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成果应用——农用地产能优先区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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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在基本农田布局中的应用研究

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在基本农田布局中的应用研究
王亚华 , 袁 源
( 京 师 范大 学 地 理 科学 学 院 , 苏 南 京 2 0 4 南 江 1 0 6)
f 要】 摘 目前我国耕地 资源 保护和 国家粮食安全保障 已经上升 为重大战略 问题, 粮食安全 的重 点正 由产量 安全 向能力安全逐 步转化 本
文 通 过将 农 用地 产 能作 为 评 价 因素 选 入 基 本 农 田适 宜 程度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而 研 究 产 能 核算 成 果 在 基 本 农 田空 间 布 局 中 的作 用 。 证 显 示 , 继 实
1 农 用 地 产 能 核 算 概 述
11产 能核 算 相 关 概 念 .
农用 地产 能 是指 在一 定地 域 、 一定 时期 和一 定 的社会 经济 条件 下 , 种农 业 资源 要素 综合 投入 所 各 形 成 的农 用地 生产 能 力 , 值 为农 用地 单产 与其 对 其 应 面积 的乘 积 , 中农 用地 单产 是 全年 内单 位 面积 其 农 用地 生产 的标 准粮 总量 , 据标 准耕 作制 度 和指 依 定作 物测 算[] 8 。农 用 地产 能可 分 为理论 、 - 9 可实现 和 实 际产 能 3个 层次 ( 1 。农用 地产 能不 仅具有 充 表 ) 实 的理论 基 础 , 近年来 我 国开 展 的全 国土地 利用 现 状 调 查 和变 更 调查 、 用 地 分 等 定级 等 工 作 , 摸 农 在 清 和 掌握 了土 地 资源 数 量 、 量 的情 况 下 , 为 进 质 也 行 产能 核算 打下 了扎 实的工 作基 础 。
成 部分 ,其 成果 既包 括 现实存 在 粮食 生产 能力 , 也 包 括潜 在 的粮食增 产 能力阐 。开 展农 用地 产能 核算
研究 产能核算 成果 在基本农 田空间 布局 中的应 用 。

浅谈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应用

浅谈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成果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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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点产量数据收集调查 ,样点 的土地利用等和 土 地利用 等指数 直接 从农用 地分等 成果 中查 找, 将收集到的样点指定作物产量折算成标准 粮产量 ,采取回归拟和的方式建立土地利用等 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的数学模型 ,利用样点的土 地利用等指数计算 出各土地利用等别的土地利 用等指数平均值 , 值待人模型 , 将该 计算各土地 利用等别的平均标 准粮产 量,最终根据各等别 的平均标准粮产量 计算出等级折算系数 ,编制 33建立土地利用等指数与标 准粮 产量关 目的 。 . 系 模 型 同样 原因 , 以土地等( 如 即土地经济等 ) 为 就某 具 体地块或者单元而言 , 土地 利用 基础建立折算关 系,虽然在经济上可 以达到平 等指数反应 的是农用地在 当地利用水平 条件下 衡 的效果 , 在粮食产量上却不一定平衡 , 无法保 能够达到的标准粮理论产量 ,与地块的实际标 证 国家粮食安全 。 准粮产量具有很好 的正相关性 ,二者存在着下 因此 , 以农用 地分等成果中的土地利用等 列数量关 系 : 为基础, 建立耕地 占补平衡关系, 是保证耕地 占 Y= x b a+ 补平衡 的最佳途径 。 式中 :—— 样点标 准粮产量 ; Y 责 任 编 辑 : 明荣 王

2 耕地 占补平衡按等级折算 工作 的总体技 定 的产量 比系数为基础 , 经方差分析 , 出 2 提 倍 仅全 国有 , 各省 、 、 , 同一个县 内也存 市 区 甚至 术 路线 标准差 以外的数据 , 分指定作物将剩余的产量 在 。如果 以土地 自然质量等为基础建立 折算关 以农用地分等成果 为基础 , 依据黑龙江省 比系数进行平均值计算 ,确定全省统一的作物 系 , 纵然在表 面上能够保证土地数量质量平衡 , 农用地土地利用等别分布规律布 置样点 ,进行 产量 比系数为 : 大豆 21水稻 1 、 _、 . 玉米 1 5 0 .。 O 但实际的产 能是不一样 的,无法达到占补平衡

