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住建局的全称是什么
住建局的全称是什么住建局的全称是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其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防管理与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房产、人防等行业管理;推进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区直建设档案建档工作。
2、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安全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全区建筑活动;参与辖区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清理拖欠工程款职责。
4、参与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区村镇、牧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X编办字〔X〕68号)、《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的批复》(X编函〔X〕1号)精神,设立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职责划入X 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及年度投资开发建设计划;拟定城市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的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参与村庄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村庄经济发展和村庄规划,研究村庄住房和村庄建设的措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村镇、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
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和职能。
他们致力于促进城乡建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职能。
一、制定和实施建设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规划。
他们分析和评估城乡发展现状,研究对策和规划,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方案,提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镇建设质量的措施。
此外,他们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执行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推进住房保障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他们负责研究和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推动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提高住房保障的覆盖率和质量。
此外,他们还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处理住房纠纷,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动农村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农村建设规划和政策,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此外,他们还负责指导和协调城乡建设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管理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管理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更新和改造。
他们制定城市建设标准,监督和指导城镇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此外,他们还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如水利、交通、电力等。
五、加强执法和监督为了加强对建设领域的执法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要开展相关工作。
他们负责制定和完善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工程、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他们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城乡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综上所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肩负着促进城乡建设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
他们通过制定建设规划、推进住房保障、推动农村建设、管理城市建设以及加强执法和监督等职责和职能,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政府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划土地利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它要考虑人口增长趋势、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和功能区域,确保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它还要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为城市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推动住房建设。
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负责推动住房建设工作。
它要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政策,加大住房供应,提高住房质量,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同时,它要协调各方资源,推动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再者,发展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负责规划和管理城市交通网络。
它要制定交通规划和政策,建设和改善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提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便捷性。
同时,它还要推广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减少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输的可持续性。
最后,保护环境。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负责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它要制定环境规划和政策,推动城市的绿化和生态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和水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同时,它还要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提高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
总的来说,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门。
它要规划土地利用、推动住房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工作,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它的工作是非常重要和有挑战性的,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规划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设局他们的全称是什么以及职责
规划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设局他们的全称是什么以及职责
规划局职责
是属于事业单位,规划局一般是搞城市建设规划的!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局就是城市建设局的简称,是关系城市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经济部门
城建局现在和住建局是分开的,
城建局--主管城镇建设(主要指城管大队负责的市容市貌),
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
几年前只有建委后来改为城建局后来(即现在)细化为城镇建设局与城市住宅建设局。
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
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区建设局机构职能
区建设局机构职能1.1机构概况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镇村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镇村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地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的制定,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及监督、管理与服务;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及装饰装修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省内、省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省外、市外企业进区承包的工程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和镇村建设;负责城建监察、公用事业管理的综合执法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审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5、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征收情况、使用计划、使用范围、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7、负责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8、综合管理区建设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对全区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城建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9、管理全区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0、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11、负责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经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控城市土地供应总量,参与城市土地的收购、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经营。
住建部门的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的工作职责住建部门是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和城乡建设领域。
它的工作职责相当多样,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
他们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检查开发商是否合法经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开发和销售。
他们还要监督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他们通过发布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避免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住建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和城乡建设。
城市规划是指制定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道路规划、建筑规划和环境规划等。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政策,监督和管理城市规划实施过程,确保城市的有序发展和环境的良好质量。
同时,他们还负责城乡建设的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改造,提高城市和农村的居住条件。
另外,住建部门还负责房屋保障工作。
他们制定和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他们积极推动各地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提供财政补贴和贷款支持,帮助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此外,他们还组织安置城市拆迁户和灾区居民,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此外,住建部门还承担着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他们负责地震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推动建设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城市和农村的抗震能力。
他们还组织地震灾害救援和重建工作,在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队伍和物资,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并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综上所述,住建部门的工作职责十分重要和多样化。
他们在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和建设、房屋保障以及地震灾害防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他们的努力和管理,我们的社会将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民的居住条件将得到不断改善。
我们也应该关注住建部门的工作,支持他们的工作,为我们的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本文将介绍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以便更好地了解它在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领导机构包括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高级领导,他们负责决策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部门则根据具体的职责划分为不同的机构和局。
