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多重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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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多重买卖合同6篇

民法典 多重买卖合同6篇

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6篇篇1《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易也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多重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形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多重买卖合同是指一种经济主体与同一对手方签订多项买卖合同的交易形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则更加明确,为其在商业活动中的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

多重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一方面合同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另一方面各合同之间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

这种特点,使得在多重买卖合同中,一方合同的成立、履行或者变更并不影响其他合同的效力,各个合同之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多重买卖合同也会存在一些隐患和风险,例如可能导致虚假交易、恶意转移资产等问题。

因此,在签订多重买卖合同时,经济主体应当注意合同内容的明确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不当盲目签约导致的经济损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多重买卖合同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多重买卖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民法典》中规定,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准,明确约定各个合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果多重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导致其中一方权益受损害,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多重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合同形式,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在签订多重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注重合同内容的明确和合法性,并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才能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0字】篇2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多重买卖合同逐渐成为商业交易中的常见形式。

多重买卖合同是指一方与多方签订了多个买卖合同,且这些合同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依存的关系。

多重买卖合同的出现,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但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4篇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4篇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4篇篇1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一、关于多重买卖合同的概念多重买卖合同是指一方与另一方签订多个具有相同或类似内容的买卖合同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独立存在的,但由于内容相同或类似,可能导致交易的复杂性和可能的纠纷。

二、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方式1.独立履行:每个买卖合同都应当独立履行,合同之间的关系应当按照各自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履行。

2.塔式履行:当多个买卖合同之间存在相互关联的情况时,应当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履行,确保后续合同的有效履行。

3.协调履行:对于多个买卖合同中存在矛盾或冲突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并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履行方案。

三、多重买卖合同中的侵权认定1.多重买卖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1)恶意串通:当一方与多个买卖方签订相同或类似内容的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或对某一方形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可能构成恶意串通。

(2)违反独立原则:当一方未按照各个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履行,或者对于一方的行为影响其他合同的履行,可能构成违反独立原则的侵权行为。

2.多重买卖合同中侵权的认定标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认定:(1)实质侵权:多重买卖合同中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其他合同方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合同的有效履行。

(2)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是有意为之还是由于疏忽引起的,依据其行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进行认定。

(3)影响程度:侵权行为对其他合同方的权益或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何种程度的影响,依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四、多重买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重新商定合同履行方式,解决发生的争议。

2.调解裁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对纠纷进行处理。

3.法律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常见房屋纠纷及处理方法

常见房屋纠纷及处理方法

常见房屋纠纷及处理方法一、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二、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拒绝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不过关,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三、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

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2024版)

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2024版)

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多重买卖合同概述1.1 多重买卖合同的定义1.2 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1.3 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二章:多重买卖合同的成立2.1 多重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2.2 多重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2.3 多重买卖合同的成立方式第三章: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3.1 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3.2 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冲突3.3 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优先第四章: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4.1 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要求4.2 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4.3 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障碍第五章:多重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认定5.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5.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六章:多重买卖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多重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6.2 多重买卖合同的解除程序6.3 多重买卖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七章: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7.1 法律适用的原则7.2 法律适用的范围7.3 法律适用的例外第八章:多重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效力第九章:多重买卖合同的签字与备案9.1 合同的签字栏9.2 合同的签到时间9.3 合同的签订地点及备案程序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多重买卖合同概述1.1 多重买卖合同的定义多重买卖合同是指同一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受人分别订立的买卖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1.1.1 多重买卖合同的特征同一标的物多个买受人合同的独立性1.1.2 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多重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每个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可能会因履行问题产生冲突。

1.2 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多重买卖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具体的履行效力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1.2.1 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立依据与证成——以占有优先保护说为核心

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立依据与证成——以占有优先保护说为核心

2012年第5期山东社会科学No.5总第201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1收稿日期:2012-03-05作者简介:彭诚信,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耀东,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权利理论研究:以‘意志理论’与‘利益理论‘评析为起点”(项目编号:11B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立依据与证成———以“占有优先保护说”为核心彭诚信岳耀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2137)[摘要]当同一房屋被多重转让,所有买受人均未完成物权变动所要求的要件而就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时,确立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保护顺位(即谁优先获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的观点概有三种,即登记优先保护说、占有优先保护说与生效在先合同优先保护说。

