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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5、残疾或重病学生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

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6、个人学习不努力。

困境儿童申请标准

困境儿童申请标准

困境儿童申请标准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经济、社会环境、家庭关系等原因造成的孤儿、被遗弃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以及其他特殊群体中的需要特殊关怀的儿童。

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来确定困境儿童的申请资格,以下是一般性的申请标准:
1. 年龄要求:通常困境儿童申请的年龄范围在0-18岁之间,
不同机构可能会有微小的差异。

2.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是判断困境儿童的重要指标。

通常困境儿童家庭的经济收入应当低于当地贫困线或生活水平的一定标准。

3. 家庭关系:困境儿童申请的其中一个要求可能是家庭关系紊乱、家庭成员缺失、监护人无力照料等情况。

例如,父母烟酒成瘾、家庭暴力、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等。

4. 教育情况:困境儿童申请标准中,可能还会考虑到儿童的学习环境和学习困难情况。

例如,无法上学、没有学籍、遭遇欺凌等。

5. 健康状况:困境儿童的个体健康状况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例如,有严重疾病或残疾、需要长期特殊医疗护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求以及儿童保护组织的指导而有
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申请困境儿童相关支持或帮助,请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或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标准和程序。

困境儿童标准

困境儿童标准

困境儿童标准
困境儿童通常指那些处于生活中困难境遇下的儿童群体,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包括经济贫困、缺乏基本医疗和教育资源、家庭不稳定、暴力和虐待、逃学、犯罪等。

为了更好地关注和保护这些困境儿童,一些国家和组织制定了困境儿童的标准,以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保障和关怀。

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界定困境儿童的标准:
1. 经济困境: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或地区所确定的贫困线;
2. 缺乏基本教育和医疗资源:无法获得适当的教育机会和医疗服务;
3. 家庭状况不稳定:如父母离异、无人照料或被孤儿化;
4. 暴力和虐待: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或忽视;
5. 逃学和辍学:无法获得持续的教育,逃学或辍学;
6. 涉及犯罪:作为受害者或肇事者与犯罪活动相关;
7. 残疾或特殊需求:拥有身体、智力或心理方面的残疾或特殊需求。

具体的困境儿童标准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但以上列出的标准通常可作为评估困境儿童的一般参考。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国家、组织或专业角度的差异而有所调整或改变。

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状况,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的重要因素
之一。

通常会考虑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
况等因素来评估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2. 家庭社会救助情况,困境儿童的家庭是否享受过社会救助也
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例如,是否曾获得过临时救助、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项目的资助。

3. 学生个人情况,困境儿童的个人情况也会被考虑。

例如,是
否有身体残疾、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父母监护等特殊情况,这些都
可能导致困境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受到较大影响。

4. 学生学业表现,困境儿童的学业表现也是认定的重要参考因
素之一。

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参与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都会被综合评估。

5. 家庭其他特殊情况,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困境儿童的认定还
会考虑家庭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家庭是否有其他受抚养人员、家
庭是否有被判刑服刑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还需要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和部门规定。

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及认定说明

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及认定说明
①监护缺失: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于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以及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无人监护或失去有效监护。
②监护不当:是指由于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处于危险境地或得不到有效监护;
重病:指经我市指定诊断医院确认审核患有我市综合门诊大病及患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困境儿童认定及认定说明
儿童类别
认定标准Hale Waihona Puke 认定说明(一)孤儿
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失去父母:指父母双方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查找不到父母:主要指人民法院宣告父母失踪。
(二)自身困境儿童
自身残疾儿童,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家庭困境儿童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困境儿童政策解读

困境儿童政策解读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困境,需要政策和社会予以保障或关心帮助的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

自2023年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002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81元。

NO 1困境儿童如何界定孤儿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按照居住环境的不同,分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点困境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贫困家庭儿童;或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NO 2困境儿童如何申请?孤儿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孤儿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申请。

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

镇街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

(3)确认。

市民政局根据申请材料及镇街查验结论作出确认。

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4)动态管理。

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其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应当及时告知镇街、市民政局。

重点困境儿童由重点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携带身份证、父母重度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父母长期身患重病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等、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提供法院出具的证明、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交死亡证明或宣告失踪证明、患重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贫困家庭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上海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上海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上海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稿子一: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上海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你们知道吗?在上海,如果一个孩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重病或者残疾没办法好好照顾他们,那这孩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困境儿童。