1. 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机构包括规划司、建设司、市政管理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等。
规划司负责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建设司负责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方面的工作,市政管理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
2.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的局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市政工程局等。
这些局负责具体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市政工程等。
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推进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它还负责管理和监管土地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物管理等。
它还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
它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4. 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监管等。
它通过加强市场监测、完善政策法规等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5. 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协调城乡建设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住建局的全称是什么及其主要部门职能
住建局的全称是什么及其主要部门职能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
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住建局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规划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其工作人员作为职能部门的一部分,承担着许多重要的职责和职能。
本文将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进行探讨。
一、政策制定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之一是参与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他们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城市化进程、住房保障问题等各方面的情况,提出合理的政策方案和规划方案。
这些政策和规划将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质量、住房供给的合理性等,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政策制定能力。
二、市场监管和维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承担着市场监管和维权的职责。
他们需要对住房市场进行监测和调控,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同时,他们还需要处理住房纠纷,维护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监管和维权方面,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三、技术指导和标准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和制定相关的标准。
他们需要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合理性。
同时,他们还需要制定相关的建筑标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这些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流程审批和项目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流程审批和项目管理的工作。
他们需要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建筑施工等方面进行审批,确保各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同时,他们还需要管理相关的建设项目,监督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这方面,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
五、宣传和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还承担着宣传和教育的职责。
他们需要向公众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职能、政策法规等,提高公众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他们还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草案)
(一)负责编制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房地地产业、市公用事业的有关建设和管理的规章;
(四)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起草有关规划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管理规划建设用地,负责规划建设用地项目的实地定勘、初审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管理建设市场,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和议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设规划监察执法;监督各部门、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实施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监督管理和负责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
(九)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建设部部门职责
规划建设部部门职责
规划建设部是我国国家级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规划和建设管理政策。
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规划管理: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协调各地方规划工作,促进各领域规划的统筹推进。
2. 建设管理:负责国家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制定建设标准、规范和政策,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高质量完成。
3. 土地资源管理:负责国家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政策,推进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指导土地供应和利用,推动土地整治和综合利用。
4. 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 建设标准制定:制定和修订建设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6. 国际合作:负责国际间建设规划和合作事务,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参与全球建设治理,推动我国建设产业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规划建设部致力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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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使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使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国政府负责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旨在推动城乡发展、提升民众生活质量。
作为该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肩负着重大的职责和使命。
本文将从职责、使命和工作重点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
他们要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修订,确保政策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执行。
此外,他们还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地方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确保政策的全面贯彻和执行效果。
其次,工作人员还需要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的改革创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
工作人员要深入研究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更加适应时代的要求。
此外,工作人员还要加强部门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工作人员需积极主动地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以提高工作的协同效率。
二、使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使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和宜居的城市环境。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居民的住房问题一直是个普遍而重要的社会问题。
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住房问题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影响,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努力解决住房问题。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许多挑战,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
工作人员要积极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三、工作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使命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城乡规划与建设的统筹。
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是当前的重大问题,工作人员要加强规划和建设的整体性,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要推动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
住房是人民的刚性需求,工作人员要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完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门职责
(完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门职责一、职责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部门”)是国家机关,负责协助政府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工作。
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指导和管理土地利用,保障城乡发展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 建筑和建设工程管理:负责管理建筑行业,制定和执行建筑工程标准,加强建设工程监管,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4.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方面的工作。
5. 城市环境和生态保护:负责城市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划和管理,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6. 城市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城市发展的整体平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 依法履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工作。
2. 服务大局: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大局,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
3. 高效执行:高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4. 服务公众: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人民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需求。
5. 诚信管理: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加强自律和廉政建设,保持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目标部门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提高人民的居住条件,确保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楼市风险。
3. 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5. 推动城市环境和生态保护,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
6.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对城市的需求。
规划建设部部门职责
规划建设部部门职责
规划建设部(或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区域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部门。
以下是规划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和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专项政策等,并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2. 负责编制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十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
3.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和稳定运行。
