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职工食堂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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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职工食堂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编号:)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2)
第二章合同格式 (15)
第三章项目概况和及设计要求 (21)
第四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五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六章评标办法 (37)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职工食堂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职工食堂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设计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职工食堂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设计;
2、招标单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项目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东塔机场院内);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设计周期:扩初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周期:30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0天。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和设计内容
招标范围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职工食堂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建筑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25日8:30——16:30。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2月22日13:3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吉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邮编:110005 联系人:彭程、刘东东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3年1月21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2.2投标单位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2.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及参与本项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

3.2.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3.2.5投标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近二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3.2.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3.2.7在签定合同前,业主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必要材料。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5.2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文件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概况和工作任务
第四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要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不少于10日。

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8.2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要求
9.1本项目采用设计费总价报价方式。

9.2投标单位需依据国家、行业及其他现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编制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须整个建筑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中标后
方案的调整(中标后需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或重新出图)、施工图十二套(含全部施工图设计CAD电子版光盘一套),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服务以及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卫生防疫、规划扩初审定、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批等相关手续过程中提供相应设计图纸、文件的全部费用。

9.3报价和结算币种:人民币。

9.4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固定报价中应包含可研报告及方案设计费,可研及方案设计费比例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的10%。

可研及方案设计费支付要求:中标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第一笔设计费后十五日内,由中标单位支付给原可研及方案设计提供单位,方案设计提供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相关发票。

9.5本项目设拦标价,将在开标前不少于三日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各投标单位。

超出拦标价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部分内容组成,按以下顺序编排装订。

11.1.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书;
<4> 设计费报价明细表
<5> 投标人综合资料;
<6> 近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7.1) 投标单位概况表;
(7.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7.3)现有主要项目任务一览表;
(7.4)投标人近三年主要工程设计获奖证书;
11.1.2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组织方案及各项保证措施
(1)工作组织方案;
(2)确保工作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确保工作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2>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拟投入资源情况:
(1)项目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拟投入的主要硬、软件设备一览表。

<3> 需要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4> 服务承诺书。

1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未提供表格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第5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如发生13.6款规定的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13.3 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

13.4 任何未按第13.1和13.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自收到投标证金起至开始退还之日止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13.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对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计算错误拒绝签字确认;
(3)中标人未能按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

13.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4、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
14.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

有关项目说明请详阅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交流。

所有疑问,
须在开标前不少于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统一以传真形式作出解答。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如规定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本”和“副本”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分别密封到两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再将两个包封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在外层包封上不允许有投标人识别标志。

16.2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字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7.2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六、开标
★19、开标事项要求
19.1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9.4唱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0、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七、评标
21、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3、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23.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2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依据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结果;
23.3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明的内容(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初步评审)
25.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算术性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26.2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确认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影响原评标工作。

27、详细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八、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评审后所产生的中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定标后,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在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时,方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合同签订
30.1 招标人将就具体项目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转账支付,具体账户信息由建设单位提供),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后,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30.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若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1.1款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0.4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1.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31.1 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31.2 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活动、招标人应保证中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招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31.3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31.4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主体部分转让或分包,非主体部分分包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2、设计费拨付方式
详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中标服务费
32.1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

32.2收费标准为按标准费率下浮20%
32.3招标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第二章合同格式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职工食堂
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

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飞职工食堂及空勤活动中心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沈阳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有关建筑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3.3招标文件/3.4招标人要求/3.5投标文件
第四条工程范围及设计内容
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内外装饰工程的精装修设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项目总投资的增减而调整。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9.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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