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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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版权与著作权是否意思真的是相同的,也许很多人会存在疑问,特别是接触到著作权比较多的人,那么你知道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有哪些基于上文笔者对著作权概念的界定,立足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与著作权有五点明显区别:(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
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
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
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三)形成机制不同。
(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
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
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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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版权和著作权是一样的吗?很多忍关于版权登记存在一定的误解,难以辨清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版权”这个词语来自英文“Copyright”,版权在我国与著作权的意思是一样的,版权其实就是指著作权人对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版权一开始侧重于保护的是图书印刷出版者的复制权,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版权也在进步,版权所保护的范围延伸到作者和得到授权或转让的权利人身上,逐渐形成了现有的法律框架。
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而其用词对学界以及之后的版权法律都有深刻的影响。
现如今,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中国仅限于学理概念的讨论,而在实际内涵上是一致的。
“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词源来看存在很大差别。
“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
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
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作品长期以来被单纯视为作者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
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
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
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
“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
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
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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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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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著作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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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关系
(一)著作权一元论 (二)著作权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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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利的定义
著作人身权利(rights of the person ),又称精神权利(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 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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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三、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客体是表演。表演是演奏 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 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因此,表演是一种不构 成作品的非物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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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演者权的性质
对于表演者权利的法律性质,存在四种 学说。 第一种学说是与著作权相类似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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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上的普通财产权
不同之处在于: (一)著作财产权的各项权能互不
包容
(二)除法律规定限制情况外,使
用权中的使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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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人可分割自己或授权 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时空范围
(四)著作财产权受期限的限制
(五)著作财产权不随作品载体物 权转移而转移
版权的基本知识与执法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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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 版权执法的概念 • 版权执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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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执法的概念:
是指在实现国家著作权公共行政管理职 能的过程中,拥有版权行政执法权的行政 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著作权行 政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权利合 法权益,服务社会的行政行为,通俗的说 就是查处版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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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 一、版权执法的两法衔接
• 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三、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 1、数额较大 • 2、其他严重情节 • 3、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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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规定
•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关于打击侵犯著作权 违法犯罪加强配合衔接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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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基本知识与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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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 一、著作权的概念 • 二、著作权与版权同义? • 三、著作权的历史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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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著作权的概念:
•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 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 其表现三点特征: • 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范围:
• 一般包括出版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权相关 的版权强制,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版权监督 检查。
• 所谓的行政处罚是指版权部门依照法定权 限和程序对实施版权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给与行政处罚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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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 版权行政处罚的实体法 • 版权行政处罚的程序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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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一般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作品是表现作者的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造成果。 2、作品必须可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加以表现。 3、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作者独立构思、 独立创作完成的。 4、作品应具有可复制性。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010修改为法 律 对作品出版、传播的监督管理;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即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 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总之,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述
1、著作权,亦称版(Copyright),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 权利。
2.版权、作者权、著作权 版权——英美法系的称呼,原意是书籍的复制权,来源于 安娜女王法令。 作者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称呼。他们认为,在著作权中 人格权是首要的,财产权次之。 著作权——来源于日本,由日本著名教育家福泽谕吉根据 英文copyright创造的。 著作权一词上世纪初从日本传入我国,1910年大清著作权 律首次采用。 199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200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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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大多数人都觉得版权和著作权完全是一个意思,那么版权和著作权是人们理解的那样完全一样吗。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下面我就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这两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和著作权有区别吗?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著作权概念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
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