登记优先保护说与生效在先合同优先保护说各有其自身的局限,相比较来说,占有优先保护说最符合实践所需但又缺乏理论支撑。

本文以有权占有中生发出的“绝对的占有权”理论为占有优先保护说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依据。

[关键词]房屋多重转让权利保护顺位绝对的占有权[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5-0016-07一、确定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观点及依据有关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定问题,我国已经有地方法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例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房地产案件专题研讨会纪要》(辽高法[2003]164号)第22条“关于解决一房二卖纠纷中买受人权利冲突的标准问题”的内容:解决一房二卖纠纷案件中房屋买受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可按如下标准掌握: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原则上优先于无效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均为有效的,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已接受出卖人交付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均未接受出卖人交付的,合同签订在先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房屋购买合同纠纷-张某与李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房屋购买合同纠纷-张某与李某

案例一:房屋购买合同纠纷 ## 案例:房屋购买合同纠纷-张某与李某 ### 事实经过张某和李某在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合同。

根据合同,李某出售位于北京市中心的一套公寓给了张某,并约定购房款项为500万元人民币,购房款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支付,同时双方同意在支付购房款后的7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支付购房款后的7天内,张某发现合同中规定的公寓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不符。

实际上,公寓的实际面积比合同中的面积少了15平方米。

张某立即与李某联系,并要求李某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李某拒不回应。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自愿的协议,当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达成了房屋购买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合同约定,张某应当支付购房款,并且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面积交付房屋,这一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和第116条的规定,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根据上述情况,建议张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 1. 张某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再次向李某发出通知,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李某在一定期限内处理房屋面积问题。

2. 如果李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张某可以起诉李某,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在起诉之前,张某可以与专业房产鉴定机构联系,对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进行鉴定,以便在法庭上提供证据。

案例二:房屋装修工程质量纠纷 ## 案例:房屋装修工程质量纠纷-李某与王某装饰公司 ### 事实经过李某雇佣王某装饰公司进行房屋装修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约定装修工程的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后,装修工程开始进行。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李某发现王某装饰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十分糟糕,远远不符合预期。

李某多次与王某装饰公司沟通,要求其重新进行工程施工或退还部分装修费用,但王某装饰公司始终未予回应。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常见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常见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常见法律问题房屋买卖是人们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纠纷也时常发生。

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纠纷处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

请注意,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房屋产权问题房屋的产权是买卖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由于房屋的产权证明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因此,一旦发生产权问题,往往会引起较大的纠纷。

常见的房屋产权问题包括:产权证书的真实性、使用权的归属、担保权益的保护等。

处理这些问题需要依法进行产权调查,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并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来解决争议。

二、合同的履行问题在房屋买卖中,购房合同是双方约定权益的重要文件。

然而,当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常常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常见的合同履行问题包括:买方未按时付款、卖方未按时交房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详细阐明权益和责任,以规避后续纠纷。

三、房屋质量问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质量问题是买家最为担心的。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墙体开裂、漏水、房屋结构问题等。

一旦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家可以向卖家索赔或要求修复。

首先,买家应及时进行鉴定和评估,并留下相关证据。

其次,买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卖家的责任。

四、过户手续问题房屋买卖完成后,买家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正式获得产权。

然而,有些买卖双方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未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导致后续产生纠纷。

为避免过户手续问题,双方应合法签署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发生过户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或仲裁来解决。

五、违约问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约定了一系列交付和付款时间节点。

如果一方无故违反合同,可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解决这些违约问题,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责任并维护自身权益。

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时,双方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二手房买卖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二手房买卖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二手房买卖中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二手房买卖逐渐成为人们投资和置业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争议。

本文将介绍一些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争议,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争议一:房屋价格争议在二手房买卖中,一方提出的房屋价格和另一方的期望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从而引发争议。

解决方法:1. 双方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来促使价格的达成。

可以邀请专业的评估师对房屋进行评估,从而形成公正客观的价格基准。

2. 可以请中介机构或律师提供专业意见,以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价格一致。

争议二:房屋真实性争议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时候房屋的实际情况可能与买主所了解的房屋情况存在差异,引发争议。

