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浙交〔2015〕23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5〕235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监理诚信履约意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吕聪儒,电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0月22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监理诚信履约意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监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总监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履行合同等行为,在岗位登记、诚信信息系统公开、业绩填报以及招投标等过程中的行为,均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监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解析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解析1. 前言江苏省政府加强了对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本细则,以规范和完善监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2. 评价指标体系2.1 履约能力和业绩企业履约能力和业绩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工程施工管理、设计、监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能力及业绩。
2.2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税收贡献、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3 信用状况信用状况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商业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行业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2.4 行业社会责任行业社会责任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环境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贡献,以及社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3. 评价等级3.1 A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在3年内无重大事故;•在3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在3年内无抄袭、伪造、篡改报告等乱象;•财务状况健康稳定,近三年累计纳税额超过30万元。
3.2 B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评价期内发生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1次发生重大事故或2次以上发生轻微事故;•在评价期内有过抄袭、伪造、篡改报告等乱象;•财务状况一般,近三年累计纳税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
3.3 C类不符合A类和B类条件,但在评价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状况欠佳,近三年累计纳税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
3.4 D类在评价期内发生过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或财务状况极差,近三年累计纳税额不到5万元。
4. 评价方法评价由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定期评估和常态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监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评分评分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履约情况(20分) 监理工程师(15分)总监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未经批准更换的扣5一10分;其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更换的扣5一10分;未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证的,每人次扣3—5分;监理设备(5分)主要监理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的,每缺一件扣2分;设备原因导致试验不能正常进行的,视情扣3—5分;现场监理(60分) 质量监理(25分)施工工艺审批不认真、工程材料控制不严、施工过程控制不力、抽检项目不全、抽检频率不足、每道工序签认检验不及时、不准确、原始数据不全或无相关人员签认、编造假数据、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等,每项扣3—5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5分;进度监理(10分)因监理原因,未按时完成或未及时提出进度计划。
或审批的计划明显不合理,尚未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每项次扣35分,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扣10分;费用监理(10分)未在规定的时问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的、不进行现厂计量或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计量或已计量项目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的、已签认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计量单签字不全的,每项扣3—5分;安全监理(10分)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3分,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扣5一10分;环保监理(5分)未审查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环保监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环境污染的.每项扣35分;监理文件(10分)完整(5分)监理文件未及时整理、编写的、或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及时的、或使用不规范表格、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的,每项扣3分;真实(5分)监理资料有编造虚假问题扣3—5分;廉政建设(10分) 制度建设(5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或经查实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每项扣2分;警告处罚(5分)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在建设期间,有不良行为被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业主警告、处罚的扣1—5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 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25•【文号】交质监发[2012]774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2年12月25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年度信用评价

附件1
附件2
注:.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均为分。
2.一个评价周期内,同一评价项目的同一失信行为多次发生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应按扣分标准进行累计扣分。
3.A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
式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母体机构得分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在本省从业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一权重
n=O时=O
n=1~3时=0.3
n=4~6时=0.4
n=7~10时=0.6
n>10时=0.7
当检测机构注册地在外省区时,=Io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质量负责
姓名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附件7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新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优化。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03
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
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05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数据真实性保障难题
数据来源多样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数 据来源复杂,难以统一管理和监控。
数据篡改风险
某高速公路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 ,实现了试验检测工作的高效有序,为项目 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中的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值得借 鉴;失败案例中的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试验 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持续改进方向探讨
完善试验检测标准体系
不断修订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和先进性。
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共享,推动行业自律 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自我约束。
对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分析
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01
通过信用评价办法的实施,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加
强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交通运输部)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与意义 • 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 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广 •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建议
01 背景与意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现状
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各机构之间的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 量存在较大差异。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发挥信用评价对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引导作用,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秉承科学、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
第二章信用评价对象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五条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提供基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信息,包括取得的检测资质等级、有效期限等;(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包括仪器设备、人员质量、技术水平等;(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五)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实绩和服务情况。
第六条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第三章信用评价主体第七条信用评价主体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的评价事权;(二)科学、规范、公正、独立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三)具备从事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技术能力。
第四章信用评价程序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信用评价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结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时限,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复议;复议不改的,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申诉,并及时向有关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的,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直接定为D级
JJX101003
监理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监理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在评价总分中扣5分/
次
JJX101004
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的,未按承诺到位、监理服务期间更换人员
扣5分/ 人次
(未到岗),扣2分/人次(变
更)
★
JJX101027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监未在中标监理单位从业登记
的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监未在中标监理单位从业登记的
扣5分/ 人次
★
JJX101028
监理工地试验室未经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或实际工作中不满足备
其他失信投标行为被省、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在评价总分中扣10分
∕次
(省级),扣5分∕ 人次
(市
级)
履约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JJX101007
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监理工作
的
项目中标后,监理单位进行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监理
工作的
直接定为D级
JJX101008
在重大质量事故
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从事监理工作的
企业所属监理人员冒用他人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扣5分
∕人次
★
JJX101024
监理人员使用虚假资格证书从事
监理工作的
监理人员使用假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扣5分
∕人次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 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级及 专项 监理 资质证 书 的企业 和部 核 准 的监理 工 程 师 或专业 监理 工程 师资 格 的人员 。在 其他 项 目上有
七、 坚持惩 防并举 , 立 和完 善监 督处 罚 工作 机 建
恶劣 行为 或负 有较 大质量 事故 责任 的监 理 企业 和监 制 。 理工 程师 , 被纳 入评 价范 畴 。 也
八 、 真 做好 汶川地 震灾 区重 建相 关工 作 。 认 九 、 深 入 开展 反腐 倡 廉 和精 神 文 明建设 工 继续
作
财政部 :
2 0 年政 府采购工作 当谋八大进 步 09
财 政部 部 长助 理 张通 2 0 0 8年 1 2月 2 6日在 “ 改
交通运输部 :
革开放 3 年 ・ O 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 20 ” 08 上讲话
六 、 动 法制 和 工 程标 准 建设 。抓 紧研 究 和 启 推
( 信用很差 ) 五个等级。 监理企业有串标 、 围标或弄虚
作假 、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行为的, 直接定为 D级。
据介绍,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信用评价等级为
D级 的 企业 、 累计 扣分 大 于等 于 2 分 的监 理工 程 师 4
识 、 意识 、 意识 。 诚信 品牌 《 法》 中 的评 价对 象 主要 是 在水 运 工程 项 目 办
和 省级 交通 主管部 门所 属质 量监 督机 构监 管 的公 路 策功 能 。
工 程项 目上从 业 的 , 具有 交通 运输 部颁 发 甲级 、 且 乙
六 、 利用 信息 技术 , 一 步推 进制 , 化对住 宅 工程 、 市轨道 交 强 城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 A级 ( 信用好 )A级 、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5de409de80d4d8d15a4f1d.png)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报告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报告一、评价目的和依据本报告旨在全面评价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状况,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等。
二、评价原则和标准本次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动态评价等原则,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对监理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资格、人员素质、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和过程本次评价采用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
评价过程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初步评价、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参评单位概况本次参评的监理单位共XX家,涵盖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领域的不同规模和类型。
各参评单位在人员规模、业务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五、信用评价结果分析根据初步评价和综合评估结果,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具体评价结果如下:1. 优秀:XX家;2. 良好:XX家;3. 一般:XX家;4. 较差:XX家。
从评价结果来看,大部分监理单位信用状况良好,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六、监理工作成效总结本次评价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成效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保障:各参评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均表现出较高的水平,有效保障了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
2. 进度控制:各参评单位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 安全管理:各参评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均较为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合同履行:各参评单位均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服务质量:各参评单位在服务质量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部分单位仍需加强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针对本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3.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4.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客户满意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附件1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年度驻地监理组织信用评价表
初评人(日期):评价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质监机构:(盖章)交通主管部门:(盖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
湖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计算方法、企业、监理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申诉书

