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流程图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及补贴流程图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补贴对象: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就业。
该政策执行期限暂定2015年底。
补贴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100%。
一、小微型企业认定认定标准:公信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地点:高新区管委会9楼,972室。
联系电话:85339251(杨思老师)二、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均为A4纸型)1,《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打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盖企业鲜章)4,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鲜章)6,《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7,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新增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职工工资表》(需盖企业鲜章)地点:企业社保缴纳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补贴流程1,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季度向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2,街道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人劳局就业处复审3,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劳局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4,小型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审批表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5,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文件依据:成人社发〔2014〕33号。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科责任主体:刘林杭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罗欣,李建英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罗欣,李建英鉴定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站责任主体:黄晓蓉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高宇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高宇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流程图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科主要责任人:余娟具体责任人:余娟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的通知》(德人社[2012]10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当前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扶持政策
❖ 1.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 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 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 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 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落实和兑现 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政策。
七、税费减免
❖ 从事个体经营 (8000元) ❖ 服务型、商贸型企业 ( 4800元)
——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享受对象认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6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 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 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 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 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八、三大基地建设
❖ 创业孵化基地 ❖ 创业培训基地 ❖ 创业实训基地
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 行动计划(2012-2014)
目标任务
实施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力争3年内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完成创业 意识培训30000人,创业培训60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
❖ 8.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定期组织创 业成功的大学生赴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 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参加国内外EMBA、 MBA等高层次进修,力争培养一批具有行业 影响力的杰出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
谢谢大家!
按18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 不超过9000元。通过跟踪评估,对入驻市级大学生 创业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 目,经认定可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资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沪人社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创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构建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活动各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质效。
“十四五”期间,依托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院校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等资源,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基础,开发系列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培育覆盖各类创业培训课程的师资队伍,支持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加大优质创业培训机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较强影响力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培训范围遵循创业活动的规律,开展覆盖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创业发展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
(一)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培训。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按照公益性和适需性原则,对本市有创业能力提升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重点面向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创业意识激发期和创业准备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了给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2年1月1日起,个人和单位新申请下列公共就业服务,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一)失业人员申请下列服务,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1、失业登记;2、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5、职业技能培训备案;6、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上传者知盟网7、就业困难人员临近退休社保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由自主创业实体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
(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其岗位信息申报、信息核查、安排招聘和录用备案服务,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
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招用奖励,由所招用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五)劳务派遣机构申请从事临时性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费用,由所派遣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由被推荐上岗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二、从2012年1月1日起,原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下列公共就业服务,改由相应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一)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临近退休社保补贴,由申请人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由申请人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二)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招用奖励,由所招用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328号)各市、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为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更好地将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补助、社保关系接续等制度相衔接,建立省、市、县就业再就业培训网络,经研究,特制定《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3]4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财社[2003]457号)精神,结合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际,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为目标,更好地将培训、职介、创业补助、社侏关系接续等制度相衔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是指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全省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来源:1、省级财政安排;2、中央财政补助;3、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补助范围:1、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认定的,承担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2、经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二章创业培训第五条创业培训是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认定或委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SYB”(创办你的企业) 项目培训。
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市为单位,县(市、区) 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由市级统一安排。
通过社保卡就可以领取的13项补贴
通过社保卡就可以领取的13项补贴1、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直接发放至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2、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领取对个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对个人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4、社会保险补贴领取(灵活就业人员)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发放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5、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领取人社部门审核后,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6、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人社部门审核后,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7、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如承贷与社保卡发卡行一致,经审核后,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8、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价格临时补贴等)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9、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对个人申请的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0、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1、失业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失业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等,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领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涉及个人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3、其他民生保障领域的补贴也可通过社保卡领取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民政、农业、教育相关补贴,退役军人相关补贴,高端人才补贴等近20项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个人凭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满激情,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
现在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那么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有哪些呢?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及流程一、创业补贴1、补贴对象(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
