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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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一、成绩评定与记载第一条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如果突破所规定的比例或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修改教学大纲,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条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条记载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时须注明“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并注明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条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网输入成绩、填写《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见附件六)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

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见附件七),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成绩单一份由开课院(系)教务助理存档,一份和《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随试卷存放,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六条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由教务助理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务助理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教学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学校考务管理规定

学校考务管理规定

XX学校考务管理规定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是学生评比、毕业证书发放的基本依据,是教师教学效果的直接反馈,是用人单位和攻读高一级学位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学生成绩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围绕学生成绩的一系列工作统称为考务工作。

为了使考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1.根据课程性质、内容、教学目标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

2.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指: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实习等。

3. 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

期末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平时考核以平常测验、审阅作业、实验报告以及对学生完成其他教学环节情况的检查等方式。

考查成绩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开卷、口试等方式。

4.考试科目一学期一般规定三门至四门,未列入考试的课程均为考查课。

5.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提出适合的课程考试改革方法,该方法经系部及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二、命题、制卷、保密1.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开设同一门课程其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考试时间相同的,都要采用同一试卷同一考核方式。

2.试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拟定。

3.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度,一般要求三基部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占60%。

综合应用部分占30-35%,提高或扩展部分占5-10%。

4.每门课程一般按100分钟(高职120分钟)制定题量。

5.试题量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防止过大或过小。

对命题不当者,教务处将会同各系部、教研室对该课程命题进行核查,如确有问题,须重新组织该门课程的考试,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6.每门课程的考试都要制定统一水平的A、B两套试题,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

7.教师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并把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

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

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1)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的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制订有关规定,对考核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形式第三条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原则上考试的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查的科目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技能演示、艺术创作、表演等形式。

第五条 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来确定。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真实地检测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三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第六条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籍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一)未选课者;(二)未完成规定的作业、实践环节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者;(三)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四)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对第(二)、(三)款的情形,教师应于考核周前两周将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各系教学秘书。

对第(四)款情形,由各系部负责人考核前两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第八条 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各系部要于上报前告知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如对取消考核资格存在异议,应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映到相关系部。

相关单位2天内认真核实后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由本人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重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系(部)、肇庆校区: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内进行的考试按主管部门可分为校内组织考试和校外组织考试。

校内组织考试是指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考核;校外组织考试是指考点设在我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内组织的考试,校外组织考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的课程期末考核组织、管理、巡查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课程期中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和其它平台的课程一般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考核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课程如果涉及专业覆盖面较广、学生量较大,教务处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条学院给予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教学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和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重修,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

第五条每个考场都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员。

40名考生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员监考;40名考生或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名的监考员监考。

第六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因无故缺考或考核违纪等原因致课程成绩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七条获准缓考的课程,缓考时间与该课程正常补考时间同期进行。

缓考和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再另安排补考。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准。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部、室)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原则:准确、公正、科学、规范。

3、考核工作方针:严肃考风、严明考纪。

(二)考核方式1、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和实践技能考试等不同方式进行,可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法。

2、教学系(部、室)可根据课程性质,进行考试形式改革(例如分阶段考试等)。

新的考试形式由教学系(部、室)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对实施结果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完善。

(三)考核方法1、考试⑴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⑵命题要求: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①由教研室主任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共同研究课程考试基本内容、基本技能、题型、题量、难易程度。

确定出题及主审教师。

②如采用试题库、试卷库调题,应由教学系(部、室)指定专人调题组卷。

调题人一般由非本课程任课教师担任。

⑶试卷要求①题意表达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用计算机按标准格式打出,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线条、尺寸标注规范。

②试题类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要面广题多,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70%左右。

