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流程图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科责任主体:刘林杭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
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
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防控员:罗欣,李建英
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
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防控员:罗欣,李建英
鉴定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站责任主体:黄晓蓉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
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防控员:高宇
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3.09
•【字号】金人社发〔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金人社发〔2020〕1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金人社发〔2020〕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备案表;
2.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3.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4.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名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金华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金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金人社发〔202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市区户籍、市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市区就业创业(取得证书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6个月以上)或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参加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申领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市区企业外地劳动者;
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
大学生创业有什么政策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
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创
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毕业年度内自主
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
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
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
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
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
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
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
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
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及补贴流程图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补贴对象: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
业生(含上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
生)就业。该政策执行期限暂定2015年底。
补贴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100%。
一、小微型企业认定
认定标准:公信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9楼,972室。联系电话:85339251(杨思老师)
二、申报
材料(所需材料均为A4纸型)
1,《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打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
件盖企业鲜章)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盖企业鲜章)
4,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6,《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7,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新增人员
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职工工资表》(需盖企业鲜章)
地点:企业社保缴纳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补贴流程
1,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季度向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2,街道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人劳局就业处复审
3,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劳局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太仓大学生创业政策
太仓大学生创业政策
大学生创业补贴
太仓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很多,这里就举两个例子:
1.经SYB创业培训课程培训合格实施创业的,可申请5-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政府全
额贴息,期限2年。
2.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0-3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按银行基准
利率金额贴息,期限2年。并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6000元。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留学生在太仓创业补贴
学成回国的留学生在太仓创业,进驻太仓留学生创业园,可在孵化期享受到地方收取
的规费全免的政策。
此外,创业园为进驻企业在孵化期为免费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进园创办高科技企业
的留学人员或在园内工作的留学人员,在孵化期间常住太仓的半年以上可为其安排公寓住
宅房一套,免收租金。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
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
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陈刚:这是我第一次来太仓,过去一直在无锡打工。今年春节听老乡说了太仓的情况,发现这里企业的工资挺高,而且缴纳的保险都很齐全,因此就想在太仓打工了,我想知道
太仓企业都为职工缴纳哪些保险。换工作的话,保险是不是跟着人走?这些东西需要自己
办理吗?
唐志灏: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要求企业为职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
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流程图
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流程图
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参加创业培训(SYB 或IYB )
2、 自办实体
3、 在所办实体下交社保金注:办理手续时,请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
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满激情,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现在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那么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有哪些呢?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及流程
一、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021年惠州创业优惠政策
2021年惠州创业优惠政策
2021年惠州创业优惠政策1
1、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本市户籍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一是可申领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资助,二是可申领不超过2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以每年3000元为限额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租用经营场地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
2、社保补贴
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的学生自主创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学生本人及招收的都可以申请补贴标准为3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本省城乡户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含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法人代表必须是前者),可在创业地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货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利率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计算,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财政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全额贴息,超过50万元部分(不含50万元)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
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
现在各地的创业政策已经慢慢成熟起来了,在江苏省现在有没有出台创业相关的扶持政策?看完店铺整理的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
今后,江苏农民创业也可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800元至1200元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规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部门还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这是我们11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知的消息。
江苏省《农民创业服务制度》近日正式发布,将国家和该省鼓励、扶持城镇劳动者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致富,江苏省将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并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民创业指导站、创业培训机构。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适龄农民,包括返乡创业农民工、就地创业和进城创业农民、农村退役士兵,以及省辖市规定的农村其他创业人员,都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当地确定的培训项目到创业服务机构参加培训。对创业培训后仍没有创业想法、不选择创业项目或创业培训不合格的学员,创业机构将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以上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还将邀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员、专家学者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建专家志愿团,向社会征集各类独立经营、连锁经营、合伙经营、合作加盟等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项目,免费推介给有创业意愿和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并对创业者实施一年的跟踪服务。
近年来,江苏省农民创业带动就业效应逐步显现。该省新增返乡创业农民1.66万人,创办各类企业6520家,带动就业8万人,共有1.37万农民参加了创业能力培训,其中1.04万人通过自谋职业和创办企业实现了成功创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7.04.12
•【字号】甬人社发〔2017〕49号
•【施行日期】2017.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
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7〕49号
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现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第一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缴纳(含曾缴纳)宁波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
(二)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
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
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本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本市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由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
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可结合自身条件及创业需求,凭相关有效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申请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二、创业培训补贴人员条件
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学年内的本、专科(含高职)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应含本人页或本人迁出页。如已迁至学校,且无本人迁出页,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同时出具证明信)、《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标明招生培养方式。如无相关项目,应由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培养方式证明)。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之日起连续24个月内,在此期间没有就业经历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到证》(教育部统一印制,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实习生补贴申请流程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项目初审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除外),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
(三)就业见习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市高指中心。
(四)场地租用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
(五)创业培训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训练中心)。
二、申领程序
(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
创业培训补贴、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月1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初
审单位初审通过的,每月15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当月30日前核拨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按季度申领补贴项目
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岗位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共6项,创业培训补贴不受此限)、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5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单位初审通过后,每季度后第二个月20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每季度后第三个月20日前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①残疾人员;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自毕业次月起2年内(即24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
不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②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③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④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获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停止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孵化园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创业孵化园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创业孵化园区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了,这创业孵化园区的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内容呢?创业孵化园区的政策有哪一些?小编为你带来了“创业孵化园区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孵化园区就业创业: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纳税申报登记的园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自主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按时足额缴纳园区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年租金的30%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园区户籍被征地农民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其他园区户籍人员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园区范围内,按时足额缴纳园区社会保险,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按当年度园区社会保险乙类计划最低缴费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创业开业补贴。创业实体注册和实际经营场所在苏州市区(包括园区、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范围内的,可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时分别获得3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三、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方式
创业者在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期满1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工委)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上年度场地租金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孵化租金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范本
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每招用一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请材料:申请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由市经信局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5)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号。
附件12
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受理日期:年月日编号:
说明: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件2
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核表
说明:此表由经办机构汇总填写,一式三份。
附件13
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名册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
办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5.29
•【字号】苏人社发〔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
知
苏人社发〔2020〕5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精神,决定2020年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集成化促服务效能,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实现服务对象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