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的特征

合集下载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客户经理不得不知道的前⾔如果您是银⾏客户经理,阅毕本⽂后可能会惊出⼀⾝冷汗,忽然发现⾃⼰习以为常的⼀些⼯作中的操作不仅是银⾏内部违规,⽽且已经犯罪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爆出,可能有以下导⽕索:1.因其他案件连带爆出,如受贿、挪⽤资⾦等;2.客户举报,⾯对客户经理抽贷等⾏为,客户可能选择鱼死⽹破,“恶意”将之前双⽅的⼀些违规的“默契”的做法公开并向司法机关举报,如假的财务报表、假的政府批⽂等授信材料。

3.银⾏内部⽃争举报,银⾏内部争权夺利,有时也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各种⼿段可能会⽤上,包括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犯罪⾏为。

4.银⾏内部为逼迫信贷员收回贷款,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为威胁,特别是信⽤社、⼩的农商⾏表现⽐较突出。

所以我们看到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多数为信⽤社员⼯。

农村信⽤社这些⾦融机构⼀般不必考虑案件爆发对⾃⾝声誉的影响,会过度举报“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

当然这在国有⼤⾏及⼤的股份⾏是⽐较少见的。

与受贿罪/⾮国家⼯作⼈员受贿罪、挪⽤资⾦罪等相⽐,“违法发放贷款罪”⼀般银⾏较少会⾃动爆出怕影响声誉,更多的是⼀些⽐较明显的,恶意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

但对⼀些农村信⽤社、⼩的农商⾏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司关机关,有的案件让犯罪嫌疑⼈可能“欲哭⽆泪”,说犯罪了按照刑法标准的确犯罪了,但与现实相⽐的确有点“怨”,因为有点选择性执法的味道。

银⾏客户经理们多多保护⾃⼰!经济下⾏,银⾏不良率居⾼不下,客户经理也倍受伤害,如果现在还有客户经理没有背负内部处分的要么是奇迹要么是刚进⼊客户经理队伍的。

然⽽除了内部处分,还有⼀把刺⼑悬在客户经理的头上,即“违法发放贷款罪”。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家知道⼏何呢?我没有拿客户的钱,应当就没什么问题吧虽然有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作⼈员同时是收了客户的钱,但这本⾝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只要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不管有没有受贿都构成该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浅要分析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浅要分析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浅要分析 你知道违法发放贷款罪吗?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就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浅要分析 ⼀、对于概念的分析 《刑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职权,向关系⼈以外的其他⼈发放贷款,造成重⼤损失的⾏为。

先就这个罪的概念分析: 1、主体:⾸先我们说可以构成这个罪名的主体,也就是哪些⼈能犯这个罪。

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的中资商业银⾏、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融租赁公司、城乡信⽤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融机构,以及上述⾦融机构的⼯作⼈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融机构的分⽀机构等)和个⼈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2、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这⾥只规定“法律和⾏政法规”,我国的法律位阶分为 1.根本法律(宪法); 2.基本法律(全国⼈⼤制定); 3.普通法律(全国⼈⼤会); 4.⾏政法规(国务院); 5.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省级⼈⼤及其会); 6.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民银⾏、审计署和具有⾏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治区、直辖市和较⼤的市的⼈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政法规和本省、⾃治区、直辖市的地⽅性法规,制定规章)。

也就是说,这⾥⾯,只有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和国务院这三家做出来的规定,如果我们触犯了,才会导致犯罪的后果。

宪法⼀般是很泛泛的规定,不会涉及这些。

另外什么国务院个个部门还有省级⼈⼤或者政府制定的东西,顶多就是⾏政处罚,不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前主要是《商业银⾏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政法规。

有的⼈说中国⼈民银⾏发的《贷款通则》也算是法律啊!对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

违法发放贷款罪调研报告

违法发放贷款罪调研报告

违法发放贷款罪调研报告2020年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提出《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将信贷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成为信贷业务领域的高发罪名。

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分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问题。

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状及一般处罚规定,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在认定违法发放贷款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2、违反国家规定的表现形式;3、责任人的范围;4、数额或损失的确定。

下文我们进行逐一的分析。

二、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对一些高发罪名,司法机关往往通过司法解释或文件的形式确认“国家规定”的范围。

如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我们认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包括《商业银行法》自不待言。

《商业银行法》对信贷流程和条件的原则性规定,在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及日益活跃情况下,不能具体指导发放贷款的程序,因此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据《商业银行法》作出的细致规定如《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也应当包含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2024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范文____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贷款业务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违法发放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本文将探讨____年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体会,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义与分类: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非法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将违法发放贷款罪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超出授权贷款:金融机构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背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2. 擅自提高贷款额度:金融机构在未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贷款额度,超过了原本约定的限额。

3. 虚假贷款:金融机构伪造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或者虚构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违法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 贷款行为失当:金融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过度放贷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危害:1. 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违法发放贷款无疑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违法发放贷款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使得金融市场失去了公正和透明性,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3. 损害借款人的利益:违法发放贷款不仅让借款人承受了额外的负担,还可能导致借款人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倒下倾家荡产。

