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保障创新和知识产权权益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组织
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应当设立专业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案、调查、质证、仲裁、裁决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机密性。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立案、调查、质证、仲裁、裁决和执法等环节。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建立起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第十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和监测网络。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四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纠纷应当通过商议和调解解决,协议达成的,可以向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申请备案。
第十三条无法通过商议和调解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教育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教育应当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目录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1 定义和范围
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
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
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
1.6 知识产权的保密
1.7 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宣传
1.8 知识产权的评估与监督
1.9 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
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
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
2.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
2.3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职责
2.4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执行
2.5 知识产权管理记录的保存
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废止
3.1 修订的条件与程序
3.2 废止的条件与程序
四、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附件
4.1 附件一: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
4.2 附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
4.3 附件三: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
4.4 附件四:知识产权保密指南
4.5 附件五: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指南
4.6 附件六:知识产权评估与监督指南
4.7 附件七: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细则
五、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与解释权
5.1 实施日期
5.2 解释权
六、签署页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1 定义和范围
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与注册、保护
与维权、许可与转让、保密、培训与宣传、评估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保护。
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见附件一),明确申请与注册的流程、条件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理论与实践
一、引言
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研机构而言也是一项重
要的资产。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科研成果及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制度设计、管理流程、保护机制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对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制度设计
1. 知识产权政策与战略
知识产权政策与战略的制定是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基础。科研机构
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研究方向,制定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知识产权政策,并将其纳入组织发展战略中。
2. 知识产权组织架构
科研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该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与科研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三、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1. 知识产权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之前,科研机构需要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分类,确定
哪些成果属于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的范围。同时,还需要进行专利检索、资格审查等准备工作。
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科研机构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包括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科研机构需要对每项知识产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3. 知识产权运营与转化
科研机构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进行运营与转化,将科研成果变现。科研机构
可以将专利、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
四、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制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科研机构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的重要场所,因此建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探讨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其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1. 引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科研机构在推动技术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成为了制约科研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
2.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重要财富,对科研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给科研机构带来以下好处:
2.1. 增加科研机构的竞争力:通过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科研机构可以获得技术的不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2.2. 激励创新和发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更多的创新和发明,推动科技进步。
2.3. 可持续发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科研机构可以更好地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的内容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知识产权的创作与归属:规定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创造的知
识产权的归属权,明确科研机构对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申请:明确科研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鼓励科研人员主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3. 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规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知识产
科研管理条例
科研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科学研究所的科研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
第二条项目的选定:科研项目的选择应瞄准国际前沿并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现代科学建设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发挥营养所的特点和优势。
第三条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及上海市的各类项目,扩大渠道,加强和发展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协作,争取科研项目。
第四条凡属国家、部委及上海市的项目应按申请指南规定,组织申报。大项目(作为主持单位的973、863、基金重大、上海市重大)由所学术委员会组织,一般项目由所科研主管通知各研究组。申报的项目必须提出论证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意义、国内外研究动向及水平、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采用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完成的条件、时间和经费等,经所学术委员会评议、筛选,推荐有关研究组上报相关材料(详见国家部委、中科院、上海市科研项目申报须知及管理办法汇编)。
第五条项目任务书中的课题预算必须由课题责任人与课题依托单位熟悉科研管理及财会业务人员,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课题制管理办法共同编制(劳务费不超过10%,管理费不超过5%)。
第六条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均须按技术合同的规定,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随时负责处理发生的问题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科研合同或科研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双方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目的意义;主要解决的技术关键;主要任务及分工;预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果验收方式;成果利益享有与分配等。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踊跃性,增进科技功效的推行应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高作权法》、《商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主如果指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专用权;
(三)高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主如果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功效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高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合法竞争法》所给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办法增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职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
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职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是指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和方法。知识产权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独立价值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保护和促进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国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同时,还应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产权。
