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划标准-标准全文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一、背景与目的1. 背景城市建设中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逐年增加,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建筑垃圾中的废弃物和材料,如果不得当处理,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 目的本项目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减少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1. 垃圾分类管理1.1 建立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明确各类垃圾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
1.2 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方便施工人员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1.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习惯。
2. 建筑材料管理2.1 优先选择可再生材料,减少使用一次性材料。
2.2 合理规划材料采购,避免材料浪费。
2.3 建立材料回收利用机制,对废弃材料进行再利用或回收处理。
3. 施工过程控制3.1 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减少产生建筑垃圾的量。
3.2 优化工程施工方案,降低材料损耗和垃圾产生量。
3.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及时清理和分类处理。
4. 环境监测与评估4.1 建立垃圾产生和处理的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垃圾减量化的效果。
4.2 定期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减量化方案的实施效果和环境影响。
三、措施实施计划1. 建立实施团队1.1 成立施工垃圾减量化专项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2 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和,形成合力。
2. 制定垃圾减量化方案2.1 调研并学习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垃圾减量化方案。
2.2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3. 现场实施3.1 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和管理培训。
3.2 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引导施工人员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3.3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垃圾分类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4. 检查与评估4.1 建立垃圾减量化的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2 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划
目录(征求意见稿)1 总则 (2)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 场地及总体布局 (5)5 设施建设规模及分析 (8)6 设施建设选址及布局 (10)7.黄线管控导则 (14)8.附则 (15)本规程用词说明 (15)条文说明 (16)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针对目前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源头减量化阶段存在的技术规范空白、管理缺少依据的现状,从城乡规划体系角度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规划技术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目标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技术管理以及建筑垃圾专项规划。
1.0.3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高危废物的建筑垃圾。
2.0.2转运调配transfer and distribution指将建筑垃圾集中在特定场所临时分类堆放,待根据需要定向外运的行为。
2.0.3建筑垃圾减量化reduc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指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精细化施工和标准化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2.0.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source reduc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是指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三个源头层面,分别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建筑垃圾产生量。
2.0.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resource uti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指建筑垃圾就近处置、回收直接利用或加工处理后再利用。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docx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docx 【范本一】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1.引言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技术标准旨在通过合理的资源利用和有效的垃圾管理手段,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管理。
2.术语和定义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墟、废料及其他杂物。
2.2 减量化:指通过优化设计、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手段降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数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3.技术要求3.1 细化建筑垃圾分类3.2 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应用3.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3.4 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措施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评估方法4.1 指标体系4.2 评估方法4.3 评估结果5.附录5.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相关图表5.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实施方案5.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手册【附件】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相关文献资料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12月25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14年4月24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范本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1.引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本技术标准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2.术语和定义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料和杂物。
2.2 减量化:指通过合理的设计、优化的资源利用和有效的管理手段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3.技术要求3.1 建筑垃圾分类和分拣3.2 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应用3.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3.4 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措施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评估方法4.1 评估指标体系4.2 评估方法4.3 评估结果分析5.附件5.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相关图表5.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实施方案案例5.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手册【附件】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相关文献资料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保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5.08•【文号】建质〔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
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统推进。
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3.创新驱动,精细管理。
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一)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
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
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
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产生大量垃圾的设计标准。
1.设计阶段: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应作为设计目标纳入设计方
案中。
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特性和使用需求,在最初的方案设计中考虑垃圾减量化的因素。
2.材料选择:选择可循环再利用、可降解和环境友好的材料,
减少对可回收材料的运用,避免污染和浪费。
3.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取预制构件、
模板再利用、建筑垃圾分类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垃圾产生量。
4.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并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鼓励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减少混合垃圾的产生。
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单位
合作,将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如混凝土、砖块、钢材等。
6.宣传教育:加强对建筑垃圾减量化理念的宣传与教育,提高
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共同参与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资源的消耗,提高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模版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行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改善城市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第五条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放。
