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仁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基金会员工任用管理制度
基金会员工任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员工的招聘、选拔、任用和管理,维护基金会的正常运作,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会员工的任用管理,包括招聘程序、选拔标准、工作岗位安排、薪酬福利及奖惩制度等方面。
第三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的利益,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会的机密信息。
第二章招聘程序第四条基金会会员工的招聘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遵循择优录取原则,不得歧视应聘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因素。
第五条基金会会员工的招聘程序包括:确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应聘者报名、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录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第六条基金会对于应聘者的资格要求、录取条件、薪酬标准、工作岗位等信息应当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公布。
第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应聘者的资格审查程序,对应聘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录用人员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应聘者的笔试、面试评定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评定,综合评定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能力水平,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基金会应当进行面试考核,综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除学历、专业知识外,还要进行综合岗位知识考核。
第十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应聘者的考察和体检程序,对录用人选进行身体健康和背景审查,确保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家庭背景等方面符合基金会的要求。
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录用条件和工作需要,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选拔标准第十二条基金会会员工的选拔标准应当与其所履行的工作职责相适应,注重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其职能、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注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面向社会,积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选拔和培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公益基金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人事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基金会招聘到合适的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组织的绩效和形象。
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公益基金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公益基金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招聘制度。
这包括确定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评估等环节。
在确定招聘需求时,基金会应该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来确定需要哪些类型的人才,以及他们的具体要求和岗位职责。
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基金会应该选择合适的渠道进行发布,吸引到符合条件的人才。
在筛选简历和面试评估过程中,应该建立公正的评估标准,避免主观偏见,确保选出最适合的人选。
其次,公益基金会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员工激励机制。
激励是员工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基金会可以通过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机制,给予员工适当的奖惩措施,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此外,基金会还可以提供各种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共同发展。
此外,公益基金会还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培训和发展体系。
员工是组织的重要资产,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组织的绩效和发展。
因此,基金会应该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工作,定期进行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员工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提供各种培训资源和机会,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同时,基金会还应该建立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晋升机会,激励员工在组织中发展和成长。
总之,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公益基金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科学、公正、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基金会招聘到合适的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组织的绩效和形象。
希望各个公益基金会都能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符合组织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为组织的长期发展和健康运转奠定良好基础。
慈善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慈善中心人事管理制度一、引言慈善中心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在实现其使命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于慈善中心的健康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慈善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员工满意度、推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慈善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三、岗位职责3.1 高层管理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慈善中心的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策略和政策,并监督各个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
3.2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慈善中心的人才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管理等工作。
3.3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负责招聘、管理和培训部门成员,确保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达到组织目标。
3.4 员工每位员工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需要积极参与各项人事管理活动,并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招聘和录用4.1 岗位需求分析在招聘之前,人力资源部门需与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岗位需求和工作职责,以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4.2 招聘渠道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如招聘网站、校园招聘和内部推荐等,同时参与社会招聘活动。
4.3 面试和录用招聘人员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并综合考虑应聘者的能力、经验、个人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4.4 签订合同录用人员经过双方确认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注明薪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相关事项。
五、员工培训与发展5.1 岗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将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以熟悉工作流程和职责。
5.2 继续教育慈善中心鼓励员工继续学习和发展,为员工提供进修和培训机会,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5.3 绩效评估慈善中心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以便及时给予肯定和提供改进的建议。
六、薪酬和福利6.1 薪酬制度慈善中心根据员工的职称、工作经验和绩效来确定薪酬水平,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二、招聘与录用1.招聘需经过基金会内部审批,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
2.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选用合适的人员。
3.对于录用的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任用与晋升1.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对员工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和岗位胜任能力测评。
2.员工晋升需经过严格评估和程序,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员工个人。
3.晋升的依据是员工的业绩、表现、能力、敬业度等因素。
四、待遇与福利1.基金会将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待遇,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
2.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施,保障员工的工作条件。
3.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4.针对员工的特殊需求,比如员工子女教育福利、住房补贴、健康体检等,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补助。
五、工资与奖励1.基金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绩效评估和奖励,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技术提升奖励等。
2.每年根据基金会的经济情况,制定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市场具有竞争性。
六、岗位培训与发展1.基金会将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机会。
2.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3.基金会设立通道,鼓励员工参与内部晋升,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
七、绩效考核1.基金会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包括目标管理、定期评估、反馈和激励措施等。
2.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调薪、岗位职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八、纪律与奖惩1.基金会将制定纪律管理规定,明确员工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2.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对于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员工,将给予适当的荣誉和奖励。
