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
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
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
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
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
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
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
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见证取样制度
嘉道·狮子山花园见证取样制度
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根据《重庆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通知、文号及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并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复查:
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它不属于
第三方试验室)。
③.第三方试验室检查:具备计量认证书,CMA章( 查附件,备案证书)。
④.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
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2、监理公司委派取得重庆市《见证员证书》的见证人员,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①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②见证人人员: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实测实量见证方案
工程项目位于萧山区蜀山街道,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七层。由浙江盛和居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由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由杭州荣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浙江得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施工。由1-3#住宅楼、10-14#住宅楼、20-24#住宅楼、28-32#住宅楼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80713M2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用于本工程,特制定如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目的: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建筑材料与结构质量的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度。
以保证试件代表母体的实际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施工对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直接的依据。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依据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范围
对涉及到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都是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本工程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及连接接头试件;
2、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3、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5、用于承重墙体砌筑砂浆试块
6、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和半成品、构配件;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
1. 内容
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建设或监
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02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概述
•见证取样的程序
•见证取样的管理目录
•见证取样的风险与应对
•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工程实例
01概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进行取样时,对取样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制度。
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中,见证人员应当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确认。
定义与概念
1目的与意义
23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可以确保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等符合规范要求,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保障工程质量
见证人员在取样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监督施工过程
见证人员在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对样品进行把关,可以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为工程质量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
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
特别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适用范围
02见证取样的程序
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确定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种类和特性。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材料,如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等,应列为需要见证取样的范围。
确定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
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
取样计划应包括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取样方法、样品封装和标识要求以及送检时间等。
制定取样计划
1实施取样操作
23
按照取样计划,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操作。
取样操作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并做好记录。
取样操作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样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见证取样与送检方案
目录
一、总则 (2)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2)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2)
四、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
五、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30)
一、总则
为了指导本工程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二、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止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3、《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 1499-2008)
4、《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四、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1.1 水泥、砂、石
1.1.1 水泥
1.1.1.1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3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工程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
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
____
日
期:____
____
本工程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结合本工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进行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编制该工程抽样监理方案。本工程施工质量除受质监站监督管理外,在施工全过程中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现场取样,并送至经总监审批确认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结果。
一、监理现场监督抽样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管理实施质量标准
1、《建筑法》
2、《合同法》
3、《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201-____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gb50201-____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____
6、《砌体工程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____
7、《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___
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____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____
10、《玻璃幕墙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____
11、《铝合金门窗安装验收规程》dbj15-30-____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____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____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情况,尚可以采用调整抽样方案
送样检测及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送样检测及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工地配备已取得送(取)样证的专职试验员、材料员、质量员,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的监督下按要求进行材料取样和制作试块,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记录送样、取样、试块记录。
取样前,应先自查质量保证资料,填写相应的表格,然后由监理工程师验证。并在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规范取样,做试块。需要送交检验部门的须持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检验委托书。
工地设专职试验员,持证上岗,并要求人员绝对稳定。以保证施工试验满足施工需求和施工规范中对施工试验项目及内容的规。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的检测结果,真实地反映建筑的工程实体质量,必须认真执行送样检测,见证取样制度,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1、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及各工种骨干学习见证取样的管理方法。
2、为保证送样检测、见证取样的有效顺利进行我公司按排专职人员任取样员,负责取样和送样。
3、按规范取样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接受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取样员和见证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我单位取样员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7、检测单位试验室对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8、提高取样员的素质,建立取样员和见证员工作台账,通过取样员工作台帐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
(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
(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建筑材料取样送样见证检测制度
