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的特征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前⾔
如果您是银⾏客户经理,阅毕本⽂后可能会惊出⼀⾝冷汗,忽然发现⾃⼰习以为常的⼀些⼯作
中的操作不仅是银⾏内部违规,⽽且已经犯罪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爆出,可能有以下导⽕索:
1.因其他案件连带爆出,如受贿、挪⽤资⾦等;
2.客户举报,⾯对客户经理抽贷等⾏为,客户可能选择鱼死⽹破,“恶意”将之前双⽅的⼀些违规
的“默契”的做法公开并向司法机关举报,如假的财务报表、假的政府批⽂等授信材料。
3.银⾏内部⽃争举报,银⾏内部争权夺利,有时也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各种⼿段可能会⽤
上,包括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犯罪⾏为。
4.银⾏内部为逼迫信贷员收回贷款,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为威胁,特别是信⽤社、⼩的农商⾏表
现⽐较突出。所以我们看到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多数为信⽤社员⼯。农村信⽤社这些⾦融机构
⼀般不必考虑案件爆发对⾃⾝声誉的影响,会过度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当然这在国有⼤
⾏及⼤的股份⾏是⽐较少见的。
与受贿罪/⾮国家⼯作⼈员受贿罪、挪⽤资⾦罪等相⽐,“违法发放贷款罪”⼀般银⾏较少会⾃动爆
出怕影响声誉,更多的是⼀些⽐较明显的,恶意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但对⼀些农村信⽤社、
⼩的农商⾏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司关机关,有的案件让犯罪嫌疑⼈可能“欲哭⽆泪”,说犯罪了按
照刑法标准的确犯罪了,但与现实相⽐的确有点“怨”,因为有点选择性执法的味道。
银⾏客户经理们多多保护⾃⼰!
经济下⾏,银⾏不良率居⾼不下,客户经理也倍受伤害,如果现在还有客户经理没有背负内部
处分的要么是奇迹要么是刚进⼊客户经理队伍的。然⽽除了内部处分,还有⼀把刺⼑悬在客户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或者造成重⼤损失的⾏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的中资商业银⾏、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融租赁公司、城乡信⽤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融机构,以及上述⾦融机构的⼯作⼈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融机构的分⽀机构等)和个⼈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还有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编给⼤家详细解答。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犯罪客体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为⼈实施了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损失的⾏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表现为过失,即⾏为⼈对于其⾮法发放贷款⾏为可能造成的重⼤损失是出于过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
根据《⽴案追诉标准(⼆)》中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的规定,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数额巨⼤的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可进⾏⽴案追诉。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百⼋⼗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或者造成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数额特别巨⼤或者造成特别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范文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范文
违法发放贷款是指借款人或金融机构在未经合法程序审批的情况下,违规为借款人提供贷款。这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对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和影响。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和体会。
违法发放贷款罪对金融市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违法发放贷款罪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贷款是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合法发放贷款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如果贷款的发放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和控制,就会出现不良贷款和风险资产增加的情况,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其次,违法发放贷款罪严重破坏了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金流动的中介和监管者,应当具备信用良好、风险可控的特点。而一旦发生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就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誉,导致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降低,这不仅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带来困扰,还会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
