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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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47-设计变更管理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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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等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于非总价包干的合同,在最终版施工图下发到现场施工后发生的变更;对于总价包干的合同,相对于作为合同定价依据的图纸下发后发生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及发起第四条根据变更成因的角度分类,可将设计变更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两大类别:(一)Ⅰ类变更:设计院、技术管理部门主动对原设计缺陷补正、优化设计、补缺补漏引起的变更;(二)Ⅱ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施工错漏或施工质量问题,需要调整原设计或进行补救而引起的变更;根据营销部门配合销售的要求而提出的变更;根据成本管理部门提出的成本优化要求的变更;根据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提出的优化管理的要求的变更。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发起(一)Ⅰ类变更的发起:设计院在工作中自发现的设计错漏、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设计文件本身存在的设计缺陷,应由设计单位直接发起,经设计部确认同意出具变更,并经审核签发流程同意后下发。

Ⅰ类变更的流程是:设计院发起变更单→技术部发出变更联系单→公司内部审核签发→现场(二)Ⅱ类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者由于施工单位发生错漏而产生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联系单,由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签署意见,再由技术部发出设计变更联系单,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根据营销、成本和物业等其他部门要求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附上由提出部门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并注明要求变更的原因。

Ⅱ类变更的流程是:1、施工单位发起工程联系单→工程部、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技术部发出变更联系单+设计图纸→公司内部审核签发→现场2、营销、成本、物业等相关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单→技术部发出变更联系单+设计图纸→公司内部审核签发→现场第三章设计变更文件的内容管控第六条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总则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

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

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2.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3。

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3。

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3。

3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

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

《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存复印件.3.4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设计部经理进行确认后, 设计部负责下发,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

3.5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投管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的设计变更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图下发后,非设计原因对施工图纸进行变更的,提出部门经办人应按本管理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公司、集团设计研究院批准后,方可提请集团设计研究院出具施工图设计变更。

施工图设计变更出图前,集团设计研究院专业负责人应按本管理规定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会签、审批后,方可出图、归档、发放。

第二条设计变更级别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普通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包含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重大设计变更汇总表》;2、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属普通设计变更;3、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现场处理解决.第三条设计变更的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表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申请由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设计研究院负责人审批;普通设计变更申请由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集团设计研究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2、设计变更申请表审批流程(1)由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根据变更内容进行相关部门会签;(3)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3、设计变更申请表会签要求与设计变更内容有关的部门,均需要进行部门会签。

4、《设计变更申请表》审批后原件必须2个工作日内归档,复印件发至相关部门。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由集团设计研究院负责人审批;普通设计变更由集团设计研究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2、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流程(1)由集团设计研究院专业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2)根据变更内容进行相关专业会签;(3)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

3、设计变更审批表会签要求与设计变更内容有关的专业,均需要进行专业会签。

4、《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后原件必须2个工作日内在资料员处归档。

第五条审批通过后,集团设计研究院专业负责人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具设计变更,并及时归档、发放。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细则一、前言设计变更管理是房地产项目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确保项目设计取得高质量和符合业主要求。

设计变更的管理必须要标准化,遵照相关规范、流程,使其能够规范、高效地实现。

本文旨在为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定指导方针的建议。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基于客观因素,根据需求与意见的变化,进行对原设计方案进行的修改和调整,以满足项目的实际要求和客户的需求。

三、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申请房地产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申请流程。

业主申请变更后,房地产公司应指定专门人员收集和整理申请材料,设计师必须了解变更的需求以及基本的技术要求,以便在制定解决方案后,进行针对性的设计。

2.设计变更的评估房地产公司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影响、可行性分析,以及与原设计方案的协调性。

评估结果将反馈给业主。

3.设计变更的确认房地产公司执行正式的设计变更确认,业主应综合评估意见,做出决策是否同意修改设计方案。

最终的决策结果和确认方案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的一个正式指令下发给设计师。

4.设计变更实现在方案经过确认后,设计师应制定详细的变更方案,并围绕所修改的部分进行全面的设计,保证能够与原设计方案的其他部分协调,最终提供给业主以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案正式实施。

