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税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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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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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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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若素素材 要则》中, 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 当时定名为“ 若素素材 薪给报酬所得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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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 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 一直没有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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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 》,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 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 建立。
38% 减 至 24% 。 尤 其 对 于
二线城市以下的纳税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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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将全部免除个税缴
纳。这对推进居民“消若素素材 费 若素素材
升级”,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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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3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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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税改的另一重点就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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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征收合计6万元),还首次增加若素素材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 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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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1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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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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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

个税综合征税不能再“躺着征税”了

个税综合征税不能再“躺着征税”了

个税综合征税不能再“躺着征税”了作者:暂无来源:《公民导刊》 2018年第7期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 月19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 元/月(6 万元/年);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草案,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6 月20 日《人民日报》)此番修法,除了将起征点从3500 元/月提升到5000 元/月外,最大的变化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 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且,居民个人将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个纳税人,既在一家单位拿工资,也写点稿挣稿费,还拍了脱口秀视频发到网上,有一些视频广告分成。

在过去,他要分别按照工资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缴纳个税。

工资的扣除标准是3500元/月,后两者扣除标准是20%(最低800 元)。

这样做的好处是,税款直接由发钱单位代扣代缴,纳税人拿到手的都是税后收入。

如今,将4 项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对收入来源较多的个人而言,扣除标准减少了,4 项收入合计在一起,扣除标准只有5000 元/月。

草案并没明确,4 项所得综合征税之后,征收时如何操作,如果继续由各单位代扣代缴,难以操作;改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漏税逃税的可能性又会大很多。

因此,个税综合征税对税收征管能力,将带来不小的考验。

过去的代扣代缴,说白了就是“躺着征税”。

综合征税之后,税务部门“躺着征税”的时代一去不返,征税难度增加,征管水平更需要大幅提升。

同时,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也要提升,让纳税人满意。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政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政

2018年8月开始实施的税务新政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依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二、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1)综合所得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2)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3)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4)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4.增加反避税条款5.各部门协作: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6.年终清算(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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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 在改革之前,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 若不计其他扣除项目,假设一个员工应得 工资为5000元,原来的应征税工资就是 1500元。 而现在改革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 5000元,同样一个员工在同等情况下就

没有应征税工资了。此次提高起征点, 将较低收入人群也纳入了免征范围,降低 了较低消费人群的个税负担。
A 子女教育支出
B 继续教育支出 住房租金
C
D 住房贷款利息
E 大病医疗支出 赡养老人
F
一、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
(一)享受条件:(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3岁之前不可以扣除)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也包括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 (二)标准扣除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父母协商确定,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 连续扣除
(四)资料备查: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08.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018年个税改革方案草案内容-范文word版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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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内容个税改革方案草案内容已经公布了,大家赶紧来了解一下个税改革方案草详细内容吧,希望能够帮到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缺陷在于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财政部表示将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将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个税改革方案建议已形成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为主体内容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持续三年。

根据《关于"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落地政策"提案的答复(摘要)》,财政部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建议已形成。

此前,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本轮个税改革的总原则和大方向已明确:依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冯俏彬向记者表示,“增低、扩中、调高”是个税改革以来的基本思想,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总方向,也是个税改革的目标。

个税改革方案可能在明年出台。

据媒体报道,对应“增低、扩中、调高”的目标,“扩中”即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或成为优先选项。

冯俏彬认为个税改革的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要合理、公平,个税改革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房贷款利息、教育、养老等支出纳入抵扣范围要有所考虑。

二是个税改革要适度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节。

对于“增低”方面,个税能做的较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在“增低”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对于媒体热议的调高个税起征点,冯俏彬认为个税改革要综合考虑,仅仅把个税改革的焦点放在提高起征点上,就过于简单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9号发布日期: 2018.08.31实施日期: 2019.01.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018年41号文件新个税

2018年41号文件新个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第二条项专项附加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第四条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元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第五条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第九条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018年个税新政起征点、免征额有可能这么定

2018年个税新政起征点、免征额有可能这么定

2018年个税新政起征点、免征额有可能这么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于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会议审议。

两个新的变化是,支持老年人的支出也在税前扣除。

因此,原居民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增加到五项。

一些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道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到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一事实,工人阶级独生子女家庭应该居多,养老负担沉重,养老支出也应在税前扣除。

报告中指出,改革通过提高基本扣除标准,增加特殊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负,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更加合理。

扩大低档税率范围,实现从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是实行分类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重大变革的关键步骤。

关于征税门槛,记者发现,第二稿没有修改门槛,维持第一稿的征税点为每年60000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税法的修改非常激烈。

