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纲: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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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径逻辑

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305 次更新时间:2014-10-15 07:40:38

进入专题:对外开放金融●易纲 (进入专栏)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转的关键产业,其基础性作用在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金融系统的效率得不到提高,那么整个中国经济都将受到非常严重的拖累,这是中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最大威胁。

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的外资银行进入,可提高本国银行业效率和本国货币当局的依法监管水平,但也有少数案例表明,大量外资银行收购合并本土银行,整个市场的竞争力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使外资银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这可能是中国对外资入股国内金融机构有“股份上限控制”措施的原因。

一、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进程

1.银行业开放程度显著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

中国银行业开放,30年以来在广度和深度上发生了质的变化。银行业开放是渐进、有序的。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时间分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至加入世贸组织前(1979年-2001年)。这一阶段的开放主要是配合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引进外资,开放措施带有“试点”特征,没有开放时间表。

1979年,中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拉开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

中国第一家外资银行是香港南洋银行在深圳开设的分行,此后沿海区域先行开放,银行业开放不断推进。截至1997年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四年内增加了90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截至2001年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四年内仅增加了13家,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

第二阶段:从加入世贸组织至今(2001年至今)。这一阶段中国认真履行承诺,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范围。外资银行已成为中国银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行、中行、交行和工行的改革过程中,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是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相互促进的成功案例。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经历了艰难的探索,先是要办成专业银行,然后是成立政策性银行,把政策性业务剥离给政策性银行,要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然而事实证明,如果不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在1999年-2000年将1393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封闭的银行体系和旧的体制机制仍在不断地产生新的不良资产。从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改革中,又从工、建、中三大行再次剥离不良资产合计超过1万亿元。

这一轮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带有明显的开放色彩。首先,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开放,在境内外上市也是开放。在境内上市是对境内非公投资者的开放(包括自然人持股),在境外上市是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

如果我们用文章开头讲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五个特征来检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依法治国、经济激励、社会监督这五个方面,经过改革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向市场经济的方向大大进步了。至于这些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能否使之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还须再看一段时间,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

2.证券业的开放度较低,主要限制是商业存在

从历史的教训以及其他金融行业对外开放的经验来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有利于证券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构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当前,应以外资参与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为契机,全面推进证券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以此推动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尽管证券业已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但中国证券业仍然是世界上少数存在对外开放限制性措施的国家之一。

目前,大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均实现了证券业对外开放,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俄罗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对外资参与证券公司均没有持股比例限制,泰国、印度、韩国等原先的限制条款目前也已全部取消。

许多国内证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均吸收过国有资本、产业资本或民间资本,但公司治理并没有质的提高,有的公司还达不到合规经营的要求。违规是机构内部人及其所有者获益的来源,但导致法人机构及整个资本市场受损。中国证券业并不缺少发展的资金,主要是缺少“机制”,缺少严格的公司治理和创新意识。

证券市场功能的丧失,才是对国家金融安全真正的威胁。就证券业而言,对国家金融安全最大的影响,在于证券公司大面积的违规经营,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了信心。中国曾经有一段时间,即使是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这类亟待拓展投资渠道的机构投资者也不愿投

资证券市场,反映了证券业的违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并对其他领域的改革进程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当前情况下,应立足长远,通过引入外资,形成与国内证券机构的良性互动,在世贸组织承诺和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引入国际一流投行、港台优质公司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境内证券市场,有利于改革证券业的公司治理,提高会计标准和透明度,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引入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高管理风险水平,总之是提高服务水平,使广大中国企业和普通投资者获益。

3.保险业的开放较早,但在市场准入上仍有诸多限制

2004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全面放开保险业对外资的业务和地域限制,除了对寿险公司有外资比例不超过50%及设立条件限制外,对外资没有其他限制,非寿险公司则除了设立条件以外,没有其他限制,法定再保险比例降为5%。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更加注重依法经营、持续经营、创新经营、稳健经营,注重强化内部管理和培育企业文化。

尽管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由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短、基础差、底子薄、整体水平不高,与发达国家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保险业的总资产、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方面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悬殊,更进一步的开放仍然是必要的,我们应努力加快这一进程。

二、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与依然不足

人们对风险的偏好,形成了使用金融工具的两种基本动机:规避风险和投资风险。金融工具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利用不同金融工具的特点来规避相应的风险。这些人是风险的出售者,也就是风险的供给者。我们一般所说的投机商人,则是这些风险的购买者,也就是风险需求。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看,回避金融风险和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被视为经济单位的经营活动中又一次分工的现象。经济单位将影响自身经营效益的风险因素通过金融工具,部分或者全部地交给了风险投机商。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中国金融市场还有很大不足。中国金融市场有很大的改革开放的空间,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上来,金融市场的发展总体上是滞后于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的。

三、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

1.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已面临国际竞争

资本项目开放的国际经验表明,资本管制不是长期可行的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渐进式的开放过程,可以为市场和机构适应环境留下足够的调整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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