比如说,家里穷得连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孩子吃不饱穿不暖,上学都成问题,那这就是一种困境啦。

还有哦,如果孩子自身有残疾或者重病,需要长期治疗,那也是很让人心疼的,会被考虑在困境儿童的范围内。

再就是那些父母长期服刑或者强制戒毒的孩子,他们缺少父母的陪伴和照顾,也属于困境儿童。

另外,如果孩子遭受到了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那更是让人揪心,这样的孩子肯定要被认定为困境儿童,得让社会来好好保护他们。

呢,这些认定条件和标准就是为了能发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让他们能感受到温暖和关爱,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朋友们,咱们都要多关心身边的孩子,说不定就能帮到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小天使呢!
稿子二:
亲,咱们来唠唠上海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呗!
你想啊,要是一个小朋友的爸妈没了劳动能力,家里穷得叮当响,那这孩子多可怜,这就是困境儿童啦。

或者爸妈失踪了,孩子孤孤单单的,没人管没人疼,这肯定也算。

还有那种爸妈一方死亡,另一方因为重病啥的没法照顾孩子的,这小家伙也属于困境儿童哟。

还有啊,如果孩子自己得了大病,治病要花好多好多钱,家里负担不起,那得多让人心疼,这也在认定范围内。

还有些孩子,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严重受伤,以后的生活都有影响,那也是需要被关注和帮助的困境儿童。

而且哦,如果孩子的爸妈因为啥事儿被判刑了,孩子没人教育引导,这也是一种困境。

困境儿童补助申请条件

困境儿童补助申请条件

困境儿童补助申请条件
1. 孩子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差到啥程度才能申请困境儿童补助呀?就像小明家,爸妈都没工作,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这肯定算吧!
2. 那是不是只有孤儿才能申请呢?可不是哦,像小红,虽然爸妈在,但长期患病没有劳动能力,这不也符合嘛!
3. 孩子自己得是个啥样的情况才够格呢?比如说小军,身体有残疾,生活多艰难呀,这就应该能申请呀!
4. 难道非得是城市里的孩子才能申请吗?农村的孩子像小芳,家里贫困得很,也应该有机会呀!
5. 申请的孩子年龄有没有限制呢?像小伟都十几岁了,一直生活在困境中,难道就不能申请吗?
6. 是不是得有特别具体的困难才行呢?像小莉家房子都快塌了,这种情况肯定得给补助呀!
7. 那要是孩子在读书方面有困难呢?比如小涛,想上学都没钱交学费,这不就得靠补助嘛!
8. 非得是那种大家都知道的困难才可以吗?像小敏,心理上有创伤,这也是困境呀,也应该能申请吧!
9. 是不是只有特别特别惨的才能申请呢?可不能这么绝对呀,像小宇,家里虽然不是极端贫困,但也是处处艰难呀!
10. 到底怎样才算是符合困境儿童补助申请条件呢?大家心里都要有个数呀,可不能让真正需要的孩子得不到帮助!
我的观点结论:困境儿童补助申请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应该让真正处于困境中的儿童都有机会获得补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发展。

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家庭、社会、个人等原因,身处困境、面临风险的未成年人群体。

其认定条件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贫困: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贫困线,无力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条件。

2. 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暴力、虐待、疏离等问题,儿童生活、成长受到威胁。

3. 学业困难:因家庭贫困、家庭教育、自身身体条件等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辍学等问题。

4. 心理障碍:因家庭、社会等原因,儿童出现焦虑、抑郁、自闭等心理问题。

5. 健康问题:因疾病、残疾等原因,儿童身体健康出现问题,需要特殊护理和康复。

以上是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的主要内容,对于社会各界关注重点困境儿童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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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伴妈妈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童伴妈妈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童伴妈妈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示例文章篇一:《童伴妈妈与困境儿童》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困境儿童吗?可能你们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太清楚。

那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好好说一说。

先来讲讲我身边的故事吧。

我有个小伙伴叫小敏,她家里特别困难。

她的爸爸生病卧床很久了,妈妈为了照顾爸爸没办法出去工作,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

小敏每天穿着旧旧的衣服,有时候甚至连作业本都买不起。

这难道不让人心疼吗?那到底什么样的孩子算是困境儿童呢?这是有标准的哟!比如说,像小敏这种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生活都成问题的孩子,那肯定算啦。

