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件2甘肃金泰电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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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新能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风电、光伏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三条投资计划是指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所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科学合理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和;资金计划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计划所需使用的各种建设资金总和,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

第四条投资计划管理应确保投资规模与资产负债水平相匹配,按照战略引领、效益优先、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掌握和控制资金运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境内和境外基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集团公司“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均应参与投资建议计划的审查工作,针对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情况等提出专业意见。

第三章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第八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纳入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或三年滚动规划;(二)拟纳入年度施工准备或计划开工规模的新建项目;(三)未终止或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的在建项目;(四)取得集团公司收购批复的在建项目。

第九条纳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的项目按照已核未建、施工准备、计划开工、在建和收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一)已核未建项目是指已实现核准或备案,但未列入本年施工准备或开工计划的基建项目。

(二)施工准备项目是指为促进项目尽快落实开工条件或保住项目资源,预计当年能够满足施工准备条件且不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经济效益和前期工作无颠覆性变化的基建项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甘政办发〔2017〕123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类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省政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甘政办发[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甘政办发[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经济、财政、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事业及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资产,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2023年)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2023年)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修订后的《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十四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任振鹤2023年12月30日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应的附图、附件应当采用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地方规划技术规定对附图、附件进行补充,补充的内容不得与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附图、附件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第六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办法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办法

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管理,确保电力工程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办法。

二、负责人及组织架构1. 电力工程管理负责人: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电力工程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2. 电力工程管理部门:由公司设立,负责具体实施电力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计划、设计、建设、运行以及设备维护等工作。

3. 相关部门配合:公司各部门应配合电力工程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完成各项任务。

三、电力工程管理制度1. 电力工程规划:制定电力工程的总体规划,包括电力设备的选型、布置、配电方案等内容。

2. 设计审查:对电力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要求。

3. 施工管理:严格按照电力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 设备验收:对电力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5. 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维护管理: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电力工程管理办法1. 工作流程:制定电力工程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资金管理:合理安排电力工程的资金使用,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 安全管理:重视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4. 环境保护:注重电力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人员培训:加强电力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五、电力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1. 制度宣传:对电力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全员了解制度内容。

2. 切实执行:严格执行电力工程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3. 监督检查:定期对电力工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本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办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是电力工程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对电力工程管理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确保电力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正式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重大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划和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当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确定第四条省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一)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力的省内建设项目: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重大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重大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正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备案表获得批准(核准、备案)。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7页).doc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7页).doc

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全部文件材料。

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生产准备、竣工到投产(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及电子版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由各参建单位(省电力公司和委托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监理、调试、招投标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档案的总和。

各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各自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鉴定、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与基建工程实行“三同步”,即各参建单位都应当在项目前期、项目进行中、项目交工验收三个阶段,做到档案管理与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在工程移交生产达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评优中,档案管理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把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工程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同时,将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分散管理,不得由业务部门或个人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档案部门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设备开箱及工程达标和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实施的金大阳示范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审核、建设管理、运行管理以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第四条国家能源、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章项目审核第五条各省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大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关于加强金大阳示范工程和大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有关要求,组织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项目单位可以是以下主体之一(一)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二)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三)集中示范区的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第七条国家财政、科技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示范项目目录。

评审的主要原则是:技术方案先进、技术经济性较好、电网接入条件具备、运营管理模式科学、建设资金落实等。

第八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示范项目审核备案,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

项目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二)电网企业同意并网及接入系统设计批复文件;(三)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的批复文件;(四)项目单位不是建筑业主的,需提供与建筑产权或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消防、环保等其他文件。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九条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未经许可,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投资经营主体。

第十条电网企业要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支持金大阳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提供并网接入服务。

第十ー条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建立支持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协助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完成囯家确认的建设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甘政办发[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4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立符合灌区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景电灌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关系,兼顾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做到建管并重;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改革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一)景电管理局主要职责1.负责景电灌区发展规划、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负责景电管理局工程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3.承担景电一、二期灌溉供水,恢复15.2万亩灌溉供水和向民勤跨流域调水任务。

