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心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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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09〕12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

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沂市

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

一、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原则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法规政

策,对村(居)民住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

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非住

宅房屋,采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分别计价补偿的办法实行货

币补偿;对村居委的办公用房、养老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等公益性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2、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

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

面积,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分别评估确定的被拆除房

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与被拆迁人结清产权调换

的差价。

3、营业用房的拆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

- 2 -

用房进行评估(含地价),并给予货币补偿。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

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不同时具备以上 3 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按

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具备以上 2

个条件且持续经营 1 年以上(租赁经营的缴纳租赁税 1 年以

上)的,可以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 20%的补偿

价款。

4、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三、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补偿

5、国有出让土地的补偿,原则上按剩余年限的评估价

补偿。

6、国有划拨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

补偿。其他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

7、国有土地上的民房、私宅,实行产权调换或实行货

币补偿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四、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8、村(居)民住宅补偿标准

村(居)民住宅的合法建筑平均按 800 元/㎡计价补偿。

不同结构的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

850 元/㎡,砖瓦房 800 元/㎡,砖坯草房 750 元/㎡。

- 3 - 村(居)民住宅拆迁还建安置的所有费用(含 3%不可

预见费,不可预见费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总

额为基数核算)以村庄为单位,包干给有关乡镇、街道或村

居委,由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实行费用包干。

9、村居集体所有的办公、养老院、基础教育等公益性

事业的房屋,其合法建筑按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

偿。

10、鼓励规划还建高层和小高层住宅,还建用地按多层

计算土地,节约土地收益归村居所有。

11、被拆迁人无房屋所有权证但又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的房屋,由规划、房产、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合法面积

予以认定。

五、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补偿

12、拆迁收储范围内的土地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土地置

换。

13、集体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偿。

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内代管国有土地的补偿

14、村居代管之前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国

有划拨土地补偿。村居代管之前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集体土地补偿。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

1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厂房、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

的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率进行评估确定,按照评- 4 -

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重置价可参照附表二。

16、对结构特殊、结构复杂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委托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八、拆迁的奖惩和其它规定

17、搬迁补助

住宅用房每户一次性给予 600 元搬迁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 6 元给予搬迁补助。

企业的生产、仓库、营业用房搬迁补助(包括设备、用

具的拆除、运输、重新安装以及其它费用),根据合法建筑

面积和搬迁量综合评估认定。

18、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根据拆迁项目所在区域同期普通住宅租金的平均水平,

按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 3 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过渡期限多层住宅为 12 个月、小

高层为 18 个月、高层为 24 个月。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 50%的临时安置费。

19、停产停业补助

整体拆迁的单位,对在册职工一次性发给 3 个月的停产

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上一年度市区企业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补助人数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人数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 1 年以上(含 1 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 年以下

的按标准的 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

- 5 -

不发放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20、奖励

为鼓励被拆迁的居民早签订协议、早搬家,在拆迁通知

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一般为 15 天),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日期腾空房屋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 元给予奖励,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逾期不拆迁的,按国家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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