4. 不良资产问题的加剧:违法发放贷款使得金融机构面临大量不良资产的问题,进一步压缩了金融机构的信用和实力,对整个经济的稳定性产生了威胁。

三、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认识:1. 严惩不贷:针对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厉的处罚,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并公开曝光,形成威慑力。

2. 加强监管:在____年,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发生。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过形式探析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过形式探析

关 于 违 法 发 放贷 款 罪 的罪 过 形 式 ,历 来 是 学 界 争 议较 大 的 问 题 ,在 《 刑法 修 正案 ( ) 》 出台后 ,刑法 第 1 6 将违 法 发放 贷 六 8条 款 罪 的结 果 要 件 由违法 发 放 贷 款 造 成 “ 大 损 失 ” 变 为 “ 额 巨 重 数 大或 者造 成 重 大 损 失 ” ,且 原 本 的 违 法 向关 系 人 发 放贷 款 罪也 被 合 并 入本 罪 ,其 罪 过 形 式 由此 变 的更 加 复杂 ,本 文 认 为 , 关于 本 罪 的罪过 形 式应 从三 个 方 面进行 分 析 。 “违 反 国 家规 定发 放 贷 款 , 未达 到 数 额 巨大 标 准 ,但 造 成重 大 损失 的 ”情 形下 的 罪过 形式 关 于 该种 情形 的 罪过 形式 ,主 要 观 点有 : 第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本 罪 的 罪 过 形 式 只 能是 过 失 ,一 些 学 者 认 为 : “ 为 人 对 于 其 非法 发 放 贷 款 的行 为可 能 造 成 的 重 大损 失 行 是 出 于过 失 ,这 种 过 失 一般 是 过 于 自信 的过 失 。至 于 行 为人 实 施 的 发放 贷 款 行 为 本 身 则 是 出于 故 意 , 尤其 滥 用 职 权 , 更 是 故意 而 为 ,但 本 罪 仍 属 于 结 果 犯 ,行 为 人 对 行 为 的故 意 并 不 影 响 其对 结 果 的过 失 ,因 而本 罪仍 属 于过 失犯 罪 。 … 第 二 种 观 点 认 为 ,此 种 情 况 下 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可 以 由过 失构 成 或 者 间接 故 意 构 成 。 如有 的学 者 认 为 : “ 断 行 为 人 主 观上 的 判 故 意 和过 失 ,应 以其 对 所造 成 的危 害 社会 的结 果 的 认 识 与 意 志 因 素 为标 准 ,而 不 是 以对 其 违 法 发 放贷 款行 为 的认 识 与 意 志 因素 为 标 准 。就 本 罪 而 言 ,多 数情 况 下 ,行 为人 是 出于 疏 忽 大 意 的过 失 或 者 过 于 自信 的过 失 而 犯本 罪 ,但 也 不 能排 除在 一 定 情 况 下对 损 失后 果存 在 放任 的态 度 , 即 出于 间接 故意 而犯 本罪 。” [ 2 ] 第 三 种 观 点 认 为 ,此 种 情 况 下 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括 故 意 和过 失 两 种 情况 ,如 有 学 者 认 为 : “ 融 机 构 工 作人 员违 法 发 放贷 款 是 金 种 滨职 行 为 ,渎 职无 非表 现 为 滥 用 职权 和 玩 忽 职 守 , 而违 法 发 放贷 款 罪虽 然 较 多 地表 现 为一 种 滥 用 职权 的行 为 ,但 也 并 不排 除 有 玩 忽职 守 的存 在 。… … 由此 分 析 , 认 为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既包 括 故意 也包 括 过 失 比较 合 理 。 ”[ 3 ] 第 四种 观 点 认 为 , 此种 情 况 下 的 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是 故 意 ,但 在 实 践 中 ,一 般 是 间 接 故 意 论 者 主 要 认 为只 要 行 为 人 具 有违 法 发 放 贷款 的 故意 就 具 备 了该 罪 的 主观 要 件 。[ 第 五 种 观 点 认 为 , 4 ] 此 种 情 况 下 的本 罪 的罪 过 形 式 是 间接 故 意 和 过 失结 合 的犯 罪 , [ 5 如 有 学 者认 为 ,就 本 罪 造 成 的 “ 害 结 果 ”而 言 ,是 双 重 的 , 既 危 表现 为对 国家 贷 款 管 理秩 序 的破 坏 , 也 体现 为 行 为 人 对 违 法发 放 贷 款 后造 成 的 “ 大 损 失 ” 。相 应 地 ,行 为人 主 观 上 对 上 述危 害 较 结 果 的 心 理态 度 都 可 以成 为本 罪 罪 过 的 评 价对 象 。对 违 法 贷款 行 为造 成 的 国家 贷 款 管 理 秩序 遭 受 破 坏 的 心理 态 度 ,行 为 人 主观 方 面是 故 意 :二 是对 造成 损 失 的心理 态 度则 只能 是过 失 。 [ 6 从 以上 争 论 可 以看 出 , 问题 的根 源 首 先在 于 ,罪 过 的 评价 标 准 问题 , 即罪 过 是 行 为人 对 自己行 为 的 心 理态 度 还 是 行 为 人对 自 己行 为 的危 害 结 果 所 持 的心 理 态 度 抑 或 是行 为 人 对 自己 行 为及 其 危 害 结 果所 持 的心 理 态 度 ;其 次 ,这 里 的 危害 结 果 是 指 对 金 融 管 理秩 序 的抽 象 结果 ,还是 指造 成重 大 损 失的 结果 ? 笔者 认 为 ,罪 过 是行 为 人 的 一 种 故 意或 者 过 失 的 心 理 态度 , 就 认 识要 素 而 言 ,行 为 人应 该 对 自己的行 为有 违 法 性 认 识 ,本 罪 中 行 为 人对 违 法 国家 规 定 发放 贷 款 这 一 行 为 的违 法 性 认 识 应 当 是 明 知 的 ,这 也 是 以上 各 学者 所 赞 同的 。 首先 ,罪 过 的 评 价 对象 只 能 是 危 害 结果 ,根 据 刑法 第 1 条 和 第 1 条 的规 定 ,故 意 或 者过 失 4 5 在 认 识 因 素上 都 是 对 行 为会 发生 危 害 结 果 的认 识 ,意 志 因 素 上 都 是 针 对 “ 害 结 果 发 生 ” 的态 度 而 言 的 , 因此 从 我 国刑 法 中 关 于 危 犯 罪 故 意和 过 失的 规 定 中 , 一个 明显 的 结 论 即无 论 是 犯 罪 故 意还 是犯 罪 过 失 ,其 评 价对 象 只能 是结 果 。 其 次 ,就 “ 反 国家 规 定 发 放贷 款 ,未 达 到 数 额 巨 大 标准 , 违 但造 成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下 的此 罪 而 言 ,危 害 结 果 较 为 复 杂 ,不 仅包 括 了危 害 金 融 管 理 秩序 的抽 象 结 果 , 也包 括 了具 体 的 “重大 损 失 ” 的结 果 ,那 么 ,罪 过 形 式 是 应 该针 对 危 害 金 融 管 理秩 序 的 抽象 结 果还 是具 体 的 “ 重大 损 失 ”的 结果 ?