解决方法:1. 卖方应提供真实、详尽的房屋信息和证明材料,确保买方对房屋的了解充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2. 对于买方来说,应仔细核实房屋信息,可以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保证购买的房屋符合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争议三:房屋权属争议房屋的权属问题是二手房买卖中的一个重要争议点。

如果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解决方法:1. 买卖双方应仔细核实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

2. 可以请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产权调查和审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争议四:违约争议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能存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违约争议。

解决方法:1. 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如果发生了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或者协商解决。

争议五:税费争议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和买方对于税费的承担可能存在争议,特别是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解决方法:1. 卖方和买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税费政策和法规,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2. 建议双方达成共识,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平合理地分摊税费。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篇1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是最具有普遍性的一种合同,广泛应用于各类交易活动之中。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更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规范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因、解决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案例介绍:小明在网上看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二手房,价格合适,便与卖方联系,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小明发现房屋存在结构问题和装修质量问题,要求卖方进行维修或者调整价格,卖方却拒绝。

双方陷入僵局,最终走向法院解决。

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信息不对称: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往往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买方可能只是凭借网上信息或者第三方信息来决定是否购买。

因此,买方很可能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2.合同条款不清晰: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往往是模板化的,可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善的地方。

当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发生分歧时,就会出现理解偏差,导致纠纷的产生。

3.交易环节不透明:房屋交易需要多方参与,包括中介、评估机构、银行等。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在交易中出现问题或者有意隐瞒信息,都可能引发纠纷。

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在发生纠纷之初,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可以约定重新评估房屋价值,或者由卖方承担维修费用等方式解决矛盾。

2.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专业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减少纠纷的扩大。

3.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手段,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在法院的审判下,双方将得到公平对待,最终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预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上,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慎重选择买卖合同签订对象: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应仔细调查卖方的资质和信誉,避免签订虚假合同或者与不良商家交易。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一、背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双方的利益冲突或者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产生争议,进而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为了帮助解决此类纠纷,我国法律法规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1. 合同条款不明确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表述不清晰、存在歧义或者漏洞时,容易引发纠纷。

例如,合同中对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的描述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矛盾。

2. 房屋质量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通常会要求开发商保证房屋的质量。

如果房屋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如裂缝、渗水等,购房者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3. 延期交付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可能会引发纠纷。

购房者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 产权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会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未能取得完整的产权,或者在购房者付款后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导致纠纷。

三、法律法规解释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我国法律法规提供了一系列的解释和规定,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法律行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房地产的权利、义务和交易规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律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商品房的销售、登记、过户等环节,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解决途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5篇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5篇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5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特定商品(服务)存在多重买卖合同关系,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止纠纷发生,特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多重买卖合同的界定1. 多重买卖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就同一商品(服务)订立多个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预售合同、现货合同、代理销售合同等。

二、买卖合同的履行1. 履行原则:甲、乙双方应按照各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交货与付款:(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向乙方交付商品(提供服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价款。

3.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时交货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如乙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侵权的认定与处理1. 侵权行为的认定:(1)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侵权,甲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2)如乙方在使用或经营过程中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处理:(1)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侵权后果,减轻乙方损失。

(2)乙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双方应协商解决侵权纠纷,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1. 在多重买卖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各合同的签订时间、履行期限等因素,确定履行顺序。

2. 如有冲突,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房⼆卖”的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现实⽣活中存在很多“⼀房⼆卖”的情况,那么“⼀房⼆卖”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此纠纷应该遵循怎么样的原则呢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这个问题,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房⼆卖”有什么法律后果和纠纷的处理原则
出卖⼈就同⼀房屋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买受⼈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物权变动,其他买受⼈只能向出卖⼈主张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百⼀⼗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统⼀登记制度。

统⼀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政法规规定。

解释: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公⽰⽅法,是指物权在发⽣变动时,必须将变动的事实通过⼀定的公⽰⽅法向社会公开,从⽽使第三⼈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基于此,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登记才能发⽣法律效⼒;未经登记,不发⽣法律效⼒;但当事⼈之间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合同成⽴时⽣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出卖⼈就同⼀房屋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买受⼈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因其他买受⼈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故应当认定其只对房屋出卖⼈享有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他⼈已经依法取得的该房屋物权的效⼒。