那么,门槛是5000元合适吗?为什么我们需要增加额外的扣除额?这些公众的关注也被立法者在审议过程中仔细考虑过。

为什么基本成本扣除标准设定为5000元?草案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收入为从各纳税年度的收入中扣除费用60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一规定,也称为媒体,是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每月5000元。

自1980起,个人所得税的起点已定为每月800元。

中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点,分别在2006年调整到1600元/月,2008年调整到2000元/月,2011年调整到3500元/月。

在过去的七年里,平均工资一直在上升,而现行的税收门槛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

为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压力,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有必要提高税收门槛。

为什么要把税收门槛提高到5000元?基础在哪里?财政部部长刘坤就草案发表声明,认为该标准考虑了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等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解读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6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向,现对财政部长刘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进行解读,具体如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分类征收,共12大类。

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④承租经营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⑨财产租赁所得;⑩财产转让所得;⑪偶然所得;⑫其他所得。

㈠税收项目1.综合所得。

将①工资、薪金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

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3.其他应税项目保留,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㈡个税税率1.综合所得税率。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2.经营所得税率。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其他所得税率。

本次说明未进一步阐述。

㈢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包含原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类,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表1 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注:⑴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基础会变小;⑵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费所得等,则需根据做进一步测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修正)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修正)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还可以改进什么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还可以改进什么

个人所 得税 法 的修 订 ,固然需 “所 得 ” 、留存利 润转增 股本 “所 义 “所得 ”的范 畴 ,或 者定义 是否
要 考虑价值 目标 、政 策取 向 ,以及 得 ” 、股 票期 权 “所 得 ” 、甚 至某 取得 “所得 ” ,皆非常 尴尬 ,也缺
在 财税体 制改 革和促进 国 家治理能 些 非法 “所得 ” ,这些 “所得 ”在 乏法理依据 。
称 《自 动 情 报 交 换 协 议 》)后 ,金 所 得税率 的基本 平衡 ,而 不特别 在 劳 动 性 所 得 的 最 。 边 际 税 率 . 失
融账 户的 自动 情报 交换在 中国 的落 税率 泼 汁上偏 向某类 型所得 当今 去 实 际 功 效 ,仅 仪 有 宣 示 作
问 题 。我 国这 次 修 订 个 人 所 得 税
由此 ,草案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
再有 ,在 分类所 得税 制之 下 , 法 ,应该在 整体 上考虑所 得 的界定
人所 得税制 改革 ,迈 出了坚实 的步 各项 所得 以法律 明文 列举 为限 。如 问题 ,为今 后的税 收执 法和税 收课
严 谨 ,使 得法律 文本 呈现较 高法理 法技术 问题 。就所 得定义 而 言 ,参 公 约 》 ,这就产 生税 收情报 交换之
性 、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
照美 国税法 的规 定 ,以总所得 扣减 下 的居 民纳税 人的外 国账 户资产 的
举 例说 ,草案 第二条将 工资 、 明文规 定 的不征 税收入 、免税 收入 纳税问题 。 19 2.015年 12月 17日
明 中央 关于 落实税 收法 定决策 正在 从法 理上 讲 ,特 许权 的最初 产生 固 人所得 税的税 收客体 。这 就为税 收

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要点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要点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要点分析作者:胡利平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0期[提要] 2018年个人所得税第7次进行修改,修改草案主要内容为提高起征点、低税率扩围、综合征税及专项扣除等4个方面,中低收入者税负将明显降低。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率;税负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8年7月10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于2018年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本次修改不仅体现在提高起征点上,更重要体现在优化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的级距,工资薪金与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适用费综合征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改革的力度超过此前的每一次修改。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本次个税修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纳税计算方法由按月计算调整成按年计算。

调整后,多了1,500元免税额度,更多人将免交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并按月纳税申报,对于年收入超过12万人,按年进行自主申报,这对于收入不稳定的纳税人而言,可能导致某些月份达不到纳税标准不纳税,而某些月份收入畸高导致缴纳高额的个税;而调整后按年计算,能平衡月度间税负的差异,但是纳税申报是每月预缴年末汇算清缴还是年底一次性缴纳?是个人自主申报还是单位代扣代缴?这有待进一步落实。

以武汉市某纳税人月平均收入10,000元为例,按照“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五险一金”扣除标准为1,837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的税前收入为8,163元。

调整前,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663元(10000-1837-3500),对应税率为2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77.60元(4663×20%-555);而调整后,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163元(10000-1837-5000),对应税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6.30元(3163×10%-210)。

最新税收法规解读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最新税收法规解读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最新税收法规解读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影响和应对策略在2018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最新税收法规进行解读,分析其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首先,新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根据修正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这一调整使得相当一部分低收入人群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对于广大低收入群体来说是利好消息,不仅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也有助于提高民众的消费能力。