浅析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应用

浅析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应用
存 的 矛盾 , 效地 防 止 出 现 占优 补 劣 的现 象。 有 确保 耕地 占补 平 衡 政
h r d c o s a sa d r a n r u e o t a a c fa a l a d o o n ai fa r lu a r d c o .T e r lt n h p b - t e p o u t n a tn ad w s i t d c d t e b ln e o r b e ln n te f u d t n o gi u t rl p o u t n h ea o s i e i o h h o c i i
A ta t rl a i am o aa c faa l a d i opoettesn ei bl yo e ganp o u t n o eaa l a d I h td . bsr c : I b sc i fbln eo rbe ln st rtc h y t t a it ft ri rd ci ft rbeln . ntesu y e h c i h 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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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应用

农用地产能核算结果应用

料 , 析理论 产能 、 实现产 能和实 际产 通 过 比较 整 理 占用 的耕 地 的数 量 和 质 量 和 分 可
能 数 量 及 分 布 状 况 , 握 农 用 地 利 用 的 强 补充 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之 间的 比例关系 , 把
农 用地 产能核 算准 确测算 了各 地农 度和潜力及其分布 ; 测算规划期 间内当地 来确定补充耕地折算量。为补充耕地的产 用地的理论单( ) 总 产能 、 可实现单 ( 产 社会 经济发 展 占用耕 地造 成 的产能减 少 能折算提供依据和支撑。 总) 能和实际产 能 ,比较 i者之间的差值 , 分 量和开发 、 整理 及农业技术改造 引起产能 产能单 产和总产计 算 出农用地 的利 用强 的增 加 量 。二 是分 析 上 级 下 达 的规 划 产 能
高, 以此来确定整理的重点 区域 。通过计 产 能 控 制 总 量 , 为规 划 产 能 总 量 调 整 和保 区, 确定粮食调出区域提供决策参考等。 算 可 比较不 同区域农 用地整 理 的单产 和 护战略 目标确定提供技术依据。 以上( 9 %) 给予以验收“ 含 5 时, 通过” 。
经济发 展对土地需 求程 度不 同 ,可 能不 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 3 方面 : 算整理 个 测 能完全履 行保护耕 地 ,确保 国家粮食 安 前耕地的产能 ;测算整理后耕 地的产能 ; 经济欠发 达 、过 多承担 耕地保 护任 务的 学评 价整 理 效 果 。 区域代 为履行 , 因此 , 要在 它们之 间建 需 立 补充机 制 ,给予 过多 承担耕 地保 护任 务的 区域 一定补偿 。
性、 宏观 性和直观 性等 , 以其应用 领域 度 , 所 以区域耕 地补偿 机制 为保障 , 动 当 规 划 期 问 农 用 地 产 能 的 增 减 变 化 量 ; 是 调 异 常 广 泛 。 当前 , 重 点 在 以 下 方 面 尽 快 地政府和农 民保护和 整理 耕地的积极性 ; 测算 规划期 间农 用地 产能 总的保 护量 和 应 引 用该 项 成 果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的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第四条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将耕地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18)【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黑政发[2018]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6.03【实施日期】2018.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8〕9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3日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市(地)政府(行署)对《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长(专员)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市(地)政府(行署)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省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376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376号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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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6〕376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和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按方案要求推荐申报试点县。

申报县要制定初步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类型、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和分配机制等重点内容。

各市(地)推荐名单、推荐材料、推荐表请务于8月10日前报省农委产业化处。

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晓非刘泽民
附件:1.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2.全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推荐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结束——。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黑发改规[2017]1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19【实施日期】2017.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发改规[2017]11号)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农委(农业局):为加强我省黑龙江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计划申报、下达、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黑龙江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9月19日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切实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管好用好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发改农经〔2015〕110号,以下简称《治理总体规划》)、《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实施方案》(黑发改农经〔2015〕433号,以下简称《黑土地保护方案》)、《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发改农经规〔2016〕1661号)、《全国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发改农经〔2016〕1845号,以下简称《油料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黑农厅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的通知黑农厅规〔2022〕4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融通公司:根据农业农村部陆续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等有关政策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对《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黑农厅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评审管理第三章项目工程监理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及考评第五章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第六章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评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考评、建设质量管理、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省、市、县各自管理职责分级管理。