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
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一、申请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①残疾人员;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自毕业次月起2年内(即24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
不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②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③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④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获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停止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一)就业困难人员: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或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1.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补贴期限:女性就业困难人员:1.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事项流程图
1、申报 申请人提供材料,报街道社保所
不属于Fo给u 否付范畴或不属
否
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 受理(1 个工作
日)。
2、是否受理(社 保所 负责,1 个 工作日)
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 关 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 人位补 充内容(1 个工作 日)。
5、事后监管 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事项流程图
1、申报 申请人提供材料,报街道社保所
不属于Fo给u 否付范畴或不属
否
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 受理(1 个工作
日)。
2、是否受理(社 保所 负责,1 个 工作日)
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 关 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 人位补 充内容(1 个工作 日)。
申报材料齐全而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社保所汇 总所 有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6 个工作日)
3、初审 区人力社保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 的上报市人力社保局(5 个工 作日)。
4、审查、决定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信息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形成 批复文 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9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齐全而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社保所受 理初审(1 个工作日)
2、区复核确认 区人力社保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 系统自动短信通知;不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短信通知并说明 原因。(5 个工作日)。
3、全程监管 市人力社保局开Biblioteka 检查,通 过系统全面加强日常监管。
社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
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
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
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
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8社保登记证补办9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
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
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
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
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
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
前言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二步:打印表格。点击“业务报表查询→个人信息登记表”,选择起止时间,点击“查询→下载打印”,打印出新增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主副表。点击“人员增加表”,选择起止时间,点击“查询→下载打印”,,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人员增加如有疑问,请参照网上申报登录界面的《用户指南》。
注:(1)网上申报人员增加如有疑问,请参照网上申报登录界面《用户指南》
(2)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社保及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办理社保登记程序如下(一)网上登记新参保企业登录“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二)登记时效企业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需将打印好的《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资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三)申报资料1、企业(1)《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签字并盖章);(2)营业执照原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5)企业法人代表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6)社保经办人的复印件(验原件)。
社保审定后给开通公司网上操作系统和初始密码后,企业可为公司新员工参加社保了具体流程可按社保提供的资料操作完全即可。
祝你顺利成功!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1、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1.《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成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成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成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1. 申请条件•居住在成都市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年龄在18岁以上;•没有正式工作单位或者是自主创业等形式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月平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三分之一;•参保满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费。
2. 申请流程步骤一:准备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居住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成都市户籍居民);•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个体经营者);•最近6个月的收入证明复印件。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前往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在线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业情况(个体经营、无工作单位等)•缴费情况(参保时间、缴费记录等)•收入情况(月平均收入)步骤三: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前往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窗口进行提交。
步骤四:审核与批准社会保险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进行批准。
步骤五:领取补贴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时,请务必带齐所有所需材料的复印件,以免耽误办理过程;•在线下载申请表格时,确认所下载的表格为官方最新版本,避免使用过时或非官方版本的表格;•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以主动了解申请进度,若有疑问可以及时联系社会保险机构。
以上是关于成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的介绍,希望对需要申请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3. 补贴发放方式•补贴金额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人需确保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免影响补贴的正常发放;•每月发放的补贴金额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核算。
4. 补贴维持条件•定期参加和完成社会保险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活动;•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威海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
威海创业补贴政策2024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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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保证书补贴
云南省社会保障补贴政策是为了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员等提供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
一、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为了鼓励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稳定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7〕11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按证书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4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6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
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顺利就业、稳定就业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19〕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参与者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分别给予800元-3000元不等的补贴。
同时,对于参与网络创业培训的人员,补贴标准从12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三、申领流程1.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1)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所在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广大创业者的创业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一)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授权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鼓励有条件的市简政放权,由县(市、区)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发文公布,并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办法、认定发文及相关资料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实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动态管理。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日常考核和退出机制,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信息和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要在考核管理的基础上,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机构);省人力社保厅将从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机构)中,择优认定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机构)。
二、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三)实行创业导师选聘制度。
各地要继续做好创业师资培养工作,同时鼓励聘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专家、自主创业典型代表、社会创投风投机构专家等社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
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功能,对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过程跟踪服务以及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指导方面给予重点帮扶。
国家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
国家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
2022年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社保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
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创业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
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3.创业培训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
报名参加为期十天免费的SYB大学生创业培训。
考核通过颁发《创业培训
合格证书》,并享受国家其它优惠政策。
4.租金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微
小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
地和店铺,可按规定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
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
除外)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
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7.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8.工商优惠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
记手续。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可咨询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