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引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

三、申请条件

1.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工业产品的生产需求;

3.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申请流程

1. 企业向所在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能力证明、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证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

2. 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3. 审查合格后,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检查;

4. 核查合格后,管理部门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许可证管理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2.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3. 企业必须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

4. 如企业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许可证。

六、监督检查

1. 管理部门有权对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1. 引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证照,是工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能力的评估和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范围以及实施的具体细则通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工业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保障了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系统概述

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品的生产及其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实现工业品的合理安全生产和有效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条例》,并下发通知,并指出: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应该涵盖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之内的所有工业产品生产。

•实施应该在本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国家物质控制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应该按照管理规程进行,核准结果应该于30个工作日内公示。

3. 生产许可证种类

按照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以下4种:

3.1 I类产品

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和人体安全具有直接影响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从严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2 II类产品

I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和人体安全具有一定影响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从严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3 III类产品

II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安全没有直接影响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基本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4 IV类产品

IV类产品指的是除I、II、III类产品以外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七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引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等相关事项,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

相关机构和企业。

三、术语定义

1. 工业产品: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和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2. 生产许可证:指由相关机构颁发的,允许企业生产特定工业产品的证书。

3. 申请人:指企业或个人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主体。

4. 相关机构:指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颁发、监督和管理的政

府部门或授权机构。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产

品技术资料、生产设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

3. 受理与审查:相关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和审查,并

向申请人提出补充材料或说明的要求。

4. 审批决定:相关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批,并作出许

可证颁发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 许可证颁发:相关机构应在审批通过后,颁发有效期限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产品范围、生产规模、许可证号等信息。

五、监督与管理

1. 定期检查:相关机构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其生产设备、质量管

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许可证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课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课件

总结词
许可证欺诈
详细描述
某企业为了获得生产许可,采用伪造、变造、 转让许可证等手段,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 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其他违法行为的案例分析
要点一
总结词
其他违法行为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除了未取得许可证和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外,还有一 些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超范围生产、产品质量不符 合标准等,这些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许可证的年审与监督检查
01
02
03
年审制度
企业需要在每年规定的时 间内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审 资料,接受发证机关的监 督检查。
监督检查
发证机关会定期或不定期 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 保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要求。
违规处理
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发证机关会依法进 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会撤 销许可证。
许可证级别
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和技术要求,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三级。
PART 02
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条件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设备、人员等,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申请材料
企业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情况、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等,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和资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

一、引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生产和销售一定范围内的工业产品的合法凭证,在中国工业产品市场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为了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企业的合规运营,建立健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制度内容

1. 制度目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各类工业企业。

3. 主要内容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所有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 信息管理流程

规范信息采集、存储、传递、更新等环节的管理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和可靠性。

- 信息披露

企业应主动向监管部门披露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确保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 管理责任

- 企业领导责任

企业高管应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确保全面有效执行管理制度。

- 部门负责人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职责,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更新。

三、执行与监督

1. 执行

企业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并明确落实责任到人。

2. 监督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总结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办法》(经质〔1984〕526号)同时废止。

局长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源头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等重要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统一制定并公布《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其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

发(换)证以及标记的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目录》中的产品。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该产品的,视为无证生产。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在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和行业作用的基础上,对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类发证产品审查部及各类发证产品检验机构,共同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材料汇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维护公

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务院主管部门授权,对生产工业产品的企业进行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审查和认证证明的行政许可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查、颁发、变更、续展、撤销和注销等行为。

第二章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国务院主管

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

(四)工业产品规格、结构图、工艺说明书、产品说明

书等有关材料;

(五)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六)工业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或其他必要的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七)其它国务院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备的情况。

第八条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应当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材料或者补正,并在收到企业补正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续展

第九条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颁发之日起,公开公示企业名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等信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发放给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的企业,授予其生产特定类别的工业产品的许可证书。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的颁发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升级

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并且具备相应

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2.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行

业标准等。

3.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

二、申请材料

2.企业应当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资质证明。

3.企业应当提供与所申请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文件。

4.企业应当提供与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相关的测试报告、检验报告等。

三、审核与批准

1.申请企业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由有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

实地审核。

2.实地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进行检查。

3.审核合格后,有关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与管理

1.企业必须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和安全性。

2.企业应当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接受定期的检查和

监督。

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备,并重

新进行审核。

五、处罚与奖励

1.对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

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

2.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会给予奖励,如减免相关费用、加大政策支持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实施规定,旨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

1.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力量和生产管理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产品质量要求:申请企业应确保其生产的工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1.3 安全环保要求:申请企业应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或者有害物质的排放。

二、申请流程

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和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3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申请企业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产品范围、生产规模和有效期等信息。

三、许可证管理

3.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许可证要求。

3.2 变更申请:持证企业如需变更生产范围、生产规模等信息,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撤销和注销:如持证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法继续生产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撤销或者注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和处罚

