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管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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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第十九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第二十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章制度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章制度

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蚁防治施工技术管理,规范白蚁防治施工行为,保证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白蚁防治施工应遵循科学、规范、环保、安全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白蚁防治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施工资质与人员资格第五条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白蚁防治施工活动。

第六条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白蚁防治施工质量。

第七条从事白蚁防治施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图纸,编制白蚁防治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现场勘察,了解和掌握工程区域的地质、气候、环境等情况,为施工提供依据。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勘察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效果。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自评,不断提高施工水平。

第五章施工验收与保修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保修制度,对施工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白蚁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其对建筑物、木材等造成的损害是极大的。

为了防治城市房屋中的白蚁,保护房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治白蚁的措施
1、防治白蚁要从源头上入手,居民应加强室内卫生,避免垃圾堆积,不定期清理房屋内的垃圾,以限制白蚁的繁殖。

2、定期检查房屋的结构和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结构缺陷,以避免白蚁进入房屋。

3、严格控制房屋中的湿度,保持房屋内外湿度差,以禁止白蚁入住。

4、禁止在房屋内使用白蚁的食物,如蔗糖、果汁、蜂蜜等,以延缓白蚁的繁殖。

二、应急措施
1、发现白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除去白蚁的食物来源,防止白蚁的进一步繁殖。

2、若白蚁发生较严重,可采用行业化防治,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
处理,减少白蚁的伤害。

3、使用化学方法防治白蚁,可以使用杀虫剂、驱蚁剂等,但要避免污染环境,保护家庭成员和邻居的健康。

三、防治白蚁的责任
1、居民应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白蚁防治工作,对白蚁的发现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排查和处理。

2、城市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现的白蚁现象,及时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加强城市房屋的日常管理。

3、专业机构应及时发现白蚁及白蚁的危害,对防治白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白蚁的有效防治。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白蚁的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白蚁的危害,保护房屋的安全,是每个城市都应关注的重要问题。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修正)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修正)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修正)【施行日期】2004年7月20日【修正废止】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修正)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 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第十九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第二十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定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5819>字节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2005-8-17 10:23:02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办)是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主管部门。

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是具体监督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白蚁防治单位执业资质,核发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三)对白蚁防治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对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白蚁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建设、国土、住宅、工商、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下列房屋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中,应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一)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学科研楼及办公用房等;(二)住宅,公寓、别墅等;(三)其他建筑,如隧道、地铁、桥梁、厂房、车库、仿古建筑等。

第八条下列房屋可不作预防处理(一)使用年限在三年内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国家规定可不作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

第九条建筑项目开工前,房屋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并凭《白蚁预防合同》和预防工程缴款票据,经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初核后,再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确认手续。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房屋的完好和安全,防止白蚁侵蚀破坏,提出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以确保房屋安全和居民健康。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按照预防、排查、治理、监测的顺序进行。

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排查,消灭已发现的白蚁。

第四条:城市房屋的建设和维修应当符合防白蚁的要求。

使用木材、木制品或其他易受白蚁侵害的材料时,应当进行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和对人体有害的化学制剂。

应优先选择低毒、无毒、环保的白蚁防治方法和药剂。

第六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第七条:房屋业主和住户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白蚁防治工作。

年度维护费用应当按照楼栋面积分摊,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结果应当进行评估和记录。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防治工作的效果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严重白蚁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确保房屋安全。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都能以此为依据,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保护好城市房屋,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_办法

《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_办法

原创不容易,点击【关注】,不迷路!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制定了《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镇房屋居住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是白蚁高度危害区,凡在本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均须进行白蚁危害的预防处理。

第四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负责市区范围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并对各县(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白蚁防治所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加强白蚁防治站(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白蚁防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应完善部门设置,按要求建立白蚁防治标本室(柜)、专用仓库、质量检测室和档案室。

应加强白蚁防治行业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行业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开展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应用害虫综合管理(IPM)策略,推广绿色防治方法。

