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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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
 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区管理模式无外乎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与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

正是由于这种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具特色。

在国外众多的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本文汇编了三国的社区建设模式,供大家参考。

美国:公民自治的典型
一、美国社区治理的模式
美国的社区治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公民自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基层管理单元(行政区划) 而存在。

联邦各州乃至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方式,但是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

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

在社区的日常运作中,社区委员会、社区主任、专业社区工作者、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 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负有职责和义务。

(一) 政府机构制定政策
美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政策影响社区的发展。

例如,联邦、州地方政府一方面负责评估和修改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另一方面又采取措施消除在就业、信誉和住房等问题的种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

联邦、州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社区组织的发展,并和慈善部门、社区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活动,联邦、州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合作机制,探索社区发展的途径。

联邦、州地方政府还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法规,引导私营企业投入社区建设。

(二) 第三部门提供服务
国际上一般将非政府非企业的机构称为非政府组织(NGO),又称第三部门,它是美国社区治理的支柱力量。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的财政缩减,
第三部门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中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90年代以后,为了实现精简政府机构的目的,越来越多的、本应由各级政府机构负责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都较多地由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 来承担。

同时第三部门所提供的社区服务内容也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丰富多彩,避免了光靠政府管理机构来行使专职社区服务所造成的成本增大、效率不高和服务机构难以适应社区需求等弊端。

美国的第三部门或社区非营利组织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传统的社区服务机构,较有代表性的是慈善组织;二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成立, 能直接得到政府用于职业培训、社区服务和其他服务资金支持的组织;三是为满足邻里和其他社区需要而建立的组织。

这些组织一般由志愿者发起,并由志愿者或低薪工作人员来管理。

美国的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系统,但各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是按照法律法规,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独立开展活动。

(三) 社区企业提供帮助
在美国的社区治理中,除了政府机构和第三部门两支力量外,还有另一社区治理主体,即社区企业。

包括:(1)社区化的小企业发展中心,它们在社区内为个人创办的小企业提供融资、谘询等方面的服务。

(2)社区化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它们一般向所在区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资本贷款。

(3) 社区开发公司,这些公司为所在社区成长中的小企业提供诸如土地、厂房等主要固定资产方面的长期债务融资。

(4) 社区微型贷款中心,主要为所在社区的少数民族、妇女、退伍军人创办和经营小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服务。

综上所述,目前美国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是一种以社区委员会为核心,议行分离,公民有广泛参与机会的公民自治模式。

在这种体制下,强调了社区及社区居民的自我依赖、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社区是民主的聚集地,因为这里可以让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到公共讨论之中”。

二、美国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
美国社区治理是公民社会的治理,公共权力机构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只是局限于辅助性的协助。

政府基本上不直接干预社区内部公共事务。

所以,美国社区治理主要不是依赖于政府行为,而是依赖于社区公民、公共服务企业以及公共服务组织的自由和平等的参与。

社区居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民主
的活力,公共服务企业的运作促进了社区治理的市场化,许多公共服务组织的加入引起了社区治理的组织化。

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社区治理的组织化引起社区权力的分散,社区权力形成多个中心,从而构成了社区权力的多元化特征。

第一,社区治理的民主化。

美国学者博克斯把美国社区治理模式称之为“以公民为中心的智力结构”,并且把社区治理与公民治理等同起来,其目的就在于显示美国社区治理强烈的民主化特征。

社区参与成为美国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

在美国现代社区治理中,公民直接参与的意愿越来越清晰地凸现出来,形成了社区代议民主制和社区直接民主制相混合的民主自治模式。

社区居民既可以通过社区选举或政党选举来间接地影响社区的公共事务,也可以通过社区全民公决或者社区听证会来直接决定社区的公共政策。

但是,无论是社区代议民主制还是社区直接民主制,美国社区治理均表现出了对社区居民参与巨大的容纳能力,其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特征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社区治理的组织化。

在美国社区治理中非政府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

美国有遍布全美各地的137万个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他们实际上是一种民众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结成的自我组织。