5.变更管理记录房地产公司应对整个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进行记录。

包括变更申请、评估结果、确认方案、实现结果等,以便在后期进行追溯和评价。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五大原则1.严格按照流程管理变更,防范“引狼入室”;2.变更管理必须建立在明确的业主需求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之上;3.必须在变更申请和确认阶段对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筛选和审核,避免出现不可行和不必要的方案;4.变更必须要适宜于项目的进度和预算;5.变更必须对原设计方案组成的影响被充分考虑。

五、结论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是确保项目设计取得高品质和符合业主要求的关键。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操作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特制定本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

第一条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等原因,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添加或删除的行为。

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的变更。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程序1. 开发单位在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 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计评审,并出具设计变更方案。

3. 开发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方案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确认方案的可行性。

4. 若设计变更方案符合要求,开发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当签订书面设计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调整费用、变更后的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

5. 设计变更协议应当由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设计变更费用的支付1. 针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设计单位。

2.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与设计变更相关的费用明细和计算依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若设计变更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或其他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双方应进行协商,确保项目能按时完成,开发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责任承担1. 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承担主要责任,若设计变更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开发单位在接受设计变更方案并进行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设计变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对后续工程质量负责。

3. 若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方或其他相关方面的异议或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支持。

第五条补充条款1. 双方在设计变更过程中应保持及时沟通和信息共享,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设计变更无法进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容许或补偿。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DF-JT-ZDGC-201200900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流程,为了严格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增项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及索赔人员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唐山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职责一、集团行政办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二、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发起,由技术研发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项目部交承包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C、由于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门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指令(一)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项目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包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工程副总裁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是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二)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A、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C、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三、签证(一)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管理规定

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第一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约定严格执行.1、设计变更的确认: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施工图.2 施工中承包人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变更设计时,先报监理单位审核,再报发包人审定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3 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监理单位汇总后,先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原设计单位校核签发.2、现场签证的确认:1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签字,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报经发包人总经理审核批准生效.若签证牵涉设计变更的需送设计单位确认.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2 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人校核,并经发包人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签认才能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行承担.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二条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条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条执行.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按当地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第四条违约处罚:1、承包人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承担责任外,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罚2、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第五条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和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第六条本“办法”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办法”自二○○八年月日起生效,此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不全的按本“办法”规定在二○○八年月日前补办完毕,逾期不办视为承包自动放弃权力,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附件:1.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管理程序.2.现场签证管理审批程序.威海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二○○八年月日发:本公司工程部,公管副总经理,威海宏达监理龙都新天地项目部, 海天建筑公司文登公公司.存档. 共印8份注: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需由监理单位审查签议后上报.。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控制工程设计标准和投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经过批准(de)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de)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合理、保证安全(de)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期间各标段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第二章设计变更第四条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2万元),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de)设计变更项目.第五条较大(de)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50万元,工程内容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工程需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de)代用等(de)设计变更项目.第三章设计变更(de)审批第七条由设计单位提出(de)设计变更,经设计院内部相关专业会签和项目经理审签后,送交监理单位审查,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审核,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第八条由非设计单位提出(de)变更设计申请,应提出变更设计核定单.变更设计申请中要编写变更理由和变更设计方案.施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变更设计(de)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各自意见;设计院审核变更设计(de)可行性,并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第九条一般设计变更由公司分管工程领导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需报董事长审批.第四章设计变更通知单(de)要求第十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编制,按专业统一编号,工程名称统一格式.第十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得跨专业,不得跨分册.第十二条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照统一格式,一律采用打印方式,若附图采用手工绘制,则复印两份,不得用草图.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禁止涂改,确需修改时,使用“杠改法”,并在其上部空白处填写校对及正确文字或数据,再由修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采用原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档案室,由档案室复印后发放有关单位执行,并存档.第十五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由公司资料室统一汇总归档.第十六条设计变更(de)内容如果涉及两个施工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协调分发,并明确施工(de)界限,材料、设备(de)供应方式等.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变更通知单按照程序审批后,由档案室统一归口管理,下发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第十八条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设计(de)施工,然后按变更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按变更进行施工,由此而造成(de)返工损失及拖延工期等造成(de)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第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及设计变更单,需要办理工程量签证(de),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计划合约部门确认,计划合约部门按合同规定进行核算.第二十条工程变更执行完后,施工单位须申请验收,每月填报工程变更情况一览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变更设计核定单表号:编号: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部、设计单位各存一份,承包单位存二份.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表号:编号:本表由承包商填写,审定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各存一份,承包商存二份.变更设计执行情况登记表表号:编号:本表一式三份,每月月底由承包单位按专业填报,建设单位、监理部、承包单位各一份.。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概述变更管理是指对已经启动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的调整和改变管理的过程。

