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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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给排水等)在施工、维护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它旨在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市政工程各方的安全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 安全组织: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培训:对市政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 安全设施: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齐全,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6. 安全检查: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安全奖惩: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8.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市政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事故原因分析。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同时,它也是市政工程企业的法定责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主导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牺牲工人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各司局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在各级政府工程管理部门下设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各级政府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禁区和施工区域,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符合标准的工程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稳定市政工程施工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2.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装备,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6.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7.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8.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要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9.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10.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现场管理规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11.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12.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强化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保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避免因不合理施工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14.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确保每个参与施工的从业人员都了解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1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改,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16.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17.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政、公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政、公路)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安全教育制度(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2.安全培训制度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劳动用品发放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1)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2)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3)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4)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7)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8)对从业人员每月发放营养保健品或岗位津贴,盛夏季节发放降温费。

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达到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定本安全制度:(1)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设置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专人操作,专人看管,实行挂牌制度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设备四周必须设置可靠安全防护装置。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的人员和相关利益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承包方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2.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施工环境和相关安全措施;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标准得到遵守;4.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标识,确保作业区域清晰可见;2.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3. 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备,并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4.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手册;5.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6. 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7. 施工人员应严禁酒后上岗,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8.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问题的处理和管理。

四、应急管理1. 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设备和器材,及时处理工伤事故;2.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对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施工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技巧;4.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急救站,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5. 施工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符合安全规范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2. 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市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是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中涉及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暖、电力、通信等相关设施和设备建设、改造、维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责任追究、事故预防治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明确工程项目的承建范围、质量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和蔓延。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队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专业培训。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市政工程的安全信息,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这些责任主体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设备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和指导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合理、安全的工程方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

此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包括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要求责任主体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管理。

对于未按照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也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制度,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指市政工程项目相关各方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起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责任:政府负责监管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检查,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众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市政工程指公共建设工程中的道路、桥梁、隧道、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市政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市政工程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市政工程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市政工程进行安全规划和设计。

第八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可行性。

第九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对市政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条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检测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理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安全教育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2.安全培训制度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3.劳动用品发放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1)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2)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3)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4)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7)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8)对从业人员每月发放营养保健品或岗位津贴,盛夏季节发放降温费。

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达到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定本安全制度:(1)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设置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专人操作,专人看管,实行挂牌制度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设备四周必须设置可靠安全防护装置。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依法保障各方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政公用工程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机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维修、改造和拆除等工程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理单位。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制定,公开透明,科学有效,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工程全过程。

第五条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相一致。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依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现场的环境卫生状况,如卫生设施、废弃物处置等;(二)工程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和使用情况,如工棚、安全通道、防护栏杆等;(三)施工用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四)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情况,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搅拌设备等;(五)施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等;(六)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七)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当写成检查报告并归档保存。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程序和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的程序包括:(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检查的时间、人员和检查的重点等;(二)检查中的现场实地查看、询问和记录等;(三)检查后的总结和整理工作,包括检查报告的编写和归档保存等。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市政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2. 所有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3. 事故后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2. 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工程建设参与者和公众的安全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

第六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传递安全信息,共同协商解决安全问题。

第七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下级单位报告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程的持续安全运行。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市政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中。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政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组织开展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制定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四)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是市政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是市政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是市政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三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责任与权力第四条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风险评估、安全预控、事故报告和安全培训等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要组织专家对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在施工前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评估结果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建立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督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2. 施工现场的整治和管理;3.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4. 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5. 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和维护;6. 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法保护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信息,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安全联络机制,加强安全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施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及相关单位。

三、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是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3.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禁止吸烟、乱堆物、乱开车等不安全行为。

2. 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设备: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机具: 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5. 施工环境: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6. 临时工程: 对于需要设置临时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协商,确保临时工程的安全可靠。

7. 突发事件: 对于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安全监督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指导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调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市政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市政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市政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政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政处是本市负责市政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市政工程安全稳定、顺利进行。

第三条市政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市政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第五条市政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市政工程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市政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市政处内部所有市政工程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市政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领导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评估、安全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市政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市政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市政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市政处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市政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市政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市政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灾害类型、处置流程、应急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市政工程项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市政处在进行市政工程项目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实际施工中。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工期的保障,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指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市政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施工现场所有暂住人员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1.本制度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施工责任和个人责任等。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聘请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各个承包单位必须在合同期内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合同内容共同承担风险和后果。

4.监理单位负责对市政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整改要求,并进行警告、通报、暂停施工等执法措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1.在市政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前期调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环境保护方案。

2.各承包单位要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危险隐患。

3.施工现场必须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等标识,设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和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4.各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并认真实施标准的个人防护措施。

5.各承包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的考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应急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械,能够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2.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各承包单位要立即对现场区域做好封锁,进行现场调查和事故处理。

3.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定期召开应急演练。

六、监督和检查1.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实施。

2.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现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所提出的整改措施。

市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市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市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市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安全技能培训与应急救援演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有效使用负责。

企业及所属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以最新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第三条企业及所属单位应依据现场实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二节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支出;4、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7、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支出;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三节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第五条企业及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计划。

第六条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使用、批准、监督。

企业应根据下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编制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按上年度实际完成施工产值的总额,计提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由财务部门负责;使用由工程技术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提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实施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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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

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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