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20%左右。

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分数占试卷总分数的10%以内。

⑷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部、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前三周将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送至教学系(部、室)。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总结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校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指由我校组织的学院在籍学生参加的各类考核管理工作;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三条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在考核之列;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或口试笔试兼用;可以闭卷、开卷或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具体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由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单位审批;第四条凡我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考核纪律由学校、教学单位齐抓共管并以各教学单位为主;每学期考试工作,根据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定;具体考试工作安排一律按照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学院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流程进行;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核前召开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系主任、监考人员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与安排;第六条实行考核巡视制度,学校、教学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巡视小组,对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视人员一律佩戴巡考证;第二章命题第七条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2、合理性原则;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不出偏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4、教、考分离原则;命题应遵循“教、考分离”原则,命题教师与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分开,要逐步建立健全试题卷库制;5、凡同一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应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6、遵循教学大纲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第八条命题要求1、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指派命题教师按照命题原则进行命题;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2、考核命题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每门课程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如果采用A、B卷交叉考试,则需提供水平相当的三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但重复率不能超出30%重复的试题应分布在各大题中;3、题型合理;闭卷命题一般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考核平均得分一般掌握在70-80分之间为宜;客观性试题通常有:概念、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和计算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通常有:综合分析、证明、论述、编程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题型;2开卷命题一般应为综合性题目,要有一定难度,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3口试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每生一题,命题时应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口试时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考,学生应随机抽取考核题目,并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4、题量适中;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5、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6、教师命题采用学校统一的学院试卷模板见附件1;试题卷原则上使用计算机排版,特殊情况可手写试题卷;手写试题卷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用规范汉字工整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或简化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避免差错;7、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应包括考核试题的目的、满分值、答案和评分参考等;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试题要列出每个推算步骤,各要点或步骤均应标明得分;8、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或相关内容;第三章试卷审核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试卷送印前进行审核,填写学院命题袋封面相关内容;试卷审核程序如下: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稿装入学院命题袋,并在命题袋上填写相关内容后交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在学院命题袋相应栏目中签署审定意见并签名,日期填写完整;2、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所属教学单位复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第十条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须将已审核试卷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由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第四章试题的印制和保管第十一条试卷的印制1、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印制,需要教务处印制的期末试卷,在考试前2周与教务处联系;2、试卷交印时需填写学院期末考试试卷交接登记表见附件3,办理交接试卷登记手续,做好清点和检查试卷的工作;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处理;3、试卷印制部门应建立印制质量责任制,保证试卷的印制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准确;4、试卷印制完毕后按实际考场人数装入学院考试试卷袋并填上试卷袋封面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试卷保管1、试卷印制完以后,由学校组织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保管;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后放在文件柜里锁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或翻阅试卷;2、保存试卷电子文档的专用电脑不能与网络连接,专用电脑须设密码,由专人管理;教师命题结束后,应将电子文档交给所属单位负责人保存后删除其它所有与试卷相关的电子文档,已打印的多余试卷一律销毁;3、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追究责任;在印制试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第五章考试组织工作第十三条考场安排1、通识课程的考试于18周由学校统一安排,其它考试课程于19、20周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分配的考试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2、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课程特殊须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三个时间段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3、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4、在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如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必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协调、安排;第十四条监考安排1、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2、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学校及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于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调换,报教务处备案;3、学校组织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监考教师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4、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名及以上教师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及以上教师监考;第十五条提前考试或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参加考试的,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考试时间;提前考试或缓考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学生提前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缓考必须在下一学年内完成;第十六条补考正式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同学需补考,原则上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应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章阅卷和成绩评定第十七条试卷评阅规范1、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科学、公正地评阅试卷,避免出现错判、误判和随意扣分、加分现象;2、评阅试卷应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评阅;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的试卷评阅方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3、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做到:1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2必须评阅试卷中的所有试题,使用统一的阅卷符号:答案完全正确,打“√”;答题完全错误或未答题,打“×”;答题有部分错误或不完整,打“半勾乄”,每道题的评阅只能有一个标记;3同一份试卷只能用正分标识分数;4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得分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不得分必需打“0”分;评卷人处必须签名;选择、判断、填空题等客观题小题无需另给正分;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正确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并给出相应的分数,不完整部分的用省略号标出,错误的部分用波浪线标出;5在卷首的得分栏填写每类题目得分和总得分值,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