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源卫生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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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3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3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1、保护水源免遭污染,确保广大老百姓获得清洁、卫生、有益于健康的山泉水或矿泉水;2、保护水源有利于群众生活用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证人畜健康。

二、适用范围1、本场现有水源及其防护带以内的区域;2、划归本场管理的可开发利用的水源区域。

三、制度细则1、水源的卫生防护在水源地设立水源防护区,在防护区内严禁倾倒垃圾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

2、水源设施的建设在泉(井)外围____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20厘米以上的水泥封面,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取水屋,并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消除一切可能导致水源污染的因素。

3、在矿泉水水源、水井外围不小于十米范围内,严禁排污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修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使用农药、化肥。

4、水质监测(1)定期(每周一次)进行生产井观察孔的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动态监测,并汇总后绘图表示。

(2)源水水质的常规监测主要由化验员负责,每月检测一次。

(3)源水的界限指标、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及微生物指标中所规定的项目,应定期送管局监督机构检测,原则上每年送检____次(丰、枯水期各一次),特殊情况,要增加送检次数。

5、定期对水源地的周边环境进行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水源重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不径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7、管理人员要保持自身整洁卫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水厂内外的卫生,水厂道路平坦。

8、保证水厂室内无蚊、无蝇、无鼠,室外无污染物品和污染源。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和水资源,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划定饮用水源地:通过科学评估和监测,确定饮用水源地的范围和边界。

2. 守护饮用水源地: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守护和保护,禁止违法建设和活动,避免污染和破坏。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由_____(部门名称)负责,明确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

3、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水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每日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记录运行情况。

2、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3、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生活饮用水卫生问题。

三、供水设施管理(一)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二)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管道的检查和维修等。

清洗消毒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水池、水箱应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通气孔、溢流管等应有防护设施,防止蚊虫、老鼠等进入。

(四)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染源。

四、水质检测(一)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二)水质检测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当发现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三)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在供水场所吸烟、进食等。

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打扫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蓄水池周围环境清洁。

3、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泵房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泵房内严禁饲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及消毒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城市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泵房及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管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如发现供管水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4、要认真执行蓄水池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按时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定时巡查加氯机运转情况,并做好消毒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供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定期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蓄水池清洗制度1、蓄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修一次。

2、清洗蓄水池必须使用____伏安全电源。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清洗人员要注意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饮用水质量的要求也日益增高。

供水单位水源保护制度范本

供水单位水源保护制度范本

供水单位水源保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单位的水源保护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供水单位,包括城市自来水公司、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其他提供公共供水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水源安全。

第二章水源保护第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不受污染。

第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源地的问题。

第六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水源地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第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水源地的破坏。

第三章水质管理第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信息。

第十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当明确水源保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水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水源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供水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供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供水单位所有。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水源保护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供水单位还应当积极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水源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中式供水水质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水厂、泵站、水库、水源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定期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第三章水源保护第八条供水单位应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污染源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供水单位应设立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一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档案,记录检测数据、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水质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加强管网维护,防止管网腐蚀、泄漏,确保水质安全。

第五章卫生设施管理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设立卫生设施使用记录,记录卫生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水质事故、水源污染等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水质卫生管理制度

水质卫生管理制度

水质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卫生防护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药品仓库等。

3、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二、水源水质管理制度
各水厂每周必须对水源水进行一次全分析,如发现水质情况异常,应坚持原则按技术规定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提出有效措施。

三、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验制度
1、城镇的集中式给水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

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

2、各水厂每周对出厂水进行一次全分析,并且每小时检测一次,游离氯、浊度及PH值。

并随时将结果通知净水人员,以
掌握好投药量。

3、中心化验室的水质检验,主要对管网水的水质检验,每周对三个水厂的出厂水进行一次全分析,若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每检出一次,扣厂部质量分0.5分,并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4、水质化验结果要及时整理统计、分析汇报,并妥善保管作为历史资料。