变更管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按照正式的流程进行,并能够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改变项目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变更的决策过程透明且科学,同时保证变更的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和目标。

二、变更管理的流程1.变更申请任何项目相关人员都可以向变更管理委员会(CMC)提交变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项目目标、变更项目进度、变更项目资源、变更项目质量等。

变更申请需在指定的申请表格中填写,并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和影响范围。

2.变更评估CMC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

变更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变更对项目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等。

CMC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变更进行评估和提出意见。

3.变更决策CMC根据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和如何实施变更。

变更决策需要经过CMC主席签字,正式生效。

4.变更实施变更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制定变更实施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变更。

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计划和相关的标准和流程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变更能够成功实施,并及时报告实施进展和问题。

5.变更评估和控制变更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变更进行控制和监督。

变更评估包括检查变更的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变更是否对项目目标产生影响等。

在变更影响项目范围、进度、成本等关键指标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分配。

三、变更管理的职责与权力1.CMC的职责是负责变更管理的决策和评估工作,并对变更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控制。

2.项目负责人的权力是对项目进行变更的申请,并负责变更的实施和评估工作。

3.项目团队成员的权力是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建议和意见,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实施。

4.CMC成员的权力是参与变更评估和决策过程,对变更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需求变更、设计方案变更等。

第三条设计变更管理需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设计变更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注重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设计变更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第五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注意风险控制,避免设计变更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应重视知识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设计变更管理应强化绩效考评,激励设计人员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活动,为项目的成功实施贡献力量。

第八条设计变更管理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第九条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评审、设计变更批准、设计变更实施和设计变更跟踪。

第十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时间计划等,由设计负责人负责申请并提交设计变更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评审由设计变更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专家等,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批准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实施由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变更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跟踪由项目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反馈结果给设计变更委员会。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责任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充分的理由。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委员会应及时召开评审会议,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设计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变更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项目目标相一致。

第十八条技术专家应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为设计变更的评审和实施提供依据。

房开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房开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计变更管理,确保项目设计变更的合理、高效和合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3. 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4.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5.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类型第四条设计变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建筑设计变更;2. 结构设计变更;3. 机电设计变更;4. 园林景观设计变更;5. 其他涉及项目设计内容的变更。

第五条设计变更类型包括:1. 设计错误或遗漏;2.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 项目功能调整;4. 技术进步;5. 法规要求。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流程如下: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部门或施工方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提交至设计管理部门。

2. 设计管理部门审核:设计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技术评审:必要时,组织技术评审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对变更方案进行评审。

4. 变更方案确定:根据审核和技术评审结果,确定变更方案。

5. 变更实施:由设计部门或施工方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实施。

6. 变更验收:变更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变更效果。

7. 变更记录:将变更过程及结果记录在案,归档保存。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审批第八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如下:1. 小额变更:由项目经理审批;2. 中等变更:由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3. 大额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设计变更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职责,确保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设计变更过程中,如发现违规操作,应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某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3.职责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4.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5.1.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5.1.4 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5.1.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5.1.6 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5.1.7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5.2.1 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5.2.2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5.2.3 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5.2.4 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5.2.5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5.2.6 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5.2.7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6.1.1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6.1.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6.1.3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6.1.4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6.1.5 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6.1.6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6.2.1 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6.2.2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6.2.3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6.2.4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6.2.5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6.2.6 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7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8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5.表格6.支持文件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土建001连续编号注:本单由设计部建筑或工程部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门、施工方、监理、项目部、成本部各一份;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所属合同:合同编号水001 连续编号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各一份;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第四条其他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时间:时间:。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程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程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程为了保障房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现制定本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程,旨在对该公司内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过程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控制,确保设计变更符合公司政策和客户需求。