第二章项目评审管理第五条项目评审是指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立项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并提出补充、修改、调整、优化建议的活动。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引言概述: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是指对黑龙江省土地资源进行调查、监测和统计所得到的数据,它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准确的土地利用数据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1.1 农用地数据: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分布情况,以及各类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

1.2 建设用地数据:涵盖城市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和利用程度。

1.3 生态用地数据: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用地的位置、面积和保护状况。

二、土地利用变化数据2.1 历史变化数据:通过对比不同年份的土地利用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趋势,揭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

2.2 城市扩展数据:记录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情况,分析城市化进程对土地资源的影响,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提供依据。

2.3 生态保护数据:跟踪监测生态用地的变化,评估生态环境的改善或恶化情况,为生态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土地利用评价数据3.1 土地资源质量评价数据:对土地资源进行质量评价,包括土壤肥力、水资源利用状况等指标,为农业生产和土地规划提供参考。

3.2 经济效益评价数据:评估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对经济的贡献,为决策者提供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土地利用建议。

3.3 生态效益评价数据:综合评估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4.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发展方向。

4.2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制定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城市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3 生态保护规划数据:制定生态保护规划,保护重要生态用地和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五、土地利用监测数据5.1 土地利用监测网络数据:建立土地利用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土地利用变化,提供数据支持。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引言概述: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是指对该省土地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价的数据集合。

它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变化等信息。

这些数据对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利用类型1.1 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

黑龙江省农用地主要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较大。

同时,园地和林地也占有一定比例,为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2 工矿用地:工矿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土地。

黑龙江省以重工业为主导,工矿用地面积较大。

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集中了大量的工矿用地,为工业发展提供了支撑。

1.3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黑龙江省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城市扩张和交通建设使得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土地利用强度2.1 农业生产强度: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强度较高,主要体现在高产、高效、高质的农产品生产上。

通过科技进步、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推广等手段,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产品产量。

2.2 工业生产强度:黑龙江省工业生产强度逐年增加,主要体现在工业产值和工业用地的增加。

工业化进程的推动使得黑龙江省的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2.3 城市建设强度: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强度逐渐增强。

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功能的提升,使得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也加快了土地利用变化的速度。

三、土地利用变化3.1 农用地变化: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黑龙江省农用地面积逐年减少。

一方面,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满足城市化进程对土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单位面积的农用地可以养活更多的人口。

3.2 工矿用地变化: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黑龙江省工矿用地面积逐年增加。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一、背景介绍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资源能源大省。

土地利用数据是对黑龙江省土地资源现状及利用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准确的描述和统计的数据信息。

本文将详细介绍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的采集、分类、分析和应用。

二、数据采集1.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的主要来源包括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报告和统计数据。

2. 数据采集方法(1)田块调查:通过实地勘察和调查,对黑龙江省不同地区的田块进行分类和测量,获取土地利用的基本信息。

(2)遥感影像解译:利用遥感技术获取黑龙江省的卫星影像数据,通过解译和分类,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的数据。

(3)统计数据收集:从相关部门获得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的统计数据,包括农田面积、林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等。

三、数据分类根据土地利用的不同特征和功能,将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农田:包括水田、旱地、果园、菜地等。

2. 林地:包括天然林、人工林、退耕还林等。

3. 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等。

4. 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塘等。

5. 草地:包括草原、牧场等。

6. 其他:包括荒地、沙地、裸地等。

四、数据分析1. 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通过对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类型土地的分布情况。

例如,农田主要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林地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地区,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

2. 土地利用变化趋势通过对历年的土地利用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了解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的变化趋势。

例如,近年来,农田面积逐渐减少,而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加,反映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3. 土地利用效率评估通过对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进行评估,可以分析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合理性。

例如,通过计算农田的产量和面积,评估农田的利用效率,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一、引言土地利用数据是指对特定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的数据集合。