还有啊,如果一个孩子失去了爸爸妈妈,没有人照顾,自己孤孤单单的,这难道不可怜吗?这也是困境儿童呀!再比如说,有些孩子身体有残疾,没办法像我们一样自由自在地跑啊跳啊,他们也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这当然也属于困境儿童的范畴啦!那童伴妈妈又是做什么的呢?就好像我们在学校里有老师关心爱护我们一样,童伴妈妈就是专门来关心这些困境儿童的。

我之前看到过童伴妈妈去小敏家,给她带了新书包和文具,还陪她一起写作业,鼓励她要好好学习,不要被困难打倒。

这场景,多温暖啊!你们想想,如果没有童伴妈妈,那些困境儿童该多无助啊?他们可能会觉得自己被世界遗忘了,就像在黑暗中找不到光的迷路者。

难道我们不应该多关心关心这些困境儿童吗?难道我们不应该为童伴妈妈的付出点赞吗?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哪怕只是一句鼓励的话,一个小小的帮助,也能给困境儿童带来温暖和希望。

总之,困境儿童需要我们的关注,童伴妈妈的工作特别重要,我们要一起努力,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示例文章篇二:《童伴妈妈与困境儿童》嘿,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什么是困境儿童吗?其实啊,困境儿童就是那些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好多好多困难的小朋友。

那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困境儿童呢?这可有着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呢!就比如说,有些小朋友的家庭特别贫困,穷得连吃饭穿衣都成问题,这能不算是困境儿童吗?他们可能一年到头都穿不上一件新衣服,每天都吃不饱饭,想想都让人心疼,难道这还不够可怜吗?还有啊,那些失去了父母照顾的小朋友,就像在大海里失去了方向的小船,孤独又无助,这难道不是困境儿童吗?他们没有了爸爸妈妈温暖的怀抱,没有了爸爸妈妈贴心的照顾,多让人心酸啊!再说说那些身体有残疾或者患有重病的小朋友,他们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不便,这难道不是身处困境吗?就好像一只受伤的小鸟,想要飞翔却怎么也飞不高。

学校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学校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困境儿童问题仍然存在。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个人等原因,导致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关注和帮助的儿童。

为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学校应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二、制度目标1.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生活无忧;2.关注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关爱;3.促进困境儿童的教育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4.加强困境儿童的社会融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制度内容1.困境儿童认定(1)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重病,无力抚养子女的儿童;(3)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踪、服刑、强制戒毒,无力抚养子女的儿童;(4)父母监护缺失,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5)其他因家庭、社会、个人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

2.分类保障措施(1)基本生活保障:为困境儿童提供营养餐、衣物、住所等基本生活用品;(2)心理关爱: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关注其心理健康;(3)教育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校内课程、课外辅导、特长培训等;(4)社会融入:组织困境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5)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保障。

3.制度实施(1)成立困境儿童关爱小组,负责困境儿童的认定、关爱、帮扶等工作;(2)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动态掌握困境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3)定期召开困境儿童关爱会议,研究解决困境儿童遇到的问题;(4)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共同关爱困境儿童。

四、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度;2.完善政策,确保困境儿童享有公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3.强化责任,明确各部门、学校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责;4.加大投入,为困境儿童提供充足的物质和精神支持;5.加强监督,确保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困境儿童_法律规定(3篇)

困境儿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困境儿童的定义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家庭、社会、经济等原因,无法得到正常成长和发展,生活状况困难,面临生存和发展困境的儿童。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贫困家庭儿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满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食物、衣物、住所等。

2. 留守儿童:父母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外出,无法照顾儿童的成长,导致儿童处于生活困境。

3. 弃婴:因各种原因被父母遗弃,无法得到家庭关爱和照顾的儿童。

4.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父母服刑,无法得到家庭关爱的儿童。

5. 残疾儿童:因身体或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特殊关照的儿童。

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困境儿童实施免费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该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为其提供家庭关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三、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现状及对策1. 现状近年来,我国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困境儿童数量庞大,救助资源有限。

(2)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缺乏系统性、协同性。

(3)困境儿童家庭关爱不足,亲子关系紧张。

(4)困境儿童教育、医疗、心理等方面需求难以满足。

2. 对策(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困境儿童保护体系。

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嘿,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困难学生认定这档子事儿!你说啥是困难学生呀?那就是在经济上可能有点紧巴巴,需要咱多照顾照顾的学生呗。

那咋认定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不能光看表面现象啊,就像那水里的鱼,你光看它游得欢,可不知道它在水底下有没有饿着肚子呢!咱得深入了解,从多个方面去观察。