第八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建立健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T/T 245-20xx)及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登记范围应包括白蚁防治)。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白蚁是一种常见的害虫,它们以木材为食,给城市的房屋和建筑物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城市的房屋免受白蚁的侵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以下是一份关于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范文,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城市房屋的安全和稳定,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坚持绿色、环保、科学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切实保障城市房屋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章白蚁防治机构第五条建立健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机构,明确机构职责,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防治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机构应建立健全防治档案和工作记录,及时汇报和分析防治效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白蚁防治措施第八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预防、监测、阻断、消灭等。

第九条城市房屋白蚁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和施工管理,选择抗白蚁的材料和化学品,加强房屋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清洁和修缮。

第十条城市房屋白蚁监测措施主要包括:建立白蚁监测点,定期进行巡查和观察,及时发现和报告白蚁的存在和扩散情况。

第十一条城市房屋白蚁阻断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建筑物周边环境的管理,阻断白蚁的活动路径,设置障碍物和障烟带等。

第十二条城市房屋白蚁消灭措施主要包括:采用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和化学方法相结合的综合灭治方式,定期对房屋进行消毒和驱避白蚁。

第四章白蚁防治责任第十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责任由房屋所有人和管理者承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配合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按照要求进行白蚁防治措施的实施和维护。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房屋免受白蚁的侵害,维护公众财产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包括住宅楼、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专业公司承担的方式进行,各方共同推动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白蚁防治措施第五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采取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第六条物理防治包括填堵漏洞、修补破损部位、加装防护网等措施,以减少白蚁侵入房屋的可能。

第七条化学防治使用安全、低毒、高效的白蚁药剂进行喷洒、涂刷等方式,对房屋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覆盖,达到杀灭白蚁的目的。

第八条生物防治采用引入天敌、放养捕食性动物等方式,控制白蚁的繁殖和传播。

第九条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应当根据房屋的结构、地理环境、使用功能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方案。

第三章防治管理责任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新房屋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白蚁防治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房屋的白蚁防治质量。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房屋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白蚁隐患。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白蚁防治工作,定期清理房屋周边环境,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发现的白蚁问题。

第十四条专业白蚁防治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对城市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拒不履行白蚁防治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

防白蚁施工流程

防白蚁施工流程

防白蚁施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勘测与评估:首先,进行现场勘测和评估,确定蚁害的程度和类型,并确定施工的范围
和方法。

2.预防措施:在施工前,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白蚁的滋生和侵入。

这可能包括修复漏水问
题、清除潮湿的木材、修复破损的建筑物等。

3.地基处理:对于新建房屋或建筑物,地基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这可以包括在地基周
围设置防白蚁隔离层、使用防蚁剂涂抹地基表面等。

4.木材防护:对于已经存在的木材结构,需要进行木材防护以阻止白蚁的进攻。

这可以通
过喷涂或刷涂防白蚁剂来实现。

5.防蚁剂处理:在建筑内部和外部,使用专门的防蚁剂进行处理,以杀灭已有的白蚁并阻
止其再次侵入。

防蚁剂可能会被喷洒、注入木材中或安装在不同的位置。

6.定期巡视和维护:施工结束后,需要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防白蚁措施的有效性。

这可以包括定期检查木材结构、处理潮湿问题、定期喷洒防蚁剂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是一般情况下的防白蚁施工流程,具体的步骤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建筑物类型和蚁害程度而有所不同。

同时,在实施施工前,最好咨询专业的白蚁防治服务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

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制定了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市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白蚁防治,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

第三条白蚁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项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三)新建住宅区内种植花草树木。

前款所列项目的白蚁预防由市白蚁预防机构承担。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用,将白蚁预防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并与市白蚁预防机构签订白蚁预防合同进行白蚁预防。

第七条白蚁预防费用属于事业性收费。

建设工程收费实行“一费制”管理的,白蚁预防费用的征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费制”管理的规定执行;未实行“一费制”管理的,白蚁预防费用由市白蚁预防机构组织征收。