6在登分以前,要进行分数复核,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评、漏评;7评阅标记、评阅分数、评阅人签字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评阅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全名;8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4、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所属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教务处;5、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负责本单位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评阅结束后,应对试卷的评阅质量进行抽查;6、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学生人数比较多的公共基础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在7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及网上成绩录入工作,以便学生及时查询成绩,参加补考;第十八条成绩评定1、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70%;实验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60%—70%;具体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应在考前一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2、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3、提前考试、缓考课程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考同学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也应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并在成绩册中注明“提前考试”、“缓考”字样;4、补考同学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考同学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也应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补考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者,补考同学的实际绩点为计算绩点的80%,并在成绩册中注明“补考通过”字样;5、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册中注明“教师拒考”字样;6、考核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册中注明“违纪”、“作弊”字样;第十九条成绩查询与试卷复查1、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核实本人上学期各课程成绩;2、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学单位严格保管,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3、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试卷;自成绩公布后2周内学生可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教学单位指定地点核查试卷;经核查试卷确系任课教师评阅有误或录入有误,需更改成绩的应填写学院学生成绩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办理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概不受理查卷事宜;第七章考核质量分析第二十条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用试卷分析系统进行试卷分析;一、试卷分析的范围凡使用卷面形式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均须完成试卷分析工作,但仅需分析正考试卷,补考、缓考试卷不要求分析;二、试卷分析的类型试卷分析须具体详细分析或整体分析:1、详细分析须具体分析到每一个小题,使用学校开发的试卷分析系统完成;2、整体分析只对试卷总分进行分析,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3、详细分析流程;学院确定分析教学班→录入数据使用试卷分析系统完成→教师自我分析→院系反馈意见→打印分析结果→签名、存储;三、详细分析的相关规定1、分析范围;通识必修课由开课部门抽取20%的认课教师进行详细分析;学科平台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由开课部门抽取20%的课程若被抽取有多个平行教学班,则至少分析一个教学班进行详细分析;2、分析人数;80人以下的教学班全员分析,80人以上的教学班采用单、双号分析,同一门课程同一个教师有多个教学班,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教学班进行分析;四、整体分析的相关规定1、分析范围;使用卷面形式行进期末考试,但又未进行详细分析的所有教学班;2、分析人数;参加考试的所有同学;3、分析流程;录入成绩使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输出试卷分析报告单->教师自我分析->打印试卷分析告单->签名、存档;第二十一条各学教学单位在期末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内容包括:考试组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意见等,填写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总结见附件6,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前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根据对考核全过程的监控情况和各教学单位的工作总结,作出本学期的考试工作总结;第八章试卷留存第二十三条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通识课、学科平台课由开课单位存档;存档试卷包括考生纸质答卷、上机操作的电子答卷、口试、技能考试的记录笔录、录音、录像等等与评定成绩有关的材料;第二十四条凡使用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阅卷结束后,教师应按顺序整理考卷,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交教学单位装订保存,试卷装订封面见附件7;存档材料包括:一、装订材料1、学生课程成绩单;2、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3、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试卷分析表;5、学生考卷;6、补考、缓考考卷;二、装订顺序1、试卷装订封面;2、学生课程成绩单;3、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4、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5、试卷分析表;6、学生考卷;7、补考、缓考考卷;三、装订要求1、试卷装订封面,具体格式见附件7;2、学生课程成绩单,须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等成绩,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输出的成绩单进行打印;3、学院学生考试签名表,需装订原始签名表;4、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具体格式见附件2;5、试卷分析表,具体要求见第二十条;6、学生补考、缓考考卷过多,则另行装订;7、补考、缓考考卷,与正考考卷一起装订,如果补考、缓考考卷过多,则另行装订;第九章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考场不规范行为,监考人员须及时劝告和纠正:1、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2、将书包、资料、笔记、纸张、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携带入座;3、考试中东张西望;4、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5、宣布考试结束后仍继续答卷或不在座位等待收卷而随意走动;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第二十六条违纪认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可传递、记录考试信息的电子设备入场的;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10、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1、出现第二十五条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听监考教师劝告的;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二十七条作弊认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使用无线网络设备现场上网搜索考试答案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7、故意销毁作弊证据、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9、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者;10、答案雷同的;11、因考生未清场,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考座范围内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字迹的;12、其他作弊行为;第二十八条托人替考和代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故意销毁作弊证据、及其它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九条考试作弊不思悔过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条在校期间考试累计两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一条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分、加分和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第三十二条考试后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修改、补答或替换待评卷,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三条平时作业有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者,经调查核实成绩记零分,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三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第三十五条受违纪处分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可参加补考,补考违纪者,直接重新学习课程;受作弊处分者,不得参加补考,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新学习课程;第三十六条参与命题、试卷印制及管理、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监考、考场巡视与督察、评卷、成绩登记和认定、评卷复查、成绩校正等各环节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教师参与的作弊行为,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现场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监考人员应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如实记录在试卷袋和学院考场报告单见附件8或写成书面材料,签名后连同试卷和物证一起交领卷点; 巡考人员若发现考生违纪、作弊,须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第三十八条教师在评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须及时连同物证向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违纪、作弊事实记录和相关材料经考试单位核实、考试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核实;第四十条教务处审核后,对违纪作弊的学生作出处理决定,向全校通报;第四十一条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隐瞒不报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第四十二条考生对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第十章考场规则与监考教师职责。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XXXX学校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