四、对净水、消毒剂等原材料,每月抽检两次,检验结果及时填写报表,报物资供应站和有关领导。

五、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

六、勤扫、勤擦,保持生产场地和设备等清洁。

自来水公司
2001年1月1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七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荣国凤副组长:李瑞光、丰宏波成员:相关教师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完善水源卫生防护,确保水质安全。

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____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2、供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每天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水质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4、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每年清洗消毒____次,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做好水质检测,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5、严格控制水质消毒效果,保证水质余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6、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最新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最新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最新《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自备水源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备水源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源地清洁无污染、水源周边无污染源、水处理设施完善、定期监测水质。

第四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落实和执行,确保水质安全。

第五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水源水质监测和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六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七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源规范使用制度,杜绝污染源的存在。

第九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水源设施,保证供水质量。

第十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紧急处理设施,一旦发生水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章自备水源管理第十一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备水源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自备水源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清洁消毒、水质监测、紧急处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水源水质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第十四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五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自备水源管理档案,包括水质监测报告、清洁消毒记录等。

第十六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自备水源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水质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紧急处理设施,一旦发生水质问题,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八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自备水源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质卫生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及废液。

第二十条自备水源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水质检查,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们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从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处理和供水系统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源保护水源保护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第一步。

为了保护水源地的水质,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划定制度,确定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划,严禁在保护区内开展活动,避免水源受到污染。

其次,应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污染源。

同时,要制定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对周边的农业、畜牧业等活动进行规范,避免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二、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是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包括建立监测站点、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等。

首先,要确定监测站点的位置和数量,根据水源地的特点和供水系统的结构,合理确定监测站点。

其次,要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校正制度,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建立监测方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最后,要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水质信息,增加公众对水质的了解和监督。

三、水处理水处理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完善的水处理工艺和管理制度,确保水质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首先,要建立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运行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水源特点和水质要求,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并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

其次,要制定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清洗制度,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行和寿命。

同时,要加强对水处理剂的管理,确保水处理剂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要对处理后的水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四、供水系统供水系统是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首先,要建立供水管网的巡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和清洗供水管网,及时修复漏水和破损。

其次,要建立供水水箱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洗和消毒水箱,确保水箱内的水质安全。

最新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最新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最新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饮用水卫生管理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

一、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对饮用水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2.饮用水安全监测制度:确保水源、水厂和供水管网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3.饮用水卫生技术规范制度:规定水质处理工艺和操作要求,确保水质合格。

4.饮用水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抽检、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等机制,严格监管供水企业的运行管理。

5.饮用水安全风险预警和预防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水质安全事故的发生。

6.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及时保障饮用水的供应和安全。

二、应急预案1.水源污染应急预案:针对水源受到污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供应。

2.水质异常报警和处理预案:建立水质异常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处理水质问题,防止事故扩大。

3.饮用水供应中断应急预案:对供水管网的抢修和应急供水进行规定,确保在供水中断情况下及时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4.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5.饮用水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定饮用水卫生应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饮用水供水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对供水工程遇到突发故障或破坏时的抢险和修复进行规定,确保饮用水供应恢复正常。

总结: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和预案,可有效降低饮用水污染和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饮用水供应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饮用水的生产、经营、供应单位。

第三条饮用水卫生包括源水卫生、水处理卫生、供水卫生以及配水管网卫生等。

第四条饮用水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进行饮用水质量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章源水卫生管理第七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水源。

第八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对水源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源的卫生状况。

第九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对水源周围环境进行管理,防止污染源的影响。

第十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水源保护区,严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活动在水源周围进行。

第十一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源水保护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对水源进行监测,确保水源的卫生状况。

第十三条饮用水源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供应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第三章水处理卫生管理第十四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水处理工艺,确保水质达标。

第十五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对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水处理质量监测制度,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水处理人员,负责处理设施的操作和维护。

第十八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对水处理设施进行内部清洗和消毒。

第十九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进行水处理设施的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供水卫生管理第二十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供水质量监测制度,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第二十一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正常。