九、离职与退休1.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基金会,并办理离职手续。
慈善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慈善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慈善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及志愿者。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慈善会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慈善会形象,全心全意为慈善事业服务。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慈善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管理等;2. 负责慈善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估;3. 负责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4. 负责慈善活动的组织、宣传和推广;5. 负责与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合作;6. 负责慈善会内部培训、交流和学习;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慈善会规章制度;2.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慈善会内部信息;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捐赠者、受助者或其他相关人员的馈赠;4. 不得参与与慈善事业无关的活动;5.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 不得散布有损慈善会形象和声誉的言论。
第四章考勤与考核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
第八条慈善会实行月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慈善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基金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基金会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保守基金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和财务数据;(四)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五)关心基金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基金会工作人员权限:(一)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二)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三)有权要求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工作任务;(四)有权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考勤第六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二)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信息和财务数据;(四)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五)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基金会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时间、请假、加班等。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考勤登记,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八条基金会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基金会应建立晋升机制,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和业绩,进行公平、公正的晋升。
第五章奖惩与福利第十条基金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基金会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基金会为工作人员提供以下福利:(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二)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三)提供工作所需的学习资料和培训机会;(四)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绩效奖金。
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优化公益基金会的人事管理,确保基金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发挥,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益基金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员工。
3.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人事管理来实现公益基金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二、招聘与录用1.公益基金会的招聘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岗位需求和绩效导向的原则。
2.招聘程序包括岗位需求分析、岗位描述、人才需求评估、面试、背景调查和录用决策。
3.公益基金会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面试来确定录用人选。
4.如果职位需要特殊的职业背景或者技能,公益基金会可以要求候选人提供相关证书或资格。
三、薪酬与福利1.公益基金会的薪酬标准要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表现和资历进行评定。
2.公益基金会应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等。
3.公益基金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年度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年终奖金。
四、工作考核1.公益基金会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任务书确定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
2.公益基金会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设定不同的工作考核指标和比例。
3.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4.公益基金会应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估,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或晋升,对绩效不佳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培训与发展1.公益基金会应提供员工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在必要时提供培训和能力提升的机会。
2.公益基金会应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基金会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发展规划。
3.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培训、沟通能力培养、领导力发展等方面。
4.公益基金会可以根据员工的学习成绩和培训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晋升。
六、职业道德与纪律1.公益基金会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护公益基金会的声誉和利益。
2.公益基金会要求员工忠诚于基金会,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定的行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青政办〔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0〕5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指导做好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匡湧副省长副组长: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苏全仁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马丰胜省扶贫局局长成员: 李家成海西州副州长独金萍海南州副州长徐永功海北州副州长才玉玉树州副州长董富海果洛州副州长更太黄南州副州长杨凤欣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宁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靳生寿省扶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日常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王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实行自动补缺制度,由所在单位按程序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一)省卫生健康委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项目协调管理,指导各市州政府实施好相关健康扶贫项目。
(二)省民政厅、省扶贫局做好项目协调管理,指导各市州政府做好相关扶贫攻坚项目实施。
(三)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接受分配和管理,指导各市州政府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指导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四)各市州政府负有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河仁慈善基金会支持青海省健康扶贫攻坚项目实施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4日。
基金会人事制度
基金会人事制度
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人事制度是基金会组织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能够有效地调动和管理人力资源,保障基金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下面将从招聘、职位设置、薪酬福利和晋升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基金会的人事制度。
首先,对于基金会的招聘,应注重招聘对象的专业能力和潜力,招聘程序合理公正。
可以通过组织招聘考试、面试等方式来选拔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才,确保招聘过程的正规化和公正性。
其次,在职位设置方面,基金会应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应相对固定,并且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明确的工作分工和职权分配,实现工作的高效运行。
再次,薪酬福利是基金会人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金会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和基金会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最后,晋升制度是基金会人事制度中的关键环节。
基金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晋升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表现和发展潜力,确定晋升条件和晋升通道。
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后备干部等方式,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综上所述,基金会人事制度是保障基金会正常运作的关键机制。
基金会应注重招聘选拔、职位设置、薪酬福利和晋升制度,通过合理的人事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基金会的整体效益,实现组织的长足发展。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de
同胞,
(二)基金de 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
(三)基金de 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帐,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
10
(四)基金
de
1.