再次,违法发放贷款罪给借款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般而言,违法发放贷款往往伴随着高利息、高手续费等不
公平的交易条件,这给借款人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使其陷入无法偿还的债务困境。此外,违法发放贷款罪还会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金融资源的浪费和错配,使社会上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
最后,违法发放贷款罪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和利率等具体条件。一旦发生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就会扰乱金融市场的公平性,使一些有资金需求的人无法获得合法贷款的机会,从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参与了违规发放贷款的相关事件后,我深感
愧疚和自责。这段经历不仅给单位带来了损失,也让我对自己的职业
操守和责任有了深刻的反思。
违规发放贷款,这是一个严重违背金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回想当时,或许是受到了短期利益的诱惑,或许是对风险评估的疏忽,我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导致了一系
列不良后果的产生。
首先,违规发放贷款破坏了金融秩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金融行业
的正常运转依赖于严格的规则和制度,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应该经过
审慎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而违规操作打乱
了这种平衡,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获得了贷款,这不仅对其
他合规的借款人不公平,也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一旦这些违规发
放的贷款出现违约,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次,给单位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由于贷款发放的不规范,部
分贷款无法按时收回,造成了资金的沉淀和坏账的增加。这不仅影响
了单位的盈利能力,也可能导致单位在资金调配和业务发展方面受到
限制。同时,单位的声誉也因此受到了损害,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度降低,这对于长期的业务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再者,对于借款人来说,违规获得的贷款可能并不是他们真正能够
承受的债务负担。在没有经过充分评估和合理规划的情况下,他们可
能会陷入更深的债务困境,甚至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这与
我们金融服务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帮助借款人实
现合理的资金需求和财务规划,而不是让他们陷入危机。
对于我个人而言,这次的违规行为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大污点。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浅要分析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浅要分析
你知道违法发放贷款罪吗?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就是违法发放贷款罪。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浅要分析
⼀、对于概念的分析
《刑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职权,向关系⼈以外的其他⼈发放贷款,造成重⼤损失的⾏为。
先就这个罪的概念分析:
1、主体:⾸先我们说可以构成这个罪名的主体,也就是哪些⼈能犯这个罪。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的中资商业银⾏、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融租赁公司、城乡信⽤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融机构,以及上述⾦融机构的⼯作⼈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融机构的分⽀机构等)和个⼈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2、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这⾥只规定“法律和⾏政法规”,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
1.根本法律(宪法);
2.基本法律(全国⼈⼤制定);
3.普通法律(全国⼈⼤会);
4.⾏政法规(国务院);
5.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省级⼈⼤及其会);
6.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民银⾏、审计署和具有⾏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治区、直辖市和较⼤的市的⼈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政法规和本省、⾃治区、直辖市的地⽅性法规,制定规章)。