违法发放贷款罪基础问题研究

违法发放贷款罪基础问题研究

违法发放贷款罪基础问题研究违法发放贷款是指在未经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类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也给借款人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对违法发放贷款行为进行深入的基础问题研究,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和打击力度,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1. 定义和特点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机构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业务,或者使用非法手段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等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的特点是参与方违反了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违法违规地进行了金融活动,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也给借款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伤害。

2. 形式和手段违法发放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非法金融机构、地下钱庄、高利贷等。

这些机构或个人往往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利用各种手段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甚至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的贷款活动。

还有一些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进行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3. 危害和风险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借款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危害。

这些违法机构通常收取极高的利息和费用,使得借款人陷入了无法偿还的境地,甚至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违法发放贷款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严重的风险。

二、违法发放贷款的成因分析1. 监管不到位一些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之所以得以存在和发展,主要是因为监管不到位。

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金融产品的多样性,监管部门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无法对所有违法发放贷款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

一些监管部门也存在管理不规范、执法不力等问题,使得违法发放贷款得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 利益驱使一些非法金融机构或个人之所以进行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和回报。

由于违法发放贷款往往能够获取高额的利息和费用,使得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利欲熏心,不顾法律法规和风险,进行了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违法发放贷款是指借贷双方在未经合法金融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资金交易或者放款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立案标准,下面将就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主观方面的立案标准。

1. 故意或者过失。

对于发放贷款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故犯,明知是违法行为却故意进行发放贷款;过失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者粗心大意导致的违法行为。

在立案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进行深入调查,判断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二、客观方面的立案标准。

1. 非法放贷的数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的数额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一般来说,非法放贷的数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涉案资金的数额进行核实,确保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

2. 非法放贷的次数。

除了非法放贷的数额外,非法放贷的次数也是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

如果涉案人员多次进行非法放贷行为,其犯罪性质将更加严重。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涉案人员的非法放贷次数进行详细核实,确保案件的客观方面符合立案标准。

三、其他相关因素。

除了主观和客观方面的立案标准外,还需要对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比如,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担保等。

这些因素都将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定罪。

综上所述,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方面的非法放贷数额和次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对这些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确保案件的定性和定罪符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银行违法发放贷款说明