第二十二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供水制度,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三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建立供水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供水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五章配水管网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检查配水管网,及时发现漏水和破损的情况。

饮用水源保护制度(5篇)

饮用水源保护制度(5篇)

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岑松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

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____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

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雨水等。

第三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备水源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自备水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水源所有者或使用者负责水源的保护和日常卫生管理。

第三章水源卫生要求第七条自备水源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水源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粪便等污染源。

第九条水源设施应完好,不得有破损、渗漏等现象。

第十条水源保护区内的植被应得到有效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章水源卫生检查第十一条定期对自备水源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源水质、设施状况、保护区环境等。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

第十三条发现水源卫生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预防性措施第十四条加强水源卫生宣传教育,提高水源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人员的卫生意识。

第十五条定期对水源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第十六条建立水源卫生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水源所有者、使用者未履行职责,导致水源卫生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提高自备水源卫生管理水平,为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饮水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医院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医院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水源卫生防护(1)确保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水源地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2. 供水设施管理(1)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设施完好、卫生。

(2)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3. 水质监测(1)每天对生活饮用水进行余氯测定,确保余氯含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每季度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包括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指标,确保水质安全。

4. 供水设施维修与更换(1)发现供水设施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维修、更换过程中,确保水质安全,防止污染。

5. 供水设施巡查(1)每天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巡查记录应完整、真实,便于追溯。

6. 健康教育(1)定期对职工和患者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卫生意识。

(2)宣传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政策法规,引导职工和患者共同维护饮水安全。

四、应急处理1. 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2. 向相关部门报告污染事故,配合调查处理。

3. 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减轻损失。

五、监督检查1. 医院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定期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自备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自备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单位员工及访客的饮水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确保自备水源的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自备水源的采集、处理、储存、供应和使用过程。

第二章水源管理第三条自备水源的选择应遵循科学、合理、卫生的原则,优先选择地下水源,并确保水源地周边环境无污染。

第四条每个水源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水源名称、类型、采集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定期对水源进行采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余氯、重金属等,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章水处理与储存第六条水源采集后,应立即进行过滤、消毒等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第七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水处理后的水应储存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中,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九条储水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污染,并定期检查容器是否有破损、漏水等情况。

第四章供水管理第十条供水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供水管道畅通,无泄漏。

第十一条供水点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水质状况、供水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供水人员应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十三条供水过程中,应避免水直接接触容器壁,减少二次污染。

第五章使用与监督第十四条员工及访客应自觉遵守用水规定,不得随意污染水源。

第十五条供水区域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供水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定期对员工及访客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卫生意识。

第十七条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第六章紧急处置第十八条发生水质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九条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采样检测,评估污染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

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

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
水源卫生防护是指为了保护和保持水源的清洁和健康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水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资源,水源卫生防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以下是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的说明:
1. 排污管道
水源附近的排污管道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堵塞,否则可能会导致废水直接排放进水源,从而损害水源的健康。

2. 保护水源周围环境
保持水源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可以有效防止污染的发生。

应避免在水源周围丢弃废弃物、垃圾或者化学品等。

3. 水质监测
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能够及时发现水源的污染情况,确定水源的健康状况,为采取适当的措施提供依据。

4. 保持水源的天然状态
应尽量保持水源的天然状态,并避免在其周围建设工程或者其他设施。

5. 给水管道的管理和维护
应定期对给水管道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管道和阀门,
确保供水不受污染。

6. 教育和宣传
应通过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向公众普及水源卫生防护知识和意识,提高对水源环境卫生保护的重视程度。

水源地卫生防护

水源地卫生防护

水源地卫生防护第一条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西安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要求,由公司及动力科、公安处配合市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等部门做好水源区卫生保护工作。

第二条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公司生活饮用水原水水质应不低于三类水质指标。

第三条公司中心化验室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每月对水厂进厂原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第四条公司水质化验室应对原水水质进行浊度、温度、pH及碱度的在线监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公司水质化验室应对原水水质进行生物监测,每半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发现异常(5分钟内死亡三条以上鱼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厂里和公司预案处理。