白蚁预防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按照省市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主动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明确预防范围、施工时间、质量标准、包治期限、回访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各项施工工序、验收记录列入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市白蚁预防机构进行白蚁预防施工,建设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预防施工完毕后,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书。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13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13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第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按照本规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第十九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第二十条修改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Φ牡髡?br>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4.2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绿化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白蚁及时施药消杀。
4.3在小区公共部位的绿化地埋放诱蚁木桩,诱杀地下白蚁,并每月拔出两次进行检查,发现蚁踪立即施散传染性药物。
4.4对楼层公共部位建筑物、木材质品地方进行全面检查。
4.5根据白蚁的排积物、分飞孔、通气孔查找隐敞在家私、墙壁、地面或其他地方的白蚁。在室内容易孳生白蚁的地方施防蚁药物,防止白蚁危害。
4.6注意弄清白蚁的来龙去脉,视白蚁的量数与环境,决定施杀白蚁的方法和范围。发现蚁害时,尽量避免惊动白蚁,应及时喷施药物,并尽量使更多白蚁粘上药物带回巢上。
4.7根据小区内白蚁的实际情况,在白蚁活动高峰时(4~6月、10~11月),若发现白蚁孳生地即时用灭蚁药物进行喷放消杀并进行效果跟踪检查。
4.8小区内公共部位白蚁防治由服务中心委外承包负责治理。
防治管理方法,防止白蚁危害。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内公共部位白蚁防治工作。
3.0职责:
3.1环境保洁部主管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3.2相关人员共同执行,对外委托本项服务时供方参照执行。
3.3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并进行监督。
4.0基本内容:
4.1根据白蚁的生态特点,在每年4~6月份和10~11月份白蚁的分飞期,每月两次以上,其余时间每月一次,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记录在《白蚁防治检查记录表》上交服务中心存档。
4.9各业主/住户注意做好白蚁防治预防工作,特别是房屋装修白蚁的防治。如有发现家中有白蚁,应立即联系白蚁防治专家治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蚁患。
4.10平时注意经常打扫,搞好卫生,消除白蚁孳生地。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5.1《防疫消杀操作规程》PYPM-WG-EC-17
5.2《防疫消杀检验流程和标准》PYPM-WG-EC-18

白蚁防治用户管理制度范本

白蚁防治用户管理制度范本

白蚁防治用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蚁防治管理,预防白蚁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的白蚁防治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用药、环保无害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责任第五条房屋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承担房屋白蚁防治责任。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的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前向专业白蚁防治机构申请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第七条房屋转让时,当事人应当将白蚁防治情况告知受让人。

第三章防治服务第八条专业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白蚁防治服务。

第九条专业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治效果。

第十条专业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在使用药物、器械等方面遵循环保无害的原则,确保防治过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白蚁防治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白蚁防治效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专业白蚁防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防治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白蚁对房屋的危害,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规定中的内容:1.严禁在城市区域内建造、改造或维修房屋时使用易受白蚁侵害的建筑材料;2.房屋建设、改建等施工单位应提前进行白蚁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治;3.房屋出售、租赁等交易过程中,卖方、租赁方应提供房屋白蚁防治检测报告,确保房屋的健康安全;4.居民应定期对房屋进行白蚁检查,如发现白蚁问题,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5.白蚁防治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提供安全有效的白蚁防治服务;6.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7.鼓励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包含的一些内容。

建议您查阅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二)根据传统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对于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通常有以下规定:1. 建筑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白蚁的措施,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等。

使用防蚁建材,采用白蚁不易侵入的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物地基要做好防护措施等。

2. 新建房屋要进行白蚁检测和处理,确保建筑物完全没有白蚁。

3. 在城市中,特别是房屋密集的地区,需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4. 城市住宅小区和大型商业建筑等集中地区,应建立健全的白蚁防治管理制度,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的防治工作。

5. 鼓励居民参与白蚁防治工作,提高他们的白蚁防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6. 对于发现有白蚁问题的房屋和建筑,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防止蔓延。

