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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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如下:一、评价目标1.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是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估中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思想道德素养、身心健康、实践创新等方面,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性。

二、评价原则1.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公正、客观,不偏私。

2.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3.关注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潜能和优势,给予积极激励和引导。

4.多元性原则:评价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综合考虑学科成绩、课外活动、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考试评价: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统一的笔试或口试。

2.综合评价:通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3.课外活动评价:评估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领导能力和社交能力等。

4.实践评价:评估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实际成果。

四、评价标准1.学业水平评价以课程标准和学科标准为依据,给出具体分数或等级。

2.思想道德素养评价注重诚实守信、团结互助、自律自强等方面的表现。

3.身心健康评价包括体格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察。

4.实践创新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五、评价结果运用1.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招聘、评奖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2.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家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评价管理与监督1.学校要建立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

以上就是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条例,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价工作,能够帮助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徐工职院发…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技能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所转入班级进行。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在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及身心发展素质等三项内容。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学习能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在引导,评定结果由班主任向学生反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和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等三项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 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分(80分) + 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 + 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基本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一、德育考核内容德育考核分=基础分+附加分(分值从0-100分,扣分至0分截止,最高分至100封顶)(一)基础分:(4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聚会,10分。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10分。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扣除该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10分。

(注:一学年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的扣除该分)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学院、班、组交给的任务。

10分。

(注:两次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扣除该分)(二)、附加分(正分或负分)1、思想品德(1)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学院表彰者加3分/次,受校、市表彰者加5分/次(如军训期间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等),受省表彰者加8分/次。

(2)自觉维护校园安定,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发现违纪事件和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及时,方法得当,消除安全隐患或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每次分别加1、3、5分。

(3)政治学习、党、团、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缺席,每次扣2分。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如卫生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加2分/次;长期坚持参加立足校园、立足本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受到学校表彰的参加者,每次加5分。

2、遵章守纪(1)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学未按时报到的扣6分,军训期间缺席一次扣2分。

(2)凡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迟归宿舍者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卫生脏乱差、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每次扣4分/次,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8分。

(4)不交作业扣2分/次;上课考勤迟到、旷课者扣1、2分/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学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方面。

(三)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

(四)身心健康:包括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五条学校综合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规章制度要求,对自身在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二)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对学生的自评进行评议,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认定。

(四)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认定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测评程序第六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测评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发布综合测评通知,明确测评时间、内容和要求。

(二)学生自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

(三)班级评议: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工作,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四)学院审核: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认定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

(五)学校复核: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测评结果运用第七条学校综合测评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二)评优评先: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为全面考核、正确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商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的基本素质,用定量的方式测定。

测评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具体分值比例如下:德育:35%;智育:50%;体育:5%;创新实践能力:10%。

三、评分要求及标准1、德育素质(满分100分):平时表现占50%,德育理论学习占20%,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占30%。

①平时表现: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对学生的政治表现进行考察,包括政治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文明礼貌、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卫生习惯等各方面。

实用文档②德育理论学习:根据学生德育课综合成绩测算,其中教学计划内德育课(必须取得学分)占60%,平时政治、形势、规章制度等考试( 包括全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考试)占40%。

③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包括每周二由学校及二级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报告会及时事政策教育等。

④附加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附加,具体加分标准应根据学生表现不得超过下列分数限:实用文档同时获得二项嘉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理论学习奖和特别嘉奖除外;集体加分根据学生表现,不合格的个人不予加分。

⑤扣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扣分A、赌博、酗酒、打架等扣5分;B、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等扣3分;C、故意损坏公物扣2-3分;D、宿舍抽查不合格,每人扣1分;E、符合献血条件不参加献血者扣4分;F、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原则上不累计扣分,但表现严重不好者可酌情累计。