第六条建筑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物、其他垃圾等分类,并分别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按照不同分类进行记录,包括数量、来源、去向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建筑垃圾的分类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 可回收物应进行专门收集和储存,并定期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二) 有害物应立即分类存放,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按有关规定送至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三) 其他垃圾应进行封存和隔离,防止到害物质的渗漏和扩散。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或私拉乱排。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垃圾的集中运送。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经过严格检测和验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输效率。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载重量和装载方式进行装货,避免对道路安全和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禁止违规行驶和超载行为。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应根据不同分类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可回收物应进行再生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十六条有害物应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023年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概述: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与处理,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部在2023年发布了全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全面的解读。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分类处理原则: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再利用物、有害物、其他垃圾等四类,实施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减量化原则:提倡节约资源、减少垃圾产生,鼓励使用环保、耐用的材料和产品。
(3)资源化利用原则: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和能源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环保原则:采用环境友好的处理工艺,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5)政府引导原则:政府要加强组织与引导,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落实与改进。
二、分类管理与处理:1. 建筑垃圾分类:根据垃圾的来源和性质,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再利用物、有害物、其他垃圾等四类。
各类垃圾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 分类收集与运输: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
分类收集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标识,合理设置收集点和收集时间,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收集。
运输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防漏、防溅、防扬尘等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和环境卫生。
3. 分类处置与利用:可回收物要优先进行资源回收,进行再利用、循环利用或者卖给相关企业进行处理;可再利用物要根据其性质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利用;有害物要经过专门的处置设施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他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填埋、焚烧等。
三、管理与监督:1. 政府监管: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落实。
政府要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5月目录1 总则2 总体要求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8 附则9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10 附录B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相关统计表1 总则1.1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指导手册。
1.2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 本指导手册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配套使用。
2 总体要求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2.2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2.3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
2.4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
2.5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2.6设计单位应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
2.7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2.8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2.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3⽉29⽇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7号)。
新颁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2019年11⽉1⽇起实施,原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同时废⽌。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部分名词解释:〔建筑垃圾〕:⼯程渣⼟、⼯程泥浆、⼯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的弃⼟、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程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的弃⼟。
〔⼯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地下连续墙施⼯、泥⽔盾构施⼯、⽔平定向钻及泥⽔顶管等施⼯产⽣的泥浆。
〔⼯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的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的弃料。
〔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的废弃物。
1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优先次序建筑垃圾处理及利⽤优先次序如下:2 建筑垃圾产⽣量核算系数(⼀)⼯程渣⼟、⼯程泥浆可结合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艺等综合确定。
(⼆)⼯程垃圾产⽣量可按下式计算:Mg=Rgmg1. Mg:某城市或区域⼯程垃圾产⽣量(t/a);2.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积(104m2/a);3. mg:单位⾯积⼯程垃圾产⽣量基数(t/104m2),可取300 t/104m2~800 t/104m2。
(三)拆除垃圾产⽣量可按下式计算:Mc=Rcmc1. 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量(t/a);2. Rc:城市或区域拆除⾯积(104m2/a);3. mc:单位⾯积拆除垃圾产⽣量基数(t/104m2),可取8000 t/104m2~13000 t/104m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源化率: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
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要求无害化处理。
2. 生产规模:根据当地建筑垃圾条件及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年处置能力,鼓励规模化发展。
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中型不低于50万吨,小型不低于25万吨。
3. 再生材料利用率:企业生产资源化利用产品,其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利用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其中,再生粗(细)骨料利用率指再生粗(细)骨料总用量占再生产品生产用粗(细)骨料总量的比例。
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 能源消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规定。
资源化利用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同类产品能耗标准的规定。
5. 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和粉尘等次生固体废弃物,鼓励企业全部回收利用。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方案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目录第一章编制目的 (1)第一节概述 (1)第二节总体要求 (1)第二章工程概况 (3)第三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第四章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5)第五章组织架构 (7)第一节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7)第二节责任制考核 (7)第三节垃圾处理基本规定 (8)第四节主要有效管理措施 (8)第六章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10)第七章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与存放 (14)第八章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5)第一节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15)第二节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15)第三节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区别 (19)第九章建筑垃圾清运 (20)第一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20)第二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21)第三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 (21)第十章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25)附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清单 (26)第一章编制目的第一节概述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以每万平方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废渣500t至600t的标准推算,我国现有建筑面积至少产生了20亿吨建筑垃圾。
