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二级标题标点符号】关于文章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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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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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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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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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例如:《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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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一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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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正确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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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标点符号的正确用法标点符号是公文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我们分清句子结构,辩明不同的语气,确切理解词语的性质和文章的意义,是公文语言的重要辅助工具。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关于我县对《省市共建大西安意见》的几点建议,后面就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关于对《咸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召开全县迎“双节”暨旅游工作会议的通知。
例2:在全县“四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例3:在推进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暨“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例4:关于实施“森林围城”计划的报告。
“双节”、“四防”都有特定的内涵,是工作称谓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是这次消防活动的主题,也起突出强调的作用,所以加引号,“森林围城”则是根据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例如:标题“构筑绿色屏障建设美丽彬县”。
公文内容里面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下面三个二级标题:“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今后五年奋斗目标”、“2013年工作重点”;如果是首行缩进两格的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句子末尾可以加句号。
关于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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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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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 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 ?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标题中标点符 的用法
![标题中标点符 的用法](https://img.taocdn.com/s3/m/120cda0bcc22bcd127ff0c6f.png)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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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中的标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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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的标点用法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公文标题的内部,也有用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用问号等.例如:毛泽东一篇文章的标题:《“友谊”,还是侵略?》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用法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三、主送机关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四、结构层次序数中标点符号的用法第一层“一、二、三……”,用顿号,例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用括号,例如:“(一)”、“(二)”、“(三)”;第三层“1、2、3……”,用小圆实心点,例如:“1.”、“2.”、“3.”;第四层为“(1)、(2)、(3)、”,用括号,例如:“(1)”、“(2)”、“(3)”.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括号外不再加其他标点符号.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在“首先”、“其次”、“再次”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在“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五、句号的特殊用法1.在一些公文的开头语和其他段落的最后用以提起下文的一句末尾,过去常用冒号,现在可以用句号.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2.在一个使用分号的句子内部,不可以用句号.如果必须用句号,后面的分号要改用句号.六、逗号的特殊用法1.如果在应该用顿号的并列短语的内部还有应用顿号的并列的词,这时在并列的短语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2.主语部分较长,在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3.句子的特殊成分,常常用逗号把它与别的成分隔开.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4.在用“以及”、“和”连接的句子中,在“以及”、“和”之前可以用逗号.例如:①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设有办公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室,以及财经、教科文卫、农业、城建等工作委员会.②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毛泽东语)5.在×××说(指示、规定)之后,如果原文独立引用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冒号.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果将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自己的话进行表述,用逗号.例如: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6.在一个中心词置后的句子中,修饰这个中心词的、意思相对独立的短语之间,过去常用顿号,现在也可以用逗号.例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七、破折号的特殊用法破折号的作用同括号的作用相近,都是表示文中的注释部分.通常比较重要的注释部分用破折号,比较不重要的注释部分,没有它也不影响句子意思的完整的,用括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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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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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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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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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在公文标题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用于区分词语之间的关系、强调重要信息以及准确传达意思。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可以有效提高公文标题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因此在撰写公文标题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逗号分隔多个词语逗号是公文标题中最常见的标点符号之一,它用于分隔多个词语。
例如,一个标题为“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公文,使用逗号可以清晰地表达标题中的两个关键词。
使用逗号分隔词语有助于准确传达标题中的各个要点,同时也使标题更加简洁明了。