其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同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检索和审查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同时,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对知识产权的登记、交易和维权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的运营和合作,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商业化,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效益。
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教育。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对知识产权的培养和研究,提高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相关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的力度。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是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应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科研后备力量,实现上海生科院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形成优秀研究群体,推进生命科学研究联合攻关,上海生科院特设立“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为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青年科技骨干在研究组内以自由选题方式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条“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坚持学术水平、科学道德统一,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遴选原则,择优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依托上海生科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遴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五条成立由上海生科院科研管理、人事教育、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受理、组织评审、过程管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优秀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旨在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积极支持学科交叉,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支持原始创新,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人事关系隶属上海生科院的科技人员,非研究组长的优秀青年人才优先支持;上海生科院学籍在读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二)申请当年度1月1日年龄未满35周岁;
(三)科技人员必须全职全时在岗,在上海生科院工作时间已满6个月且离岗位聘用合同期满不少于2年;在读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时间已满3年;在读博士生在学时间已满6个月且离国家学制毕业时间有2年(含)以上;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对于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环境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本文将就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1.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制定是为了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的产出与创新活动的开展。它为知识产权的注册、运营、保护和维权提供了具体的制度架构。同时,它也为国家和企业进行商业运作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和指导。
2.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的分类与登记: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标准与程序。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的分类和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对侵权行为的打击,以及对被侵权方的维权支持。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能够维护知识产权的稳定与持久。
(3)知识产权的运营与交易:知识产权的运营与交易是促进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知识产权
的使用、许可、转让和授权等方面的规定,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
供了良好的环境。
3. 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涉及到国家间的合作与交流。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跨国合
作与国际协商对于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共同建立规则、推动创新
和技术转移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4.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创新环境的影响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根据专利法、着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光明茶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二)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三)商标: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光明茶业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专用标识等;
(四)着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光明茶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光明茶业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着作权;
(五)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工程、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六)其他机构委托本公司进行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光明茶业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第三条各部门的对外业务;如果涉及第二条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办法;并报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光明茶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中心..主要配合部门有行政部以及技术中心各部门等..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 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
科技部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
为科学发展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提高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生化与细胞所)和研究组间接费用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结合生化与细胞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涉及的科技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以生化与细胞所名义主持或参与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中的间接费用。
本规定由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科研管理处负责实施和解释。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部分由联合办公室负责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条科技部间接费是指生化与细胞所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二条研究组长应根据课题组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通知》
中间接费用的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间接费用。
第三条绩效支出根据研究所绩效支出相关规定分配(另文规定),生化与细胞所科研处根据预算书或预算批复计提或分摊。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科研组织必须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落实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确保在科研组织中法
律遵守和知识产权保护。
2、科研组织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经费预算中,必须对形成的知识产权一并用以考虑
和考量,并作为项目实施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研组织及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将其明确纳入科研活动
计划,形成发展战略体系,以促进企业和社会发展。
1、科研组织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必须设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策划详
细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明确可供购买、开发、保护知识产权的投入来源。
2、定期组织部门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使之拥有全新的
知识和能力。
3、科研组织实行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安排主管,建立信息系统、登记流程等
细则,内部制定通用的管理规例并严格执行,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健全性。
三、科研组织回馈社会
1、科研组织要有序发展,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主动向社会回馈,将其形
成的科技成果以实惠的价格提供给社会,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
2、科研组织必须充实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技术资源,使研究成果得以及时便捷地向
社会及国内外市场发布和推广,这两个方面都可以丰富社会实体经济活动,也是科研组织
社会责任的发挥的重要途径。
3、科研组织要把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作为国家政策的一部分,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认知,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及时获取市场信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 引言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创新和鼓励创造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
办法,以确保知识产权的知情权、决策权和使用权的行使。
2. 目的
3. 范围
4.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4.1 知识产权的识别和保护
在任何创造性或创新性活动开始之前,必须明确定义知识产权,
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保护。在进行创新项目或研究时,团队成员应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所发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登
记商标和著作权等。
4.2 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审查
对于公司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评估包
括知识产权的价值、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考虑。审查包括对已有
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许可情况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
4.3 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
对于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酌情进行许可和转让。在进行许
可和转让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和商业性的评估,并与相关方进行谈
判和签订合同。
4.4 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
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使用知识产权时,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4.5 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
