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安全以及完成工程目标,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达到优化资源利用和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管理规定,促进双方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开展,按时按质完成监理任务。
2.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责任和权力划分,促进双方的合作和互信。
三、职责和权力1.甲方职责:(1)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制定并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建设方面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4)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5)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6)解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争议。
2.施工单位职责:(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完工;(2)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安排及材料配送计划等;(3)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并按时足额提供劳动力;(4)按要求开展现场施工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5)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6)及时上报项目工程进度。
3.监理单位职责:(1)参与施工单位的人员资格审查和施工方案的审核;(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四、工作流程1.投标阶段:(1)甲方提供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2)施工单位制定投标书,并申请资质审查;(3)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2.合同签订:(1)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2)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标准。
3.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手续,并按照工期和进度表开展施工;(2)监理单位全程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3)监理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4)监理单位与甲方定期汇报施工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管理
瑞特国际监理管理制度南华瑞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指挥部二〇一二年一月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恪守监理职业道德和准则;2、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监理业务熟练,尽职尽责;3、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各种建设建筑法规、条例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等进行监理工作;4、监理单位应服从服务于建设单位的一切管理,时刻与建设单位保持联系,遵守建设程序;5、监理人员应24小时信息畅通,每发现一次联系不上,总监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应少于4个工作日,必须参加每周监理例会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
否则每缺一次扣除监理费500元;3、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应分各专业配备齐全,不得一人兼管两个专业工作,进场人员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的,总监无条件服从业主意见进行调换;4、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不得在旁站监理施工时出现脱岗现象,一经发现对值班人员给予100~200元的处罚;5、资料签收方面,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经项目办最终审批后方可实施;6、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拟采用的工机具、施工工艺等,监理员应协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核对,不满足工艺要求的,必须清退出场禁止使用。
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立即进行停工整改;7、参加设计图纸会审,监理单位应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加施工方的各种技术交底会议,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工序、新工艺的交底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记录;8、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证件齐全;9、材料进场后需见证取样的,必须及时见证取样,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送样;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审材料复试报告,材料复试报告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复试报告未经报审通过,下道工序不得进行,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监理人员应加强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新设备、新工艺或与业主约定的其他部位应编制详细的旁站方案;11、监理部应成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总监理工程师为小组组长,管理小组每天应对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进度拖延、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敦促、落实施工单位整改,并做好记录;1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13、监督协助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严格贯彻、样板引路、挂牌施工、现场讲评、专题培训。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而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实施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个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描述,以便更好地实施和监督工程的进展。
1.文档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制定一套完整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各种文件的编制、审批、传递和归档。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计划和进度编制相关文件,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建设单位,并确保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完整。
2.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环节。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工艺,监理方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保障,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与考核范围。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参与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
4.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进度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报销,同时要求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和使用。
6.沟通与协调: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解决现场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等信息,并与其进行及时的沟通与汇报。
7.法律监督: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现场管理制度一、引言施工现场是建筑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效率和节约。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各方合法合规,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施工方现场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按照施工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机构职责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阶段的具体措施。
(2)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3)安全检查验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现场安全。
2.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置严格的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质量部门职责,保证质量管控。
(2)质量检验验收制度:采取严格的质量检验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3)质量记录档案管理:对施工中所有的质量检验记录,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档案,有效记录各项施工质量,以便后期的查验和评估。
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方案: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注重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
(2)环境监测:对施工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等进行监测,保证环保指标达标。
(3)废弃物管理:采取严格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
三、监理方现场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1)监理安全方案:制定监理安全管理方案,确定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2)安全检查监督:对施工场地的周围人员、设备、材料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通报建设方和施工方。
(3)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对所有的安全检查记录、监理报告等建立监理安全档案记录。
2.质量管理制度(1)监理质量工作计划:制定监理质量工作计划,司常在施工现场抽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前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承担着整个建设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任务。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现场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措施,对此,建设单位需制定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现场管理制度的目标建设单位在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现场管理时,应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实现的目标如下:1. 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2. 安全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3. 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工程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施工方作为建设单位的合作伙伴,需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同时制定自身的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1. 施工方要设立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关职责。
2. 施工方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并且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3. 施工方要制定并遵守施工计划,并按计划顺序施工。
4. 施工方需要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材料进出记录。
5. 施工方要依据工程施工需要,制定循序渐进的施工质量检查方案,并建立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
6. 施工方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达标。
7. 施工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8. 施工方需及时清理各阶段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质,并进行安全处理和回收。
9. 施工方需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施工安全告知书,并开展相关安全宣传工作。
三、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需要制定满足监理方现场管理需要的制度,以确保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保障其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的监理活动。
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如下:1. 监理方要设立监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如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进度等。