4.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合法生产的准入证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条件

1.1 企业资质要求: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注册、合法经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等基本资质条件。

1.2 生产设备要求: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 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申请流程

2.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核实企业资质、生产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2.3 发放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证书管理

3.1 证书有效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普通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2 变更手续:企业如有生产设备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3.3 挂失补办:如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挂失补办手续,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四、监督检查

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抽检等。

4.2 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持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保障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

1.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拥有合格的生产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

1.2 产品质量要求:申请企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环境保护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环境保护手续,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申请流程

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2 审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核实申请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2.3 审批和发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企业合法生产相关产品。

三、证书管理

3.1 有效期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固定期限,申请企业应在有效期限内进行证书的更新和续期。

3.2 证书变更:如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者产品范围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证书变更。

3.3 证书注销:如申请企业住手生产或者产品质量浮现严重问题,相关部门有权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检查

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经济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4.07.07

•【文号】

•【施行日期】1984.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02年6月1日)废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九八四年七月七日国家经委发布)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下简称《试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所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包括申请、发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机构),一律适用。

第三条国家审定的重要工业产品,除国务院已规定由有关部门发证外,由产品归口管理部门(下简称发证部门)负责发证,其他各部门、地区和单位不得搞重复发证。

第四条几个部门都生产的产品,归口管理不明确的,由国家经委与有关部门协调确定发证部门。

第五条发证部门对其他部门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平等对待,坚决反对本位主义。

第六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局,承担《试行条例》规定国家经委的七项任务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标准局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对本地区申请发证企业的审查工作,和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监督工作。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纳入本地区定期监督检验的《受检产品目录》。

第八条发证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制订发证产品目录和分批实施计划,并于上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送办公室审批公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引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流程,保证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请条件

1. 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

2. 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场所和人员,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记录和证明材料。

4. 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设备清单等。

2.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补充材料。

4. 初步审查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场所和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5. 核查报告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是

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6. 如决定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颁发证书,并将相关

信息公示于官方网站。

四、许可证管理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办理证件延续手续。

2. 企业或个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必须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并定期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

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23.07.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3.07.20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证书和标志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指对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进行

管理的规定。它在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合法

经营提供了依据。本文将从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实施

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管理条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产品市场也日益繁荣。然而,在市场

的繁荣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给人们的

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加强对工业产品的监管,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就显

得尤为重要。

二、制定目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的发放和管理,确保企业依法生产、销售合格产品。通过设置许可证,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减少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高工

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利益。

三、主要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企业在生产工业产品前,必须向

有关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批。有关部门将对

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发证,确保企业具备生产工业产品

的资质。

2.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范围。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几年,企业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年审。此外,生产许可证的范围也要明确,确保企业只能在许可证范围内生产相应的产品。

3. 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如果企业需要变更生产许可证上

的信息,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后,企业才能进行变更。同时,如果企业不再从事相应产品的生产,也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文件

全许办(2002)86号

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19号局长令),进一步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认真研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真执行。

附: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

目录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0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管理规定 (8)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1)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 (32)

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52)

六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61)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质量,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局长令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宣贯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做好宣贯工作:

(一)《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在批准后2个半月内完成宣贯工作。

(二)《实施细则》宣贯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宣讲,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不得违背《实施细则》的要求,另行增加任何其他考核条件。

(三)宣贯《实施细则》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会议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材料汇总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第四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申请:

(一) 企业应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取证申请,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办法》和相关产品的《实施细则》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

(二)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和新启动换(发)证产品的通知,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生产企业。

(三) 企业应当自《实施细则》宣贯后20日内,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

(四) 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建和转产企业,应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六) 省级以下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发放《受理通知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以公开、公正和高效为原则,严禁层层审批,不得超范围收费或附加《实施细则》规定之外的要求,不得无故延时受理。

(七)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保留

其有关材料,在企业有异议时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条《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

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做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工作:

(一)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抽封样品工作。

(二) 实施现场审查前,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审查计划提前通告审查部,并将企业现场审查的日程安排和审查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告之被审查企业。

(三)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确定审查组成员及人数,组长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承担。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四)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企业申请材料、生产条件审查记录、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查部。

(五)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质量的抽查规定》组织或配合审查部开展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部署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质量的抽查工作。

第六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接到审查部和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有关企业不合格通报后,应按规定发放《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以下简称《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八条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吊销提出建议(附表1)。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吊销违法违规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定期向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度,指导省以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查处工作。

第十条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保存好生产许可证的工作文件、资料,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指导下,向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关于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政策和技术咨询。

第十一条管理和监督

(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在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只能使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公章,另有专用章的要有文件规定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二)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按年度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通报《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的发放情况和《受理通知书》的收回情况(附表2)。

(三)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在每年度1月份向全国许可证审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