7. 若居民发现邻居房屋有白蚁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和措施:
1. 房屋所有者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房屋白蚁检查,发现白蚁活动或损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2. 在建筑新房或进行改造时,应采用防白蚁建材和防蚁构造,如预防白蚁的防护层、蚁道密封等。

3. 房屋周围的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避免堆放木材或垃圾堆积,以减少白蚁的滋生和栖息地。

4. 室内的木制结构和家具应定期保养,如保持干燥、防潮、防虫等,防止白蚁侵蚀。

5. 在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进行白蚁检查和防治,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健康。

6. 建立房屋白蚁监测网络,对于白蚁侵袭比较严重的区域,应加强巡查和防治工作。

7. 建立白蚁防治机构,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的防治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请注意,以上规定只是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查询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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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

物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

物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白蚁防治工作,保护建筑物结构安全,维护住户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其管理范围内建筑物进行白蚁防治工作的规范指导。

第三条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物业白蚁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白蚁防治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白蚁防治档案,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防治效果。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加强与专业防治机构的合作,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住户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处的要求配合白蚁防治工作,不得私自进行防治行为。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充分保障住户的安全和利益,在进行白蚁防治工作时应当及时通知住户,并保障住户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处在进行白蚁防治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白蚁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白蚁防治工作第十条物业管理处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环境特点,制定详细的白蚁防治方案。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物理灭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定期对建筑物进行白蚁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对白蚁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制定改进措施,提高防治效果。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建立白蚁防治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治过程和效果,确保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定期组织白蚁防治工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治技能和意识。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处应当加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预防白蚁的侵害,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住户配合第十七条住户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处的通知,积极配合白蚁防治工作,不得妨碍或干扰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住户应当加强对自己住宅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定期清理杂物,防止白蚁滋生。

第十九条住户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白蚁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配合采取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住户不得擅自进行白蚁防治行为,如需采取措施应当与物业管理处沟通协商。

白蚁防治管理办法.doc

白蚁防治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办)是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主管部门。

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是具体监督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白蚁防治单位执业资质,核发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三)对白蚁防治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对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白蚁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建设、国土、住宅、工商、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下列房屋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中,应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一)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学科研楼及办公用房等;(二)住宅,公寓、别墅等;(三)其他建筑,如隧道、地铁、桥梁、厂房、车库、仿古建筑等。

第八条下列房屋可不作预防处理(一)使用年限在三年内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国家规定可不作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

第九条建筑项目开工前,房屋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并凭《白蚁预防合同》和预防工程缴款票据,经市白蚁防治管理所初核后,再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条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写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包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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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管理和技术
重庆科兴害虫防治所刘怀光
随着我国的繁荣富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房屋不断更新装修是商场、宾馆、酒楼、办公、住家的普遍现象。

而大部份对白蚁预防的认识理解不足,在装修时忽略了作白蚁预防处理。

待他们醒悟该作预防处理时已经晚了。

如:重庆发电厂在2000年花400多万元将工人俱乐部从新进行装修,年底竣工投入使用,今年六月就发现部份门套、墙裙被乳白蚁蛀坏,在危害部位还有大量的长翅繁殖蚁飞出;机械工业部第三设计院的职工住宅有95%都进行了不同档次的装修。

其中底楼占70%、二楼占20%的住户受白蚁危害,许多将其室内装饰蛀得面目全非。

我所在灭治实践过程中遇见的以上事例多得不可列举。

搞好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使白蚁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是确保城市房屋住用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怎样全面开展搞好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管理?建设部第72号令的第二条规定“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都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但房屋装饰装修有它的特殊性,如有新房、旧房、公共建筑和家庭装修之分;有高、中、低档次装修之分;有正规和非正规装饰队伍之分;除个别大型公共场所采用大规模的装修、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外,其绝大多数装饰装修均不报建等因素。

所以,怎样对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进行行政监控管理;预防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合理的收费标准等都有待同行共同探讨。

对房屋装饰装修后遭受过白蚁危害的单位及业主,他们再次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时会主动找白蚁防治单位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所承接了部分房屋装饰装修白蚁预防工程。