2. 监理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使用正常。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1. 引言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需要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而监理单位则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管。
本文将探讨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2. 监理单位选聘在开始建设项目之前,建设单位需要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经验和资质:监理单位是否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相关资质证书。
•专业能力:监理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信誉和声誉:通过调查和参考以往客户评价来评估其信誉和声誉。
•资源和能力:是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来履行监理职责。
3. 监管机构设置建设单位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来负责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进展和质量。
•审核和批准监理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解决建设项目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4. 监管制度建设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以确保对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4.1 工作计划监理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计划、安全计划等。
建设单位应对这些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确保其与项目目标相一致。
4.2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监督检查可以包括现场巡视、文件审查、数据分析等方式。
4.3 绩效评估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等指标来进行,并及时给予反馈和奖惩。
4.4 纠纷解决如果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4.5 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___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为规范现场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一、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1.总监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须依据《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各监理项目部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违反以上规定,将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监理人员每天须进行签到,上午8:30和下午14:30各一次(如有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现场主管。
违反以上规定,将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按以下标准考核:___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个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须到岗26天以上(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服务管控对象,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是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1. 选择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选择合格、可靠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2. 经济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责任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正常履行监理工作,并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3. 人员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同时,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团队的专业素质。
4. 工作流程监管: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监理报告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展和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现场施工监管: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人员在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6. 质量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 进度管理监管:建设单位要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进度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8. 合同履约监管: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如有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制度可以提高监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优质和高效。
同时,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经理请假。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共青城市高新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一、现场考勤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向甲方报送监理计划,并明确监理检查关键点和材料及工程实验检测内容;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第八条、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第十条、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不接听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电话的,一次罚款50元;不听从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一次罚款500元;第十二条、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处罚;二、会议周报制度第一条监理例会周会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代表,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二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变动由监理人提前半日通知;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三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监理单位按标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负责整理,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作好发文记录;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三条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并在下次工地例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第四条监理每周考核施工单位进度、质量、计划,并随同周报上报建设单位代表,对不上报的监理单位罚款200元/次,迟报的罚款50元/次;第五条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纪录,做为评价合同履行情况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单位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三、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第二条开工申请一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二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场地实际情况,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场地移交包括场地标高控制点、测量基准点和水准点;三场地移交给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天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场地布设方格网,测量场地地貌,并将测量结果绘制成图;如与设计不符,应在场地移交三天内提出,由甲方复核;如未提出异议,则为同意甲方设计时测量高程;四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第三条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扬尘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总承包人罚款500至5000元;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后,发包人按罚款数额再次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建设工地扬尘隐患严重,经告知整改达不到要求,由建设单位另行安排队伍整改,所花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或由措施费中扣除,同时对承包方处5000元罚款;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500元,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第六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罚款1000元;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一份罚款1000元;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总包单位2000元/次;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配备质检人员,强化自检功能;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应把相关资料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二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四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填写“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施工单位据此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五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六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四、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第二条、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及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第三条、凡标示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第四条、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第五条、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准施工;第六条、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定货;第七条、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核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第八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第九条、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第十条、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发生一次,罚监理单位1000元;五、安全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第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工地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第四条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佩带胸卡,以便于确认开展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登记,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五条各工序开工前均需对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交底并存档备查,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已开工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必要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第六条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文明行驶,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搞好安全工作;第八条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当事人50元/次,凡是进入工地危险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每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当事人100元;第九条每月两次具体时间另定,必须于检查前一天确定时间和通知相关单位对各工地进行统一检查、打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结果由监理单位公示并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办法进行处罚;六、合同管理制度为确保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在合同约束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工程建设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参与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一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签署书面合同,并备案;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出现挂靠和转包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达不到施工进度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赶上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六条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程,每拖一天罚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第七条监理单位因工作不利出现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并取消该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第八条需现场计量和按实结算的,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签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七、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第一条、要求工程总包施工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 