建筑材料取样送样见证检测制度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试件能真实代表母材的质量状况,国家公布了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治理工作,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设计构造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视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展检测。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23]211 号〕就建筑工程材料的有关见证取样检测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第 3.0.3 条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涉及构造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展见证取样检测,担当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构造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一、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范围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构造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构造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构造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需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在此根底上,局部省市对建筑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又有特地的规定,如上海市规定: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随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把握标准》〔GB50325—2023〕的公布和修订,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逐步扩展到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随着对建筑节能的日益重视,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也开头扩展到保温隔热材料、建筑门窗等。
见证取样和送检
• 3清除筒边底板上的混凝土后,垂直平稳 地提起坍落度筒。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 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坍 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不间断地进行,并应 在150s内完成。
• 4提起坍落度筒后,测量筒高与坍落后混 凝土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 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坍落度筒提离后, 如混凝土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则应 重新取样另行测定;如第二次试验仍出现 上述现象,则表示该混凝土和易性不好, 应予记录备查。
•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 进行: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 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 出试模口;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 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 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 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 捣时间为20s。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 得留有孔洞。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 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 得少于一次;
•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 7.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 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之
见
证
取
样
员
手
册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
第二章混凝土6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6
二、普通混凝土试样的取样6
㈠现场搅拌混凝土6
㈡预拌(商品)混凝土7
㈢防水混凝土7
㈣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7
㈤粉煤灰混凝土7
㈥试件制作要求8
㈦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8
三、处理程序8
第三章混凝土外加剂8
一、混凝土外加剂8
二、混凝土泵送剂9
三、混凝土膨胀剂9
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9
五、混凝土防冻剂9
六、混凝土速凝剂9
七、复验9
八、处理程序10
第四章建筑砂浆10
一、砌体工程砂浆10
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10
三、预拌砂浆10
四、试制作要求11
第五章水泥11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11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11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11
四、取样送样规则11
五、处量程序12
第六章骨料12
一、砂石的验收12
二、取样规定13
三、样品缩分方法13
第七章钢材机械性能13
一、原材料14
㈡型钢14
二、钢筋焊接件15
㈠闪光对焊15
㈡电阻点焊15
㈢电弧焊15
㈣电渣压力16
㈤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16
㈥钢筋气压焊16
四、机械连接件16
㈠机械连接的种类16
㈡机械连接的取样16
五、处理程序16
㈠一般规定16
㈡原材料16
㈢焊接件16
㈣机械连接件17
第八章钢材化学分析17
一、取样总则17
二、成品分析取样方法18
三、处理程序18
第九章墙体材料18
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18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8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8
四、处理意见19
第十章基础回填材料19
一、取样数量19
二、取样须知19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
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五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
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2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试行)
一、见证取样制度
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
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建筑工程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建筑工程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1. 引言
在建筑工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送
样检测见证取样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环节。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送样检测见证取样的保证措施,以确保所采集的样品具有可靠性和代表性。
2. 送样检测的目的
送样检测的目的是评估建筑材料或构件的性能和质量,以
确保它们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国家标准。通过送样检测,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替换。
3. 送样检测见证取样的步骤
3.1 选择取样点
在建筑工程中,需要根据所检测的材料或构件的特点选择
取样点。取样点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 代表性:取样点应能准确代表整个批次材料或构件的质量。 - 均匀分布:取样点应在各个区域均匀分布,以避免局部偏差导致的误判。 - 充分数量:取样点的数量应足够多,以增加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2 取样工具和容器
在进行取样时,应选择适当的取样工具和容器,以确保样
品的完整性和保真度。常用的取样工具包括锤子、钻取机等,而取样容器则为塑料袋、玻璃瓶等。
3.3 取样方法
取样方法应根据具体的材料或构件进行选择,常见的取样方法包括: - 钻取法:适用于混凝土、石材等坚硬材料。 - 切割法:适用于金属构件、木材等可切割材料。 - 挖掘法:适用于土壤、沉积物等地下材料。
3.4 取样过程的记录
取样过程中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点的位置、取样方法、取样工具和容器的使用等。这些记录将有助于后续的分析和评估。
4. 送样检测见证的目的
送样检测见证是通过监督和确认取样过程,确保取得的样品符合要求和具有代表性。其主要目的包括: - 防止假样:见证取样可以有效防止样品被人为操控或替换。 - 确保准确性:见证取样可以在取样过程中及时指导和修正操作,提高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监督取样:见证取样可以监督取样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取样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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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建筑工程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提要:取样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应先自查质量保证资料,填写相应的表格
建筑工程送样检测、见证取样保证措施
见证取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以建[2000]221号文印发了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规定》。
该规定指出: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还就见证人、检测单位的资质及监督管理,实施见证取样的试块、材料;施工过程中取样见证双方签字记录归档作了详细说明。
本工程见证取样的材料是: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
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和材料。
工地设已取得送(取)样证的专职试验员、材料员、质量员、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的监督下按要求进行材料取样和制作试块,并按公司
《程序文件》记录送样、取样、试块记录。
取样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
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应先自查质量保证资料,填写相应的表格,然后由监理工程师验证。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验收步骤及办法
分项工程验收人员组成:由项目部组织工长、班组长、班组质量员进行评定,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部工程验收人员组成: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还应由公司的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派人到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质量状况和核定这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毕后由项目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记
录。
主体工程: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做好记录。楼地面工程:由项目部部组织有关人员先对样板间进行验收,完成后再由
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做好记录。装饰工程: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先对样板间进行验收,完成后再由项目部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做好记录。屋面工程:屋面及厕所间防水施工完毕后,做蓄水试验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先由项目部完成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报请公司有关
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技术、质量、生产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评定、初步验收,然后进行整改。评定结束后,送交当地工程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再由公司质量部报请有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