现将我所对房屋装饰装修白
蚁预防的质量,资料管理和技术操作进行介绍。

一、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质量和资料管理
1、合同订立生效后,乙方三份合同分别交财务部、资料室、工程部;工程部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该项目的专项负责人。

对工程预防质量,现场的施工安全,与甲方、装修队伍的衔接协调等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在装修队进场前,必须到现场会同单位(业主)和装修队进行技术交底;并索取装修设计图、所用木质纤维装饰材料的概算资料。

3、项目负责人会同资料室技术人员将技术交底的内容要求,图纸资料结合整个装修项目所采用的材料等,进行编制预防施工方案;绘制预防施工图(在图中要标明各部位的药剂使用浓度和处理方法)。

4、资料室根据施工方案进行概算,填写预防施工通知书。

在施工通知书中要明确哪些环节在什么时候要进行施药处理。

以便单位(业主)和装修队撑握配合提前通知。

5、项目负责人将施工通知书和施工方案各一式三份、送达现场经单位(业主)和装修队认可签字后分执三方,(即单位(业主)、装修队、防治单位)相互配合实施操作。

6、项目负责人按预防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带领施工技术人员进场实施预防处理。

每次施药处理都要填写施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使用的药剂名称、原药浓度、使用浓度、使用量、施工量及处理方法等)并由单位(业主)和装修队签字认可。

7、资料室在整个工程预防施工全部处理完毕后,将合同、装修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的内容记要,预防施工方案、施工通知书、预防施工图、工程概算、每次的施工记录、工程结算等所有资料进行装订存档。

二、房屋装饰装修的白蚁预防技术操作
1、现场查勘:检查被装修和相邻的房屋、环境是否有白蚁危害(特别是旧房装修)。

若检查发现有白蚁危害必须立即进行灭治处理。

2、贴石材或陶瓷地板,在正负零层及以下的对沿墙内侧一米的地(楼)面和离地(楼)面高30cm的四周墙体表面进行用防蚁药剂喷洒处理一次。

3、木地板(普通地板、拼木地板、双层地板)应在铺设前对木地板的粘贴面用防蚁药剂连续涂刷处理二次。

4、木地板下的木构件(木龙骨、地楞、垫木、支撑等)在铺钉木地板前,对设置木构件的地(楼)面、离地面(楼)高30cm的四周墙体表面和木构件一并进行用防蚁药剂连续喷洒二次。

5、木地板与潮湿房间(厨房、卫生间等)的衔接部位应提高施药浓度,适当增加用药量。

6、墙体表面施药处理:凡与木质纤维类装饰材料相贴、相接的墙体表面(墙裙、门窗套、壁厨等)。

在粘贴、铺钉、安装前用防蚁药剂对墙体表面进行连续喷洒处理二次。

7、装饰墙体表面的造型、异型装修,设置在装饰表面内的木构件(木龙骨、支撑、垫木等)、在封闭铺钉前用防蚁药剂对木构件和被封闭所遮盖墙体表面进行连续喷洒处理二次。

8、直接粘贴铺钉于墙面的板材(木工板、四面板、维离板等),对板材的贴墙部位用防蚁药剂连续涂刷二次。

9、门、窗套在铺钉安装前,对门、窗套的贴墙着地部位用防蚁药剂涂刷处理一次。

10、室内用木材、木质纤维合成板制作永久固定的家具(壁厨、文档柜等),在制作成型固定安装前,对家具贴墙着地部位用防蚁剂涂刷处理一次
11、吊顶所使用的木枋在使用前两天,用防蚁药剂连续喷洒处理二次
12、吊顶遮盖的墙体用防蚁药剂喷洒处理一次。

13、木质材料制作的装饰间隔或间隔类墙(玄关、吧台、纤维板墙、胶合板墙),在安装固定前用防蚁药剂对贴墙着地部位连续涂刷处理二次。

14、在预防施工操作中,凡涉及阴暗潮湿和入墙入地的木构件,应提高施药浓度,适当增加用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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