关于银行违法发放贷款说明

关于银行违法发放贷款说明1. 什么是银行违法发放贷款?你知道银行فلاخ发放贷款吗?听上去就有点让人不寒而栗,其实就是银行在借钱这块儿出现了问题。

我们平时觉得银行就像是个“金库”,只要有人去借,钱就自然会流出,但有时候,这个“金库”也会罢工,放出一些不该放的贷款,咱们叫它“违法发放”。

这个问题可不小,像老鼠在米缸里捣乱,各种麻烦就会应运而生。

1.1 不合规的贷款咱们先聊聊怎样的贷款算是违章建筑。

通常情况下,银行放贷款得审查申请人的信用、收入,像打仗之前得了解敌情一样。

但有些银行却懒得理会这些麻烦,一味追求业绩,钱快点出手才是王道!这就容易导致一些不合规的贷款出现。

比如,有人信用极差,工资不够却毫无理由地拿到了大笔贷款,这可真是危机四伏。

1.2 为什么会发生?“哎,这事儿怎么就发生了呢?”大多数原因是一种叫“业绩压力”的东西。

想象一下,银行里的小伙伴们,每个月都在拼命追求数字。

腰包里没几块钱的业绩,老板的压力就像山一样压过来。

为了提高数字,放松审核就变成了“便捷”的选择。

哎,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然而这样的选择却让银行和借款人都摊上了大事儿。

2. 违法发放贷款的后果说到后果,这可真是个严重的问题。

不是开玩笑的,银行放出不合规的贷款,就好比放了一只顽皮的小魔鬼,那后面跟来的麻烦可就不少了。

2.1 银行的损失首先,银行自身就得承受巨大的风险。

贷款像是赌博,若果真遇到一个“失信人”,怎么办?欠了就跑、迟迟不还,瞬间让银行的资金链都绷紧了。

想想,原本拿来做生意的钱,现在却成了空头支票,心里真是七上八下的。

2.2 社会影响再来说说社会的影响。

若每个银行都开始这样搞,只会导致整个金融环境乌烟瘴气,久而久之,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度直线下降。

就像是看到一只溺水的小猫,心里不忍又无能为力,社会也就被这种不良行为影响,大家都开始变得小心翼翼,生怕下一步就被“坑”了。

3. 怎样解决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但是还是有些方法可以借鉴。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标题: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及相关参考内容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乘机而起,从事违法违规的贷款活动。

他们以各种方式欺骗借款人,非法获取巨额贷款,给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参考,探讨违法发放贷款罪以及相关内容。

案例背景:某市A分行的某个员工B,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审批环节中违反相关规定,非法发放贷款,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

案例分析:1. 违法发放贷款罪成立的要件和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成立的要件包括:非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具有组织性、纪律性;造成严重后果。

在该案例中,员工B以职务便利为条件,未按照规定程序非法发放贷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危害: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2)导致金融机构信誉受损,市场风险加大;(3)给借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损害金融服务的公信力;(4)危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国家财政产生不良影响。

3. 相关参考内容:为了防范和打击违法发放贷款活动,采取以下措施是必要的:(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定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打击力度。

(2)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制度建设。

持续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运营的监督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贷款审批环节的监管和风险管控。

(3)加强员工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加强员工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加大技术手段的应用。

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起风险早期预警系统,提高金融机构对违法发放贷款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结论:通过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犯罪行为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造成的严重危害。

为了遏制和打击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员工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加大技术手段的应用。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之辨析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之辨析

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之辨析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之辨析在⾦融类犯罪案件中,经常涉及到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适⽤,但由于三者之间存在⼀定的相似性,尤其是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在客观⽅⾯存在⾼度的关联性,给相应案件的定性带来⼀定的困难。

本⽂旨在对各罪名进⾏详解的基础上离析出三者的适⽤界限,以供实务办案参考。

⼀、三罪概述三罪均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其中骗取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同属于第四节破坏⾦融管理秩序罪,贷款诈骗罪则属于第五节⾦融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第175条之⼀的规定,是指以欺骗⼿段取得银⾏或者其他⾦融机构贷款,给银⾏或者其他⾦融机构造成重⼤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

构成骗取贷款罪,给银⾏或者其他⾦融机构造成重⼤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给银⾏或者其他⾦融机构造成特别重⼤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是指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或者造成重⼤损失的⾏为,并且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第四⼗条规定,关系⼈是指:1.商业银⾏的董事、监事、管理⼈员、信贷业务⼈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员投资或者担任⾼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按照数额进⾏处罚,数额巨⼤或者造成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造成特别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3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诈骗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以上的⾏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发放贷款是需要⼀定的法律程序的,如果不按照程序就有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你们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了解多少,相信不少⼈会有疑问,别着急,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

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职权,向关系⼈以外的其他⼈发放贷款,造成重⼤损失的⾏为。

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及其⼯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百⼋⼗六条规定:
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或者造成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造成特别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

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作⼈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农行客户经理对涉案金融机构违发放贷款罪的定罪标准认识误区的心

农行客户经理对涉案金融机构违发放贷款罪的定罪标准认识误区的心

农行客户经理对涉案金融机构违发放贷款罪的定罪标准认识误区的心2015年9月19号至20日,本人参加了无锡新常态下中小商业银行案件治理与风险防控实务研修班。

会上主要对《银行案件、员工不当行为法律风险、加强案件风险防控建议》三个部分进行深入讨论。

通过学习,本人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了更新的认识,下面谈谈个人体会: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中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

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

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五、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已经工作多年,深深体会到了违规发放贷款的危害性。

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我个人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首先,违规发放贷款对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正是由于一些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忽视风险,导致了金融系统的崩溃和全球经济的衰退。

违规发放贷款不仅会导致银行自身的困境,而且还会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其次,违规发放贷款对广大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银行是社会上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群众的资金安全是银行应该保障的最基本的权益。

