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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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试用围: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围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执
行。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5.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借出款项,必须执行格的审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续完备。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除了在规定围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要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业务。
4.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第三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银行票据管理
1.格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银行票据。
2.建立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明确银行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薄进行记录。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领用单位代为签发。
5.盖有印鉴的空白票据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1.格按照《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工财字[2010]119号)的规定管理使用专用收据。
2.按照专用收据号段顺序使用专用收据,安规定填写手写和打印专用收据。
3.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专用收据,不得将专用收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票据互相串用。
4.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收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四章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到申请、经办、审核、签批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
二、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清楚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四、出纳付款时要进行符合把关。主要复核报销凭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合规,各项签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五、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要合规。(1)原始凭证要求容完整,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3)报销附件要齐全。如会议支出要附会议参加人员,汽车维修要附维修清单等。
第五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困难劳模救助金、送温暖资金、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经审专用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一、按照全总、省总有关规专项资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要建立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格的审批程序。
三、帮扶资金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县以上工会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以及经审专用经费按照全总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提取,不得变更提取比例。
第六章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围
1.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下的财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财产购置管理
1.购置财产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两人以上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