报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a、分包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分包协议书;b、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登记证明复印件;c、分包单位业绩、技术、能力、信誉、施工管理;.第二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以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为主;第三条审查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报审表通知总包单位并向建设单位备案,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第四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管理义务,分包单位出现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工期等问题,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总包单位合同价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第四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并要保证其真实性,对未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超过三次及以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将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七条保修阶段的监理资料,由原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跟踪整理,完成后及时归档;九、进度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条开工前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认可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配置资源、安排施工;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每周、月例会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本周月工程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由监理审核后,作为下周月工程进度的控制依据;第四条通过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第五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施工计划中每一分项工程超出计划完成时间的,扣减施工费1000元,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后形成决议,由监理予以执行;十、违约处罚的履行第一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人员违反施工、监理合同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发出违约处罚意见书,违约单位在违约意见书上签字、盖章,作为违约处罚的依据;第二条违约罚款由施工、监理单位在拨付进度款前,向建设单位缴纳后,拨付施工进度款和监理费;十一、附则本办法在签定施工、监理合同或拨付第一次合同款时,由施工、监理单位出具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单位需要制定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以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
以下为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的建议。
一、监理管理1.监理机构选择和合同签订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评标依据和权重,确保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
同时,合同应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2.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机构提供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还可以要求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
3.监理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阶段、内容、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计划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4.监理工作日志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的情况、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建设单位可以定期审查监理工作日志,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监理报告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监理报告,并要求监理机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监理考核1.考核指标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监理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监理工作质量、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考核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2.考核周期监理考核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可以按工程工期划分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考核周期,确保考核的及时性。
3.考核评价标准建设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分值和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要公平、公正,能够客观反映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和绩效。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些具体要求,校基建办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执行监理合同1.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保证人员的到岗率。
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在2日内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两日内下发。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于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1.监理作息及考勤制度(1)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行七天工作制度。
(2)监理人员吃住在施工现场,以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3)只要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白天至少有三名监理人员在现场,夜晚至少有一名监理人员在现场值班。
(4)星期天节假日监理人员采取轮休制度。
施工单位施工时,保证有二名监理人员值班进行监理。
值班人员挂牌上墙公布,以便配合工作。
(5)考勤由项目监理部兼职考勤员考勤,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督。
考勤用公司考勤表记录。
考勤表每月报公司工程部考核检查执行情况。
2.监理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制度(1)总监或总监代表每天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巡视检查。
(2)现场巡视检查主要内容:①是否按图施工;②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③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④是否遵守操作规程;⑤是否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⑥是否使用的设备、工具恰当;⑦工序之间是否自检、互检;⑧报验单是否签证。
(3)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的重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控制点等。
(4)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签发监理通知的应发监理通知,并监督其改正。
(5)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志内,共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现场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
3.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1)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图纸后,抓紧时间熟悉图纸。
(2)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图纸后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收集有关各单位的审查意见,通过建设单位提前交设计单位审阅,便于设计单位在图纸会审时回答有关问题。
(3)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至少应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星期进行。
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4)图纸会审程序一般先进行设计交底,再会审图面上问题,必要时分专业进行。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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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些具体要求,校基建办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监理合同
1.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保证人员的到岗率。
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在2日内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两日内下发。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
现,予以辞退。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
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加强监理人员对质量的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
6、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返工。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桩间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桩头加贴防水、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5)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
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不能进行下道施工。
四、加强监理人员对进度的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
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
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加强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要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高层建筑无明显的楼层标识牌。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居民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6)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8)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9)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