违规发放贷款导致了资金的闲置和浪费,不仅违反了银行职业道德,也损害了广大群众的财产权益。

而且,这也容易导致经济的不稳定,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

再次,违规发放贷款背后隐藏的严重腐败现象是难以容忍的。

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的私利而违反规定,放任贷款违规批准,造成银行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损害了银行从业人员的形象。

银行从业人员应该以廉洁奉公为准则,但一些人却违背了这个原则,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极大伤害。

违规发放贷款的现象不仅对银行和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也对银行从业人员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一切违规行为。

我们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积极推进银行的稳健发展。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银行从业人员应该以服务客户、维护客户利益为出发点,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一切违规行为,让银行成为人民群众的坚强后盾。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惩治违规行为。

银行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银行的监督,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非法放贷行为的法律风险

非法放贷行为的法律风险

非法放贷行为的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非法放贷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关注。

与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相比,非法放贷的特点在于无需繁琐的手续和审批,具有迅速满足资金需求的优势。

然而,非法放贷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被放贷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非法放贷行为的法律风险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1.刑事风险非法放贷行为通常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放贷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一旦被认定有罪,将面临刑事制裁,如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等处罚。

此外,一些非法放贷人为了威胁被放贷方追讨高额的利息或债务,往往会采取敲诈勒索的手段,这将涉嫌敲诈勒索罪。

因此,非法放贷行为具有明显的刑事风险。

2.民事风险非法放贷行为不仅可能触犯刑法,还存在民事纠纷的风险。

当被放贷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时,非法放贷人通常会采取不法手段威胁甚至侵犯被放贷方的权益,此时被放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返还非法借贷的本金。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放贷行为无效,借贷双方应当返还各自已经实施的支付。

因此,非法放贷行为可能导致纠纷诉讼,增加了民事责任的风险。

3.经济风险非法放贷行为存在于监管漏洞中,利用高额的利息吸引资金,并通过暴力催收手段获取利益。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非法放贷人往往无法获得合法的资金担保,一旦贷款违约,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

此外,非法放贷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非法放贷人往往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爆发,不仅将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针对非法放贷行为的法律风险,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法放贷行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场环境。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有效打击非法放贷行为,保护被放贷方的合法权益。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

违规发放贷款心得体会在银行业务中,发放贷款是一项重要的业务。

但是,有时候银行的员工会违规发放贷款,给银行和客户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在我工作的银行中,也曾经发生过员工为了完成业绩目标,而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况。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看法和经验。

首先,我认为违规发放贷款是没有好处的。

它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而且也会对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银行的业务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证银行的稳健发展。

而员工违规发放贷款,则会损害银行品牌形象和信誉度,最终对客户和企业都不利。

虽说员工违规发放贷款可以提高一时的业绩,但是无法长期保持高业绩,更不能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建立健康的关系。

因此,违规发放贷款是没有好处的。

其次,我认为违规发放贷款需要严惩。

银行管理不严,员工私自放款,就像是给了员工钻空子的机会,让员工觉得可以自行处理业务,轻则影响银行声誉,重则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银行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告诫员工不能与规矩玩忽。

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遏制员工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最后,我认为,银行需要加强内控建设,防止员工违规发放贷款。

内控建设是银行管理的基础,它涵盖了各项业务和运营流程,可以帮助银行实现风险管理和控制。

特别是在发放贷款方面,银行应该建立起科学严谨的内部审批与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申请材料和客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员工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总之,违规发放贷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它的危害,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处理。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做到合规经营,充分发挥银行业务的社会价值和服务功能。

只有这样,才能为银行所在的社区和人民提供更加安全、稳健的金融服务。

违法发放贷款调研报告

违法发放贷款调研报告

违法发放贷款调研报告【违法发放贷款调研报告】- 1000字报告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分析贷款违法行为的现状、原因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为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调研方法及范围:我们采用了文献调研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取样范围覆盖了学术研究资料、金融机构官方数据和行内从业人员。

调研结果及讨论:一、现状: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普遍存在于金融机构中。

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范围内共有127家银行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其中大部分包括虚假贷款、隐瞒真实情况、为了个人利益放款等违法行为。

这些案例不仅涉及内部员工,还涉及外包服务等第三方合作关系。

二、原因: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银行内部风控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其次,一些金融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此外,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健全,也给了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提供了空间。

三、影响:违法发放贷款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一方面,违法发放贷款导致金融风险增加,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

另一方面,违法发放贷款损害了客户利益和信任,增加了融资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违法发放贷款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风险提示和排查机制,加强对银行内部操作的审查,确保风险可控。

2.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3. 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完善违法发放贷款的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产生。

4. 完善信息分享机制: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违法发放贷款行为。

结语:上述对策和建议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行业的自律和监督,才能有效遏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