(1)
(2)
(3)
(4)
2.
(1)为贯彻默默行善de 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
de
(3) 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de 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
de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
(4)为贯彻本基金de 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de 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
(5)
(6)每月de 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de 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de
累积余额,
(7)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de
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藉口要求任何报酬。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其人事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制定全面详细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二、招聘管理1.岗位需求确定:基金会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组织结构调整情况,确定各岗位的需求。
2.招聘计划编制:基金会应根据岗位需求,编制招聘计划,并在内部发布。
3.招聘渠道选择:基金会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
4.简历筛选:基金会应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5.面试安排:基金会应对初步筛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安排,并邀请相应部门负责人参与面试。
6.录用决定:基金会应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背景资料等信息,做出最终录用决定。
三、培训管理1.培训计划编制:基金会应根据员工发展需要和组织战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方式选择:基金会应根据培训内容和员工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如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
3.培训效果评估:基金会应对员工参加的培训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
四、薪酬福利管理1.薪酬制度设计:基金会应根据组织战略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2.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基金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员工绩效与薪酬挂钩。
3.福利待遇设置:基金会应根据员工需要和市场行情,设置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假期、节日福利等。
五、人事档案管理1.人事档案建立:基金会应对每个员工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更新。
2.人事档案保密性保障:基金会应严格保护员工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员工关系管理1.员工沟通机制建立:基金会应建立良好的员工沟通机制,促进组织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2.员工投诉处理: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
3.团队建设:基金会应注重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七、离职管理1.离职程序规范化:基金会应规范化离职程序,确保离职过程顺利进行。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基金会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金会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和服务为主要原则。
第四条基金会人事管理应遵循激励、适度竞争、公平竞争、竞争制约、竞争惩罚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基金会应坚持岗位和人员的任命,保证实行人事任免的科学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
第六条基金会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基金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奖惩、薪酬管理机制。
第八条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基金会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管理体制第九条基金会的人事管理体制由理事会牵头负责,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具体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人事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人员计划和编制,拟订人事统计、调查、考核、激励、奖惩制度和方案,负责人事政策咨询和意见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制度的落实。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按照实际需要配置专职人事管理人员,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十三条基金会招聘人员应把握用人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要人标准,做好招聘计划和程序。
第十四条基金会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等形式,确保选拔出最适合的人才。
第十五条基金会招聘人员应根据用人岗位特点和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招聘条件和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公开招聘信息,吸引各类人才竞争,确保用人岗位的适者生存。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人才储备库,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库管理机制。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应严格执行人事合同和薪酬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绩效、激励、奖惩、职称评定等情况进行评估和归档。
慈善公益机构人事制度
慈善公益机构人事制度慈善公益机构人事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实现公益使命,建立一套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下面就该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招聘与录用方面,慈善公益机构应该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招聘人员时要注重其专业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确保人选能够适应工作的性质和要求。
同时,机构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来设定薪酬标准,并制定公正透明的薪酬管理制度。
其次,员工培训和发展方面,慈善公益机构应该为员工提供定期的培训计划,包括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发展规划等。
同时,机构应该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行业研讨会,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再次,绩效考核和激励方面,机构应该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进行评估,以便合理分配奖惩和提供激励措施。
这既可以通过薪酬调整或奖金给予实现,也可以通过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形式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慈善公益机构应该注重员工的福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机构还应该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和调休等,以及员工关怀措施,如健康体检和心理咨询等。
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还能提升机构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最后,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员工信息的安全和管理。
同时,机构还应该建立相应的人事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
总之,慈善公益机构人事制度是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和实现公益使命的重要保障。
通过招聘与录用、员工培训与发展、绩效考核与激励、福利保障以及信息管理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增强机构的组织效能和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益目标。
