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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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

管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5]49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5

【实施日期】2015.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油气〔2010〕360号)和《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

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以

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全面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协同监管体制,强化应急联动机制,筑牢油气管道保护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杜绝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平稳运行,确保国家能源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油气管道底数普查和安全状态检查,确保所有管道权属明确,责任清晰。全面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确保2017年9月底之前所有隐患整治到位。按照科学决策、规划引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管道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按照基础牢固、保障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应急体系。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

三、全面落实管道保护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是管道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险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

修电话,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

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负总责。制定本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处置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对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管道

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等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道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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