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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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江
苏省条例规定)8大类。
• 1.1.2特种设备目录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 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报国务院批 准后执行。2004年质检总局发布首批《特种设备 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包括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特种设备共61个类别,301个 品种。2010年,根据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质检总局发布《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国质检特〔2010〕22号),增加2个类别,6个 品种厂(场)内机动车辆目录。目前纳入《特种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 界定
1.2.1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
• 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气一厂发生液化气泄 漏爆炸,死32人,伤54人直接经济损失539 万元;
• 河南省南阳柴油机厂浴室热交换器爆炸, 死44人,伤37人,死伤人数大幅增加,经 济损失惨重;
• 浙江温州电化厂液氯工段 5只液氯钢瓶爆炸, 5只液氯钢瓶被击穿,造成59人死亡,1179 人住院治疗,7.35平方公里群众紧急疏散, 直接经济损失达630000余元。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的特种设备共计八大类, 63个类别,307个品种。由于部分安全技术规范的 修订,新特种设备目录正在修订中。
• 1.1.3特种设备名称的由来 • 特种设备名称的由来,是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辆、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爆电气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逐动月渐保27转护日化监通而察过来条并。例颁最》布早第实是一施1次的9有国98了家年特质1月种量1设技日备术起的监施提督行法局的。第《21上030号海0年令市6劳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特种设备是指因 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 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范围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 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也就是现在我们所称 的机电类特种设备。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颁布实施后,将特种设备的 定义扩大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电行梯政、许起可重法机实械施、前客,运国索务道院、颁大布型了游41乐2号设令施《。国20务04院年对7确月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场(厂)内 机动车辆明确由质检总局管理。2009年亲修改的《特种设 备内安机全动监车察辆条纳例入特》种(设国备务范院围第。549号令)正式将场(厂)
• 我国最早的特种设备管理是日伪时期的沈阳和解放前的上海,当时沈 阳由警察局负责锅炉的管理,上海由自由职业者组织的锅炉检验师协 会进行定期检验。解放后,由于工业相对落后,特种设备数量不多, 安全状况不太突出,因此基本上没有独立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1955 年4月,天津第一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 全厂停工280小时,引起国务院重视。1955年7月,在当时的劳动部设 立了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行国家 安全监察。开展锅炉普查,同时逐渐开始了安全检查和技术检验工作。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间,锅炉安全检查总局被 撤销,文革时期安全监察工作全面停止。到1979年经济全面恢复,由 于这一时期设备长期处于失控状态,遗留了一些事故隐患,进入了事 故高发期,连续发生了爆炸事故,特别是1979年全国连续发生了三起 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 1.1.4 为何要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 • 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技术设备和设施。鉴于特种
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生产及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 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 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如美国、日本、英国等都设 有专门的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制订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修理及改造等各方面一系列法规、规范、标准,形成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或监督管理体制,目的是防止和降低事故发生率。
• 上述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高层的重视,下发了若干文件,提 出“必须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操 作、维修、改造等环节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的要求。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暂行条例》,扩大监察机构编制,建立了“监察行政机构” 加“检验事业单位”双轨制的安全监察体制,在加强安全 监察行政机构的同时建立一支专门从事检验工作的技术队 伍。在暂行条例颁布后,当时的劳动部又逐步将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通过颁布部门规章等陆续纳入到了 安全监察的范围,初步确定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始走向正规。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 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的 安全监察职能由原劳动部划转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2月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3年6 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实施,我国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工作从此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 特种设备的概念
• 1.1.1 特种设备的定义
•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8大类及其所 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 装置有关的设施。
• 根据特种设备的结构特征和属性,通常将特种设备主要分 为承压类和机电类两大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指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三类特种设备,机电类特种设备指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 辆五类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