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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鹰府办发[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派驻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我市在北京市的重大政务、经济、科技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二)密切联系国家各部委,为我市经济、文化、交通、旅游等发展争取项目。

(三)发展与驻京的国内外客商和机构的业务联系,广泛宣传鹰潭、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旅游合作等牵线搭桥并提供服务。

(四)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接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信息调查和咨询,为市领导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与北京各界人士的联系,尤其是与鹰潭籍和曾在鹰潭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的联系,争取他们对鹰潭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帮助。

(六)协助市信访驻京工作组做好我市赴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劝返工作。

(七)负责我市县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老同志)来京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市直各部门来京进行公务的人员提供方便。

(八)对我市在北京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0]43号
【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鹰府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及其外事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招商引资办公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招商引资办公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招商引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4]44号
【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招商引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招商引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5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招商引资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4〕84号),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更名为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招商引资办公室,对外保留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牌子,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派驻机构,参照。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鹰府办字〔2014〕181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鹰府办字〔2014〕181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鹰府办字〔2014〕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4〕84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10项)。

1.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等事项。

(市编办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进度跟进)2.全面清理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完成)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4.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出台《鹰潭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市人社局会同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完成)5.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发布并实施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鹰府发〔2015〕28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鹰府发〔2015〕28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鹰府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及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的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14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清理,经实施部门自查、法制机构审查和政府研究,决定对《鹰潭市临时摊点管理试行办法》等19件文件予以废止,对《鹰潭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23件文件予以修改。

对废止的文件,实施部门应予停止执行,对拟修改的文件,实施部门应结合实际,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后重新报市政府审定。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需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9月12日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实施机关文号文件标题废止理由1城管局鹰府发〔1998〕16号《鹰潭市临时摊点管理试行办法》管理主体及管理事项发生变化。

2人社局鹰府发〔2009〕19号《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已被《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鹰府办发[2014]17号)文件取代。

3人社局鹰府办发〔2012〕2号《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补充意见已被《鹰潭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鹰府办发[2014]17号)文件取代。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鹰府办字[2017]58号【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0【实施日期】2017.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鹰府办字〔2017〕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新要求,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鹰办字〔2017〕2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福庆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席志新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胡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汪磊、樊全华、汪荣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峰、乐建红,鹰潭高新区管委会调研员吴嫦龙,市物流委副主任张平来,市编办主任左真香,市发改委主任黄忠,市人社局局长段建龙,市财政局局长吴建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夏涌波,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徐军华,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志开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放管服”改革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改革组、优化服务组七个专题组,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四个功能组。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鹰府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5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4〕84号),保留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的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鹰府办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25日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4〕84号),保留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市能源局、市区域战略实施办公室(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划转市城乡建设局。

(四)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鹰府办字〔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15〕111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全面推行“三单一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5〕27号)要求,《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必须在9月底之前对外公布,为切实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一)编制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2014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中决定保留、并联实施和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鹰府发〔2014〕16号、21号、43号),逐项编制对应的责任清单。

(二)编制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各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中保留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鹰府发〔2015〕24号),以及未公布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内部管理事项”等不直接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权力,逐项编制对应的责任清单。

(三)编制未对外公布的涉密事项责任清单。

二、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2015年7月6日至7月15日)。

市审改办参照《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手册》,编制《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手册》,召开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会议。

(二)部门自编(2015年7月16日至8月10日)。

各部门按照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参考责任清单模板,参照省相关部门做法,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市审改办要加强与各部门对接联系,及时沟通解决清单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7月24日起,每周五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度。

各部门要在8月10日前自行编制好本部门的责任清单,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报市编办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鹰府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鹰府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鹰潭市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信息中心(挂鹰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1.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负责信息技术标准规范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通信业发展并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推动信息技术在全市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职责划给市委组织部。

(二)加强的职责增加“数字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重点做好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本市相关工作规定、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作。

(二)负责审核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管理和监督全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和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承担“数字鹰潭”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数字鹰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和管理,开展全市性的数据库再建设,实现党政机关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鹰府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鹰府发〔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10月11日召开的鹰潭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3年10月14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市长在外出差期间,受市长委托,代理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受市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市长商量决定;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先行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供市长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鹰府办字〔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鹰府办字〔2015〕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8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服务业整体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服务业发展成果;指导做好文化体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草拟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召集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度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督促落实服务业价格收费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的月报制度,及时反映各行业、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及时进行指标测算和认定。

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国家、省以及我市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编制服务业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服务业各项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做好会计、税务等服务机构的引进培育和现有服务机构的的规范提升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服务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引导提升传统商贸业,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电子商务、会展业等新型商贸业态;负责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租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鹰府办字〔2018〕174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机关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4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34号)要求和刘奇同志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进一步精简权力事项。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力争再精简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在征求基层承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差异化放权需求,全链条精准下放,不得明放暗不放,实现“应减必减、能放尽放”。

认真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鹰府办字〔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鹰府办字〔2015〕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家林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项志成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磊、李志兵、江东生、席志新,市编办主任左真香,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徐军华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创新和规范政务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创新和规范政务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创新和规范政务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鹰府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创新和规范政务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创新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鹰潭市创新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以及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办法》(鹰效能发〔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开创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符合各地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5]6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4
【实施日期】201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5〕65号 2015年11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改革整合实
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4〕6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4〕69号)精神,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密切我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地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参与我省与驻地党政间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对外宣传推介江西,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驻地江西商会工作,为促进省际间的经贸、旅游、科教等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三)指导设区市政府驻地办事机构的工作,积极配合处理我。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鹰府办字〔2014〕197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4〕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6日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41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快建立健全“一站式”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机制,坚持一切从便民利民出发,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流程再造,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现网络办事大厅和线下政务中心相结合。

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

二、工作任务1.政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2014年12月前,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级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级便民服务点。

2.实行一站式服务。

各级政府要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开展一站式服务。

2014年12月前全市(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级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级便民服务点实现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除涉密及个别特殊情况的行政审批事项,100%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鹰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鹰府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及其外事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三)负责做好来鹰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其他从事公务活动的重要外国人员的有关工作;归口协调市级领导的涉外涉侨活动;协助办理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外国人来鹰邀请的工作。

管理、收缴我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签证和来访外国人的邀请、签证函电等业务;指导对外事干部、出国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23
【摘要】<正>赣府厅发[2015]65号2015年11月2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总页数】3页(P1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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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0]66号
【发布部门】鹰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8
【实施日期】2010.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派驻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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