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

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法制与社会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折及预防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朱迎春(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成为金融犯罪领域的一类高发案件,其产生的危害后果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对该类案件加以防范,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该文从现存的问题及成因分析入手,结合笔者调研实践,提出建议从对人事的科学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及相关法律意识的提高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金融监管.关键词:违法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管理制度违法发放贷款案已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也得到了严厉打击,但此类人对于其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的结果出于过失的,也案件仍有高发趋势,这不得不引起金融机构,公安部门及有关经济秩序构成犯罪.对行为的故意不影响对结果的过失,这也是由违法发放贷款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重视,我们应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罪是结果犯所决定的.现实发生的案件中的行为人多是因为认识不到这深层的分析与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和有效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点而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自知.个案中有不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类金融犯罪活动.员对于亲戚,朋友的借款,碍于情面,不对其作任何的调查以确定其是在违法发放贷款案的具体侦查和破获过程中,我们看到了银行等金否符合申请借款人的条件且轻易相信其能够如期还款,甚至认为,即使融机构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有的逾期不能还款的也应由借款人负全责,现实中还有的因此达成书面或口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甚至已经构成犯罪.我们也看到了头协议的,有的也认为,即使到时追究起自己的责任,作为借款人的亲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因为对下属工作人员及办理的贷款业务的监戚,朋友也不会坐视不管的.这些错误的认识使得行为人根本意识不控不力,面对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常常只能束手无策.公安机关侦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贷破案件以后,由于此类案件发案的特点,赃款予以全部追回的难度极款通则>规定信贷人员要对贷款进行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大.针对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民警不仅要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有清楚地认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要做好个案宣传,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在贷给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一定的警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与金融部门后检查上,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共同维护好金融秩序的良好运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1.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个案中出现的问题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不做任何调查或者在调查中马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马虎虎,应付了事,轻易作出合格的决定,发放了贷款,这种行为已经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无疑需要符合成立犯罪违法,一旦借款到期没有得到清偿,重大损失的客观结果出现,该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该罪的特殊就构成了犯罪,该信贷人员就会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到追诉.犯罪主体及该犯罪的性质.嫌疑人常常以其与亲戚,朋友的关系如何的亲近,其亲戚,朋友当时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如何真诚的向其作出还款承诺而现在又如何的不守信用为自己辩解,犯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它经营贷款业务罪嫌疑人的这种所谓的"冤屈"反映了其对法律的无知.正是由于犯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目前该案不仅涉及到银行罪嫌疑人碍于情面或贪图私利,无视法律,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不认真及大的金融机构,而且其下属的营业所或分理处发案的数量越来越多,履行,其行为不仅给国家带来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虽然发案所涉赃款数额相对较小,但是由于下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多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是负责贷款的客户经理,对申请贷款手续的审查不严格,给犯罪分子提2.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的成因分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屡屡多次作案,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1有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下,极易受到社会不良违法发放贷款罪属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是指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发风气的腐蚀生了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所要求的结果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有关违部分信贷人员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违纪,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法发放贷款罪的条文明确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潮中经不起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卞罚金:谋私,在违法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与借款人结伙作案,获取非法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2.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无知使得部门规章制度虚空以下罚金.",这里要求的结果就是.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对于n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也有明确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金融法律法规,对的规定,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贷款问题做出了规定,银行等金融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造成3~,--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规范其工作人员的信贷行为.违法发放贷款案多是由于信贷人员没有严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贷款,以信任和情面代替制度,在领导,同事,亲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戚,朋友面前,失去规章制度的防线,致使金融部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准.依据我省规定,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必须造成75万元以上的损失当贷款逾期不能偿还,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已经把自己送上了犯罪的才能构成该罪,所以本罪属结果犯.'道路.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由过失造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 2.3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检查不力,管理工作出现严重疏漏是过失的心态.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对于员工的任用和管理不够严格,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过程中,明知贷款有可能不能收回,仍然发放贷款,甚至在发放贷款的当经过严格的培训及考核审查,确保其思想道德及业务上的高素质,但过程中谋取个人私利,最终造成重大损失结果的,无疑构成犯罪.另外是违法发放贷款案的频繁发生使我们对金融部门个别员工的素质可见我们更应该注意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的行为本身是出于故意,但行为一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有效的运行,防范经济犯一12S一《新西部)2007.10期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法制与社会罪,虽然设置了稽查监察,事后监督等机构,但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对于银行由于违规操作形成的呆帐,死帐要~董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其有力的监管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到底,发现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圭挥.身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制度,规章落实情况的监督,尤3.预防和打击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对策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组织纪律,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防腰3.1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使金融机构工作拒变的能力i通过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防骗的责任心和业务毹人员对与自身办理的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明确哪些行为是违力.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的发生带有极大的隐蔽性,往往贷款逾期不能啦法的,不至于到自己锒铛入狱之时还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同时回的时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才发现存在问题,所以,金融柳也能增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有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辨别力和构应进一步完善其贷款发放管理制度,力求能够及时发现信贷人员的违警惕性,做到对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的防范.法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信息,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从而贷款诈骗案也是金融犯罪中的高发案件,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防患未然,遏制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的发生,避免国家资金的损失.利,将犯罪目标对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3.3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款,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破此类案件时经常会连带发现违法发放贷款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机制.的案件,这与贷款诈骗案件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目前,经济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远没有引起广大民众的警惕,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对申请贷款手续进行严格审查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在普通市民的意识中,只是对杀人,盗窃,抢劫等一类侵犯人身权利和前经办的贷款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段:一是用虚假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有着比较深刻地认识,这与中国的法制传统有着密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切的关系.经济犯罪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特别是处于经济机构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的对房屋,汽车,可即时兑付的票据转型期,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现有的体制的不健全及等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证明文件,经事后查实根本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不属于自己的资产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的资产;二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段愈来愈多,经济犯罪就频繁发生.要使经济犯罪得到有效防范和遏等虚假理由或者虚构经济合同,借款人以一定的理由申请贷款,在贷款制,不仅要求公安机关的全体干警,广大市民都应当对经济犯罪的危害发放以后却改变用途用于挥霍等违法犯罪活动,往往造成不能如期还款性和违法性有清楚地认识.涉及金融活动的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中高发的的严重后果.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贷款,金犯罪,不仅给国家的资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特融机构信贷人员如果不对其提供的产权证明作严格审查,或者不对其贷别是此种犯罪有时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还可能极易引发群体性后使用作跟踪调查,最终借款人不能还款造成7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件,只有民众的法制意识加强了,金融系统建立了有力的管理和监督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值得注意的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二机制,以及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严厉打击,我们才能够维护好整个和谐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要依照法律,法规及部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规章制度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提供的担保资产,担保人以及偿还能力等作了严格的审查而未发现任何问题,即使该犯罪分子成立了贷款参考文献: 诈骗罪,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为其不具备主观上的罪过,也不构成违【1】胡安福主编.《经济犯罪侦查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击发放贷款罪.在这种情况下,若是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2003年版. 诈骗手段(信贷人员经过严格审查未能发现),骗取贷款数额在一万元[2]曹子丹,候国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上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若是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出于经营资金的匮乏,骗取了贷款,但是又由于经营不善致使确实无力[3]孙力主编.《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国人民公安还到期贷款的,则属于借贷纠纷,对于此类纠纷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西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寻求司法救济.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是否[4]高铭暄主编?《新型经济犯罪研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关键是看其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版'格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职责.【5】胡耀晋主编?《刑事案件认定,立案标准,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3.2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贷款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修订本)》,群众出版社,2o95年版?音训.金融系统作为一个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备商业银行监管力朱迎春:(198O 一)女,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教师.童,严格备银行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对银行主要负行非法复制,cA机构将在计算机范畴外进行调查和起诉,同时可设置建立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版权中介机构等权利保障机构.发达国自动计费软件,将信息使用费用自动计人使用者在该系统的网站设置的家的经验表明,建立民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并管理知识产权保帐户里.护,可以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政府部门也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2,2-3积极参与促进我国着作权法的修订工作知识产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指导,规范集体管理的行为.我国按TRIP的标准,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了(着作权法)的修总之,数字化图书馆建设中,需要同时兼顾着作权人,传播者和使汀工作.签于图书馆的公益性质和在信息传播中的特殊地位,图书馆界用者间的权利与利益,在公益服务和商业行为问保持合理,公正和有节在着作权法修订中要积极争取对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及一些豁免权利,以制的平衡,需要相关法律来规范,也需要图书馆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于图书馆的读者服务空间,范围以及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数字化,关系,图书馆不能忽视本身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能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网络化的条件下,如何平衡作品的创作者,出版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的职责.叼的权利与利益,给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规定以延伸和解释,是目前我国修订完善版权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吴培娥:(1978一)女,河南鄢陵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师,2.2.3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体制法学学士. 《新西部>2oo7.10期-129-。