河仁慈善基金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仁慈善基金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河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监事会议事程序,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仁慈善基金会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对基金会财务以及理事会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基金会依法、合规、有效运作,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3至7名监事组成,监事主要由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从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第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检查基金会财务活动,审查拟提交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审查基金会运营管理活动有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对基金会重大事项的评估与审查;(二)监督检查基金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政策的情况,以及理事会、管理人员执行基金会章程、理事会决议的情况;(三)提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的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重大事项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五)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监督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监事会向主要捐赠人及监管部门报告监事会工作;(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每次理事会召开之前;如监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会议应于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监事。
有紧急事项时,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电话会议、可视电话会议、书面会议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一)审议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二)听取基金会项目情况汇报;(三)审议理事会各项报告;(四)选举监事长,提出增补监事的建议;(五)根据监事会检查情况,决定向理事会通报事宜。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
慈善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管理和运作,发挥其慈善事业的作用,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基金会的全体员工,并具有强制性。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慈善事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注重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分慈善资金。
第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理事代表或董事代表组成,负责最高决策权。
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基金会的工作。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办公室,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第十条基金会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济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捐赠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的来源和去向。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确保慈善项目的效益和透明度。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选拔、培训和考核员工。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第五章公共关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完善宣传工作,提高慈善事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吸引更多人参与公益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或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应当保障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不能挪用、侵占资金。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基金会有权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人事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公平、公正、透明的人事管理体系,促进基金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基金会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基金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包括岗位需求、任职资格、招聘流程等。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基金会应如实告知应聘者有关岗位的信息,对应聘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
第七条招聘结束后,基金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基金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基金会应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员工参加内外部的培训和晋升。
第十条基金会应为员工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果。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突出贡献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基金会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
通过以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基金会人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框架。
在实际操作中,基金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人事管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基金会应遵循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基金会的和谐发展。
基金会员工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会员工队伍建设,规范员工任用管理,提高基金会整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基金会员工任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任用条件第四条基金会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基金会事业,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5.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会员工: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 其他不适合担任基金会员工的。
第三章任用程序第六条基金会员工招聘实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
第七条招聘公告发布后,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八条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体检由基金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察合格者,基金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基金会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帮助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基金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基金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辅导。
慈善中心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慈善中心人事管理制度范文慈善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组织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中心内所有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慈善中心人事管理以专业化、规范化、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服务慈善事业为目标,注重人才培养,打造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人事管理工作由慈善中心设立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事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全面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慈善中心应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提供公正公平的晋升机会和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激励员工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用人招聘第六条用人招聘应立足于岗位需求,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选聘具备相应素质、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慈善中心应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招聘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会、委托招聘机构等方式。
第八条招聘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笔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招聘工作应主动关注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并给予适当的培训和支持。
第十条对于成功通过招聘流程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三章岗位分配第十一条根据慈善中心的工作需要,人事部门应合理配置各类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岗位分配应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经验,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进行轮岗和培训。