也就是说,这⾥⾯,只有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和国务院这三家做出来的规定,如果我们触犯了,才会导致犯罪的后果。宪法⼀般是很泛泛的规定,不会涉及这些。另外什么国务院个个部门还有省级⼈⼤或者政府制定的东西,顶多就是⾏政处罚,不会构成犯罪。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4)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4)
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猛,各类金融机构层出不穷,而其中不乏违规经营、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金融领域内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它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违法发放贷款罪进行认识和体会。
一、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给违法发放贷款罪创造了条件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各种新型金融形态涌现。金融机构为了追逐利益和市场份额,往往会采取一些违规经营和违法操作的方式,其中就包括违法发放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制约,加之一些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导致了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屡禁不止。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识别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舞弊手段,向没有还款能力或者使用有限的还款能力或者属于贷款禁止领域的对象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因此,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识别标准:1、违法发
放贷款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违法发放贷款的方法和
手段必须是欺诈、虚假交易和操纵信息等手段;3、违法发放
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不能正常偿还债务或者是贷款禁止领域的个人或者单位。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危害和后果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危害和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首先,它会导致金融市场混乱,引起市场信心的动荡和消退,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治安问题的加剧;其次,它会直接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利益,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导致其破产或被罚款,极大地损害了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再次,它会对借款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信用失信,使其难以再次获得贷款,进一步增加了其经济困境和心理压力。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特征与司法认定新探
为 , 高 贷款 质 量 , 提 保证 贷 款 的安全 性 和 使用 的有效 性 , 速 信贷 资金 周 转 , 国制 定 一 系列 金 融 法 律 、 加 我
贷款 罪 ,并 对违 法 向关 系 人发 放 贷 款罪 规 定 了相 对 较低 的人 罪 门槛 ,体现 了从 严 惩 处违 法 向关 系人 发 放贷 款行 为 的立 法 精 神 。 由于这 两个 罪 名 都要 求 违
大 的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的行 为 也 纳 入 到 该 罪 的打 击 范 围 .对 违 法 向关 系人 发 放贷 款 的行 为 以该罪 从 重处
犯 罪类 型 所侵 犯 的客 体是 各 有侧 重 的 。在 违 法发 放 贷 款数 额 巨大 的 情形 下 ,犯 罪行 为 主要 侵 犯 的是 贷
( ) 法 发放 贷款 罪 的客体 要件 一 违 本 罪 侵害 的 客体 为 国家 对 金融 机 构 发放 贷 款 的 管 理 秩序 和金 融 机 构 的财 产权 益 。发 放 贷款 是 银行
和其 他金 融 机构 的一项 重要 金 融业 务 。它 为 国 民经 济 的发展 提供 了重 要 的资 金保 障 。为 了规范 贷 款 行
同侵 犯 的客 体 各 有 侧 重 。 罪是 故 意犯 罪 , 额 巨大或 造 成 严 重损 失是 本 罪 的 限 定 处 罚 条 件 。 罪属 于故 意 犯 罪 因而 本 数 本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各类贷款产品层出不穷,许多人沉迷其中,却忽视了合法性和安全性。其结果便是,大量机构和个人开始进行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了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制裁,但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对此存在误解,本文着重讲述对“对违法
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的思考。