违规发放贷款的处分检讨书

违规发放贷款的处分检讨书

您好!在此,我深感愧疚地向您呈上这份违规发放贷款的处分检讨书。

近期,我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违反了银行贷款发放的相关规定,给银行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我特此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错误的悔过之意和对工作的认真态度。

一、违规事实1. 在办理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我未能严格按照银行贷款发放流程操作,擅自降低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导致贷款额度超出实际规定。

2. 在审查贷款申请材料时,我未能认真核实借款人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关键材料,导致贷款风险加大。

3. 在审批贷款过程中,我未能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擅自决定放款,违反了审批权限规定。

二、错误原因1. 对银行业务知识掌握不足。

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失误。

2. 工作责任心不强。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我未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缺乏关注,导致违规发放贷款。

3. 审慎意识淡薄。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我未能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对贷款风险缺乏足够的警觉。

4. 遵纪守法意识不强。

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我未能充分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导致违规操作。

三、悔过表现1. 主动承认错误。

在发现违规行为后,我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 主动配合调查。

在接到调查通知后,我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3. 主动接受处分。

根据调查结果,我自愿接受相应的处分,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四、整改措施1. 加强业务学习。

我将认真学习银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2. 提高责任心。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我将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审查借款人的申请材料,确保贷款安全。

3. 增强审慎意识。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我将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对贷款风险保持足够的警觉。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放贷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放贷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放贷非法经营定罪问题探讨
在法律领域,放贷非法经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放贷非法经营是指以放贷为名义,利用非法手段或者超出放贷行为范围的方式获利。

那么如何确定放贷非法经营行为并加以定罪呢?
放贷非法经营的特征
放贷非法经营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1.放贷金额高额或者利率异常高
2.放贷人未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3.放贷行为涉及暴力、恐吓等违法行为
4.放贷活动背后存在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如何定罪放贷非法经营
对于放贷非法经营的定罪,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放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是否经过监管批准、利率是否合法