4.负责灌区人畜饮水和灌区公益性生态林灌溉用水。

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完善版

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完善版

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电力公司二O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业务受理第五章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第六章客户受电工程服务第七章电能计量与用电信息采集第八章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第九章接电作业第十章资料归档第十一章变更和临时用电第十二章转供电管理第十三章工作质量第十四章术语和定义第十五章附则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根据《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甘肃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业扩报装新装、增容用电的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及变更用电业务的工作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相关部门、单位(含控股、代管的各供电企业)。

第二章工作要求2.1 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2.2 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统一受理用电申请,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按职责分工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技、基建、调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相应的工作内容。

2.3 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综述本办法旨在规范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促进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2.项目立项要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立项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包括项目的总体要求、项目的目标、工期计划、投资计划等。

4.项目立项要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确定项目的管理团队和各成员的职责。

三、项目计划1.项目计划要根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计划。

2.项目计划要合理安排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项目计划要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互相协调。

4.项目计划要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项目的可控性和可持续性。

四、项目组织1.项目组织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合理设立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和各成员的职责等。

2.项目组织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互相协调。

3.项目组织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问题和难题。

五、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要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各项工作的实施。

2.项目实施要合理安排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项目实施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及时解决问题和难题,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靠。

六、项目验收1.项目验收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

2.项目验收要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估和检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3.项目验收要做好项目总结和经验总结,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七、项目结束1.项目结束要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023年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电力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电力工程建设在进行之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风险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培训。

第六条电力工程建设中应采取适当的施工顺序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行为。

第八条电力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电力工程运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力工程运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负责制定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电力工程运营期间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电力工程运营过程中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查。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运营期间对重要设备和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章电力工程维护和拆除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工程维护和拆除阶段应编制相应的维护和拆除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承担电力工程维护和拆除的企业或单位应进行岗位培训,确保维护和拆除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电力工程维护和拆除过程中,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电力工程维护和拆除后,应进行安全验收并报送备案。

第五章安全责任和监管第十七条电力工程各参与方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甘肃恒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恒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恒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汇编2012 年6月5 日目录第一章岗位职责 (7)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7)副经理岗位职责 (8)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9)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9)安全部职责 (10)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 (11)质检工程师岗位职责 (12)工程技术部职责 (13)工程部长岗位职责 (14)现场工程师岗位职责 (15)设备材料部岗位职责 (16)实验室责任人岗位职责 (16)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 (17)合同工程师岗位职责 (18)财务部长岗位职责 (19)会计岗位职责 (19)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20)第二章人事、行政、后勤治理制度 (21)劳动纪律用工治理规定 (21)请休假制度 (24)费、招待费及行政办公用品治理制度 (27)文件治理制度 (30)印章治理制度 (30)证照治理制度 (34)伙食治理制度 (35)来客接待制度 (37)项目部文明施工治理制度 (38)项目部办公区域治理制度 (39)宿舍治理制度 (40)水电治理制度 (42)小车使用治理制度 (43)第三章财务治理方法 (45)财务备用金治理制度 (45)财务报销制度 (46)工资发放制度 (47)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制度 (48)财务成本预算治理 (49)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治理方法 (50)第四章材料治理制度 (52)目的 (52)适用范畴 (52)材料验收与入库制度 (52)材料使用与出库制度 (54)材料归还与退库制度 (55)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56)材料保管与盘点 (57)几项要紧材料的验收保管 (58)材料台账制度 (63)第五章机械设备治理制度 (64)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治理规定 (64)机械设备保养分类制度 (65)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66)机械爱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度 (67)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68)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69)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70)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71)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72)电焊机操作规程 (73)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74)电锯安全操作规程 (75)大型设备治理制度 (76)第六章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79)质量治理制度 (79)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82)技术治理制度 (86)第七章试验、检测治理制度 (89)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89)样品治理及托付试验治理制度 (90)第八章工程测量治理方法 (93)总则 (93)工程测量治理制度 (94)仪器设备治理与使用方法 (96)第九章合约治理制度 (97)合同治理制度 (97)计量治理制度 (102)支付结算治理制度 (103)第十章工程会议制度 (104)工程会议制度 (104)第一章岗位职责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23范文免修改)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23范文免修改)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项目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电力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输配电项目、电力设备安装工程、电力线路建设项目等。