以上就是⼩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有其它问题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来源:⼈民法院出版社《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适⽤与实务讲座》(上下册)江必新主编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类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很多制度适⽤问题在买卖合同中都有体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很多问题也都是有偿合同交易中的共性问题。

正确把握和处理审判实务中买卖合同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对其他有偿合同纠纷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引。

⼀、买卖合同内容⽋缺的影响《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期限、履⾏地点等。

实践中,买卖双⽅签订买卖合同时并未完整地约定上述内容,此时需要对买卖合同是否成⽴进⾏判断。

⽐如,甲公司在重⼤资产重组中需要出售其所有的两套汽车⽣产线,其与⼄公司约定了⼄公司购买汽车⽣产线的时间、交付地点、报批程序等。

买卖合同⽂本中标的物⼀栏未填写汽车⽣产线的名称、型号和包括的各组件内容,也未填写数量和价款。

但是,为了固定双⽅已达成的⼀致意见和除价款外的其他谈判成果,双⽅均在该“买卖合同”中加盖了公司印章。

后来,甲公司未与⼄公司协商,⾃⾏在⾃⼰持有的合同⽂本上标的物⼀栏填⼊了其所有的⼀套汽车⽣产线,并将价款栏补全为1.5亿元。

然后,甲公司凭借⾃⼰持有的该合同⽂本要求⼄公司按照1.5亿元来购买上述汽车⽣产线。

法院审理中认为该案的核⼼是甲、⼄双⽅是否成⽴了汽车⽣产线买卖合同。

⼀种意见认为,汽车⽣产线的型号、数量、价款虽然没有在合同⽂本中记载,但是,⼄公司在⽂本上加盖其印章并将合同⽂本交与甲公司⼀份,这就表明其默认甲公司⾃⾏填写标的物和价款,甲公司在⾃⼰持有的合同中填写了标的物和价款,所以买卖合同成⽴。

另⼀种意见认为,⼄公司持有的合同⽂本中并未填写标的物和价款,甲、⼄双⽅就标的物和价款未达成⼀致,所以双⽅买卖合同不成⽴。

笔者认为,《民法典》第596条规定的买卖合同内容对合同成⽴与否的影响并不⼀样。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3、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下)

案例一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过错方应承担房屋差价损失【案情】2016年1月10日,张某作为卖方与钱某作为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936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钱某,并约定于2016年2月初办理托管贷款手续。

当日,钱某向张某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

后张某表示该房屋系与其丈夫李某共有,售房未经其李某同意,且因小孩就学需要不愿再卖房,并愿意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

钱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判令张某返还定金20000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32000元、评估费12100元。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擅自卖房,事后亦未取得房屋共有人追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具有重大过错;钱某应知房屋为张某和李某共有,仅与张某签约,亦存在一定过错,由此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主要由张某承担70%,钱某自担30%。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钱某定金20000元,并赔偿损失210000元。

【点评】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为数人共有,购房人仅同房屋共有人中的一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不应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在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无效情形和可变更、可撤销事由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有效。

但是,因其他共有人事后拒绝出售该房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购房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解除合同、返还价款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差价损失系因合同解除所引起,属于间接损失,应作为赔偿范围,应根据当事人约定、比照最相类似市场成交价或参考评估机构确定市场价确定差价损失,并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分担,一般出卖人应承担主要损失。

案例二以房抵债协议系实践性合同未经过户登记尚未成立【案情】2015年12月16日,A公司与王某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因A公司尚未付清王某材料款,现王某欲购买A公司承建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43.63平方米,总价1740000元的商品房,购房款部分由材料款折抵,部分支付现金,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甲方(买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卖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下:一、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地址:房屋产权证号:房屋面积:房屋使用情况:其他补充信息:二、买卖价款甲方购买乙方位于上述房屋的权属,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合同价款将房屋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双方就此达成一致的意见。

具体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约定。

三、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1、甲乙双方所签署的本合同是合法、真实的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合法、合理、有效,双方对本合同的效力均认可。

2、本合同的内容属于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严格执行。

3、本合同是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权利清晰、完备,无任何纠纷或权利争议。

2、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的权属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买卖价款。

