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商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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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环境
职业健康和安全(EHS)承诺书
一.目的
本承诺书旨在确保承包/运输商/服务商在卡特彼勒(廊坊)采矿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所辖区的经营活动不会导致事故发生,并确保承包商/分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任何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将可能导致终止承包合同。本承诺书可作为双方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合同时一并进行签署并生效,亦可单独作为法律文件由承包商签署并生效。二.适用范围
本承诺书适用于所有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在内的所有工程、维护、维修、物流、运输以及在从事的其他活动。必要时将随时对本承诺书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总体要求
对于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而言,如果没有一整套完善可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下称“EHS”)管理系统,将无法确保在的服务有序进行。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对EHS方面的承诺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EHS需要所有的员工(、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的参与,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工作危害因素。
四.基本EHS要求
1.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
2.在现场工作的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准。
3.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应确保指派到现场工作的员工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从业资格
(例如,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并且没有从事相关活动的职业禁忌和职业病。
4.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必须向其员工提供EHS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书面材料和记录,并
应在需要时提供。
5.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须申请获得施工许可方可进入,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项目负责人负
责申请要求的相关证照。
6.在施工现场要使用国家标准以及规定的EHS标志牌。
7.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在服务期间应随时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每日工作结束前应认真整理
现场。并且按照和国家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置废弃物。
8.在的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工程EHS管理及协调工作。
9.遵守所有EHS规定和要求。
五.标识与警告标志
1.承包商/运输商/服务商需识别和遵守各区域所有的禁止、警告、指示等标志。
2.涉及施工区域,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警示与隔离,降低交互作业风险。
六.焊接、切割的作业
1.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操作人员应有相关操作证。
2.承包商/运输商动火作业应该申请并取得《热加工作业许可证》,在有人监护及合理的安全
防护措施后方可动火。
3.《热加工作业许可证》可到EHS部门进行申请与办理。
4.动火现场的防火要求
➢配备适用的灭火器
➢施工现场需移走可燃材料
➢设置专职防火监督,监督人员必须从始至终在现场监督
5.压力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气瓶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
6.乙炔气瓶必须保证竖立状态使用。
七.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需要作业许可,登高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1.5m~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
业高度在5m~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m~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一级高处作业时,可以搭设临时操作平台,满铺脚手板搭设安全护栏悬挂密目网,脚手板必须
固定牢固。
3.登高作业需佩戴安全帽和全身安全式安全带(五点式),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符合相关
的质量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
4.挂钩点设置应由现场负责人与有经验的工程师决定,挂钩点应符合相应的强度要求。
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要固定牢靠,并设人监护,且使用前对梯子检查,梯脚须有防滑垫,梯
脚底部坚实可靠,不得有缺档及开裂现象。施工人员要穿防滑鞋,扎紧裤脚。
6.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医生诊断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登高作
业。
7.高空作业需要设置现场监护和隔离,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安全防护区。
8.遇有大雾、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情况应停止户外登高作业,夜间从事登高作业,须有良好
的照明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9.在高处实施动火作业的,根据火花飞溅的距离,加大作业区防护的半径并执行《动火许可证管
理程序》。
10.登高作业随带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送,不得上
下抛掷。
11.登高作业与作业区域内其它工作存在交叉影响时,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可实施立体交叉
作业。
12.登高作业完毕后应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认不存在高空物体坠落后方可撤离现
场。
八.限定空间
1.进入限定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如需进入限定空间作业,须得到EHS和维修两个部门的审批。
2.进入限定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
险。
3.进入限定空间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进入限定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
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
戴。
8.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拆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通知相关部门恢复。九.化学品的管理
1.承包商/分包商/运输商/服务商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品,都必须提前向项目主管人员及EHS
人员通报,同时提供该化学品的安全技术清单(MSDS),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化学品安全操作的程序及规章制度,标识完整,码放整
齐,并有防泄漏和泄漏容纳设施。
3.用过的化学品空容器及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必须按照项目主管人员的指示处理。
4.危险化学品运输商,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
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
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