一、管理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流程,减少项目投资的增加,控制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效率,减少后期维护成本,公司实行设计变更管理,以达到以下目的。

1、规范设计变更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符合政策和客户需求。

2、控制设计变更质量和数量,减少后期维护成本。

3、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4、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规范设计变更合同的管理。

二、管理范围此规程适用于公司内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工作。

三、管理内容1、设计变更流程1.1 初步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组建专门设计变更小组,成员包括:(1)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3)技术负责人(4)合同管理人员(5)质量监督人员(6)变更申请方小组的职责包括:收集、审核、决策和监控设计变更申请,制定设计变更预算,审批设计变更合同,及时通知工程方案的变更,确保设计变更的规范性和流程正确性。

1.2 方案设计阶段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变更小组的职责为: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制定设计变更合同,提供变更预算,及时通知工程方案的变更情况,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变更小组的职责为:审查变更施工图设计方案,制定变更施工图设计方案,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制定变更施工图设计方案,并提供变更预算,及时通知工程方案的变更情况,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2、设计变更工作流程2.1 申请设计变更(变更申请)原设计方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将变更申请书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注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范围、时间等要素,附带工程负责人的同意意见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2.2 审核变更申请(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将变更申请送到设计变更小组,由设计变更小组审核变更申请,起草变更合同,提供变更预算,并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逐项修改。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

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

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

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

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

(意思不清)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

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

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版

房地产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版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本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工办负责设计方案及施工阶段施工图的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一、一般变更是指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形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二、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形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方案的变更及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的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一、一般变更,由工程部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各设计主管、项目经理、成本主管、总工办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一般变更通知须在3日内完成。

二、重要变更,由综合办公室出《重要变更会签单》,由各相关设计主管、项目经理、成本主管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

该类变更由综合部安排设计。

重要变更设计一般应在5日内完成。

三、对涉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形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以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周期有明显的变更,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也可由工程部以上工作联系单的方式提出,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进行变更。

该类变更由部长核决。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一、凡属有适用定额和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单价或合同价。

二、上述变更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经预算部审批,认可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通知后,按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

审核结果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预算部成本主管负责审核,审核结果经项目经理复核签字后,再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设计变更管理规则重庆XXXX地产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适用范围】 (3)第三条【基本原则】 (3)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则及流程 (4)第四条【设计变更定义及分类】 (4)第五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4)第六条【设计变更办理及时限要求】 (5)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及部门职责】 (7)第八条【设计变更内容要求】 (8)第九条【以下事项不得计取设计变更费用】 (8)第十条【设计变更会签单编号管理】 (8)第十一条【其他】 (9)第三章附则 (9)第十二条【本规则的解释】 (9)第十三条【本规则的修订】 (9)第十四条【本规则的施行】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重庆XXXX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审查,规范工作流程,使设计变更工作标准、规范、高效运行,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设计、施工方面的变更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遵循下列原则:(一)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审批签字一律无效。

(二)事先审批原则:设计变更如无特殊情况,须事先得到公司内部审批,才可对外签发。

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重大损失)设计变更和结构类设计变更,可以口头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先实施再补办审批程序。

(三)一月一梳理原则:每月25日前,工程管理部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前已开始实施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梳理清晰,与合约审算部核对,同时由合约审算部整理台帐,上报XX集团。

(四)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对完工情况及时确认签字盖章;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五)先论证、后施工原则:设计变更必须遵循“先论证、后施工”的原则。

其中,论证包含技术和经济两项内容。

(六)变更最小化原则:能不变的坚决不变,能少变的争取不变,必须变的争取少变,能在销售前变的尽量前变、销售后争取保持不变,公共部分及配套设施等其它项目原则上一旦确定并经宣传后禁止变更。