一、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知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在未取得法定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方式进行贷款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网络或其它途径以高额利息、简单流程、宽松担保等优势,向无专业金融知识或财务技能的人群借款。其背后存在着高利润、高风险、高返利的特点,给被骗人员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虽然违法发放贷款罪早已成为国家刑法的一部分,但其影响并不容小视。在应对这一问题上,国家各级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和警察机构都加强了相应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此外,通过普及金融知识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让人们避免这一陷阱,是非法金融的一条有效的防线。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体会
违法发放贷款实际上是一种骗子集团通过零散民间资本融资,进行资金池投资或者高息借贷的行为。如果没有合规资质,
不遵守法规,便会产生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我国实行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原则,对保障金融运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害人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将承担不太可承受的损失,无法预计的情况下,对自身财务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加重恶劣犯罪分子的作恶。而这种非法行为也会引发社会动荡。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过形式探析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罪 的 罪 过 形 式探 析
赵岩 鹏
( 东政法 大 学 ,上海 华 20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0 02
【 要 】本文通过对学界对违 法发放 贷敖罪 的罪过形式的各种观点的分析 总结 ,提 出从 违反 国家规定发放贷敖,未达 到数额巨大标准 ,但造成重大损失 摘 的 , 违反 目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 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的 ,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 巨大,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个方面来分析违法发放贷款 罪的主观 罪过形式 【 关键词 】违法发放贷款罪 ;罪过 ;故意;过失
关 于 违 法 发 放贷 款 罪 的罪 过 形 式 ,历 来 是 学 界 争 议较 大 的 问 题 ,在 《 刑法 修 正案 ( ) 》 出台后 ,刑法 第 1 6 将违 法 发放 贷 六 8条 款 罪 的结 果 要 件 由违法 发 放 贷 款 造 成 “ 大 损 失 ” 变 为 “ 额 巨 重 数 大或 者造 成 重 大 损 失 ” ,且 原 本 的 违 法 向关 系 人 发 放贷 款 罪也 被 合 并 入本 罪 ,其 罪 过 形 式 由此 变 的更 加 复杂 ,本 文 认 为 , 关于 本 罪 的罪过 形 式应 从三 个 方 面进行 分 析 。 “违 反 国 家规 定发 放 贷 款 , 未达 到 数 额 巨大 标 准 ,但 造 成重 大 损失 的 ”情 形下 的 罪过 形式 关 于 该种 情形 的 罪过 形式 ,主 要 观 点有 : 第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本 罪 的 罪 过 形 式 只 能是 过 失 ,一 些 学 者 认 为 : “ 为 人 对 于 其 非法 发 放 贷 款 的行 为可 能 造 成 的 重 大损 失 行 是 出 于过 失 ,这 种 过 失 一般 是 过 于 自信 的过 失 。至 于 行 为人 实 施 的 发放 贷 款 行 为 本 身 则 是 出于 故 意 , 尤其 滥 用 职 权 , 更 是 故意 而 为 ,但 本 罪 仍 属 于 结 果 犯 ,行 为 人 对 行 为 的故 意 并 不 影 响 其对 结 果 的过 失 ,因 而本 罪仍 属 于过 失犯 罪 。 … 第 二 种 观 点 认 为 ,此 种 情 况 下 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可 以 由过 失构 成 或 者 间接 故 意 构 成 。 如有 的学 者 认 为 : “ 断 行 为 人 主 观上 的 判 故 意 和过 失 ,应 以其 对 所造 成 的危 害 社会 的结 果 的 认 识 与 意 志 因 素 为标 准 ,而 不 是 以对 其 违 法 发 放贷 款行 为 的认 识 与 意 志 因素 为 标 准 。就 本 罪 而 言 ,多 数情 况 下 ,行 为人 是 出于 疏 忽 大 意 的过 失 或 者 过 于 自信 的过 失 而 犯本 罪 ,但 也 不 能排 除在 一 定 情 况 下对 损 失后 果存 在 放任 的态 度 , 即 出于 间接 故意 而犯 本罪 。” [ 2 ] 第 三 种 观 点 认 为 ,此 种 情 况 下 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括 故 意 和过 失 两 种 情况 ,如 有 学 者 认 为 : “ 融 机 构 工 作人 员违 法 发 放贷 款 是 金 种 滨职 行 为 ,渎 职无 非表 现 为 滥 用 职权 和 玩 忽 职 守 , 而违 法 发 放贷 款 罪虽 然 较 多 地表 现 为一 种 滥 用 职权 的行 为 ,但 也 并 不排 除 有 玩 忽职 守 的存 在 。… … 由此 分 析 , 认 为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既包 括 故意 也包 括 过 失 比较 合 理 。 ”[ 3 ] 第 四种 观 点 认 为 , 此种 情 况 下 的 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是 故 意 ,但 在 实 践 中 ,一 般 是 间 接 故 意 论 者 主 要 认 为只 要 行 为 人 具 有违 法 发 放 贷款 的 故意 就 具 备 了该 罪 的 主观 要 件 。[ 第 五 种 观 点 认 为 , 4 ] 此 种 情 况 下 的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是 间接 故 意 和 过 失结 合 的犯 罪 , [ 5 如 有 学 者认 为 ,就 本 罪 造 成 的 “ 害 结 果 ”而 言 ,是 双 重 的 , 既 危 表现 为对 国家 贷 款 管 理秩 序 的破 坏 , 也 体现 为 行 为 人 对 违 法发 放 贷 款 后造 成 的 “ 大 损 失 ” 。