大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规范吉他电商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提升网络创业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意识。

4、区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支持吉他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发布xx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发展年度报告或专项课题研究报告。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对于申报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在xx区行政辖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及产生的税收必须在xx 区境内,且成立一年以上;(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二)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企业要按要求向区统计局上报相关数据;(三)申报的单位应是吉他产业电子商务相关单位或企业。

包括: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社会机构等;(五)符合本扶持资金适用范围以及扶持资金申请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扶持资金的申报:(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二)在市联合征信系统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接受处理后未满一年的;(三)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报告或者税务登记的;(四)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一年的;(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七)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八)其他可能影响扶持的情形。

第四章申请材料和审核程序第十条申请对象需提交下列材料:(一)xx区吉他产业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向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或自行网上下载);(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五)园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入驻企业名单(申请扶持资金的吉他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园提供);(六)统计部门确认的统计数据(申请扶持资金的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提供);(七)区政府批准或参与主办的吉他产业电子商务领域推广活动预算方案,参加商务部门备案的国内外重点电子商务展会的邀请函、确认函,与政府签订采购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吉他产业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扶持资金的企业或组织提供);(八)扶持资金申请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申请单位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审核程序:每年2月,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受理各类扶持申请,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

3月,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拟定扶持企业(单位)名单,在xx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

第五章职责分工第十二条区商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制订年度申报指南,组织企业(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各镇(街道)负责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审核后汇总报区商务局。

第十四条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根据申请企业(单位)名称和其税务登记证号码,负责提供申请企业(单位)的纳税金额、销售收入、税务登记、处罚记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区统计局负责对申请企业(单位)的销售数据(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对扶持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扶持资金使用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企业(单位)扶持资金的具体实施,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吉他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区政府。

第十九条扶持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的,撤销扶持项目,追缴扶持资金,三年内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申请对象在申请扶持资金时,原则上以所能达到的最高档次申请,不能多档次重复申请。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条款,与区政府制订的其他扶持奖励办法重复的,按照扶持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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