黑龙江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土地利用数据对于农业生产、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的来源、内容和使用。

二、数据来源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调查机构的调查和监测数据。

其中,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政府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调查和监测工作,通过定期的实地调查和遥感影像解译,获得大量土地利用数据。

同时,科研机构如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省地理研究所等也开展了一系列土地利用研究,提供了相关数据。

三、数据内容1. 土地利用类型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包含了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详细信息。

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

其中,耕地数据包括土地面积、农作物种植情况、土地质量等信息;林地数据包括森林类型、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护情况等信息;草地数据包括草地类型、草地覆盖率、草地退化情况等信息;水域数据包括湖泊、河流等水域的面积和水质情况;建设用地数据包括城市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等信息。

2. 土地利用变化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还包括了土地利用变化的信息。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现有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了解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趋势。

例如,可以分析农田面积的增减情况,森林覆盖率的变化趋势等。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土地利用效益除了土地利用类型和变化情况外,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还包括土地利用效益的评估结果。

通过对农田的产量、林地的木材产量、草地的牧草产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些数据对于农业生产的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数据应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数据在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应用价值。

1. 农业规划与管理土地利用数据可以为农业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分析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情况等数据,可以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抢前抓早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做好三江平原“两区”划定工作

抢前抓早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做好三江平原“两区”划定工作

抢前抓早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做好三江平原“两区”划定工作作者:康思远康萌陈劼来源:《黑龙江水产》 2018年第1期201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明确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国家下达给我省“两区”划定任务16670万亩,要求我省提前1年即2018年完成“两区”划定任务,特别是2017年底完成三江平原“两区”划定任务。

经过各有关县(市、区)及单位紧张有序推进,截止12月10日,三江平原“两区”划定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两区”划定省委、省政府对“两区”划建工作高度重视,陆昊省长主持召开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学习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以及全国建立“两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研究安排“两区”划定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两区”划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两区”划建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也相应成立“两区划定”工作小组和机构,统筹谋划好各方面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划建方案。

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

省农委、省国土厅、省发改委联合下达了“全省以及三江平原“两区”划定任务”。

参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联合制定了《三江平原“两区”划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三是强力推进划定工作。

8月1日在佳木斯市举办三江平原“两区”划定攻坚行动培训班,启动三江平原“两区”整体划定工作。

9月8日,省政府召开“两区”划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黑政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确保如期完成我省16670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加强联合会商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划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的全省"两区"划定和建设管理工作机制.适时提出修订相关技术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做好"两区"划定和建设管理的统一规划、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工作.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吕维峰副省长召集人:田恃玮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金会省农委主任成员:白祥和省发改委副主任于宏省财政厅副厅长杨志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白雪华省农委巡视员王铁省水利厅副厅长周彦斌省统计局副局长薛英杰省农业开发办副主任李兰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唐洪涛黑龙江保监局副局长张会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主任王金会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事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省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五、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两区"划定和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1日。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目录引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第二节土地资源特点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价 (5)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政策导向 (10)第一节指导思想 (10)第二节规划目标 (11)第三节政策导向 (1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7)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7)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1)第三节重点区域用地布局 (23)第四章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林、牧业用地 (26)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平衡 (26)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三节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28)第四节合理利用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 (28)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9)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30)第三节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30)第四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31)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32)第一节构建和稳定土地生态用地格局 (32)第二节加强和推进土地生态建设与整治力度 (33)第七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34)第一节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34)第二节加强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40)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1)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工程 (41)第二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 (42)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6)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 (46)第二节将《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6)第三节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7)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47)第五节加强规划机动指标管理,切实提高规划弹性 (48)第六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 (48)第七节加强对规划实施领导管理 (49)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引言为了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项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编制《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黑农厅函〔2022〕100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的通知黑农厅函〔2022〕100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推广应用,提升农作物单产和品质,推进种业振兴,我厅组织有关作物育种、栽培、推广专家,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2022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划布局》(以下简称《区划布局》)。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指导种植户科学选种用种,为促进粮食持续增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发挥引导作用,优化品种结构良种是我省粮食生产实现“保产能、保总量、保多样”的重要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全省《区划布局》基础上,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辖区品种区划布局,引导种植户科学选种用种,不断优化农作物品种结构。