第十三条岗位分配应公开公平,遵循竞争原则,确保内外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机会。
第十四条任职期满的人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进行评估,根据绩效结果和个人发展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升迁。
第四章岗位胜任力培养第十五条为提升岗位胜任力,人事部门应建立健全岗位胜任力评估机制,按照一定的周期和方法,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和技能提升的机会,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适应岗位发展需求。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为规范某慈善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用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某慈善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的人事管理须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和精神,宗旨为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团队能力。
第二章招聘第二条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
第三条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核准。
第五条副秘书长级别以下拟招聘人员由秘书长确定是否录用,并报理事长备案。
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招聘由理事长确定是否录用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后,由综合行政部与其确认薪酬福利待遇、入职日期、入职手续等,并办理入职。
第三章试用和入职第七条新录用人员中除秘书长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期外,都必须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限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基金会应指定专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或引导,并在一个月内慈善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
第九条试用期内,试用人员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条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
考查合格者的报秘书长批准后,转为基金会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基金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采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合同期间,双方须按《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员工,均应遵守本年基金会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不得作出任何有损本基金会及基金会行业形象的言行。
第四章培训第十四条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二、人事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基金会在人事管理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确保公正的录用、晋升、薪酬、调动和解聘决策。
2.高效便捷原则:基金会在人事管理中要高效便捷,建立简化流程、高效决策和信息透明的人事管理体系,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3.人才优先原则:基金会在人事管理中要突出人才优先原则,注重培养、选用和激励优秀人才,搭建良好的人才发展通道和晋升机制。
三、基金会人事管理流程1.招聘与录用流程:根据基金会的发展需要,拟定职位需求和人员配置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和考核,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2.岗位培训与发展流程:根据员工的职位职责和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薪酬福利管理流程: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制定薪酬政策和福利制度,定期进行薪酬调整和福利评估。
4.绩效考核与晋升流程: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和职业规划,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进行定期考核和晋升评审。
5.职务变动与调动流程:根据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需要,进行职务变动和调动,确保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6.劳动关系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解决员工的劳动纠纷和提供相关劳动保障。
四、人事档案管理1.招聘档案:包括招聘广告、应聘人员简历、面试记录等招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2.员工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考核记录等,用于员工的管理和统计分析。
3.绩效档案:包括员工的绩效考核记录、优秀员工奖励等,用于评定员工的个人岗位能力和工作表现。
4.培训档案:包括员工的培训记录、培训证书等,用于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和进一步培训需求。
5.离职档案:包括员工的离职申请、解聘证明等,用于离职员工的管理和相关人事决策。
五、人才激励与发展1.薪酬激励: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仁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河仁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机构文化,维护基金会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第一条热爱国家,忠于职守,民本为先,服务社会。
第二条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基金会相关制度办事、依工作程序办事。
第四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基金会工作信息。
第五条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请销假制度。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串门聊天,不打电话闲聊。
第七条严格管理和使用计算机,上班时间不私自访问无关网站,不玩电脑游戏。
第八条注意自身形象,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语言文明,精神饱满,仪表整洁。
第九条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节省办公用品,节约水电。
第十条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在业务活动中不吃请、不收礼,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礼品价值超过200元的,必须上交秘书处。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十一条员工招聘(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报招聘需求,普通员工报秘书处审批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同等职位报理事会审批确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二)员工实行评估聘任制,评估应从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验,以及敬业精神、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聘任:1、依据河仁慈善基金会章程,在征询主要捐赠人的意见后,秘书长将由理事会聘任;2、副秘书长由秘书长、理事长进行面谈评估,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时通报捐赠人;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人事部门组织下,由副秘书长、秘书长进行面谈评估,并通报理事会;4、各部门员工在人事部门组织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秘书长进行面试评估,由秘书长确定是否聘任。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一)入职培训员工入职后,需由基金会安排专人进行员工入职培训和岗前工作相关知识培训。
(二)技能培训基金会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基金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安排员工参加各类专项培训。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签订候选人确定聘任后,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一般员工的劳动合同由秘书长签订;(二)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劳动合同由理事长签订。