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

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

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

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试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

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

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环节。

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教风和学风。

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和综合考试,从课程的性质上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和考核要求,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及早向学生公布。

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二、命题与制卷1.命题原则上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以增加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的客观性。

要逐步完善试卷库和试题库。

2.命题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与执业资格考试接轨,试卷的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力求使试题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要求掌握内容占80%)。

3.实行大题量命题原则。

考题量应使大多数学生只有不多于规定考试时间10%的“富余”时间用于核查试卷。

4.期末考试考题应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

其中客观题占40%左右,主观题占60%左右。

阶段性综合考试考题为100%客观题。

5.每次考核须准备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对原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如果与现有课程标准相符,可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或稍作修改进行命题,并做好试题库的维护与更新。

7.凡采用同一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试。

8.补考(学年制专业)课程的命题要求应与课程考试要求一致,既不准降低难度,也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使用原考题进行考试。

9.统考课程应提前2周由命题教师将试卷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卷。

制成的试卷应按规定程序计数封装,在封口处盖章,注明考试的科目、班级、试卷份数、考场地点、监考教师、封装日期,封装好的试卷由教务处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和丢失。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

高职学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高职学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及记载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和记载管理,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1.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同时,借以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考核结果为学生升留级、退学以及奖励提供重要依据。

对因考核课程不及格予以留(降)级和退学的学生,只表明其学业成绩不宜升级或不宜在校学习,而不是对学生本人的一种处分。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1.除毕业考试外,考核只限于本学期所讲授的内容,重点要放在上次考试后的内容;毕业考试的课程考试范围为该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但重点也应放在最后一学期。

2.考试课考试时间以90分钟为宜、考查课考试时间以60分钟为宜(特殊科目确需延长或减少考试时间时,要提前报请教务处审核批准);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变动;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必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3.教师对学生考试必须严格要求,不允许将试题内容在考试前透露(或变相透露)给学生。

4.教师在课程进行到某一单元或阶段时,可以举行单元或阶段测验,考核时间与方式由任课教师与教学单位教学科安排,同时列入学期教学日历。

三、阅卷、核分与成绩评定1.各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组织集中、流水阅卷,原则上不允许任课教师个人批阅。

2.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阅卷教师首先合计“卷面总成绩”(合计成绩时,教师还应对照《考场记录》,对违纪舞弊考生按规定处理并签字说明);其次,拆开试卷封面,将“卷面总成绩”统计到《学生应考记录和成绩统计表》相应位置,再将其“80%折合成绩”统计到相应位置;第三,将“平时成绩”统计到该表相应位置;第四,合计“总成绩”;特殊课程需改变上述比例的,应事先经教务处书面批准、备案。

考查课成绩采用“第等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即: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90(不含90)为良好,70~80(不含80)为中等,60~70(不含70)为及格,60分(不含60)以下为不及格。

衡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查分申请表【模板】

衡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查分申请表【模板】
说明
1.学生填写本表信息并加盖系章后交教学部门,由教学部门统一组织查分。
2.查分结束一周内,教务处考试中心将根据课程复查最终成绩汇总,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3.学生可自行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阅调整后的成绩,如分数未变更,说明阅卷、统分无误差。【http://192.168.88.78/hysf/;http://59.51.24.46/hysf/】
**学院课程考核查分申请表
姓名
Hale Waihona Puke 所在学院专业年级班级
学号
申请查分课程
课程编码
考核
成绩
申请
查分
理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
所在
学院
意见
教学负责人签名:学院公章年 月 日
成绩
复查
审核
课程复查前成绩:课程复查后成绩:
成绩异动情况说明:
成绩复查人签名:年 月 日
课程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名: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东南大学教务处

东南大学教务处

附件1东 南 大 学 考 试 卷( 卷)课程名称 要求与课表上名称一致考试学期得分适用专业考试形式 开卷闭卷半开卷 考试时间长度分钟(开卷、半开卷请在此写明考试可带哪些资料)附件2东南大学本科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开课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方式:开卷/ 闭卷/ 半开卷任课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命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院系公章)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3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开课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任课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4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开课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方式:开卷/ 闭卷/ 半开卷任课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在检查项目相关栏内打“√”任课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 阅卷人已按上表逐项检查阅卷情况,检查结果均为“是”(检查结果为“否”之栏目,阅卷人也已提供合理说明与相关材料)。

