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洪人社字[2012]332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332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2]47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细则一、工作目标通过启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消化存量,缓解近年来因暂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形成的日益明显的评聘矛盾,并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机制,为下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良好对接。
二、范围和对象全市各事业单位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且2012年4月30日之后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
三、聘任方法和步骤1、市人保(职称)部门根据各单位第一阶段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进行测算。
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标准的单位尽快通过竞争上岗将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的单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方式腾出职数,采取多退少聘的方法将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单位可通过申报特设岗位,专项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江西省三支一扶政策
关于做好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新闻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次数:67732日期时间:2012-05-11 17:44:42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和移民办、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募条件、计划、对象和要求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2012全省计划招募2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
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对象为2012年及2011年、2010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
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
服务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1、公布招募计划。
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9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总量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家审核结果,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聘二级岗位: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 湖南省优秀专家;5.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6. 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7.申报竞聘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的人员,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一是奥运会冠军;二是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二级岗位:1、第一类条件(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4)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5)获得中华农业英才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7)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获得者;(8)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赣府厅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岗位是我省事业单位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第三条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级岗位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事业发展及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第四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的产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二级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公认;爱岗敬业,在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中,勇于突破,积极进取,取得较好业绩。
第六条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二级岗位:(一)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五)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七)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九)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十)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十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二)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三)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十四)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五)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十六)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十七)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
赣人社字〔2016〕24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 2016-05-27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浏览次数:[ 167 ]赣人社字〔2016〕24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赣府发[2013]14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8【实施日期】201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赣府发〔2013〕14号 2013年05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协同创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积极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微纳光学器件制作的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空间爆发现象和能量释放研究”等6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负电子亲和势光阴极材料及其表征技术研究”等6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授予“双涡流通道防腐耐磨自动排浆高效湿式除尘器”等2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薄壁铜管管端冷作成形封口技术及应用”等6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授予“赣南脐橙高效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等3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江4A和超级稻春光1号等四个江四优系列短生育期杂交组合的选育”等17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特早熟高产优质辣椒品种辛香二号选育与应用”等60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全省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科研攻关,多出成果,为建设创新型江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名单一、自然科学奖(13项)一等奖(1项)项目名称:微纳光学器件制作的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完成人:高益庆(南昌航空大学),段军红(南昌航空大学),张巍巍(南昌航空大学),吴华明(南昌航空大学)二等奖(6项)1.项目名称:空间爆发现象和能量释放研究主要完成人:邓晓华(南昌大学),凌意(南昌大学),周猛(南昌大学),胡波(南昌大学)2.项目名称:新型二芳烯分子的设计合成及其性质研究主要完成人:蒲守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刘刚(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范丛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崔士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3.项目名称:纳米复合界面调控及其在聚合物光伏电池应用主要完成人:陈义旺(南昌大学),谌烈(南昌大学),周魏华(南昌大学)4.项目名称:高强度电纺聚合物纳米纤维的制备和性能研究主要完成人:侯豪情(江西师范大学),陈水亮(江西师范大学),彭信文(江西师范大学),王素琴(江西师范大学)5.项目名称:纳米气泡及其与蛋白质分子相互作用研究主要完成人:吴志华(南昌大学),孙洁林(上海交通大学),张雪花(上海交通大学),陈红兵(南昌大学)6.项目名称:中草药中新的萜类成分的发现及其生物活性研究主要完成人:罗永明(江西中医学院),冯育林(江西中医学院),李斌(江西中医学院),杨世林(江西中医学院)三等奖(6项)1.项目名称:负电子亲和势光阴极材料及其表征技术研究主要完成人:邹继军(东华理工大学),常本康(南京理工大学)2.项目名称:网络控制系统的建模、分析与综合主要完成人:朱其新(华东交通大学),胡寿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玉龙(江苏科技大学)3.项目名称:超分子纳米结构的设计、调控及其功能化主要完成人:李亿保(赣南师范学院),李小康(赣南师范学院),曾庆祷(国家纳米科学中心)4.项目名称:单壁碳纳米管和嵌段共聚物等材料的制备与模拟研究主要完成人:乐长高(东华理工大学),钱勇(东华理工大学),刘云海(东华理工大学),黄少铭(温州大学)5.项目名称:蛋鸡脂肪肝出血综合征发病机制及其防控研究主要完成人:胡国良(江西农业大学),曹华斌(江西农业大学),郭小权(江西农业大学),张彩英(江西农业大学)6.项目名称:采用巢式PCR/RFLP技术调查乙肝病毒基因型和Bj/Ba基因亚型的研究主要完成人:温志立(南昌市第九医院),谭德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张华(九江市第三医院),成军(北京地坛医院)二、技术发明奖(8项)一等奖(空缺)二等奖(2项)1.项目名称:双涡流通道防腐耐磨自动排浆高效湿式除尘器主要完成人:王海宁(江西理工大学),胡俊(赣州宁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崔源发(江西稀土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袁源平(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矿),文柏茂(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绿色环保无氰化钾血细胞分析仪试剂及其生产方法的研究主要完成人:罗舜菁(南昌大学),邹常春(南昌大学),刘成梅(南昌大学),万婕(南昌大学),肖智勇(江西特康科技有限公司)三等奖(6项)1.项目名称:薄壁铜管管端冷作成形封口技术及应用主要完成人:江训忠(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刘明训(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郝宜熙(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余序勇(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陈和国(九江财兴卫浴实业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一种用G150纱生产薄型玻纤布的工艺主要完成人:熊志杰(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高凤翔(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谭珍祥(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曹伟(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李迎祖(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封闭式高效磁粉自动成型油压机主要完成人:龚斌(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聚金(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志双(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立志(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善文(赣州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项目名称:DL型高速多级离心泵主要完成人:郭洪基(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赖春根(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龙浪霓(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郭惠利(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王振明(江西省万载水泵有限责任公司)5.项目名称:中频永磁发电机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人:徐剑萍(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政安(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永清(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敏(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红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项目名称: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主要完成人:江鸿(江西施美制药有限公司),付长华(江西施美制药有限公司),蔡华吉(江西施美制药有限公司),魏娟(江西施美制药有限公司),王瑞芳(江西施美制药有限公司)三、科技进步奖(80项)一等奖(3项)1.项目名称:赣南脐橙高效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主要完成人:钟八莲,彭良志,彭抒昂,陈慈相,赖晓桦,陈金印,黄建民,方贻文,谢金招,古祖亮,淳长品主要完成单位:江西省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赣州市果业局,赣州市柑桔科学研究所2.项目名称:双季超级稻早蘖壮秆强源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人:石庆华,潘晓华,曾勇军,李木英,吴建富,朱昌兰,张美良,谭雪明,黄英金,贺浩。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学时。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底截止。