在粮食作物主产区,重点推广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宜机收籽粒玉米品种;高产、高蛋白、高油大豆品种;优良食味水稻品种;强筋、抗病小麦品种;早熟鲜食、加工专用型马铃薯品种。

在经济作物主产区,加快推广早熟、适口性好的鲜食玉米品种;商品型好、适宜贮藏运输和加工生产的蔬菜品种;优质杂粮、杂豆品种。

二、强化宣传指导,确保适区适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抖音、快手、手机APP等媒介,宣传解读品种区划布局,帮助种植户提高选种用种能力水平。

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作物专家育种示范基地作用,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品种示范展示和跟踪评价,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专家指导等方式,促进种植户看禾选种,加快高产、优质、专用新品种推广。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黑农厅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规〔2021〕5号黑龙江省畜牧总站、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草业研究所、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其他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体责任,健全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张书一张乃斌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3月25日黑龙江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精神,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具备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相关单位的种质资源保存条件、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命名确立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并逐步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二、规范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名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名称,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配套法规等规定名称并挂牌。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黑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1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支持农业发展,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是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专项用地,各地在安排和管理设施农用地中,要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凡符合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范围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必须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科学制定设施农用地规划,完善设施农业布局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

要引导设施农业经营者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可能占用劣质耕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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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先 区域 的确定 同时也是 一个综 合的过
由于大兴安岭地 区及伊 春市 已被 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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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在不 同区域需要考虑的因素很 多, 影响 的程 委划定为生态功能区, 而根据前面所述的优先区 度也不相同, 因此 , 优先区域确定需要综合 考虑 域的确定方法 , 农用地优先区域应在粮食生产 区 表 3 优先区域划分结果表 内,生态功能区不划为优先 区域 , 因 —— ————————— ■—————一 此, 大兴安岭地区所属 的呼玛县、 塔河 ~ ~ …… 县、 漠河县 、 加格达奇 区、 松岭区 、 新林 级优先区 兰西县、 五常市、 兰区、 哈尔市、 区、林 呼 开弄 阿城 甸县、 绥棱县、 区 呼中区及伊舂市所辖的伊 春市本 、 、 、 、 ~ 、 、 级 、铁 力市和嘉荫县不划为农用地产 能优先区域。 摊川 、 、 、 、 、 、 3 2定量分析 ’ ’ 、 ’ ’ 、 由于优先区域要求有 一定的耕 统 地 面积 及 利用 潜 力 因此在定性分析 、 ~ 、 ’ 、 ・ 、 的基础上 ,对剩余的县市进行定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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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粮食产量的核心产 区, 开发一批增产有潜力的 粮食后备产区, 作为产能增长 的优先区域 。 目前 ,黑龙江省已完成农用地产能核算工 作, 并形成完备成果 , 利用该项成果 中可实现潜 力数据可对黑龙江省农用地产能优先 区加 以确