相 应 地 ,行 为人 主 观 上 对 上 述危 害 较 结 果 的 心 理态 度 都 可 以成 为本 罪 罪 过 的 评 价对 象 。对 违 法 贷款 行 为造 成 的 国家 贷 款 管 理 秩序 遭 受 破 坏 的 心理 态 度 ,行 为 人 主观 方 面是 故 意 :二 是对 造成 损 失 的心理 态 度则 只能 是过 失 。 [ 6 从 以上 争 论 可 以看 出 , 问题 的根 源 首 先在 于 ,罪 过 的 评价 标 准 问题 , 即罪 过 是 行 为人 对 自己行 为 的 心 理态 度 还 是 行 为 人对 自 己行 为 的危 害 结 果 所 持 的心 理 态 度 抑 或 是行 为 人 对 自己 行 为及 其 危 害 结 果所 持 的心 理 态 度 ;其 次 ,这 里 的 危害 结 果 是 指 对 金 融 管 理秩 序 的抽 象 结果 ,还是 指造 成重 大 损 失的 结果 ? 笔者 认 为 ,罪 过 是行 为 人 的 一 种 故 意或 者 过 失 的 心 理 态度 , 就 认 识要 素 而 言 ,行 为 人应 该 对 自己的行 为有 违 法 性 认 识 ,本 罪 中 行 为 人对 违 法 国家 规 定 发放 贷 款 这 一 行 为 的违 法 性 认 识 应 当 是 明 知 的 ,这 也 是 以上 各 学者 所 赞 同的 。 首先 ,罪 过 的 评 价 对象 只 能 是 危 害 结果 ,根 据 刑法 第 1 条 和 第 1 条 的规 定 ,故 意 或 者过 失 4 5 在 认 识 因 素上 都 是 对 行 为会 发生 危 害 结 果 的认 识 ,意 志 因 素 上 都 是 针 对 “ 害 结 果 发 生 ” 的态 度 而 言 的 , 因此 从 我 国刑 法 中 关 于 危 犯 罪 故 意和 过 失的 规 定 中 , 一个 明显 的 结 论 即无 论 是 犯 罪 故 意还 是犯 罪 过 失 ,其 评 价对 象 只能 是结 果 。 其 次 ,就 “ 反 国家 规 定 发 放贷 款 ,未 达 到 数 额 巨 大 标准 , 违 但造 成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下 的此 罪 而 言 ,危 害 结 果 较 为 复 杂 ,不 仅包 括 了危 害 金 融 管 理 秩序 的抽 象 结 果 , 也包 括 了具 体 的 “重大 损 失 ” 的结 果 ,那 么 ,罪 过 形 式 是 应 该针 对 危 害 金 融 管 理秩 序 的 抽象 结 果还 是具 体 的 “ 重大 损 失 ”的 结果 ?
2024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范文____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贷款业务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违法发放贷款。违法发放贷款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本文将探讨____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义与分类: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非法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将违法发放贷款罪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超出授权贷款:金融机构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背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2. 擅自提高贷款额度:金融机构在未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贷款额度,超过了原本约定的限额。
3. 虚假贷款:金融机构伪造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或者虚构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违法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 贷款行为失当:金融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过度放贷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危害:
1. 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违法发放贷款无疑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违法发放贷款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使得金融市场失去了公正和透明性,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3. 损害借款人的利益:违法发放贷款不仅让借款人承受了额外的负担,还可能导致借款人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倒下倾家荡产。
4. 不良资产问题的加剧:违法发放贷款使得金融机构面临大量不良资产的问题,进一步压缩了金融机构的信用和实力,对整个经济的稳定性产生了威胁。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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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犯罪嫌疑人是故意这么做的,当事人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就知道,放贷的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国家金融及贷款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知道当事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提供的贷款资料不符合贷款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发放贷款。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个人怎样从银行贷款?