2、智育素质满分为100分①具体测算按奖学金条例实施;②成绩等级换算如下: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实用文档③免修课经教务处核准,按90分计;④外语成绩因同班(专业或年级)指定计划课程不同,造成无法评比的,下述办法计分:如,一班修A、B、C课程,二班修A、B、D课程,将一班C课程成绩作一班D课程成绩,将二班D课程成绩作二班C课程成绩(即一、二班均以A、B、C、D 四门课计成绩,如有2门以上不同课程则以加权平均成绩换算);⑤智育附加分A、获国家级各项学术竞赛前六名分别加6、5、4、3、2、2分;B、获上海市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3、2、1分;C、获校级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0.7、0.5、0.3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经济与管理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为全面贯彻学校的“三会”、“三有”的办学理念,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经济与管理学部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量化考核制,综合测评分=德育总分×15%+智育总分×70%+体育总分×5%+附加分×10%其中:德育总分、智育总分、体育总分、附加分满分均为100分附加分=加分项—扣分项;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百分制。

一、德育素质(100分)(一)思想素质(30分)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观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思想上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热爱、关心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3、诚实正直、实事求是、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知错就改。

4、爱护公物和学校的财产;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注意维持教室、宿舍的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品德端正,举止文明,仪表得体。

5、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打架、不骂人、不酗酒,不在公共场合吸烟,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其他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

以上每条以是否违反校纪校规为准,凡有违纪者,统一扣10分。

(具体评分方法参见文末)(二)出勤(70分)1、全勤(70分)(全勤指没有迟到、没有缺勤)。

2、无故旷课1次者扣5分。

(两次迟到累计为一次旷课)3、经常迟到者或早退者(即5次以上)扣30分。

4、早退(即不出早操)1次扣5分;累计达五次以上者(含五次者),扣20分。

5、病假和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有急事未能写请假条的,必须电话告知辅导员,在两天之内向辅导员补假签字,但否则按旷课处理。

6、公假、因公事(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扣分。

(以上扣分项不重复进行,犯多条者按最高扣分项扣分。

)二、智育素质(100分)即本学期加权平均学习成绩三、体育、美育素质(100分)包括三部分内容:1、体育成绩考核合格得60分,不合格该项为为0分。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____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精神,结合我镇小学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

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即“目标+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评价。

小目标的确定使学生养成扬长避短,养成奋发向上的好习惯;等级评价和延缓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特长评价发展了学生兴趣和特长;综合评语采用“优点+鼓励+希望”的基本模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实践证明,实施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促进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使每个学生都体验成功的喜悦,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发展,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小学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求和程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二章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第三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认知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四条认知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思维能力、学科方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创新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创新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创造性表达等方面的评价。

第六条协作能力评价主要包括与他人合作的能力、沟通合作的能力、团队合作的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动手实践能力、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实践成果展示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表达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九条审美能力评价主要包括艺术鉴赏能力、审美表现能力、审美创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第三章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第十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针对学生的特长和兴趣进行评价,注重发掘学生的潜力和特长。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评价。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表现出独立思考和创造性的能力。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实际操作。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注重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允许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第十五条综合素质评价应定期进行,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校进行,评价内容和标准由教师根据学校要求制定。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多维度的评价方法,包括观察记录、测评测试、小组讨论、个人陈述等。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注重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进一步的发展。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中:( 2—4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虽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 的思想言论,经教育能够及时纠正,参加政治活动缺勤 3次以下,表现一般。 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0 - 2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经常对党的方针、政 策发牢骚、讲怪话,发表不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经常不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缺勤在4次以上,表现较差。
满分 15分
优:学期平均成绩优秀。(3) 良:学期平均成绩良好。(2) 中:学期平均成绩及格。(1) 差:学期平均成绩不及格。(0.5) 如没有德育课,政治理论课成 绩满分为9分。

道德 品质
满分 10分
1.社会公德评分标准(满分2分) 优: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社 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诚实正 派,明辨是非,能认真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品行优良。(2) 良: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讲 文明礼貌,诚实正派,有是非 观念,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5) 中:作风朴实,不说谎话, 对自己遵守社会公德缺乏较高 的要求,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

