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流程指引
网上外管局备案办理流程
网上外管局备案办理流程一、准备阶段1.了解备案要求(1)国家政策法规①《外汇管理条例》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管理的通知》(2)备案类型①外商直接投资备案②外汇账户备案2.准备相关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材料①备案申请表②投资项目计划书(如适用)(3)银行开户信息①银行开户许可证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二、网上申请1.注册用户(1)登录外管局官网①访问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②点击“用户注册”(2)填写注册信息①提供企业基本信息②设置用户名和密码2.登录系统(1)使用注册账号登录(2)进入备案申请界面三、填写备案申请1.填写申请表(1)基本信息部分①企业名称②法定代表人信息(2)项目详情部分①投资金额②投资性质2.上传附件(1)上传企业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上传其他相关文件①投资项目计划书(如适用)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提交申请1.确认信息(1)再次核对填写内容(2)确认附件上传完整性2.提交申请(1)点击提交按钮(2)记录申请编号五、审核阶段1.审核材料(1)外管局工作人员审核①材料完整性检查②合规性审核2.结果反馈(1)通过审核①发送审核通过通知②提供备案编号(2)不通过审核①通知不通过原因②提供修改意见和再申请指南六、领取备案凭证1.在线领取(1)登录外管局系统①输入用户名和密码②查找备案凭证下载链接(2)下载备案凭证①保存电子版凭证②打印备案凭证(如需纸质版)2.线下领取(如适用)(1)前往外管局指定地点(2)提交身份证明领取凭证七、后续管理1.保持信息更新(1)定期检查备案信息的准确性(2)如信息变更,及时更新备案2.接受监管(1)定期配合外管局的检查(2)提供所需的财务和经营数据。
外汇备案流程
外汇备案流程外汇备案是指个人或者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投资或者其他外汇业务时,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取备案凭证的程序。
外汇备案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外汇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汇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进行外汇备案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个人备案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结算单等证明材料;企业备案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的备案流程非常重要。
其次,选择合适的备案渠道。
外汇备案的渠道有多种选择,可以选择银行、外汇局或者其他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备案。
不同的备案渠道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备案渠道。
然后,填写备案申请表。
根据备案渠道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备案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
在填写备案申请表时,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接着,递交备案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和相关备案材料递交至备案渠道指定的地点,如银行窗口、外汇局办公室等。
在递交备案申请时,需要注意递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能够顺利提交。
最后,等待备案审核。
备案渠道会对递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备案凭证。
在等待备案审核的过程中,可以咨询备案渠道的工作人员,了解备案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外汇备案流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备案渠道的规定,确保备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保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外汇备案流程虽然相对复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就能够顺利完成备案。
希望本文对外汇备案流程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在外汇交易中顺利备案,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读
因此,除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和“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继续适用审批程序之外,其余农业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应适用备案程序。
2、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仅在其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四、备案步骤:
1、备案时间:设立备案可在企业设立之前(在名称预核后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可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
一、修法影响
1.管理体制改革。
备案并非前置条件,而属于告知性质,备案机构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2.事项生效条件。
设立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在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由于取消了对章程和合同的审查和批准,外资审批也将不再构成此类文件的生效条件。
(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即仍需进行审批。
三、备案事项:
1、包括所有设立和变更事项。变更事项包括基金信息变更、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股权、合作权益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等事项。
4、备案回执: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五、监管和法律责任
1、监督手段:商务主管机关可采取抽查、根据线索检查、以及依职权主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FDI设立流程
资本金账户开立当日能收款,不能付,一般三个工作日能收付, 可开立多个、可异地开户
结汇: ①支付结汇制 A.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B.前一笔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C. 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仅限于资本金账户结汇)。 ②意愿结汇制 A.《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B.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仅限于资本金账户结汇)
使用: ①划转:A.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B.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 料。 ②付汇: A.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B.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C.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 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报送上年 度相关财务数据(含存量权益数据)。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 记,可能导致境内主体被外汇局管控。自行网上办理、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委托银行
银行
备注
准备3个备选名字
1)网上申请: 2)现场窗口: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 穿路1901号)一楼商贸服务区B1027-B1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总投资(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 资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 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 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开区负 1、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 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 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 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 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 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 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填表说明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流程(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应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注意事项:1.注册资本计价币种的变化需进行备案。
2。
企业类型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栏"的“企业类型(转内资)”事项,将企业类型申请变更为内资。
(不需要勾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和“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填报投资者股权变更情况,股权变更情况可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应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并购交易对价、并购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勾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栏,填写变更信息,包括“变更原因及方式”、“原投资者列表"和“变更后投资者列表"。
因股权变更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等发生变更的,或因合并、分立导致股权变更的,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合并事项、分立事项、终止事项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1.如股权受让或增资交易对价含溢折价,应填写“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一栏.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股权受让/增资交易对价—认缴出资额.2.因投资者股权发生变更不涉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在勾选填写“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栏后,填写变更原因及方式,并填报新增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修改原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或删除已丧失投资者身份者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经济法解读外商投资法的审批流程
经济法解读外商投资法的审批流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外商投资在各国之间成为常态化的经济活动。
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并规范外商投资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外商投资法。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法的审批流程进行解读,重点聚焦于我国的经济法。
外商投资法是指用于监管外商投资行为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颁布施行,取代了之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以更好地适应中国开放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立项阶段外商投资项目首先需要提交立项申请。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商务部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材料。
商务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初步审查,包括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关联方情况等。
二、前置审批阶段在完成立项阶段后,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主要是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合规性的审查,由国家安全、金融、环境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
1. 国家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审查是外商投资项目必经的一道关卡。
这一审查程序由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不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 金融审批在金融领域进行外商投资的项目,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审批。
审批工作主要包括对外商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机制、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确保外商投资项目符合中国的金融政策。