4. 负责编制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方案,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
5. 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方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6. 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7. 负责国家投资项目的评价、审批和管理,监督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
8. 加强与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外政府的合作,参与国际规划、发展和建设项目。
9. 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和推广。
10. 组织和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以上是规划建设部的一些主要职责,通过这些职责,该部门积极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指导。
规划建设部部门职责(3篇)
规划建设部部门职责规划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城乡规划、建筑市场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灾害防治等工作。
以下是规划建设部的主要职责:一、城乡规划1. 负责制定、修订国家城乡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推动城市和乡村的有序发展。
2. 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规划编制单位的工作。
3. 开展城乡规划监测和评估,研究城乡规划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4. 负责城乡规划的信息管理、发布和共享,推动城乡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二、建筑市场管理1.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准入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组织编制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3. 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提升。
4. 负责编制和推广建筑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1.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农民工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 组织开展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技术研究,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实施。
四、地震灾害防治1. 负责地震灾害防治的规划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推动地震灾害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2. 组织开展地震灾后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地震灾害防治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4. 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地方地震防灾减灾能力。
五、其他职责1.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范文(二篇)
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范文(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县城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包括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建筑物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和管理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县城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
组织编制并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县城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或资格初审报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及企事业单位资质初审报批与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等。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专项规划审查;组织拟订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和建筑节能实施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投资的概算审核、审批;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建资金。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行业管理。
(五)统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制定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及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并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区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代建招投标的管理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筑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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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天然气、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
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审批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证件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小城镇和中心村规划工作。
(四)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工作。
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市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工作。
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核发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组织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乡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房地产产业政策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的执行。
(七)承担城区范围内市政工程的建设与养护,城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的建设与管护,依法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灯光设施、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设置的灯光设施和住宅小区路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进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指导各乡镇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夜景灯光的行业管理;受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依法进行全区燃气行业的行政管理;受内江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委托进行全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
(八)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区房屋拆迁安置的规定性文件;确定我区拆迁实施中介机构准入名单,依法对全区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加强拆迁档案信息化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应安置人口货币化补偿审核;承担处理房屋拆迁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工作。
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房屋产权证登记核发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依法受理和办理村镇规划行政许可,对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十)承担全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建设中介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研发、运用和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同,指导和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东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督察;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和内保、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协同拟订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收取相关城建规费,配合做好融资工作,完成基建项目资金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效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参与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论证、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四)规划管理股负责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组织各类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并负责拟订规划条件,负责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外装饰设计、城市亮化工程设计等方案审批;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规划编制、规划方案招投标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复线;负责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前期工作的论证及项目包装;参与制定区、乡镇年度开发地块计划;承担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拟订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上级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系统内房改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以及白蚁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筑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报建、建设许可、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代理、工程担保等中介机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进出区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及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管理;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区建筑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全区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协调建筑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七)城市建设股负责东兴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的养护,依法进行市政道路行政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的管护,依法进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灯光设施和住宅小区路灯设施的管理,依法进行城市照明行政管理;受内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化建设局委托依法进行全区燃气行业的行政管理。
负责东兴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计划编制、立项、设计等工作;检查督促东兴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对各乡镇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夜景灯光的行业管理。
负责局机关创卫工作。
(八)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指导全区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收集并实施管理。
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承担区重点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各建管所工作。
(九)安全管理股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依法查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
(十)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劳动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业职称评定、技工考核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岗位培训和行业职工培训;指导各类培训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办证工作;组织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知识分子、统战、离退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