(一)银行个人贷款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5、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非法放贷行为的刑法规制探讨
非法放贷行为的刑法规制探讨
非法放贷行为的刑法规制探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许多人对财富的渴求和追求也在不断增加,寻求资金周转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非法放贷行业也随之兴起。然而,由于放贷方往往是非法组织或个人,这些行为往往伴随着高额的利息和过激的暴力催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非法放贷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是必要的。
一、非法放贷行为的特点及危害
非法放贷行为是指未经国家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或者没有取得合法证照,以任何形式向被放贷人提供资金、收取利息并实施暴力催收的行为。非法放贷的主要特点是利率高、暴力催收、法律风险高等。由于非法放贷方不受任何监管,无法约束其利率水平,一些非法放贷者的利率往往高达数十乃至数百倍,威胁着被放贷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同时,该行业内也存在着暴力和恐吓威胁被放贷人的催收方式,进一步恶化了社会秩序,对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二、刑法规制非法放贷行为的必要性
对于非法放贷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明确的罪名和刑罚形式,即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罪是指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设立公司、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等方式,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针对此类罪行,
我国刑法中规定,以非法集资方式非法拆借资金,或者以非法拆借方式非法集资的,依法应予以惩处。
刑法规制非法放贷行为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刑法规制非法放贷行为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非法放贷行为往往伴随着暴力和威胁,导致被放贷人生活质量受到限制,社会环境受到恶劣的影响。因此,对这种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可以减少非法放贷的数量和频率,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增强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或权益的情
况下,故意或过失地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贷款,致使借款
人欠款无法偿还,给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带来一定损失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对违法发放贷款罪进行认识和体会的分析。
一、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运用贷款业务进行非法操作,不仅扭曲了
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1. 法律认定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超额发放贷款或者为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贷款,致使国家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这里,尤其关注金融
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及失职行为对金融机构和国家财富造成
的损失。
2. 严重后果
违法发放贷款罪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不仅使金融机构承担巨大的经
济风险和损失,也让借款人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此外,整个金
融市场的信誉和稳定性也因此受到损害。
二、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体会
1. 加强金融监管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存在意味着金融监管的不力和缺失。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体系,是预防和打击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有效方式。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对涉及贷款业务的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培训,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业务,规范和简化贷款审批流程。
2. 提高法律意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实质上是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行为。此外,借款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借款及正确使用资金,避免陷入贷款陷阱。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金融机构等提供贷款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合法程序审查并取得贷款资格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放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借款人和金融市场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
首先,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金融市场的基础是信任。如果金融机构违法发放贷款,放任不符合资格的借款人获得贷款,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造成资金链断裂、金融风险传导等问题,使金融市场陷入混乱。而且,这样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导致资金流失和债务违约,不仅损失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违法发放贷款罪给借款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银行和金融机构通过审查借款人的资质、还款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违法发放贷款,放任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获得贷款,就会给这些借款人带来沉重的压力和不必要的风险。这些借款人可能因为还款能力不足而无法如期偿还贷款,甚至可能陷入债务危机,给其家庭和生活带来巨大的负担和打击。
违法发放贷款罪还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形象。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发放贷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其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誉。一旦发生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还会给其声誉和形象带来难以
修复的损害。即使是一家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投资者和客户的质疑和抵制,从而对其未来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同时,违法发放贷款罪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贷款作为金融工具的一种,正常合法的贷款活动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然而,一旦发生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会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这种行为的存在会使履约能力差的企业或个人倾向于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贷款,进一步形成了不良的借贷习惯和风气。同时,这种行为也会降低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信任,造成社会信用体系的破坏。
2023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2023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金融的需求不断增加,贷款市场逐渐壮大。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贷款行业中一些不法行为的出现,特别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也逐渐加深。
首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上,我认识到这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当贷款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按照身份、资信等条件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审核,或者超出法定范围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发放贷款时,就构成了违法发放贷款罪。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利用金融工具对他人进行侵害,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金融秩序的平稳发展。
其次,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体会是,它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导致了贷款市场的混乱,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合法的贷款行为不仅会导致贷款机构的资金链断裂,还会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受害人通常是那些信任贷款机构、急需资金支持的人群,他们往往是弱势群体,一旦遭遇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侵害,不仅经济利益受损,还可能陷入到经济困境无法自拔。