根据调查显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激发民间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新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修正案分为七个级别,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相较于之前的税率结构,新税法对高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显著增加。

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收入再分配,减小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

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降低个税负担。

新政策还规定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将纳入综合计税。

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对企业来说,需要对员工的一次性奖金进行更精确的计税,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规。

对个人来说,随着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计税,可能增加了个人税负,需要谨慎规划个人财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进行了调整。

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款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材料,以保证减免款项的合规性。

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以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针对最新税收法规的变化和影响,纳税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加强个人所得税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以避免因政策变动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2018年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个人所得税法,政府还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以更详细地解释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节。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纳税人的确定:细则规定了谁被视为中国境内纳税人和非中国境内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界定。

2. 税收范围: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等投资所得、财产出售所得以及其他各类经营所得。

3. 税率和税档:详细解释了不同收入档次的适用税率,并提供了具体的税率表。

4.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包括税前扣除、个人所得减除费用、累计预缴税款等。

5. 减免和优惠政策: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扣除和减免。

6. 税务登记和申报:规定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申报义务,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等。

7. 税务征收和管理: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程序,包括税务稽查、税务检查等。

8. 外国人和外籍个人的税务处理:对外国人和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做出了详细
规定,包括纳税义务、税率等。

9. 法律责任和处罚:明确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和施行细则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在保证税收公平的基础上,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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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个税起征点实施时间:或定于今年10月份
个税起征点提高!社保基数提升!
在所有人欢呼个税起征点改为每年6万元的时候,很多人还不知道税率级距大变了,“5000元”不是重点,10%的税率级距帮你省下大钱!政策影响太大了,快来看你工资的变化。

★财政部紧急通知:税率级距大改★
01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征点每年6万元!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几处重要修改:每一项都是在对纳税人减负,尤其是月薪10000元还不到的,这次要赚大了,先来看看整体的政策修改:
从个税角度来看,举个例子:(暂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因素)看看你的收入影响: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交(8000-5000)*3%=90元,至少省下250元。

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2495元,改革后,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至少省下1805元。

(修改前修改后对比)
02
税率结构大变,“5000元”不是重点,10%的税率级距帮你省下大钱!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1、个税计算公式:
在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

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级距,是指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量划分等级的起点和止点的区间。

如:税率表第2级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本级起点为1500元,止点为4500元,本级级距为3000元。

本次修正,将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2、调整税率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对应的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工资收入是3501元--6500元。

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可能调整为“超过3000元--1万元”的部分。

对应的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工资收入是6501元--13500元。

特别是8001元--12500元范围内的,税率将从20%降为10%。

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第三级20%税率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可能调整为“超过1万元--2万元”的部分。

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税率级距变大,不同收入水平影响★
看了那么多,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减负方面,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纳税人的收入影响是什么情况,下面划分几个阶段给大家梳理下:
01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
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
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
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02
小编分别以月入1万元、2万元和5万元者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假定“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基础上大概算了笔账:
月入1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月入2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月入5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1059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8490元,降幅约20%;如果加上下一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03
新政策史上后,不同地区人群的收入变化:
看看不同城市的你,能“赚”多少钱?
★政策实施后,能节省的钱更多了!★
除了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大改后,还有的另一个重大改革可能帮你省钱。

1、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但政策中不明确的一点是: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包含在5000以内,还是额外扣除!如果可以在5000免税额以上,进行抵扣,那么对于有这些支出的人来说,这将节省一大笔钱,特别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将是非常大的刺激。

拿房屋贷款举例,假设月收10000,月供5000,那么你需缴纳0元个税;假设月收入15000元,月供5000元,那么你可以节省1149元,仅需缴纳71元个税。

所以小编认为,如果此次个税草案通过了,受惠的不仅仅是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也同样有很大的减负,期待法案通过。

2、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负减轻
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要知道,根据现行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所以,如果你的收入中含有上述几种收入,那么你的个税负担也会有所减少,相应收入就会增加。

3、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还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这些情况,你还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这样一来,降负将更多。

4、起征点每年六万元,个税其实不是那么简单,以后能省的钱只会更多:
◀社保基数迎来调整▶
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同时,还有社保的每一次变化都让人很揪心,众所周知,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调整,而调整的时间节点就是7月。

目前全国已有5个省份公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北京以8467元领跑全国,上海、天津位列二三位。

1北京社保基数引领全国
北京、上海、天津、山西、新疆5个省份已公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高,达到8467元,是目前全国唯一达到8000元的地区。

天津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基数为7073元,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则按5607元计算。

214省份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在望
没有看到自己省份也不用着急,因为除去已公布社保缴费基数的5个省份,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意味着这些地区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在即,大家也可以先睹为快!
3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有什么影响
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

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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