3. 环境保护审批对环境敏感行业或项目进行外商投资时,还需要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
环境保护审批的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登记阶段经过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登记注册。
申请人应向商务部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登记注册材料。
登记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登记注册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将获取企业法人的身份认定,成为独立法人实体。
四、备案阶段外商投资项目完成登记之后,需要进行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及指南两篇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及指南两篇篇一:XX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用手册第一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第二篇各类企业设立的条件一、申请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二、申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三、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四、申请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五、申请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核准(三)预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延期申请(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1、名称变更2、住所变更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4、注册资本变更5、实收资本变更6、经营范围变更7、营业期限变更8、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变更9、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变更10、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11、公司类型变更12、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14、内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四)外商投资公司备案1、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2、董事、监事、总经理备案3、分公司备案4、清算组成员备案5、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五)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六)撤销公司变更登记(七)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1、吸收合并2、新设合并3、新设分立4、派生分立(八)国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1、负责人变更2、经营范围变更3、名称变更4、营业场所变更5、其它几类因隶属公司企业类型变更换发分公司营业执照(三)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四、(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三)(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四)(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七、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八、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三)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九、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二)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换发十、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二)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三)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四)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第四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格填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三、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四、外商投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五、外商投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六、外商投资公司备案登记表七、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八、外商投资企业补换照申请书九、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十、外商投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十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十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十四、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十五、外国企业生产经营开业登记表十六、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十七、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十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十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申请书二十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十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十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五篇外商投资企业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使用须知二、自备文书参考指引(一)外商投资公司的章程参考指引1、中外合资公司的章程2、中外合作公司的章程3、外商合资公司的章程4、外商独资公司的章程(二)经营范围的表述参考指引(三)股东会决议参考指引(四)董事会决议参考指引(五)董监事委派文件参考指引1、董事委派书2、监事任职文书(六)住所使用证明的参考指引1、房屋租赁合同2、房产无偿使用证明3、无房产证书情况下的房产证明(七)股权转让相关文书参考指引1、股权转让协议2、转让股权的通知3、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八)委托书参考指引(九)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参考指引(十)章程修正案参考指引(十一)减资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十二)公告参考指引1、外商投资公司减资公告2、外商投资公司注销公告3、外商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公告4、外商投资公司新设合并公告5、外商投资公司分立公告6、外商投资公司营业遗失公告第一篇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管理办法》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设立流程注册资本设立外资企业的流程如下:1.准备工作:外国投资者应根据中国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确定投资形式、范围、地点等,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2.核准商号:外国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管理条例的规定,核准商号并取得商标。
3.申请设立企业:外国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包括设立企业的申请书、投资者资格证明、公司章程、证明文件等。
4.审核批准: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5.注册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登记注册这家外资企业。
6.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资企业必须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按要求办理统计登记。
7.发证和刻章:企业登记部门发放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签发印章申请表,外国投资者按照规定办理印章。
8.开立银行账户:外资企业在设立后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9.办理税务等其他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在设立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法定财务报表等其他相关手续。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行业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注册资本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实缴资本:注册资本实缴是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其他真实合法的财产形成的资本。
2.认缴资本:注册资本认缴是指外国投资者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其他法定义务形成的资本。
3.注册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总额是指外资企业设立时所在的合伙企业或全体投资者承诺的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的总和。
4.最低注册资本:外资企业设立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总的来说,外资企业设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包括准备工作、商号核准、申请设立企业、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证和刻章、开立银行账户以及办理税务等其他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企业外汇管理备案流程
企业外汇管理备案流程外汇管理备案是指将具有外汇收付权的全部或部分资金、证券、外债等信息报送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企业外汇管理备案流程。
一、备案前准备工作1.确定备案类别。
企业外汇备案的类型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备案、外汇贷款备案、外汇担保备案等。
企业在进行备案前需要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
2.备齐申报材料。
企业备案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拟备案外汇资金证明、外汇账户开户许可证明等。
3.受理部门查询。
企业在备案前,需要查询该备案所需材料的递交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备案需要的时间。
4.外汇管理政策了解。
企业需要掌握国家外汇管理政策,避免因为不了解国家政策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备案流程1.网上预申报。
企业需要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备案申请表。
如无意外,预申报可以在当天完成。
2.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在网上预申报后,需要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距离企业最近的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理行。
3.审核备案材料。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备案材料提出意见或者进行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如同意,备案号将发放给企业。
4.备案材料归档。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通过备案的企业的信息进行归档管理,并设置备案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5.备案后业务办理。
备案后,企业需要根据备案类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外汇收付款、外汇账户管理等业务的办理。
三、备案注意事项1.在备案前需确认好备案类别,并认真核对备案材料。
2.当材料被外汇管理部门退回时,企业需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正并重新递交。
3.在办理外汇收付业务时,企业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对企业未来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4.企业需按照国家政策定期申报外汇管理信息。
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企业外汇管理备案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企业在备案前,需要了解备案流程及相关政策,准备备案所需材料并通过网上预申报递交备案材料。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
附件3
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
你单位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收悉,且符合形式要求。
根据前述申报材料,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
备案的基本信息如下:
备案机构
(印章)
年月日
编号: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你单位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收悉,且符合形式要求。
根据前述申报材料,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属于备案范围。