三(通)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三(通)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0工作程序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房地产集团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3)项目营销部参与涉及营销销售承诺的设计变更的论证;
4)项目前期部参与可能影响报批报建事项的设计变更的论证。
3、论证的要求:
1)项目工程管理部应对设计变更涉及施工现场当时的进度情况描述清楚,确认有无返工量,对工期有无影响等,并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对进度的影响提出明确意见;
2)项目核算部应明确设计变更相关工程量的核减及与原图纸作法进行比较,并对由此产生的造价成本增减予以确认;
1)影响产品品质的重大设计变更:除以上审批部门外,并报总公司总裁审批。
2)影响产品定位的重大设计变更:除以上审批部门外,还要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4、其他说明:
1)以上设计变更均须报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备案。
2)变更费用是指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审批表》
4
与设计单位沟通变更要求
1、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设计部与设计单位就设计变更事宜进行充分交流。
2、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核、审批:
1)变更金额(含返工)<5万
审核:详见1.2.2权限表
审批:城市(独立项目)公司总经理
2)变更金额(含返工)≥5万且<20万
审核:详见1.2.2权限表
审批:项目管理中心常务副总裁
3)变更金额(含返工)≥20万
审核:详见1.2.2权限表
审批:公司总裁
3、重要设计变更的审核、审批:
2)一般设计变更:重要设计变更之外的设计变更。
2、变更的论证参与部门:
1)重要设计变更: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设计管理部应组织总公司成本核算中心、研发技术中心审图部、城市(独立项目)公司成本部、设计管理部、总师室(涉及结构、基础、桩基时参与)等相关部门参与。
2)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设计部给出基本可行性及合理建议方案,并组织项目成本部及本部门各专业工程师会签、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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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设计变更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图下发后,非设计原因对施工图纸进行变更的,提出部门经办人应按本管理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公司、集团设计研究院批准后,方可提请集团设计研究院出具施工图设计变更。

施工图设计变更出图前,集团设计研究院专业负责人应按本管理规定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会签、审批后,方可出图、归档、发放。

第二条设计变更级别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普通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包含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重大设计变更汇总表》;
2、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属普通设计变更;
3、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项目公司工程负责人现场处理解决。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申请
1、设计变更申请表审批权限
重大设计变更申请由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设计研究院负责人审批;普通设计变更申请由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集团设计研究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2、设计变更申请表审批流程
(1)由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
(2)根据变更内容进行相关部门会签;
(3)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

3、设计变更申请表会签要求
与设计变更内容有关的部门,均需要进行部门会签。

4、《设计变更申请表》审批后原件必须2个工作日内归档,复印件发至相关部门。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审批
1、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权限
重大设计变更由集团设计研究院负责人审批;普通设计变更由集团设计研究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2、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流程
(1)由集团设计研究院专业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
(2)根据变更内容进行相关专业会签;
(3)根据变更级别报相应领导审批。

3、设计变更审批表会签要求
与设计变更内容有关的专业,均需要进行专业会签。

4、《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后原件必须2个工作日内在资料员处归档。

第五条审批通过后,集团设计研究院专业负责人按施工图出图程序出具设计变更,并及时归档、发放。

第六条制度考核
1、未经设计变更申请、审批程序就出具设计变更的:普通设计变更,每出
现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重大设计变更,每出现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每人200元;可提请对相关责任人的审计;
2、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设计变更审批表》的,每
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3、应为重大设计变更,降低为普通设计变更的,每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
100元。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重大设计变更汇总表》;
《设计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审批表》。

重大设计变更汇总表
设计变更申请表
备注:重大设计变更的最终审批权为项目公司负责人、集团设计研究院负责人;普通设计变更的最终审批权为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集团设计研究院部门负责人。

(201209版)
设计变更审批表
备注:重大设计变更的最终审批权为集团设计研究院负责人;普通设计变更的最终审批权为集团设计研究院部门负责人。

(2012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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