对于如何解决违法发放贷款罪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和改进。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贷款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对贷款机构的合法性、资质等进行全面审核,加强对贷款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确保贷款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其次,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起贷款机构、信用系统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方面的数据互通,能够更早地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生。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2)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 (2)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个人在未获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违法手段发放贷款,使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从而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以下是我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违法发放贷款罪切实危害着金融安全。贷款是金融业的核心业务,具有重要的经济支撑和繁荣作用。而违法发放贷款会破坏贷款市场的公平和诚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从而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害着借款人的利益。借款人违法取得的贷款,往往利率过高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条款,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而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额的收益,也可能过度出借,导致借款人负担不起,进而逼债,给借款人造成偿债危机,危害他们的生活和安全。
再者,违法发放贷款罪破坏着社会和谐。一些不良借款人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威胁和敲诈,或者租用假证件骗取贷款,这些都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安定和谐,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加强监管和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严格制止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同时借款人也要提高警惕,了解自己的收入和借贷能力,不要过度负债,防止落入不法分子的
陷阱。
总之,违法发放贷款罪对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们应该积极与之斗争,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借贷活动,保障金融安全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促进社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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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的特征
【摘要】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本罪历来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但对于该罪主观罪过问题,学者们却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故意和过失说”三种不同观点,其背后涉及诸多基础性理论问题。本文将对该罪的主观罪过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争议;罪过形态;判断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修正案(六)》取消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这一罪名,将其作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加以考虑,并把本罪的构成标准统一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但是有关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本文中笔者结合了目前学界的一些观点主要探讨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问题。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争议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一)故意说
“故意说”是目前的主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这一点是新刑法对95年《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
罪的决定》的重大修改点所在。原《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本罪中特别强调‘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意在强调本罪包括过失犯。现行刑法删除上述罪过规定,实则是将本罪的罪过形式设置成了故意犯。意即行为人对其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清楚的,对其很可能导致重大损失也是了然于心的,虽然如此行为人仍然追求或放任此种结果发生。”i “违法发放贷款罪其危害性应体现在对国家贷款管理秩序的破坏和贷款本身的巨大风险,因此主观罪过应集中在对非法发放贷款本身的主观态度,这无疑是一种故意的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对于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后果而言,不属于本罪主观方面评价的对象,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ii “刑法第186条规定的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本身,就是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属于非物质性结果,行为人对此至少具有放任态度。但刑法还分别要求行为‘造成较大损失’与‘造成重大损失’的物质性结果,这种物质性结果便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对之持放任或者希望态度,但对这种物质性结果的预见可能性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会侵害国家金融贷款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iii 代写论文
由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故意说的支持者普遍认为主观罪过的判断标准是行为而不是结果,违法发放贷款罪中行为人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肯定是明知的,因此该罪的主观罪过一定是故意。
(二)过失说
一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处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故意的。但该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过失犯罪。”iv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失,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原因是能够预见的,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而造成损失。”v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众多经济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vi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过失犯罪,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认识到自己违反法律、法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虽有预见,但认为凭借自己的关系或经验而轻信不会造成损失,以致造成了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危害结果的发生。” vii 简历大全/html/jianli/
可以看出,虽然主张“过失说”的学者所持观点存在细微差别,但本质是一致的,即均以结果作为判断罪过的对象标准。也即,主张“过失说”的学者们虽然承认行为人违法发放
贷款的行为是或者可能是故意的,但该罪是结果犯,仍然应以行为人对违法发放贷款造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态度来确立该罪主观罪过形式。
(三)故意和过失说
目前大部分学者都支持此种观点,有学者认为:“作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违法国家规定发放了数额巨大贷款的这一结果,在发放贷款时理应是明知,不可能存在所谓过失问题;而对发放贷款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则完全有可能出于过失或间接故意。”viii “从违法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来看,应该是故意;从刑法罪过形态的规定来看,行为人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心态,一般是出自过失。” ix还有学者主张该罪的主观罪过是“复合罪过” x。主张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该罪的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与过失。“本罪中行为人作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可能没有预见,但为了牟利,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终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显然,其主观罪过既可能是间接故意,又可能是过失,属于复合罪过。”xi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亦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一样,可以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违法发放贷款可能给放贷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给放贷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而放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