二、项目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项目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 综合性原则:项目管理应考虑工程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充分协调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

3. 风险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具备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能力,避免和减轻项目风险。

4. 现款原则:项目管理应遵循正式的工程、财务管理规范,确保项目经济和质量的可控性。

5. 阶段性原则:项目管理应按照不同阶段进行管理,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

三、项目管理组织1.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的发起人、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需求、预算、计划等方面的管理。

2. 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委任的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

3. 项目团队:由各个专业领域的人员组成,分别负责项目的不同工作内容,协同合作完成项目目标。

四、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监控和项目收尾等阶段。

1.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启动阶段是项目管理中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步骤: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以便后续的规划和实施。

制定项目章程:制定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责任分工、权力范围等,为后续的项目管理提供基础。

确定项目需求:明确项目的需求,包括技术、费用、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为后续的规划和实施提供依据。

成立项目团队: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项目成员间的协作和配合。

2. 项目规划阶段项目规划阶段是项目管理中的关键阶段,主要包括步骤: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资源调配、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进行风险评估: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项目风险,制定应对策略,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

电力工程中输电线路的施工管理_5

电力工程中输电线路的施工管理_5

电力工程中输电线路的施工管理发布时间:2022-05-04T11:30:22.463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1月第2期作者:段钰国[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急剧增大,因此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用段钰国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730050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急剧增大,因此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用电的需求量也逐年上涨,同时也对输电网络的可靠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相关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输电线路从建设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构建的重要性,从而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体系,针对外部各项影响因素加强控制。

相关部门要积极分析输电线路建设、运行中的存在的缺陷和故障,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实施调整,提高线路的本体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为人们的生产生活高质量用电基奠定基础。

关键词:电力工程;输电线路;施工管理引言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实力,电力工程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网建设发展迅速,不仅有效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提高了人们生产、生活用电的质量。

鉴于电力工程的重要性,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施工质量的控制。

施工质量不仅关系到电力线路走廊的可靠、稳定,而且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1电力工程施工开展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与其他工程一样,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由于发生故障的维修代价较高、影响较广,所以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现阶段我国的超高压、特高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建设大多要经过高山峡谷,或处于山林深处等地理条件复杂的地区。

由于输电线路较长且传输距离较远,输电线路极易遭到当地自然条件的干扰,例如在大风、大雪、雷击等极端天气的影响下,输电线路极易遭受干扰或者损坏。

此外,由于输电线路的结构参数较高,且含有许多复杂构件,每个构件都与整体的运行密切相关,如果任何一个配件出现问题,将会导致输电线路难以安全运行乃至瘫痪。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济南历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定编写:亓胜新审核:郎秀斌批准:李鹏发布时间:2005年6月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工程建设施工任务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指挥、控制、监督和组织。

通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中各种关系,组织施工的正常秩序,合理使用资源,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降低成本,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使公司能够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门有关的法规、规程及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和分包的送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的内容第四条内部管理的内容1、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的组织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

2、物资资源管理,包括设备、材料、施工机械、机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

3、技术管理,包括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施工现场调查,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艺标准,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资料管理等。

4、保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实施的有效性。

5、经营计划管理,包括工程投标、施工合同、施工预结算、施工成本、施工计划、施工统计等。

6、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成本分析及财务监督等。

7、生活管理,劳动防护及安全保护用品。

第五条对外关系方面的管理主要内容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市政交通、邮电、电力、土地、林业、银行、公安、地方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阶段管理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在工程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公司管理层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对施工进行决策,提出工程施工计划,制定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目标。