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二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copyright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
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
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发现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
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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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论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也称版权,本意是作者的权利。
在国外,除英语、日语等少数语种看不出这项权利的主体外,绝大部分语种,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的语种,都将著作权直接称为“作者权”,即作者因创作了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与著作权的概念直接自日本引进有关。
“版权”一词也来自日本,后因在日语中已成不再使用的“死词”,在我国民法界也被“著作权”一词代替,但在我国历史上确实有两词交替使用的情况(注1),故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修订本都明文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词。
著作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著作权不仅指作者的权利,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后者又称“邻接权”(见第三章第七节);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的权利。
(注1)刘波林:《关于“版权”和“著作权”两个用语的由来和使用情况》,“版权参考资料”1985年第6期第8-15页,文化部出版局出版小案例:/news/workslaws/20030702155146.html/zz/001.htm第二节著作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著作权与物权从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看,著作权同民法中的物权有相同之处。
各国都将著作权规定为一种对世的、排他的、独占的权利,因此,著作权,特别是著作财产权,应属于物权的一种。
英国版权法将著作权视为动产,亦说明该权利的性质。
著作权与民法中的物权又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为民法中的物权通常都和权利指向的有形物紧密相关,有形物转移或者消灭,权利也随之转移或者消灭。
而著作权指向的是作者对某种思想的表达,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不是记录该作品的物理载体,即使该载体转移或者消灭,权利并不发生转移或者消灭,作品也依然存在。
例如,画家将其创作的美术作品卖给画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并未随着作品的出售而转移给画店,而是仍属于画家本人;即使该美术作品的原作不存在了,也未改变画家创作过该作品的事实。
也就是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可以脱离于记录作品的物质载体存在,是一种抽象的财产。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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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1. 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或发现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
这些智力劳动成果可以包括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
2. 版权2.1 版权的概念和作用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和修改等权利的保护。
它确保了作者和艺术创作人员对他们的作品享有合理的经济和道德权益。
2.2 著作权著作权是版权的一种形式,适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它包括原创的小说、诗歌、音乐、绘画、摄影、电影等作品。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理论、概念和事实。
3. 商标3.1 商标的定义和功能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符号、颜色、声音等。
商标的功能是确保消费者能够区分并识别自己喜欢的品牌,从而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声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商标的注册是指将商标提交给知识产权机构进行注册,以获取商标的独占权。
商标的保护通过注册商标来维持和强化,侵犯商标权则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和损害赔偿。
4. 专利4.1 专利的定义和意义专利是对发明所给予的一种专有权利保护。
它确保发明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造进行独占性的使用和经济权益。
专利的颁发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4.2 专利的种类- 实用新型专利:对新的技术或产品的构思和解决方案提供保护。
- 发明专利:对实现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发明提供保护。
-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提供保护。
5. 工业设计创造可实现的产品或系统的过程。
工业设计的保护主要通过工业设计专利来实现。
6.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企业持有并保密的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合理措施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的例子包括业务计划、客户列表、知识产权策略等。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知识产权:由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所保护的知识和智力成果的产权。
第五章 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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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权的继受归属
(二)单位变更、终止后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 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由国家享 有。 (三)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境外首先出版,30 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 版。
第四节
版权保护期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一)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同经济权利
第四节
保护原则 著作权 归 属 作品的种类
三、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四、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或调解 2、申请仲裁 3、行政处理 4、司法诉讼
3、修改权
修改权,即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二)著作权的经济权利(财产权)P188
指著作权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
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1、复制权 指著作权人具有复制其作品、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其作 品的权利。 方法、载体和表现形式 注意:只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或者“法定 许可”,都构成对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害。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邻接权的内容:
(三)录制者权:指首次将有关声音、影像等加以固定、 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或法律实体对其录制品依法享有 的权利。 权利内容:享有在录制品上署名,许可他人复制、发 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对其编排、播放的节目享
版权、商标和企业名称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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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标、版权和企业名称介绍一、版权1、概念: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2、详细解释: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亦称著作权。
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二、商标1、概念: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2、详细解释: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三、企业名称详细解释:企业名称(CORPORATE 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
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第二部分、商标、版权区别及关联一、概念区别:商标可以申请版权,但版权不一定就是商标。
二、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及使用1、商标保护及使用:在核定的标识及核定的商品;(使用范围不能扩大,保护范围扩大到近似及类似)保护具体的文字内容,其他任何人改变字形之后使用都属于侵权;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才能存在,不能单独使用;保护时间10年,期满可以续展;2、版权保护及使用:所有的商业活动,包括商品的流通和服务等都可以使用并受到保护;只保护相同和高度近似的商标;后期可以用版权撤销在后的商标权;(茜美、头等舱等案例)可以单独使用,不需要依附具体商品及服务;保护时间50年,期满不能续费,但可以继承;三、相同点:同等的法律地位;同等的保护地域;。
著作权版权业务专业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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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与推广运用
著作权保护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推广运用
通过各种渠道推广运用著作权作品,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同时提高著作权人的知名度和收益。
06
著作权案例分析
案例一:网络侵权案的分析与处理
1. 案例简介
某网络平台未经授权上传 了某位知名作家的作品, 引发了侵权纠纷。
职责
著作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和使用,同时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 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著作权的许可与使用协议
著作权许可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他人使 用其作品,并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和其他 收益。
VS
使用协议
使用协议是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签订的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 的合法权益。
05
著作权管理与运用
著作权管理的意义与原则
著作权管理的意义
著作权管理是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作品的创 作、传播和使用。
著作权管理的原则
著作权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及时的原则,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 有效保障。
著作权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著作权管理机构
著作权管理机构包括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等,负责著作权登记、管理和维权等工作。
继承转让
在著作权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可以依法继承其著作权中的一项或 多项权利。继承转让应当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进行。
其他转让
除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外,还存在 其他形式的著作权转让,如因赠与 、遗赠等原因发生的转让。
著作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确认权利