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加盖院系公章)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附件5监考人员监考工作责任书本人在本学期的考试中承担监考工作,本人保证做到以下几点:1.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性。

忠于职守,在监考工作中做到认真严肃,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2.已阅读《东南大学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严格执行该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不无故迟到、不无故早退、不无故缺席,不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全面版)销售成绩审核表

(全面版)销售成绩审核表

(全面版)销售成绩审核表1. 引言销售成绩审核表是用于审核销售团队的业绩和绩效的工具。

通过对销售成绩的审核,可以评估销售团队的表现,并为激励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

本文档旨在提供全面版的销售成绩审核表,以帮助管理层进行有效的业绩审核和绩效管理。

2. 审核指标销售成绩审核表应包含一系列的审核指标,以评估销售团队的业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审核指标:- 销售额:销售团队在一定时间内所实现的总销售额。

- 销售增长率:与上一时期相比,销售额的增长百分比。

- 客户数量:销售团队成功获得的新客户数量。

-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调查等方式评估客户对销售团队的满意程度。

- 销售目标完成率:销售团队达成的销售目标与设定目标之间的比率。

- 业绩排名:销售团队在整个销售部门中的业绩排名。

3. 数据收集和分析为了填写销售成绩审核表,需要收集相关的销售数据并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销售报表:从销售系统或销售团队提交的销售报表中获取销售数据。

- 数据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工具对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生成审核所需的指标和图表。

- 客户调查:通过定期进行客户调查,了解客户对销售团队的满意度和需求。

4. 审核流程销售成绩审核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一般的审核流程:1. 收集销售数据并计算审核指标。

2. 将数据填入销售成绩审核表中。

3. 审核负责人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进行数据分析,生成审核结果和相关分析报告。

5. 将审核结果与销售团队进行沟通和反馈。

6. 根据审核结果,制定激励措施和改进计划。

5. 审核结果和措施审核结果应以清晰的方式呈现,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改进计划。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审核结果和相应措施:- 优秀表现:对表现优秀的销售团队成员进行奖励和认可,例如奖金、晋升或特殊福利。

- 有待改进:针对表现不佳的销售团队成员提供培训和辅导,设定明确的改进目标。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范围和方式1.考核目的: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

2.考核范围: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课、教育见实习和教学基本功等)都属考核范围。

3.考核方式: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也可采用口试、现场表演或实践操作等方式。

考查一般采用检查作业、检查笔记、撰写论文、做实验等方式。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个别学科也可采用等级制。

学生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成绩一般占70%。

个别科目可根据自身特点,由系部作出统一规定,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依据上课考勤、课堂提问和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二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平时成绩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满分一般为30分,主要从上课考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作业完成四方面进行考核。

1.上课考勤占10分,主要根据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扣分,其中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完为止;如旷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2.课堂纪律占5分,主要根据学生上课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谈笑、吃东西、阅读课外书籍等酌情扣分。

凡违反课堂纪律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课堂提问占5分,根据学生的课堂发言情况予以考核。

凡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者,给予奖励;凡不认真听讲,回答不出教师提问者,给予扣分。

4.作业完成占10分,可根据学生作业完成的质和量的情况予以考核。

凡能保质保量,按时积极完成作业者,记10分。

作业少交、不交、抄袭或完成质量差等,由教师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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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
试卷名称
学年第学期《》试卷(期中/期末)
开课院系
授课教师
使用年级及专业
考核方式(开卷/闭卷批阅情况
是否每题都已批改,并标注得分/扣分情况?
批改无误,无错改、漏改现象?
批改修正处是否有教师签字?
每份试卷的评分标准是否统一?
统分情况
卷面总分累计是否准确无误?
有核分人?核分人与阅卷人为不同的教师?
成绩单上的考核成绩是否与卷面一致?
成绩管理
平时、实验、期中、期末成绩的百分比是否标明?
成绩构成比例是否合理?
成绩单是否已签名并经教研室、学院审核?
材料归档
有《归档材料清单》、《命题计划表》、《命题审核表》、《监考记录表》、《巡考登记表》《考场登记表》等材料
有样卷(A/B卷)、标准卷(A/B卷)、学生签到表、成绩单和分析报告等
成绩、试卷分析及课程教学总结报告完善,是否体现测量学分析?是否有提出深入的教学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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