2.放贷是否存在暴力、恐吓等违法行为
3.是否存在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
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放贷非法经营的定罪问题。

小明以高利率放贷,并经常使用暴力手段催收,最终被检方控告。

法庭根据相关证据确定小明的行为构成放贷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

结论
放贷非法经营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法处理,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并加强相关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在处理放贷非法经营问题时,需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确保定罪准确,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社会利益。

放贷非法经营行为的定罪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是对法治建设的维护和推进。

贷款违规发放反思报告

贷款违规发放反思报告

贷款违规发放反思报告贷款违规发放是指金融机构未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贷款资金发放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还可能给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对于个人和社会经济都会造成严重损失。

借此机会,我们对贷款违规发放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首先,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往往源于机构内部管理不善,工作流程不规范,缺乏内部风控能力等原因。

在未来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循贷款审查程序,强化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加强内部风控体系的建设。

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各级业务人员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严肃处理,形成一种坚决抵制违规行为的氛围。

其次,贷款违规发放还与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有关。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将监管职责划分到位,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不仅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做到公正、透明,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和条件来操作,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我们还应根据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

不仅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还要了解借款人的真实用途和贷款偿还能力。

只有通过严谨的审查,才能筛选出真正符合贷款条件和风险可控的借款人。

最后,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做好风险预案。

一方面,要加强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记录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风险,避免损失的扩大和蔓延。

总之,贷款违规发放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我们要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控能力的建设。

只有通过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的特征
【摘要】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本罪历来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但对于该罪主观罪过问题,学者们却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故意和过失说”三种不同观点,其背后涉及诸多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文将对该罪的主观罪过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争议;罪过形态;判断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修正案(六)》取消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这一罪名,将其作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加以考虑,并把本罪的构成标准统一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但是有关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本文中笔者结合了目前学界的一些观点主要探讨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问题。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争议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一)故意说
“故意说”是目前的主流观点。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

这一点是新刑法对95年《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
罪的决定》的重大修改点所在。

原《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本罪中特别强调‘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意在强调本罪包括过失犯。

现行刑法删除上述罪过规定,实则是将本罪的罪过形式设置成了故意犯。

意即行为人对其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清楚的,对其很可能导致重大损失也是了然于心的,虽然如此行为人仍然追求或放任此种结果发生。

”i “违法发放贷款罪其危害性应体现在对国家贷款管理秩序的破坏和贷款本身的巨大风险,因此主观罪过应集中在对非法发放贷款本身的主观态度,这无疑是一种故意的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对于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后果而言,不属于本罪主观方面评价的对象,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ii “刑法第186条规定的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本身,就是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属于非物质性结果,行为人对此至少具有放任态度。

但刑法还分别要求行为‘造成较大损失’与‘造成重大损失’的物质性结果,这种物质性结果便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对之持放任或者希望态度,但对这种物质性结果的预见可能性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会侵害国家金融贷款秩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iii 代写论文
由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故意说的支持者普遍认为主观罪过的判断标准是行为而不是结果,违法发放贷款罪中行为人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肯定是明知的,因此该罪的主观罪过一定是故意。

(二)过失说
一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处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至于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故意的。

但该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过失犯罪。

”iv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失,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原因是能够预见的,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而造成损失。

”v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众多经济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

但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

”vi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属于过失犯罪,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认识到自己违反法律、法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虽有预见,但认为凭借自己的关系或经验而轻信不会造成损失,以致造成了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危害结果的发生。

” vii 简历大全/html/jianli/
可以看出,虽然主张“过失说”的学者所持观点存在细微差别,但本质是一致的,即均以结果作为判断罪过的对象标准。

也即,主张“过失说”的学者们虽然承认行为人违法发放
贷款的行为是或者可能是故意的,但该罪是结果犯,仍然应以行为人对违法发放贷款造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态度来确立该罪主观罪过形式。

(三)故意和过失说
目前大部分学者都支持此种观点,有学者认为:“作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违法国家规定发放了数额巨大贷款的这一结果,在发放贷款时理应是明知,不可能存在所谓过失问题;而对发放贷款行为有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则完全有可能出于过失或间接故意。

”viii “从违法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来看,应该是故意;从刑法罪过形态的规定来看,行为人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心态,一般是出自过失。

” ix还有学者主张该罪的主观罪过是“复合罪过” x。

主张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该罪的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与过失。

“本罪中行为人作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可能没有预见,但为了牟利,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终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显然,其主观罪过既可能是间接故意,又可能是过失,属于复合罪过。

”xi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亦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一样,可以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违法发放贷款可能给放贷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给放贷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而放任损失
的发生。

”xii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综观上述观点之争可以发现,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分歧,原因是学者们争论的立论基础不同,得出结论时的原因阐释、逻辑推理也就不同。

二、主观罪过判断根据之观点
罪过评价标准的确定是研究罪过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所选择的罪过评价标准不同,在个罪的罪过判断中得出的结论必然也就不同,从而代写论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