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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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毕业班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工作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提出如下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经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审定,并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来源、性质、研究内容、重点、难点、工作量、工作条件等详细情况报所在系部审批,得到认可后在系部教学秘书处备案。

2、接受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中级职称以上、具有较强研究或设计经验、为人正直、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须与毕业设计选题一起报系部并获得认可。

(l)学生所在系部应选派教师负责对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管理与联络。

对接受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较多的校外单位,系部应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参加指导。

(2)校外指导教师应了解和遵守《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并按照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专业培养目标相关规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工作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文献查阅、翻译(除中文资料外,查找五篇以上外文资料、与翻译5000汉字文献的要求)、设计说明书(研究论文)、图纸(数量按专业要求);
4、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学生应当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提供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资料,接受学院中期检查;
(l)到外省市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写一份毕业设计(论文)期中小结,并将复印件于第十周寄到学生所在系部汇报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2)在本市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求必须回本系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

5、校内指导教师要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质量把关。

(1)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要求回本学院进行。

校外指导教师到校内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包括文献资料、设计说明书或研究论文、设计图纸或研究实验记录等)由系部保存。

如果校外单位要求资料保密,可以采用双方加盖公章封存的办法,保存在学院,期限为三年。

在上级单位对学院评估时,可以打开保存的保密资料,提供评估给专家检查。

如发生此情况,学院应当及时通知校外单位。

三年保存期期满后,如需要,全套资料可以转交校外单位。

学院可以与接受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签订书面保密协定,承诺保密的义务。

6、学生在本学院教师指导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或设计项目,除单位有委托学院研究或设计的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知识产权归太原工业学院所有。

7、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接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应提供查找资料、研究设计的工作条件;协助学生解决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

往返单位的交通费用应由校外单位或学生个人解决。

学院不再给予额外补贴。

8、若校外单位要求毕业答辩在该单位,尤其在外埠进行,学院在能够派出人员的情况下,由对方提供必要的资金及相应劳务报酬;
9、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除自身注意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个人财物安全外,接受单位应当对其安全负责,并进行教育与管理。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与学院对此安排的管理要求应当通知学生家长,并得到学生家长的书面认可。

10、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规定。

如有违反,视为违反学院的校规校纪,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学生应当获得接受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与学院签订的接受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协定。

1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未涉及的内容加以补充修订。

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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