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解决。解决
纠纷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5. 知识产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5.1 公司领导层的责任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他们应指定合适的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并提供充分的资源和支持。
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号: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各⽅当事⼈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作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条本办法适⽤于市科委组织实施的以财政资⾦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是指执⾏各类科研计划过程中所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等有形和⽆形的研究开发产出。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是指与项⽬成果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科研计划项⽬⽴项、实施和验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科研计划项⽬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政府对有关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第六条市科委⽀持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信息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励有关⾏业、重点领域科技信息的采集和加⼯,为研发决策和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撑。
市科委扶持和规范技术查新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展,促进查新、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等⼯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创造、保护创意成果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
背景、内容和应用。
一、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经济成为推动创新和竞争力的重要驱
动力。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盗版、侵权等
问题频发,知识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抑制,知识产权的价值无法得到充
分实现。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知识产权登记注册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了对于发明、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要求和程序。登记注册
可以帮助知识产权人确立权益,同时也便于侵权行为的查证和追究。
2. 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防止知识产权的侵害和滥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
保护措施。例如,对盗版行为进行打击,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
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等。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法律途径和手段。
3. 知识产权运营与交易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倡导知识产权的运营与交易,为知识产权的投资和利用提供便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交易,既可以使创新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又可以推动技术和知识的传播和运用,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4. 国际合作与交流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其保护和管理需要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的支持。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鼓励各国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同时,也为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一、简介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和创造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为了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旨在维护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 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并激励创新创造。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创新者才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创造新的知识和技术。
2. 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有利于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通过保护创新成果,吸引投资,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科技研究和转化,进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进步。
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内容
1. 专利权管理
专利权管理是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是指专利法赋予发明人或其他知识产权人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
成果的独占权。专利权管理办法涉及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维权
等环节,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商标权管理
商标权管理是保护商品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商标是商家在销售产
品或提供服务时使用的标识,具有识别来源、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商标权管理办法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护和侵权追究等方面,有
效地保护商家的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力。
3. 著作权管理
著作权管理办法涉及以文字、音乐、美术、摄影、影视等方式创作
的作品。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等。著作权管理办法提供了作品的登记、版权保护、
权益转让和法律追究等途径,保护创作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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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根据2005年第四次院所长联席会议决定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生科院”)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产生、保护、经营和管理,鼓励研究所(中心)和科技人员从事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依据国家、上海市和中国科学院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之知识产权,其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签署的国际公约或协议之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
术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和商标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相关样品,是指生科院所有人员(包括研究生、博士后、进修和实习人员等)主要利用生科院的各种资源(其中包括但
不限于国家、地方和中国科学院等各种基金),主持或参加工作所完
成、创作、产生或收集的各种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质粒、菌株、
细胞株、模式生物、化合物、仪器、软件、数据库、血液和组织标
本等等。
第三条生科院所有人员执行生科院的任务或主要利用生科院的各种资源主持或参加工作所完成、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或获得的相关样品
均属生科院所有,生科院保障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完成人的相关权
益。生科院对所有的成果依法主张相关知识产权并加以保护和管理。第四条生科院所有人员对生科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负有保护和保密责任;对有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的成果,在公开其结果前,应首
先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具体工作按照或参照《专利工作规
定》执行。
第五条生科院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成功转化取得经济收益后,对该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的完成人给予相应的奖酬。
第六条生科院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生科院知识产权与产业化中心是负责生科院知识产权的产生、保护、经营和管理的服务与
管理机构。各研究所(中心)的科研管理部门协助生科院知识产权
与产业化中心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生科院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和获取任何形式的利益。生科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样
品,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本职工作之外使用,不得
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利用其从生科院以外的其他方获取任何
形式的利益。生科院的科技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际惯例,
仅为纯科学研究目的而与生科院外的其他单位科技人员交换相关样
品的,应在交换相关样品前由知识产权与产业化中心负责与其他单
位签署相关协议。
第八条生科院鼓励科技人员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面向国内外企业和自然人,从事生科院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的转化工作。具体规
定按照《技术转让规定》执行。
第九条生科院鼓励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生科院相关规定组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成果完成人、技
术和管理骨干个人持股。具体规定按照《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成果
转化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生科院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接受国内外单位和自然人的委托,从事合同研究工作。遵循“谁投入、谁受益”
原则,成果的分享从其约定。具体规定按照《合同研究(技术开发)
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科院鼓励研究所(中心)、所属企业、国内外科技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从事知识产权项目和相关样品的转化,并根据实际贡献获得相
应的中介经济收益。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生科院在其所属事业法人单位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转化的经济收益中享有一定比例的权益,具体分配比例另行讨论确定。
第十三条鉴于生科院历史情况,在2002年7月3日前, 知识产权和相关样品已成功转化或已签署转化协议但尚未获得经济收益的,按所属各单
位原规定执行。生科院在所属单位经济收益中的分配事宜,将另行
讨论确定。
第十四条生科院所属事业法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属该单位所有。生科院所属事业法人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知识产
权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对侵犯生科院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生科院有权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并追索相应的经济损失,以保护生科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3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各类转化协议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解
释权属生科院。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20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