第六条公司化验室应对进厂原水按时进行日检、周检及月间项目分析,并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第七条在原水水质监测中,公司若发现原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加大原水和出厂水监测力度。

当原水受到轻度污染时,但经净化处理后,出厂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可以正常生产;当确认原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且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应向领导反映。

依据国家《城市供水安全运行规程》,当感官指标或一般化学指标超标时,可结合当时供水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关闭水处理生产;当毒理学指标严重超标,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时,应立即关闭水处理生产,待原水水质正常后再恢复生产。

四、水处理工艺过程中的水质管理第八条水厂均须设原水前加氯系统,对原水中的藻类、有机物及色度物质,进行有效分解和灭藻处理。

前加氯投加量适宜控制范围为0.2~0.8mg/L。

第九条水厂依据原水水质和流量大小,合理设置混凝剂、助凝剂投加量,确保水处理混凝效果。

供水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供水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供水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供水安全防护,是指对城市供水水源、供水设施、供水过程进行保护,防止水质受到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供水安全防护责任第四条供水企业是供水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供水安全防护制度,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五条供水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供水安全防护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供水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巡查、维修、保养制度,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等工作,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外部因素影响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用户有义务保护供水设施,不得从事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供水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水源的保护,确保供水水源不受污染。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制度,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水质受到污染。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制度,及时修复供水设施的损坏部位。

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的因素。

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泄漏等措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供水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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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卫生防护制度
一、水源的选择
1、应根据近远期规划及历年来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价,选择水质优良、水量充沛、水体外围卫生环境良好、便于防护的水点取水。

2、取水点应尽量设置在城镇和企业的上游和地势相对较高的地点,要远离对水源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3、取水点应避开城市规划中已经规划但尚未动工、并有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项目地点。

4、要根据已掌握的水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合理选择水源井的深度。

二、水源的防护
1、取水点的构筑物应本着便于防护、尽量封闭的原则,根据取水点周围的卫生状况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设计施工。

有条件的水源尽量在防护区边圈盖围墙,并在墙体外涂写警示标语。

2、在水源点半径30米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式的厕所,不得有生活居住区和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灌溉,在地面不准种植瓜果蔬菜,不得取土,不准倾倒一切垃圾杂物,不准饲养动物,不准放置有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出现上述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拆除,有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清理。

3、取水构筑物要求不漏不渗,外墙水泥抹面并采用防水涂料
涂刷;内墙要光滑,1.5米高用水泥抹面并刷漆,有条件的要贴白色瓷砖;地面要用不渗水、不吸水的大理石、瓷砖、水磨石、水泥等铺设,并要保持一定的坡度,应设有地漏,以保证地面无积水、易清洗;窗台外应有45度的坡度,距地面要在1.5米以上,门窗密封要好,有防尘设施。

整个构筑物的建造都要能防止老鼠、昆虫、鸟禽的侵入和隐藏。

在外墙要设立警示标语牌,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4、取水构筑物的内高应大于3米,水泵间应有足够的搬运、检修空间,休息间应不小于4平方米,应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5、泵房内要保持清洁,作到无鼠害、无大型昆虫、无鸟禽;冬季采暖尽量使用电暖气、空调等设施,不准生炭火和烧煤气。

值班人员和进入泵房内的人员都应换干净的鞋或戴上鞋套。

凡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泵房。

6、司泵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应远离保护区排放和倾倒。

内部使用的厕所要建在保护区以外。

7、水源是要害部门,未经本单位允许,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水源区,严禁外来人员直接进入泵房取水、聊天、办私事。

要严格执行来人登记制度。

8、水井井口要求最少高于地面200毫米,防止溢在地面的水流入井孔内。

9、泵房内的设备要经常擦拭,做到无油污、无灰尘,随时保
持洁净。

设备要勤保养、勤检修,做到无跑、冒、滴、漏。

10、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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