并提出施工准备计划和要求,由安装队落实。

第七条安装队组织人员编审“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组织准备。

主要应确定工程组织机构,各类人员配备,劳动力计划及来源,签订用工合同,进行特殊工种培训和全体员工进场前的安全、技术教育、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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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制〔2013〕4 号甘肃金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现将新制定的《甘肃金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实 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施行。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签 发 人】包国忠 【适用范围】甘肃金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审 核 人】赵耀强 【起草部门】工程开发部 【起 草 人】柴有 吴宗贤 胡芬花1甘肃金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金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泰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顺畅、高效、规 范、可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泰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及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建设项目现行管理规定 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在金泰公司成立之前以金川集团为主体已完成 部分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的,充分考虑了项目的特殊性。

在金泰公司未 成立和本办法执行之前, 由金川集团已完成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内 容及发生的费用,按照手续简化、平稳对接、妥善处理的原则予以解 决。

第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 流 程 比照 金 川集团重点 建设项目管理程 序,结合金泰公司实际和项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重点是指对金川区东 大滩 20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各阶段的管 理和服务。

金泰公司后续投资的其它项目,在项目性质与其相似的情 况下,亦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设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金泰公司为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机构,全过程主导和参2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金泰公司工程开发部;金川集团规划发 展部、财务部、装备能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为项目建设管 理的职能指导与把关机构, 负责牵头组织到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批复文 件(具体根据实际需要由金泰公司书面委托) ; 第六条 金泰公司职责: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总体策划;负责编 制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负责各类审批性文件办理所需基础性 材料的编制与整理;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会同金川集团各 职能部门办理国家有关项目建设与运营的相关性批文; 在金川集团相 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包括设计管理、设计结合、 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各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负责开工报 告的初始审查;参加工程监理规划的审批;会同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 现场的总体协调;负责现场签证;负责工程费用的审核支付;负责消 防审查申报并组织验收;配合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项 目的验收与并网。

第七条 规划发展部职责:负责向省、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核 准、立项报批手续及资金申请等相关业务;负责指导设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设计审查;负责设计资料接收、发放与存档管理;负责指导 设计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与审核;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及金泰公司 落实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包括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供电协议、系 统接入、供水协议、发电并网协议等) ;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参加 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指导金泰公司3签订融资合同,以及在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装备能源部职责:负责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负责指导设 备采购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与审核;负责组织到货设备的交接与 验收;负责设备质量问题的协调与处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负责工程施工招标;负责开工报告的 审查;会同金泰公司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现 场签证;负责工程造价的审查及乙方自购施工材料价格的确认;负责 指导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与审核;负责组织对工 程监理规划的审批;负责工程进度的控制与管理;负责成立工程验收 委员会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等。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负责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 环保报批手续;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环保咨询方面的协议签订;负责 组织安全、环保方面的验收等。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按监理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任务。

重点负责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与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审查,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工程质量与进度的监理与管控;负责现 场签证;负责进场材料质量的把关;负责施工阶段性目标工作质量和 数量的签字确认,为工程款的支付或结算提供依据;负责现场安全管 理与文明施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十三条 项目组职责:主要负责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设备等 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把关, 根据金泰公司要求主持或参加各种技术问 题的研究,并提出意见。

4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按金川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规定应负的职责范围和按本办法提请需要办理的应负事宜。

如法律事 务部、财务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对重大合同的审查等。

第三章 立项前期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前期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项目策划、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审批、项目核准、资金申请 及相关报批工作开展项目的管理。

第十六条 由金川集团规划发展部、安全环保部牵头,金泰公司 配合落实项目法人主体变更后原相关批复文件的合规性, 并开展相应 工作,为项目建成后顺利的验收与并网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 由金泰公司负责拟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贷款还 款计划,以及提供金融机构审批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金川集团财务 部负责审核拟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贷款还款计划, 并落实建设 资金的筹措,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期到位。

第四章 勘察设计管理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金川集团规划发展部会同金泰 公司共同推荐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设计单位, 并 提出 具 体 的发包 方式 报 金泰公司 董事长 批准后 开 展 相 应 的 勘察设 计工作。

第十九条 设计文件的审查。

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对设计文件的5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金泰公司负责与设计单位结合并落实各项审查 意见。

第二十条 设计文件的收发。

设计文件的收发由规划发展部统一 管理,包括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的接收、发放和存档,金泰公司 在设计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设计文件发送的接收单位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规划发展部会同工程管理部 负责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金泰公司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 以及落实会议纪要中确定的相关问题的落实与协调。