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
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第二节总体要求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2.落实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的減量化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划标准-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中文标题: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划标准英文标题:Planning Standard for reduc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2)2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 场地及总体布局 (5)5 设施建设规模及分析 (8)6 设施建设选址及布局 (10)7.黄线管控导则 (11)1.0.1本条主要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本规范的提出是为了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规定。
使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准确地指导和监控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设计、设施布局、建设和建筑垃圾管理,以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率,并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1.0.2本条阐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内容覆盖了城市规划技术系统中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运作体制中的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内容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衔接。
1.0.2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垃圾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建筑垃圾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划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
2.0.1本条对建筑垃圾概念进行了界定,强调了建筑垃圾的性质。
2.0.2本条定义了建筑垃圾转运调配。
转运调配场属于建筑垃圾中转场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建筑垃圾预处理功能,以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
2.0.3本条定义了建筑垃圾减量化。
强调建筑垃圾减量要提升施工技术,以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2.0.4本条定义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
41三期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
目录一、编制说明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策划 (1)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 (3)4.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 (3)4.2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一步细化分类 (3)五、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4)六、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与存放 (7)6.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 (7)6.2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及存放 (7)6.3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7)6.4施工现场危险废物 (8)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8)八、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9)一、编制说明1.1编制目的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减少建设工程材料消耗大、垃圾排放多等问题。
落实施工现场总包单位的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程施工的各个过程,依据《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图册》编制本方案。
1.2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2.1工程基本情况2.2工程设计概况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策划3.1总包单位编制的《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減量化专项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总体策划、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处置措施、排放控制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3.2编制依据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政策等。
3.3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装配率、交付标准以及主要施工工艺等。
3.4总体策划应包括减量化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工程各施工阶段建筑垃圾成因分析及产生量预估。
3.5施工现场源头减量措施应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
3.6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应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点与堆放池的布置及运输路线等。
3.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处置措施应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就地利用措施。
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
施工废弃物管理1.1固体废弃物控制1.1.1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控制指标1、建筑垃圾控制在每万平方米350吨以下。
2、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5%。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所有建筑材料包装物回收率要达到100%,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达到100%。
1.1.2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措施(1)排污申报工程开工前十五日,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工程所在地环保管理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主要废弃物清单1、危险固体废弃物(1)施工现场危险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化工材料及其包装物、电焊条、废玻璃丝布、废铝箔纸、聚胺脂夹芯板废料、工业棉布、油手套、含油棉纱棉布、油漆刷、废沥青路面、废旧测温计等);(2)试验室用废液瓶、化学试件废料;(3)清洗工具废渣、机械维修保养液废渣;(4)办公区废复写纸、复印机废墨盒、打印机废墨盒、废硒鼓、废色带、废电池、废磁盘、废计算机、废日光灯管、废涂改液。
2 、一般固体废物 (可回收、不可回收)。
(1)可回收办公垃圾:废报纸、废纸张、废包装箱、木箱建筑垃圾:废金属、包装箱、空材料桶、碎玻璃、钢筋头、焊条头(2)不可回收施工垃圾:瓦砾、混凝土、砼试块、废石膏制品、沉淀物生活垃圾:食物加工废料;(3)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如有毒有害、可回收、不可回收等)。
1、办公区域设废弃物垃圾箱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类存放。
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和醒目标识。
2、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具体位置布置在现场北侧施工道路旁。
封闭式垃圾站做法,采用砌块砌筑1米高墙裙,上部维护结构为压型钢板,骨架采用钢管扣件脚手架,顶部设置成可开启的屋顶,便于吊运垃圾),按照垃圾的性质分为三类:一类:再利用施工材料,指以其原来形式无须再加工就能当作同样或类似的产品使用。
包括:废纸、木地板、木板材、木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铁器、砌块、砖石、通风管材、钢筋、钢材等,二类:可再生施工材料,指受到损坏不能直接使用但经过加工处理后无循环再生的材料。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及跨城市运输、利用的协调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监督工作。
其所属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
(二)审核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单位。
(三)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
(四)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
(五)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
(六)配合有关方面,培育、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市场的发展。
(七)制定渣土运输车辆(船舶)技术规范标准。
(八)统一印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有关证件和单据。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列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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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XXX:2019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中文标题:建筑垃圾减量化规划标准英文标题:Planning Standard for reduc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快推进建筑减量化工作进程,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考虑建筑垃圾在减量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8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场地及总体布局、5 设施建设规模及分析、6 设施建设选址及布局、7 黄线管控导则、8 附则。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邮箱:752123536@)。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中建柏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场地及总体布局 (7)5 设施建设规模及分析 (10)6 设施建设选址及布局 (12)7.黄线管控导则 (16)8.附则 (17)本规程用词说明 (17)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针对目前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源头减量化阶段存在的技术规范空白、管理缺少依据的现状,从城乡规划体系角度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规划技术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目标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技术管理以及建筑垃圾专项规划。