变更后的备案基本信息如下:
备案机构(印章)
年月日。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是指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需要填写设立申请表,如果信息发生变更,可以重新填写申请表。
填写备案的内容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类型,投资行业等。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怎样的?请看下面的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是指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需要填写设立申请表,如果信息发生变更,可以重新填写申请表。
填写备案的内容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类型,投资行业等。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的程序是怎样的?请看下面的内容:▲备案程序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四)合并、分立、终止;(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FDI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
FDI 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备案操作指南(新设类,包括返程投资)外商境内直接投资,我国常用FDI 简称,即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 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首先进行境外投资主体认证公证手续:1) 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准备工作并获取资料清单。
2) 联系专业机构对注册证书、年检资料、授权签字人的董事会决议等资料进行认证公证手续。
(认证资料以境内中介获取的工商部门答复为准)3) 联系翻译公司进行认证公证资料的翻译工作,并在翻译文本上盖章。
2. 工商登记手续:1) 自行或联系专业机构推进工商登记手续;2) 将境外投资主体的公证认证文本正本及翻译件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外商投资公司准予设立通知书;3)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对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股东。
4) 获取更新的营业执照。
3. FDI 登记手续,获取业务登记凭证:1) 向境内预备收汇银行提出FDI 登记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资料包括并不限于:➢ 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 公司章程➢ 书面申请(客户出具说明)盖公章及背景说明(用于银行尽职调查)➢ 境外资金来源(如为返程投资应提供资金出境ODI 登记证书)➢ 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的注册证书及年检证书2) FDI 登记完毕后,需要获取FDI 登记凭证,FDI 登记凭证十分重要,是以后所有涉外业务的必要资料。
4. 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资本金户外商投资资本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也允许全国异地开户。
1) 营业执照;2)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 3) 业务登记凭证;4)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需上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加盖企业公章);5)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6) 法人身份证;7) 另一经办人身份证;8) 公财法三个章。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港区商务主管部门:经研究同意,现将《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2017年12月20日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的实施,保障监督检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954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务院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透明、协同高效、谁检查谁反馈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备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江苏省商务厅及各设区市、县(市、外资单列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港区的商务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的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以下简称检查对象)的监督检查工作。
江苏省商务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监督检查的统筹指导和执法监督。
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本设区市范围内监督检查的执法监督。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办理流程之二十四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登记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2)投资者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3)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4)投资者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
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购买现有企业股权的行为。
为了引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外商投资的审批与管理流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以便顺利进行外商投资活动。
一、审批前阶段在进行外商投资之前,投资者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投资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投资方案、寻找合作伙伴等。
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国家对于特定领域外商投资的政策,以便确定投资可行性。
二、申请阶段1. 提交申请投资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外商投资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方案、合同协议范本、企业章程等。
2. 材料审查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
3. 补充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会要求投资者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以完善申请材料。
三、核准阶段1. 审批程序经过初步审查后,相关部门将传真或邮寄审批意见书给投资者,确认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
投资者根据审批意见书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2. 批准文件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批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并发放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核准证明等。
四、备案阶段在取得核准文件后,投资者需要将相关文件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并获得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注册登记阶段1. 营业执照投资者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者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身份的重要证明。
六、后续管理阶段1. 财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都需要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2.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重要证明文件。
fdi取得及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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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 FDI(外商直接投资)取得及备案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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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管理的适用主体
根据2016年10月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适用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
此外,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适用备案管理。
▍二、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有两种,一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2017年7月10日起,依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
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自2017年7月28日起,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不在上述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则不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仅需备案即可。
▍三、备案时间
《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既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前,也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可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且设立和变更均是通过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申报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办法》的解读,与行政许可不同,《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属于告知性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以承诺书形式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构在备案阶段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领取备案回执也不是强制性要求。
▍四、备案管理的申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适用备案管理的,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
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
其中,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填报《设立申报表》。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四)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五)合并、分立、终止;
(六)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七)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八)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在线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八)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变更事项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备案机构仅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和相关文件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
属于备案范围的,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
▍六、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流程
(一)《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涉及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的企业提供)。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变更股东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涉及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的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
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其中,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笔者向西安市商务局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咨询,外商投资企业增资、股转等变更事项先提交上述材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然后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办理变更备案,在线完成申报后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