在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前,受让人应 当对拟受让的著作权权利状况进行全 面了解和核实,确保自己获得的是完 整、有效的权利。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https://img.taocdn.com/s3/m/631e7506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2f.png)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如今,创业创新浪潮不断深入社会方方面面,而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也曾提到,“双创”需要知识产权得到严格保护。
那你了解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知道创业中选择哪个保护自己的权益吗?一、什么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城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专利权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异同1、相似点:著作权与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存在相似之处。
(1)客体的相似性、专有性:都是对于无形资产的一种作品的保护,法律规定主体行使权利。
(2)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作品一般会有地域与时间的限制。
2、不同点:(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专利权。
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著作权有自发性,世界上少数国家要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这实际上是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3)客体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技术方案。
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
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且用于商业用途。
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思想分享。
不同的权益对待不同类型的作品,我们应该合理了解这些权益的不同之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
软件版权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软件版权侵权责任怎么承担?](https://img.taocdn.com/s3/m/b58c8c4e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43.png)
软件版权侵权责任怎么承担?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一、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版权和著作权区别在于版权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
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二、什么是版权版权亦称“著作权”。
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 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 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 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三、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版权的知识点总结
![版权的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49f9196a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c3.png)
版权的知识点总结一、版权的概念1.版权是指对作品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经济权和署名权两种。
经济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对其作品的署名或者署名的方式。
2.版权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一种专有的权利。
3.版权的范围是对保护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特异性和创意的权利,但不包括作品的内容和思想。
二、版权的保护对象1.版权保护对象包括文字、音乐、美术、影视、摄影、软件等各种形式的作品,以及其他与作品具有独创性、特异性、创意的智力创造成果。
2.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和原创性才能受到版权的保护。
三、版权的保护原则1.独创性原则:只有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权的保护。
2.特异性原则:只有具有一定的特异性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权的保护。
3.创意原则:只有具有一定的创意的作品才能受到版权的保护。
四、版权的取得方式1.原始著作权方式:作者创作或者发表作品的行为即为著作权的产生。
2.转让方式:作者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3.继承方式:著作权可以依法继承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
五、版权的保护期限1.一般情况下,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
2.有些作品的保护期限可能会有特殊规定,如合作作品、匿名作品、翻译作品、复制作品等。
六、版权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2.未经许可,冒名顶替、篡改他人作品的署名权也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七、版权的保护方式1.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律的保护,著作权法是主要的保护方式。
2.著作权的保护也可以通过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方式进行。
3.著作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市场授权、技术保护手段、合同约束等方式进行。
八、版权的国际保护1.著作权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在其他国家的籍贯性质的国家,应按照该国家的国家法律对其享有著作权享有国民待遇。
期刊出版的版权是什么?
![期刊出版的版权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7be43df4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07.png)
期刊出版的版权是什么?一、专有出版权的意义专有版权对于保护出版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虽然没有明确期刊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法律地位,但期刊出版者可以通过与权利人的协议享有和行使专有出版权。
期刊出版者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应当在期刊显著位置加上声明或者标注著作权,以宣示权利。
对于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期刊出版人应通过法律途径积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二、独家出版权的来源在中国版权制度的历史上,有一条规定,期刊出版人享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1985年,文化部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第(4)款规定:“期刊对在xx杂志上发表的作品享有一年的专有出版权。
”然而,1990年及以后的《著作权法》修订版并没有对期刊专有出版权的规定进行扩展。
与此不同,1990 《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在合同期内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
”据此,有学者认为,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即法定授权,而非依著作权人意愿的故意授权。
只要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出版者自然享有独家出版权。
深入分析,中国《著作权法》从未赋予图书出版社合法的独家出版权。
1990 《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仅在“合同期”内,期满可通过合同续展。
不可否认,1990 《著作权法》第30条对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没有明确规定,给人一种图书出版者享有合法专有出版权的错觉。
因此,2001年《著作权法》第30条和2010年《著作权法》第31条均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
”可见,合同约定是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基础,独家出版权是合同授权,而非法律授权。
三、出版权和著作权的区别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对依法出版的图书、报纸享有的权利。
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商和报纸出版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在合同期内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图书馆的著作权与版权
![图书馆的著作权与版权](https://img.taocdn.com/s3/m/085c3a71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da.png)
图书馆在版权保护中的实践与案例
图书馆在版权保护中的实践
图书馆在提供数字资源服务时,需确保所采购和提供的数字资源不侵犯任何版权。图书馆应与数字资源提供商签 订严格的授权协议,确保所采购的数字资源具有合法的授权,同时也要对馆内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规范,防止盗 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图书馆在版权保护中的案例
的发生。
图书馆在著作权与版权保护中的综合案例
某图书馆因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某作家的作品以及某电影制片方的电影,同时侵犯 了著作权和版权,被提起著作权和版权侵权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图书馆被认定同时侵 犯了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和版权,并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指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对其 作品的控制权,包括复制权、发 行权、表演权、展示权和信息网 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与版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
各国政府通过立法保护著作权和版权 ,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表演 、展示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和版权的违法行为,包括 盗版、非法复制、网络盗链等,会对 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
某图书馆因未经授权擅自上传并传播某电影,被该电影制片方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图书馆被认定 侵犯了该电影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图书馆在著作权与版权保护中的综合案例
图书馆在著作权与版权保护中的综合实践
图书馆在提供阅读、借阅和数字资源服务时,需同时确保不侵犯著作权和版权。图书馆 应建立全面的审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对所采购和提供的作品、数字资源进行严格的 审查,并对读者的借阅和数字资源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防止任何盗版和侵权行为
著作权与版权的国际公约与协议
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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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其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
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
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
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
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其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第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
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
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二、著作权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
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三、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