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一:BT项目相关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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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相关财税处理讲解
一、BT项目的特点
第一,它是一种投资方式;
第二,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
第三,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
第四,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是建筑商(通常所说的施工单位);
第五,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立即有偿转让给政府,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
二、BT主要有三种实施方式
1、完全BT方式(组建项目公司运作)
完全BT方式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不组建项目公司运作)
BT工程总承包方式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3、BT施工承包方式(不组建项目公司运作)
BT施工承包方式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三、BT项目会计核算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规定: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四、BT项目会计核算
(一)项目投资总额构成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BT项目投资总额大致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二是建设期的融资费用。
(二)建设期会计核算
设置“长期应收款”一级科目。下设“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支出”四个二级科目。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和概预算成本等可以设置三级、四级明细科目。“待摊投资支出”科目至少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项目公司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及试运行费、招投标费、临时设施费、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工作费、工程保险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期财务费用。“其他支出”,核算不属于上述科目核算内容的各种待摊投资支出,可分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工程完工后,应将“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分摊到“建设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科目下,以确定最终的工程项目总投资。
另增设“预付工程(设备)款”、“应付工程(设备)款”科目分户核算与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的验工计价和款项支付。
(三)回购期会计核算
1、回购总价构成
BT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两大部分。融资费用一般分为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建设期融资费用多是根据工程建设费用和约定的建设期年融资利率计算,已计入到“长期应收款”。回购期的融资费用多是根据回购基价、约定的回购期年融资利率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回购付款方式计算。其中回购基价为建设期工程建设费用与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
2、BT项目收入分析
通常情况下,BT项目的收入主要有两大部分:工程款结余收入。是指审计后确定的收购基价超过BT项目建设成本和建设期融资费用的部分。利息差收入,是指实际支付的利息小于业主计算支付的利息部分。
3、工程款结余收入的会计核算
作为建设方,在整个BT项目建设期间,批复的参与建设的施工单位验工计
价,已作为施工方完成的产值计入了项目建设成本,各施工单位也据此计算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因此,应由建设方确认的收入只有工程款结余收入,并需要据此计算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具体处理方法是:计算BT项目经审计后确定的收购基价与项目总投入的差额,确定工程结余收入,一次性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审计后的回购基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根据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应收款”,工程款结余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收到各期回购款的核算
付的各期回购款一般包括回购基价和回购期融资费用两部分。各期回购基价按回购基价总额占回购款总额的比例确定,同比例冲减“长期债权投资”。回购期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或者利息收入。
总结来说,即如果项目方提供建造服务的作为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未提供建造合同服务的按投资额作为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收入。
五、案例
根据某市建设投资公司(甲方)和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乙方)之间的相关合同约定,T工程项目的建设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止。合同总价为12亿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赎回期利息。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应于2009 年5 月31 日主体工程完工,2009 年12 月31日前实现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应在通车基准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的全面验收备案工作;合同约定回购日为2011 年12 月31 日;工程实际造价为1,070,920,896.37元。
1、将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进度款、材料费、人工费及可资本化的银行借款利息等记入“长期应收款”科目。
借:长期应收款——T项目——工程款(或材料费、劳务费)等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按合同约定,工程项目于2009年12月31 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 2009 年12 月31 日该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时点上建设期间结束而投资期间开始,因此应将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