1.0.3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高危废物的建筑垃圾。
2.0.2转运调配transfer and distribution指将建筑垃圾集中在特定场所临时分类堆放,待根据需要定向外运的行为。
2.0.3建筑垃圾减量化reduc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指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精细化施工和标准化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2.0.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source reduc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是指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施工三个源头层面,分别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建筑垃圾产生量。
2.0.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resource uti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指建筑垃圾就近处置、回收直接利用或加工处理后再利用。
2.0.6城市黄线city yellow line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2.0.7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Special Plan for construction waste treatment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涉及的内容进行的科学合理统筹规划。
2.0.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ing facilities指经政府许可后按特许经营方式运行,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建筑材料的场所。
2.0.9建筑垃圾消纳场construction waste absorption facilities指对渣土等材料实施临时堆存或对不可再利用的弃土采取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所。
3基本规定3.0.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应以城市实际情况为依据,符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结合城市自然资源、人口、土地利用等特点进行规划。
3.0.2在进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时要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和布局、资源化利用厂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进行调研。
3.0.3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处置的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规范运输处置流程,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形成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长效管理机制。
3.0.4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广使用可周转循环使用的建筑材料,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并宜就地利用和回收。
3.0.5建筑垃圾宜实行源头分类处置制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1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2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3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4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3.0.6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注重长远规划,增加再生材料对原生材料的替代,提高结构的耐久性设计。
3.0.7在保证结构安全和耐久的前提下,使用标准化的建筑材料和构件,提高建筑材料在各个施工场地的通用性,减少因现场制作构件而产生的建筑垃圾。
3.0.8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3.0.9鼓励建筑垃圾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3.0.10鼓励通过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方式,以及施工单位采取道路废弃沥青混合料再生、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3.0.11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用地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建设的总平面图布置应满足堆填和管理的需要。
4场地及总体布局4.1一般规定4.1.1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规范中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用地,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场地的合法性,保障土地供应。
4.1.2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理念纳入到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构筑完善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规划体系。
4.1.3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包括工程渣土消纳场、拆建垃圾和装修垃圾堆放场。
用于堆放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内应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尽量回收利用。
4.1.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储配站及建筑垃圾收集点。
4.1.5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时应考虑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化处理能力的情况,结合就地处理的经济性原则,按处理能力进行分区建设。
4.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4.2.1应当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宏观层面实现对建筑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化的管理。
4.2.2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理念中加入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化理念。
4.2.3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引导下,城市总体规划应明确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相关内容,并在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近期发展目标中进行具体的规定。
4.2.4在总体规划中,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与资源化的要求,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近、远期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建设指标。
4.2.5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地解决各城市的实际问题,根据不同城市的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对城市建设量和拆迁量进行合理估算,以此来制定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控制目标。
4.2.6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设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相关的条款,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各类用地绿色建筑比例等进行规定,在宏观层面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出要求。
4.2.7建立起城市源头减量化及资源化处置设施的整体空间格局,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的目标落实到城市空间。
4.2.8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阐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策略、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策略,还应提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向建材市场推广的策略等。
4.2.9尊重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选择场址。
在建筑垃圾处理场选址选择时要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气象条件、基础设施、交通条件、供水、供电外部条件、占用土地性质、拆迁安置、水源保护、各类环境敏感目标保护、地质条件、垃圾场库容及服务年限等各种关联因素。
4.3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4.3.1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使城市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内容相互协调。
4.3.2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可以对城市的建筑垃圾的源头削减、过程减量、末端资源化进行长远计划,是建筑垃圾减量化事业发展符合城市化的发展诉求,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地及建筑垃圾填埋场地进行科学选址、工程量及资金预算的估计,帮助建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对于指导城市建筑垃圾减量排放有重大作用。
4.3.3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如下:1编制背景;2城市基本概况和建筑垃圾治理现状;3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解读;4规划期限、依据、原则和理念;5规划目标;6规划期内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及处理模式选择;7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模选址与布局;8建筑垃圾运输路线选择与管理;1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11建筑垃圾治理实施保障措施。
4.3.4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目标包括城乡各类建筑垃圾治理的目标、建立建筑垃圾收运设施体系和建筑垃圾治理管理体系。
4.3.5城乡各类建筑垃圾预测包括规划期内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产生量预测。
4.3.6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模、选址与布局包括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以及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模、选址和布局。
4.3.7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设施设计。
4.3.8建筑垃圾治理实施保障措施包括阐明管理体系、法规与政策、收运体系、用地保障、资金保障和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