第十四条试用期(一)基金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项目聘用员工,根据项目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并设定试用期;项目期少于6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二)试用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80%发放工资;(三)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需进行工作表现评估,表现合格者由人事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通知考核结果,并办理离职手续;(四)试用期内员工如与基金会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天书面提出;基金会认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要求的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会在向员工说明后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与续签(一)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员工需提交续签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确定续签,合同条款征得员工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基金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员工工作岗位、职位、薪酬待遇发生变化,需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变更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有以下情况,基金会将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一)员工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且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二)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年度旷工累计6个工作日的;(三)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四)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员工自动离职者,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交接期。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八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需离开的,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部门负责人外出,需向秘书长、副秘书长说明情况,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九条基金会实行标准工时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条基金会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二十一条考勤(一)基金会考勤实行指纹记录制,上下班时进行指纹登记,指纹记录为每月迟到、早退记录凭证;(二)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员工考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者,提前电话联系告知负责人;(三)员工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申请;情况特殊不能提前通知的,需电话联系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四)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除日工薪的10%;迟到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照事假半天计算,扣发0.5天薪酬;(五)考勤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考勤情况汇总,对于年度内无故旷工六次(含)以上者,基金会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加班基金会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可申请加班。
加班需提前报直属领导审批同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加班记录。
加班时间可抵扣事假、病假、申请调休,一般情况下不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休假管理第二十三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其他规定应享受的假期。
员工休假需提前申请。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的休假天数和休假期间的薪酬计算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确需请假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一)休假管理1、员工休事假,应提前1天提出申请;如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告知,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2、事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3、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的,作旷工处理;4、实际事假天数按事假期间工作日天数计算;5、事假期间患病仍按事假计算;如病假天数超过事假,则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6、员工申请事假,一次连续休假工作日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
(二)薪酬处理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应扣除,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月度工资核减额=月度工资额÷21.75天×事假包含工作日天数+当月全勤奖额。
第二十六条病假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员工患病可申请休病假,申请病假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急诊就医的,须提供医院急诊室出具的证明。
(一)休假管理1、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事假期间患病,不作病假处理;2、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期满后,患病不能回京就医的,需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由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病假处理;3、实际病假天数按病假期间工作日天数计算。
(二)薪酬处理1、员工每个月享受不超过3天的带薪病假,年度内可享有的带薪病假不超过15天;2、病假在规定天数内,不影响员工工资奖金等薪酬项目。
连续病假超过3天且不足两个月的,按照员工工资的70%计发;3、连续病假日历时间超过两个月不到六个月的,自第三个月起岗位工资按下表标准计发:工龄 病假岗位工资工龄2年以下 60%核定工资工龄3至4年 70%核定工资工龄5至6年 80%核定工资工龄7至8年 90%核定工资工龄9年以上 100%核定工资4、连续病假日历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除核减绩效工资外,自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按下表标准计发:工龄 病假岗位工资 工龄3年(含)以下 50%核定工资工龄3年以上 60%核定工资5、病假期间工龄计算连续病假日历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超过部分不作工龄计算;6、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期间待遇从国家相关规定。
(注: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七条产假(一)女员工根据国家规定,享有产假;产假期间薪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基金会支付差额部分;(二)初婚初育男员工,可享有5天(自然日)陪产假;(三)女员工生育后,子女满1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哺乳假;每多一胞胎多1小时哺乳假。
第二十八条其它假期3个工作日以内假期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需提前3天申请。
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休假。
请假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请假并说明情况,出勤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二十九条工资组成员工的工资采用月工资制。
月工资由核定工资、交通补助、餐费补助、通讯补助、全勤奖和节日补助构成,核定工资应根据员工担任的职务、岗位等在聘任时确定。
根据员工年度工作情况确定年终奖。
根据基金会所在地区发放防暑降温或取暖费。
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福利待遇(一)保险福利基金会为签订合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缴纳公积金。
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社保保险:基金会按照社保局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3、基金会自员工入职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社保操作时限原因不能当月缴纳的,则需在次月缴纳并补缴上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失败的,由员工承担相关责任;4、基金会和员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由基金会在工资待遇中代为扣除;扣除比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健康福利1、补充医疗商业保险为了减轻员工就医负担,由基金会为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员工需依据保险公司要求真实投保材料,并依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医疗费用报销;2、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基金会每年出资为全职员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工资发放(一)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如遇节假日可提前发放,计薪周期为上月1号至31号;(二)新聘任人员报到当月工资和离职人员离职当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次月发放;(三)服务未满一年者,年终奖按服务月数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12×服务月数;(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基金会可对工资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第七章考核与晋升第三十二条绩效考核基金会每年年末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当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发放年终奖金。
第三十三条员工晋升(一)根据员工当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年末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者进行晋升,并进行薪酬待遇调整;(二)员工也可自行申请晋升,将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秘书长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