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综合测评结果与奖学金挂钩,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一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95分以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等奖: 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单项奖: 1) 精神文明奖; 2)学习优秀奖; 3)文体优胜奖; 4) 社团活动奖; 5)优秀干部奖; 6)显著进步奖。 综合测评结果同评选“三好学生”挂钩,按高分依次推荐。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满分 15分

政 治 表 现
政治理论课成绩评分标准 (6分)

优:学期平均成绩优秀或90分以上。(6—5) 良:学期平均成绩良好或75—89分。(5—4) 中:学期平均成绩及格或60—74分。(4—2) 差:学期平均成绩不及格或59分以下。(2—0)

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

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

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就业时优先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对上一学期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章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系(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生各班选出由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交年级辅导员汇总,由各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审核。

测评要增加透明度,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结果要填表,由年级辅导员和各系(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存档。

第七条各系(二级学院)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奖贷学金条例》的规定,推荐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高等级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由各系(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核确定获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高等级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学生。

第三章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办法第八条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30分(占30%),智育60分(占60%),体育10分(占10%)。

为了将优罚劣,在测评总分的基础上,另外可进行加分奖励和减分惩罚。

最高加分合计12.5分,减分为10分。

第九条德育测评的内容及计分办法德育测评的内容分政治理论水平和现实表现水平两项。

其中政治理论水平10分,现实表现20分,现实表现分由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和辅导员测评两部分组成。

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80%,共计16分,分四项,每项最高评分为4分。

辅导员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20%,共计4分。

1.政治理论水平(10分)政治理论水平测评范围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及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成绩。

实验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实验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华南实验中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加强中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四个部分。

德育素质是灵魂,智育素质是基础,身心素质是前提,能力素质是关键。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和法纪观念;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平时学习表现、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各种集体活动中的表现及身体的基本素质;能力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组织、管理、实践、科研、创新等能力。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四个部分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为20%、60%、10%、1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得分×20%+智育素质测评得分×60%+身心素质测评得分×1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1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对学生考核一次,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按总分排出年级名次。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德育素质测评第六条德育素质分由基本分、表现分、附加分三部分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表现分+附加分。

第七条德育素质分的基本分为35分,主要考核以下七个方面。

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学期末由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最后由班主任和班委会综合评分,确定为优、良、合格三档,分别给4、3、1分,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或记过处分者只能评定良以下。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地小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三条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两个方面。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做到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全面,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艺术、劳动等方面。

第六条德育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社交情绪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智育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科兴趣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体育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身体素质、运动技能、运动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第九条艺术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审美能力、创造能力、艺术修养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条劳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劳动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式第十一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包括定期评价、综合评价和个别评价。

第十二条定期评价由学校定期开展,主要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价的内容和形式应与学校所教授的课程相适应。

第十三条综合评价是通过平时的学习表现、作品展示、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的,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的特长、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

第十四条个别评价是针对个别学生的评价,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学生进行针对性评价,旨在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应以定期评价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其他评价形式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第四章评价标准第十六条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七条优秀的学生应具备德育、智育、体育、艺术、劳动各方面的突出表现,并在相应的能力方面有独特的能力展现。

第十八条良好的学生应具备德育、智育、体育、艺术、劳动各方面的较好表现,并在相应的能力方面有明显的能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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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的,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测评对象包括具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六条评分方法N=A+B+C+D±E,其中N为综合测评成绩,A、B、C、D分别为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分数, E 为奖惩加减分。

该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不同的指标所占的权重参考系数分别为0.13、0.6、0.1、0.17。

每一个一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二级指标,每一个二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个评价要素。

第七条测评内容
(1)品行素质(13%)主要考察学生政治表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方面,最高分为13分。

(2)学业成绩(60%)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素质、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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