3、甲方向乙方支付买卖价款的具体时间、方式和地点等都应当在本合同中约定,并确保支付到位。

4、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买卖价款,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支付;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转让给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5、本合同签署之后,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买卖价款,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避免“一房多卖”的技巧总结

避免“一房多卖”的技巧总结

避免“一房多卖”的技巧总结“一房多卖”,又被称为房屋的多重买卖。

即房屋的产权人(以下简称出卖人)先与购房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后,再将房屋出售予他人,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在当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出卖人利益熏心,“一房多卖”现象屡禁不止,在此情形下,购房者除拥有债权请求权外,并无排斥其他买房人的权利,仅能按照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原出卖人请求违约责任,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那么,如何避免房屋产权人“一房多卖”的情形呢?小编在本文中整理了6种防范技巧供大家参考。

【技巧1:先进行预告登记】为避免“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出卖人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在进行预告登记时要注意: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出卖人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

【技巧2:视情况约定(高额)违约金】“一房多卖”问题的产生,无非是利益作祟,即出卖人想卖一个更高的价格或者本来就预谋要把一个房屋卖予多人以谋取利益最大化。

因此,买房人有必要在与出卖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一个比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警惕出卖人不敢随意违约。

按照《合同法》第113条、114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这样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30%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产证问题及处理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产证问题及处理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产证问题及处理方法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房产证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件,购买房屋时必须确保房屋产权的清晰合法。

然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与房产证相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房产证问题,并提供处理方法。

1. 属地不符问题有时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产证上的属地信息与实际所在地不符。

这可能是因为土地规划调整或房屋户口迁移等原因造成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买卖双方需要妥善处理。

处理方法:首先,购房人可以向卖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土地规划调整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等证据,以证明房屋所在地的确变更了。

其次,购房人可以联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核实房屋产权变更的合法性。

最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该问题,例如重新办理房产证等。

2. 房屋状况不符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房屋状况与实际不符合,可能存在装修不符、结构问题、面积误差等情况。

这给购房人带来了麻烦和损失。

处理方法: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该仔细核实房屋的实际状况。

可以通过请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邻居等方式,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情况和面积等。

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购房人可以要求重新核实并要求降价或撤销合同。

3. 丢失或损坏问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能会出现房产证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

这给双方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处理方法:如果房产证丢失或损坏,购房人首先应该与卖方协商解决。

可以要求卖方办理补办手续,重新办理房产证。

同时,购房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系房产局了解相关的补办程序和材料要求。

4. 产权纠纷问题有时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产证存在产权纠纷。

可能是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或存在多重抵押等问题。

这给购房人的产权安全带来了不确定性。

处理方法: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前,应该仔细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情况。

可以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使用证等方式,了解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买卖合同常见问题的解答

买卖合同常见问题的解答

买卖合同常见问题的解答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买卖合同问题及解答。

1.问: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答: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型号、规格、尺寸、颜色等。

同时,可以附上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和标准,以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

2.问: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答: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价格通常包括总价、单价、总金额等,付款方式可以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

同时,可以约定付款的时间和方式,例如预付款项、分期付款等。

3.问: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交货方式和时间?答: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货方式和时间。

交货方式可以是快递、物流、自提等,交货时间可以是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如果延期交货,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赔偿方式。

4.问: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转移?答: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转移方式。

通常情况下,买方需要在支付全部款项后才能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

如果需要提前转移所有权,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件和条款。

5.问: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答: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可以约定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和期望,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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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多重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下)
三、别墅意外损毁的责任由甲承担
第一,违约责任系无过错责任。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属于免责事由。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病取得了别墅的所有权,但是丙没有实际占有房屋,本案中当事人由没有约定风险承担的规则,因此,别墅损毁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承担。

四、关于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
在多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情况下,具体的履行顺序应当区分标的物的性质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应据此确定。

1、标的物为一般动产,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所有权人:
(1)所有权人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所有权人为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所有权人为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

2、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所有权人:
(1)为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为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人为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第二,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根据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有一买受人已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占有房屋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支持其要求办理物权登记手续的诉请;
2、如果各买受人均未合法占有房屋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支持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在先的买受人要求办理物权登记手续的诉请。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在多重买卖中,最终实际上只能有一份买卖合同可以获得履
行。

其他无法获得标的物的买受人,可通过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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