第二十二条 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的管理。

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通过项目现场周例会共同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依据纪要 审查后下发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设计签署意见后,金泰公司签发。

资 金额度超过 50 万元以上需征得金泰公司股东方同意。

设计变更要加 盖规划发展部设计专用盖,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造价部门依此审查费用。

第二十三条 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建设工程开工后,根据施工各 阶段的需要,设计人员及时进驻施工现场,按时参加工程例会,解决 设计问题。

第五章 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第二十四条 金川集团装备能源部为设备采购招标管理的主管部 门,金泰公司负责设备采购的委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项目对单台设备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原则6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如电场部分的光伏组件、 逆变器、 直流配电柜、 汇流箱、箱式变压器等;对单台设备金额不足 20 万元的设备可采用 议价采购。

第二十六条 设备采购分施工图设计前的设备采购和施工图设计 后的设备采购。

施工图设计前的设备采购: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设备 采购技术规范书,金泰公司组织项目组、相关技术人员及设计人员进 行审查,按审查意见修订后,金泰公司负责提出采购计划;施工图设 计后的设备采购: 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和施工图提出设备采购计 划,经金泰公司和项目组共同审核后提交装备能源部组织采购。

第二十七条 装备能源部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的设备,金泰公司负 责提出采购计划,参加设备考察、招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定标领导 小组由金泰公司董事长、股东各方代表、金川集团主管领导、装备能 源部负责人及项目组负责人组成; 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的设 备,总承包单位负责提出采购计划,金泰公司负责组织审查,并组织 相关人员参加评标,定标工作由金泰公司和项目组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项目光伏组件要求采用设备监造方式把好质量 关。

具体方案结合招标定标情况由金泰公司提出,报董事长批准后执 行,并在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设备厂家向设计提资的往来确认(不包括总包工 程) 。

双方可以通过金泰公司提供和确认,也可以直接相互提供和确 认,但每次确认的往来材料必须报金泰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设备到货后的交接验收,重点是指设备到现场后对其7表观质量、数量和完整性的验收。

由金川集团装备能源部负责采购的 设备,由装备能源部负责成立交接验收组验收,验收组成员由装备能 源部、工程管理部、金泰公司、监理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供货 方各出一名代表组成。

设备安装单位负责作好交接验收的记录,并负 责交验后设备的保管; 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由总承包单位 负责组织验收和保管,工程管理部、金泰公司、监理单位参加。

第三十一条 材料采购及材料价格的确定。

按价值及其价格变化 程度分为一类材料和二类材料。

一类材料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大、价格 变化快及定额基价中未包括的材料,二类材料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小, 价格变化小及安装工程定额基价中包括的材料。

非总包工程, 一类材料通过竞争式招标或询价议价方式由施工单 位组织采购,金川集团工程管理部、监察室、项目组、金泰公司参加 评标、定标,价格执行招标或议价价格;二类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购, 执行预算价,按系数法调整价差。

如光伏电缆、电力电缆、黄绿铜芯 线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镀锌及焊接钢管、水泥、钢材、防水防腐材料、 门窗等采用询价议价方式确定。

其询价议价程序:首先由施工单位提 出不少于三家材料供应商咨询价, 经金川集团工程管理部和金泰公司 审查,符合要求后通过议价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并形成材料供货商及 材料单价确认书。

总包工程一类材料价格比照非总包工程询价议价方式确定。

第三十二条 进厂材料及设备的验收。

进场材料及设备是工程主 体组成的主要资源, 把好材料及设备进场检查关是保证工程建设产品8质量的决定性因素。

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或 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 的使用, 必须按现行质量标准要求逐批取样复试, 检测结果必须合格, 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审批认可,方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未经监 理工程师签字,进场材料或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第六章 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第三十三条 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工程管理规定” 中工程建设管理要结合公司深化改革、 管理创新、 制度创新的要求, 积极探索适合公司加快建设发展的一切“新型管理 模式”, 鼓励采用“新型管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的有关规 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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