二、使用破折号突出重点破折号是用来突出公文标题中的重点信息的标点符号。
通过在重点词语前后添加破折号,可以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标题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
例如,“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效率”的标题,在加强内部管理和提升企业效率两个词语前后使用破折号,突出了这两个方面的重要性。
三、使用冒号引导解释说明冒号可以用来引导后面的解释说明内容。
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冒号可以展示标题与具体内容之间的关系,使读者对公文的主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例如,“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意识”,冒号引导的解释说明进一步阐述了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四、避免使用问号和感叹号在公文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问号和感叹号。
问号和感叹号通常用于提问或表示强烈情感,但在公文标题中使用会给读者产生疑惑或不当的情绪。
公文标题应该以客观、准确的方式传达信息,以保持专业性和正式性。
综上所述,标点符号在公文标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正确使用逗号、破折号和冒号可以准确传达公文标题的信息,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并突出重点。
在书写公文标题时,我们应该避免使用问号和感叹号,以保持标题的客观性和正式性。
合理运用标点符号,将有助于提高公文标题的质量和可读性。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90c36d561252d380eb6e85.png)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公文二级标题标点符号】关于文章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二级标题标点符号】关于文章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https://img.taocdn.com/s3/m/ff835854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37.png)
【公文二级标题标点符号】关于文章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二级标题标点符号】关于文章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标题是文章的眼睛,它要求简洁明了、新颖别致、醒目夺人。
一个好的文章标题往往能达到先声夺人的艺术效果。
近日在阅读时,我发现一些著作和报刊杂志上文章的标题大量使用标点符号,便生疑窦。
究竟文章标题中能不能用标点?有没有一个使用的标准呢?为此,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及《编写教材常用的标点符号的用法》相关资料,结果都未找到科学的依据和标准。
我又在教材、课本、作品、教辅等资料中去寻求规律,结果各种不同著作中的文章标题形式也不一样。
既然标点符号在文章中有表形功能(语法功能),又有表意功能,那么它在标题中也应如此。
因此我认为,文章标题中运用标点符号是可以的,但要根据写作表意的需要。
在教学中,我广泛查阅教材、读本、各种文学作品及著作文章的标题,甚至近些年高考中学生拟的作文题目,发现下列几种情形的文章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1、若标题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或现象,且之间表示承接、层进和并列关系时,中间可用间隔号(?)如:《画蛋?练功》《树木?森林?气候》《篱笆?女人?狗》《合力?动力?凝聚力》《崇高?质朴?创造》——长影的艺术追求2、由疑问句构成的标题或小标题后面可用问号。
如:《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觅渡,觅渡,渡何处?》《“友谊”,还是侵略?》《海棠依旧?绿肥红瘦?》《岂能以好恶辨亲疏?》3、在文艺评论、文学鉴赏或读后感式的文章标题中,可在副标题中用标点来解释说明对象。
如:一篇八十八字的名作——《读孟尝君传》赏析名文未必无讹——也谈《读孟尝君传》4、在报刊杂志上,新闻标题中标点符号运用比较复杂,以下几种情况一般要用标点:①、需要强调的专名、简称一般要加引号。
如:“非典”、“一国两制”、“某组织”、“禽流感”、“三个代表”、“三观教育”“SARS病毒”等等。
②在表示节日、纪念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及突发事件时,若标题用数字表示,则要求用引号。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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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标题中标点符的用法
![标题中标点符的用法](https://img.taocdn.com/s3/m/a2e047c2b0717fd5360cdc87.png)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
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
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V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
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V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V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
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
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
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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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二级标题标点符号】关于文章标题
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它要求简洁明了、新颖别致、醒目夺人。
一个好的文章标题往往能达到先声夺人的艺术效果。
近日在阅读时,我发现一些著作和报刊杂志上文章的标题大量使用标点符号,便生疑窦。
究竟文章标题中能不能用标点?有没有一个使用的标准呢?
为此,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及《编写教材常用的标点符号的用法》相关资料,结果都未找到科学的依据和标准。
我又在教材、课本、作品、教辅等资料中去寻求规律,结果各种不同著作中的文章标题形式也不一样。
既然标点符号在文章中有表形功能(语法功能),又有表意功能,那么它在标题中也应如此。
因此我认为,文章标题中运用标点符号是可以的,但要根据写作表意的需要。
在教学中,我广泛查阅教材、读本、各种文学作品及著作文章的标题,甚至近些年高考中学生拟的作文题目,发现下列几种情形的文章标题中可以使用标点符号:
1、若标题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或现象,且之间表示承接、层进和并列关系时,中间可用间隔号(•)如:
《画蛋•练功》《树木•森林•气候》《篱笆•女人•狗》《合力•动力•凝聚力》《崇高•质朴•创造》——长影的艺术追求
2、由疑问句构成的标题或小标题后面可用问号。
如: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觅渡,觅渡,渡何处?》《“友谊”,还是侵略?》《海棠依旧?绿肥红瘦?》《岂能以好恶辨亲疏?》
3、在文艺评论、文学鉴赏或读后感式的文章标题中,可在副标题中用标点来解释说明对象。
如:
一篇八十八字的名作——《读孟尝君传》赏析
名文未必无讹——也谈《读孟尝君传》
4、在报刊杂志上,新闻标题中标点符号运用比较复杂,以下几种情况一般要用标点:
①、需要强调的专名、简称一般要加引号。
如:“非典”、“一国两制”、“某组织”、“禽流感”、“三个代表”、“三观教育”“SARS病毒”等等。
②在表示节日、纪念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及突发事件时,若标题用数字表示,则要求用引号。
如:“11•9”事件、“11•21”空难、“七七事变”、“一二•九”诗歌朗诵会等。
③若采用正副大小标题,正标题并列词语或短语间一般不用标点,用空格表示,副标题前可用破折号。
如:
生生不息其命维新——访学者任继愈
小政府大市场——海南省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
团结向前繁荣文艺——祝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开幕
5、标题中引用成语、术语、歇后语、诗句及名人名言时要用
引号强调突出。
如:
“语文学习的外延和生活相等”——浅谈大语文观教学的前景
“一个人可以被打败,但绝不可以被打垮”——读《老人与海》有感
6、标题中有特定含义的词语要用引号表明。
如:《论“费而泼赖”应该缓行》《“拿来”主义》。
《今日“包身工”大揭秘》《说“后生可畏”》《“回声”的启示》
7、标题中可用逗号或破折号来表明层次或关系。
如:
《走好,21世纪》《别了,司徒雷登》(倒装强调) 《山歌,大山的灵魂》《大堰河,我的保姆》《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主谓停顿)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数学——撬起来的杠杆》《钱学森——中国人的骄傲》《写作“三部曲”——多读、多积、多写》
8、标题中有书名或篇名时,需用标点。
如:《宽容》序言《呐喊》自序《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曹雪芹与《红楼梦》等。
9、标点符号是一种无声的语言。
在高考话题作文拟题时,可以用标点作题目或辅以标点符号达到简洁、醒目、新颖的艺术效果。
但在文章中要把标点符号的内涵阐释清楚,不能让人产生歧义和误解。
如:
《!?…》——车祸发生之后题目中的三种标点与文章的三组镜头:“车祸发生刹那场景触目惊心”“人们袖手旁观发人深省”“呼唤公德意识任重道远”相呼应。
题目可谓简洁、醒目,又能引发人们无限联想和沉思。
《沙尘暴……》这个题目中的省略号既代表沙尘暴的形状,又深刻地提示了治沙的艰巨与任重道远。
总之,标点符号种类多,用法灵活。
在文章标题中,我们要根据表达需要来准确运用这种无声的语言,不要为出奇而画蛇添足,从而使题目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