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将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jxjygl,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
推荐工作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聘任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聘任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聘任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70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动态聘任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政府人事部门审定的单位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内,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7号)的规定被“低职高聘”的,可按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增加工资。
1、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低于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进入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最低档。
2、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高职低聘”的,其工资和退休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专业技术人员被“高职低聘”后,不能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应按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
2、被“高职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按低聘的职务工资计发退休费。
2000年12月31日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本文生效以后,高职务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工资及补贴仍按原职务标准执行,其它收入由单位确定,退休时可按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计发退休费。
三、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分类分级管理后,经省职称办批准实行单位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业的人员,按照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后,新确定的职务工资从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下月起执行。
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
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自2008年8月下发以来,为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我省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变化较大。
为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在坚持国家基本政策框架及原则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0月26日1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一、教育事业单位2说明:(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的结构比例可参照一般完全中学的比例。
(二)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学校的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1-3个百分点。
3(二)被评为三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乙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被评为二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二级乙等的医院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心卫生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承担高等学校医学教育的直属附属医院,其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相比其它省级医院可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后,其高级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3个百分点。
(四)健康教育所、血液中心参照疾病控制、保健、药检机构的结构比例执行。
4说明:(一)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并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对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的质量检验、分析测试、计量测试等单位,参照科研、设计事业单位比例执行。
5四、文化事业单位说明: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创作项目的机构及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1-5个百分点。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等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南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1)
南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程序,畅通认定渠道,严格认定条件,严肃认定纪律,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认定人员包括:(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档案挂编在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的人员。
第三条不予考核认定范围包括:(一)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
不予考核认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中、初级,图书、文博、档案、公证员、律师等5类专业中级。
(三)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不予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江西事业单位专技岗晋升职称规定
江西事业单位专技岗晋升职称规定
江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条件:1、事业单位专业竞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竞聘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拓展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职称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划分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是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岗位是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发〔2000〕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决定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初级(一)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二)实行认定的系列(认定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由用人单位择优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不再组织每年一度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下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美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工程、农业:按专业学历认定;卫生:医疗、药剂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按专业学历认定;其他专业按学历认定。
二、中级(一)实行社会化资格评审的系列:工程(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除外)、农业。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技术。
2、本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5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0〕7号)等文件要求,对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凡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可实行认定的系列、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公布当年空缺岗位,以及岗位责职、聘任要求和聘任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条件,个人提出应聘申请。
四、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申报任职人员中进行竞争上岗。
五、由用人单位同行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参照省人事厅有关推荐评审条件,破格人员按照破格推荐评审条件,以及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择优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公告半个月以上。
六、公告后无异议的被推荐人员逐条逐项,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二份)。
七、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制作的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管理程序,完成认定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并按规定制作报盘(一份)和打印报表(一式二份)。
八、单位将认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二份)、计算机报盘(一份)、报表(二份)等材料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高、中、初级职务,分别送省、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洪人社发〔2018〕180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180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统一使用、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试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人社厅编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中下载),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并操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自上而下登录系统管理界面,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创建流程见附件1。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1、市职改办负责创建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主管单位、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机构账户;2、各县(区)职改办负责创建县(区)直主管单位、县(区)直属单位〔包括县(区)属科研院所、县(区)属学校、县(区)属企业等〕、县(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机构账号;3、市、县(区)直主管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市、县(区)直属单位负责创建下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1、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2、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创建;3、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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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2]6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
知
(赣人社字〔2012〕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规定,现就我省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需符合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该文件第六条第十七款仅适用于与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十款荣誉称号相当的人员,如中国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
二、申报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
此表可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复印件。
受聘正高年限计算到2012年4月30日止。
三、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二级岗位人选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和以权谋私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91-********。
附件: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