经咨询农业专家 ,将优先区域面积的界定 值定为 7 0 公顷以上。由 , 00 此 剔除掉森工系统 、 通河 县 、 延寿县 、 吴县 、 孙 饶河县 、 方正县 、 鸡西 市、 萝北县 、 鹤岗市 、 牡丹江市 、 七台河市、 双鸭山 市和绥芬河市共 1 3个县 ( ) 市 。 在剔除了 1 3个县( ) , 市 后 对剩余县 ( ) 市 的 可实现利用潜力进行汇总和排序。详见表 1 。 4黑龙江省农用地产能优先区的确定结果 经咨询农业专家 ,通过正态分布及其相关 分析方法, 将全省各县( ) 市 优先 区按照可实现利 用潜力划分为三个级别, 划分结果见表 2 。 按照以上标准, 得到优先区域结果见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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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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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根据 黑龙 江省农用地产能核 算成果 , 对黑龙江省农用地产 能优先 区进 行确定, 以满足黑龙江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规 划。 关键 词 : 战略 规 划 ; 用 地 ; 能核 算 ; 农 产 4 区 ; 龙 江 省 L先 黑 全省部分县( ) 市 可实现利 用潜力排序表 20 0 8中央一号文件提 出 , “ 要 实施粮食战 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对影响因素统一进行 表 1 略工程 , 中力量建设 一批基础条件好 、 集 生产水 比较、 分析。 一一 一 一 ~ 焦: : ± 1 简 明性 原 贝 . 3 I 县 市 县 ‘ 名 可实现利用 县 市)县 ‘ 名 可实现利用 市 ‘ 市 平高 和 调 出量 大 的粮 食 核心 产 区 ; 保 护 生态 前 在 从理论上讲 , 优先区域 确定 的方法越 苎 ! 竺 ! 提下 , 着手开发一批资源有优势 、 增产有潜力的 越全面 , 反映的客观现实也越准确。但 。 。 。 粮食后备产 区。” 0 8年 7月 2日, 20 国务 院常务 细 、 随着考虑因素 的增加 , 带来的数据处理 。 。 。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 是 , 。 。 …。 。 。 划纲要》 目 , 标是 “ 使我国粮食 自 给率稳定在 9% 的工作量也成倍增长 ,而且设置的凶素过 。 5 难免发生因素重叠, 这反而给评价带来 “ 。 。 。 以上 ,0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 在 1万亿 多 , 21 因此 , 对优先区域的确定应尽可能简 41.。 35 。 。 斤 以 上 ,0 0年 达 到 1 80亿 斤 以 上 。 ” 一 系 不便。 22 00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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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1确定的原则 11 . 整体性原则 优先 区域的确定是一个系统过程 ,不同区 域有不同特点 , 某一区域的产能可能出现波动或 出现不稳定的影响因素 , 而某一特定区域产能又 会 影 响 另一 个 层 次 更 高 的 区 域 , 因此 , 区域 优 对 先性 的确定要使区域产能与相关影 响因素有机 地联 系 起 来 , 成 一个 层 次分 明的 整体 。 外 , 组 此 在 确定 区域产能优先性时 , 既要根据产能区域不同 的 条件 和特 点 , 虑 区 域 的 具体 情 况 , 要 考 虑 考 更
列措施都体现了国家对粮食安全 的重视。 黑龙江 省作为我 国重要的粮食主产 区 ,2 0 0 6年 以来 , 每年销往省外 的商品粮均在 25亿公斤以上 , 2 已 占全国省际问商 品粮净调出量的三分之一 。 为从 长远保 障国家粮食安全, 黑龙江省政府今年初制 定了 《 黑龙江省保障 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工程规 划》“ 2 1 ,粮食总产突破 50亿公斤 , :到 0 2年 0 从 产能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实现这一战略 目

4 。 4 4 。 4 3 4 4 4 5 4 6 4 7 4 8 4 9 5 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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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
1 . 4可操作性原则 l 。 由于优先区域确定的复杂性 , 往往是 1 1 影响的因素较多 , 而可操作的因素较少 ; 。 或 。 者有一些影 响因素 ,其精确计算或数据的 1 3 取得也极为困难 ,这就使得确定的可操作 l 4 性不强 , 甚至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 , 在确 l 5 定时应在尽 可能简明的前提下 ,挑选一些 1 6 易于计算 、容易取得并且能够很好地反映 1 7 产能区域现实情况的因素 ,使得优先 区域 l 8 确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 而使我们有 1 9 可能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对产能区域做 2 0 出最 客 观 的衡 量 和评 价 。 2 】 2确定的方法 2 2 这里所 说的农用地产 能优先 区域 是 2 3 指在粮食生产区内, 拥有一定的耕地面积 , 2 4 具有一定利用潜力的区域。这一界定有三 2 5 层含义 : 一是优先区域是在粮食生产区内 , 2 6 生态 功 能 区不 划 为优 先 区域 ;二 是 拥 有 一 2 7 定的耕地面积 , 于耕地面积较小 的县市 , 2 对 8 不划 为 优 先 区域 ;三是 要 具有 一 定 的利 用 2 9 潜力 , 利用潜力较小 的县市 , 也不划为优先 3 o 区域 。 此 , 先 区域 的 确定 日采用 定 性 分 — 因 优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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