附件:1.湖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计算方法
2.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3.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4.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诉书
5.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申诉书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计算方法
(-)监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S=(F i*H i)/H i+Ji
(二)式中:
S—企业在省内的信用综合评分;
Fi一企业在省内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次一企业在省内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企业在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
小一企业在省内的附加分。
附件2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诉书
申诉人(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性别电话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诉人关系:
一、申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申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一、申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申诉人(签字)。
监理信用评价评分细则-(1)

附件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细则
注:对于外系统监理企业,表中的“规定”应为相应系统内现行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3、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劳动立功竞赛项加分最多加1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办确认〔当事人签认、监理办负责人签字或监理办盖章〕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5、自评报告资料不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有缺项、回避存在问题或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的,酌情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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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
、、、、,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
(交公路发〔〕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年第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
的重大隐患。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分次。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
()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
()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
()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
未按上述程序实施的,扣分项次,项”指的是按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分项。
,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扣分项次, “项”指的是按照监理日志、巡视和旁站分项。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的”:指监理企业派驻现场关键人的岗位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如主要业
绩、职称、专业、资格要求等。
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派驻关键人条件有降低的,即使有履行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的情形,或关键人到岗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的,扣分人次,;
()关键人条件无降低,但每一个关键人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达到两次(含)以上的,从第二次变更起,施工监理期每变更一次扣分人次(只变更一次不扣分);
()关键人条件有降低,且每一个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超过两次(含)以上,应按照上述第()和()条累加扣分。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人数不足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的”:指监理工程师在中标企业从业登记人数少于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的时,每少人扣分次,不够人按人扣分计算;登记在中标企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时不扣分。
,“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从业的”:指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兼职的,扣分人次,但其中有暂停施工的项目除外。
,“监理企业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
虚假的”监:理企业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业
绩、主要从业人员信息、人员业绩等,经查实,存在虚假的,在全国信用评价总分上扣分次。
和,被省级或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省级或地(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当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涉及到标准中其他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
原则进行扣分。
.关于监理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信行为扣分的次”作如下解释:有关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监理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
整改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时,可进行下一次扣分。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注:
、至的相关说明参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
,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的”: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或监理资料,以及在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中提供虚假资料,扣分/次。
.、,被省级或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省级或地(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其他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
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出借资格证书的”:是指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无劳动关系,仅将其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在该企业,并提供证书供企业投标、办理资质许可相关事宜的行为,应扣分次。
,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是指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网站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系统”中进行了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关于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信行为扣分的次”,作如下解释:有关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工程师存在失信行为,依据
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
整改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时,可进行下一次扣分。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
(一)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
式中:—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
段的合同额;
—企业在某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
(二)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
式中: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
—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企业在某省的合同总额;
—企业从业的省份总数。
(三)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计算公式。
式中:
—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分;
—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按公式(四)计算;
—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从业年份数量。
(四)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
式中:
—企业在工程项目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企业在工程项目上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合同段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