同时由于非政府组织既是居民生活区的代理者又是政府管理社区的合作者。

因此它可以起到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又因为非政府组织严密、机构健全、动作规范、市场化动作程度高、有强烈的责任感,所以在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美国的社区治理是极具组织化的。

第三,社区权力的多元化。

美国社区治理是多个主体自由和平等参与的过程。

公民、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分享着对社区的治理权力和责任。

社区治理权力不是被政府或者社区代议机构垄断。

美国学者博克斯也指出,公民、选任官员和公共服务职业者都参与了社区治理。

它们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公民成为社区的治理者而不是消费者;选任官员的作用在于协调公民参与治理的种种努力,而不是替他们做出决策;实践者关注的焦点是帮助公民实现其社区治理目标,而不是着力控制公共权威机构。

当然,这些特征也会带来一些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这给美国现今城市社区治理的走向(公民治理)的主导者们,即公共服务职业者带来了严峻的问题,包括政策制定中如何将期望的公民参与和可以接受的理性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怎样
避免气愤的精英们的报复(这些人将公民和公开对话看作是对他们利益的严重威胁),如何防止职业主义力图消除的政党分赃制、政治恩赐和腐败等不正之风的反弹。

三、启示
美国社区治理的主要启示:
(一) 促进社区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和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成员的合作。

当前主要是取消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入社区设置的障碍,政府应支持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内获得开展活动的持续资源。

非营利组织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不断与政府沟通,督促政府在社区政策方面进行有利于自身的改革,由此形成社区治理不再是“由国家指导”,而是“由国家和私营部门合作”。

(二) 改革政府的权力运作方式。

建立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多元互动的网络型运作模式,使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建立以社区共识和认同为基础的,充分发挥社区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

(三) 增强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健全社区组织体制与管理制度,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途径。

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都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通过培育居民自发性的小社团, 构建社区参与网络,从而增强社区信任和合作,实现共同利益。

(四) 促进社区制度创新,保持社区集体选择规则、社区操作规则与宪法选择原则的互补性,促进社区制度结构的自我繁殖。

一是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

二是保持社区参与者之间的适度分权,授权社区参与者与其角色相对应的社区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三是强化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凭借合作网络实现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治理机制与治理理念的转变。

总之,社区治理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努力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最终走向“善治”的过程。

新加坡:政府主导型模式
新加坡在建国后短短不到50年的时间里伴随着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其中,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宏观引导、资金支持和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同时政府鼓励非政府组织(NGO)积极参与,政府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多元、和谐、文明社区的发展。

一、新加坡社区建设的组织模式
新加坡的社区建设虽以政府为主导,在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法律、组织和财力支持下,新加坡的非政府组织(NGO)在政府机构的路线导向、政策指引上,在社区建设中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区建设的完善和社区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数量巨大、种类繁杂的非政府组织(NGO)发展起来,为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全面的服务。

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有:
1、政府为社区活动提供主要的经费拨款,配备相应的设施。

政府拨款包括行政经费、活动经费以及专项经费。

行政经费主要用于维持人民协会和民众联络所或民众俱乐部的运作,活动经费按社区发展理事会划拨;标准是每个居民每年1新加坡元。

专项经费根据具体情况划拨。

社区活动所需的设施牵涉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

如商业活动、教育活动、宗教活动、体育活动等在新加坡,以上的设施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部分。

其建设与维护并不是由社区组织负责。

2、构建公平高效的社会福利体系,着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除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解决住房问题外,政府也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设立了各种社会福利计划。

1955年设立强制储蓄计划——中央公积金制度,为退休后或不能持续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经过近50年的不断完善,目前该项计划已经演变成一项涵盖养老、医疗、购房、家属保障等多方面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

其主要特点是先积累后提取,提取的多少根据积累多少决定。

3、突出解决普通民众的住房问题。

新加坡是一个“花园城市”国家,土地面积狭小而人口密度很高,妥善解决好普通民众的住房问题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新加坡政府从1960年开始就制定并实施“公共组屋计划”。

目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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