比如说家庭情况吧,这可是个重要的方面。

要是家里没啥收入来源,或者有人生病啥的,那肯定日子不好过呀。

咱得像侦探一样,去了解清楚这些情况,可不能马虎。

你想想,要是把不困难的当成困难的给照顾了,那真正困难的不就亏了嘛!还有啊,学生平时的生活消费也能看出点门道来。

如果一个学生整天省吃俭用,穿得也普普通通,那大概率是真困难呀。

但也不能光凭这个就下结论,万一人家就是朴素呢?所以还得综合其他方面来看。

咱再想想,学习用品的使用情况也能透露点信息呢。

困难学生可能连个像样的文具都舍不得买,作业本都是用得薄薄的。

这就好比一棵树,叶子都黄了,你能说它不缺水吗?另外,和同学老师交流也能发现蛛丝马迹呀。

同学之间相处时间长,肯定知道点情况。

老师呢,也能从平时的表现中察觉出一些异样。

这就像拼图一样,把这些小细节都拼凑起来,才能看清一个学生是不是真的困难。

咱可不能走形式主义啊,不能随便填个表就了事了。

那不是糊弄人嘛!要真真切切地去关心这些学生,让他们感受到温暖。

就像冬天里的一把火,能给他们带去希望和力量。

你说要是因为咱认定不仔细,让真正困难的学生没得到帮助,那咱心里能好受吗?咱得有那份责任心呐!把这件事儿当成自己家的事儿来办,能不上心吗?咱再换个角度想想,这些困难学生多不容易啊,他们也想和其他同学一样快快乐乐地学习生活呀。

咱给他们认定好了,给他们提供点帮助,说不定就能改变他们的命运呢!这是多么有意义的一件事儿呀!总之,困难学生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咱得用心去做,不能敷衍了事。

要让每一个真正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让他们也能在学校里健康快乐地成长。

家庭监护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家庭监护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家庭监护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1. 啥叫家庭监护困境儿童呀?比如说,孩子的父母整天就知道自己玩乐,对孩子不管不顾,这就是一种典型情况呀!这孩子不就可怜巴巴的没人好好管嘛!
2. 再看看,如果家庭里老是充满暴力,孩子成天生活在恐惧中,这能不算是家庭监护困境儿童吗?就像生活在黑暗里,多让人心疼啊!
3. 父母要是都有严重的疾病,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那孩子咋办呀?这时候孩子不就处于困境中了嘛,就好像小船在大海上失去了方向!
4. 要是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把孩子丢给老人或者其他人,这孩子能得到足够的关爱和照顾吗?这不就是家庭监护困境的一种表现嘛!
5. 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孩子连基本的生活需求都满足不了,这算不算是困境儿童呢?就像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多无助呀!
6. 父母都进监狱了,孩子孤孤单单的,这不是家庭监护困境儿童是啥呀?简直像失去了温暖的巢的小鸟!
7. 有的家庭,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啥都由着孩子,这其实也是一种困境呀!孩子以后能适应社会吗?这不是在害孩子嘛!
8. 父母经常吵架,家庭氛围极差,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能健康成长吗?这难道不是家庭监护陷入困境了嘛!
9. 要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完全不上心,孩子学习啥的都没人管,这能不是困境儿童吗?就像没人施肥的小花苗呀!
10. 家庭监护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真的很重要啊!我们得重视起来,不能让这些孩子在困境中越陷越深呀!他们也是我们的未来呀!。

成都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

成都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

成都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嘿,咱来说说成都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这事儿哈!你知道不,这可关系到好多小朋友能不能得到该有的帮助呢!咱先看看家庭收入这一块。

就好比说,一个家庭要是收入低得可怜,连基本的生活都紧巴巴的,那是不是就挺困难的呀?这就像家里的米缸都快见底了,还得想着给孩子吃饱穿暖、供孩子上学,那得多难呀!再说说家庭成员的情况。

要是家里有人生了大病,那医药费可不得了,就像一个无底洞一样,把家里的钱都吸走啦。

这时候,这个家庭不就困难了嘛。

或者家里主要劳动力没了工作,就像车子没了油,跑不动啦,那经济能不困难嘛!还有啊,家庭的居住条件也能看出来呢。

要是一家人挤在一个又小又破的房子里,连个安稳睡觉的地方都没有,那肯定是困难的呀。

这就好比一只小鸟想找个舒服的窝都难。

咱成都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时候,可是很认真很仔细的哦!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

这就像给小朋友选合适的衣服一样,得合身才行。

你想想,要是那些真正困难的家庭和孩子得不到帮助,那他们得多无助呀。

但要是认定不准确,把不该得到帮助的也算进去了,那对其他真正需要的人也不公平呀,对吧?所以说呀,这个认定标准可重要啦!咱得认真对待,不能马虎。

就像盖房子,基础得打牢,不然房子会倒的。

这可关系到孩子们的未来呢,他们能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能不能有好的学习条件,可都在这上面啦!咱都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里长大,都能有好的机会去学习、去发展。

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就是帮助这些孩子的第一步呀。

总之,成都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是为了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和家庭得到应有的支持和关爱。

咱都得重视起来,让每个孩子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一、认定档次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g)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a)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b)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c)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d)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e)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f)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赵官镇中心幼儿园2018年9月(注:幼儿教育越显重要,但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困境儿童标准条件

困境儿童标准条件

困境儿童标准条件
困境儿童的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失踪、重残(2级以上残疾)、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扶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

法定扶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

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政策。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或机构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标准:
1. 家庭经济条件:认定时会考虑家庭的收入水平、生活困难程度以及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

2. 教育问题:考虑到困境儿童在学校中可能面临的困难,比如缺乏学费、无法获得适当的教育资源等。

3. 卫生健康问题:关注困境儿童在健康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如没有足够的医疗保障、缺乏基本的卫生设施等。

4. 社会支持系统:考虑困境儿童是否拥有合适的社会支持系统,如监护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关爱和照顾、是否有可靠的社会资源可以帮助他们应对困境等。

5. 食品安全和营养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食物供应以及是否能够获得营养均衡的饮食。

6. 暴力和虐待问题: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忽视等不安全和恶劣的家庭环境。

7. 跟踪评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儿童,如孤儿、被遗弃儿童、残疾儿童等,常常会有特殊的认定标准和评估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会根据
社会、经济、法律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修订。

此外,认定困境儿童往往需要专业人士的评估和判断,以确保准确、公正地认定困境儿童,从而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

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南京是中国的一个大城市,然而,就像其他大城市一样,南京也存在着一部分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是指那些处于身心困境中,无法正常生活和发展的儿童。

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这些困境儿童,南京制定了一套认定标准。

首先,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将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

南京认为,如果儿童家庭的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无法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发展条件,那么这些儿童就属于困境儿童。

通常,南京会通过调查儿童家庭的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家庭的住房条件等因素来评估儿童家庭的经济状况。

其次,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还将儿童的家庭背景纳入考虑。

南京认为,如果儿童来自单亲家庭、残疾家庭、家庭暴力家庭、被抛弃或被虐待家庭等特殊背景的家庭,这些儿童更容易处于困境之中。

因此,南京会对儿童的家庭背景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他们是否属于困境儿童。

此外,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还将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考虑在内。

南京认为,如果儿童身体或心理上存在严重问题,需要特殊的医疗或心理支持,这些儿童也属于困境儿童。

因此,南京会通过医疗机构的评估和专业人士的意见来确定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

最后,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还将儿童的教育情况纳入考虑。

南京认为,如果儿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背景问题或身体、心理问题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那么他们也属于困境儿童。

因此,南京会调查儿童是否能够获得基本的教育资源和支持,以确定他们的教育情况。

综上所述,南京困境儿童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背景、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以及教育情况的评估体系。

这套标准的制定旨在帮助南京更准确地确定困境儿童,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支持,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南京政府将继续努力完善这套认定标准,以确保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和帮助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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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认定条件
(六大类共计40小类)
一、父母双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二、父母双方一方重残,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6类)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强制戒毒
4、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4类)
父母一方被强制戒毒,另一方
1、服刑
2、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3、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3类)
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
1、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2、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2类)
父母一方感染或携带艾滋病,另一方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1类)
三、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四、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
1、重残
2、服刑
3、重病
4、感染或携带艾滋病
5、被强制戒毒
6、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7、在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监护责任(7类)
五、贫困家庭儿童,且符合
1、重残
2、重病
3、罕见病(3类)
六、儿童本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1类)
说明:1、“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或智力残疾的情形。

2、“重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并需长期治疗。

不含艾滋病。

3、“服刑或被强制戒毒”剩余期限应不少于1年。

4、“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指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后,另一方再婚且再婚家庭贫困,再婚方无残疾、重病、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剥夺监护权等情形。

5、“罕见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笨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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