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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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1、总则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 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注:装置内 上下管廊、平台的钢直梯不包括在内。) 1.2 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I级(2米≤hw≤5米)、Ⅱ级(5米 <hw≤15米)、Ⅲ级(15米<hw≤30米)、Ⅳ级(h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 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 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 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 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
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
滑措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2.9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 平稳,并设安全警戒区,安排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 ,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 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 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 双层安全防护。 3.2.10 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 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2.11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 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重新组织 脚手架等验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一、安全意识高处作业是指在高空进行的作业,所处高度在2米及以上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常常伴随着各种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甚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任何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牢记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高处作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作业的安全性2.尽量减少高处作业的风险3.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4.对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操作安全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内容包括:1.高处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勘察,如标志标识、通道、防护设备等。

2.工作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用品和检测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检测仪器等。

3.制定操作规程,详细说明操作流程和每个作业步骤中的安全要求。

4.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防范和处理。

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带安全带是高处作业中最重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之一。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将其固定在牢固的支架上。

在不同的高度和环境下,我们需要选择不同种类和尺寸的安全带。

2. 防护网防护网是一种在高处搭建的安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工作人员从高处坠落。

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如果不能采用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可以采用防护网进行措施。

3. 安全帽安全帽在高处作业中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防护设备,它能够有效地保护头部安全。

4. 防滑鞋防滑鞋是在高处工作时经常使用的防护鞋,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在危险的作业环境中保持稳定。

5. 标志和标识对于高处作业的工作现场应有明确的标志和标识,如提醒标志、禁止标志等。

这些标志和标识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应在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上标注。

四、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要点高处作业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环境检查: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需要对作业环境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一)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直属企业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四)高处作业完工后,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内签字。

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一)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情况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三)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加油站)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库、加油站)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进行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三)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一)危害识别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二)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三)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2、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四)作业安全措施1、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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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
1 基本要求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a)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可控,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定义1.高处作业:指在高处进行的工作,高度超过2米的工作。

2.高处作业人员:指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无论是中国石化的员工还是外聘的承包商员工。

二、管理体系1.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保管理效果的持续和稳定。

该组织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拥有独立的预算和工作计划,并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2.制定高处作业管理规程,包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设备管理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以确保高处作业安全可控。

3.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培训情况、检查、考核、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定期复查和评估。

三、安全管理要求1.选择具有高处作业资质的员工从事高处作业,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环境及相关风险,掌握高处作业技能与安全措施。

2.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规程,及时对高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证高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得到落实,尤其是对于高度超过5米的高处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防护网、脚手架、安全带等。

4.加强现场管理,通过安排专人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交底,保证高处作业按计划进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检查和改进。

四、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使高处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设立安全监督网站或安全热线,接受高处作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定期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控制。

每日对高的施工平台安全进行检查,要求承包商有专人负责检查,把问题及时汇报给项目经理。

4.设立安全奖励制度,以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鼓励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运维中心烯烃仪表车间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2.7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梯子、 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 过验收、挂合格标识牌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 、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 施。高处带压堵漏等特殊情况应设置逃生通道。
3.2.14 雨、雪天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 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 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 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运维中心烯烃仪表车间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2.15 3.2.16 3.2.17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时,应对作业环境设置照明设备,确保 同一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 应推进标准化作业,尽可能降低和减少高处作业的频次和 作业需要的能见度。 理和技术措施。
3.2.8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
高处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 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 滑措施。
运维中心烯烃仪表车间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2.9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 放平稳,并设安全警戒区,安排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 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 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 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 设双层安全防护。(错时错位硬隔离) 3.2.10 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 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2.11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 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重新组织 脚手架等验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议开票人 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
审批人 基层单位负责人
会签 /
58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原制度条款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
2.3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 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 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 指派作业监护人。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 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 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 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说明:提出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作为开票人的原则性要求,指定了审批人。
特殊作业
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 /
说明:
1.明确了由开票人进行安全交底(7项特殊作业均明确由开票人交底)。
2.沿用了原制度作业人员职责。
59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2.4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掌握急救知识。 2.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2.4.3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2.4.4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2.4.5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 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2.4.6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 2.4.7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 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docx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docx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版]1 基本要求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 以上四个区段。

2.2 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 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e)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 ~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h) 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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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
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 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并向上级报告。
管理原则 高处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高处作业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 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许可证应妥善保管, 保存期为一年。 2.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监护人持有,作业结束验收签字后,交签 发单位存档;第二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 3.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 有充足的照明。 4.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 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 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6.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 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 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按照高度分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A.2m~5m为Ⅰ级高处作业;
B.5m~15m为Ⅱ级高处作业; C.15m~30m为Ⅲ级高处作业; D.30m以上为Ⅳ级高处作业。 (以上分级取消)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石油库与加油站》
【年(卷),期】2012(021)005
【摘要】1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总页数】1页(P41-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4
【相关文献】
1.落实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之管见——《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个人意见稿 [J], 李钢强
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10
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3.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J], 无;
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印发重新修订的《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J],
5.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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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宣贯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宣贯

四、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基层单位 ➢确定现场负责人。 ➢对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安全教育。 ➢完工验收。
四、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 ➢组织作业前JSA分析。 ➢组织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现场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 基层单位负责人:确认并审批作业票。
四、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监护人 ➢熟悉生产、工艺、设备。 ➢知晓环境风险、熟知应急处置。 ➢逐项检查安全措施。 ➢有制止作业权、有终止作业权。 ➢全程监护,离开收证。
解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总局30号令)
➢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
业。
四、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
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 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 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 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 、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四、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扬子做法介绍:进行Ⅲ级及以下高处作业前,项 目现场负责人应审核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提供 的作业人员半年内由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有职业 性体检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进行Ⅳ 级高处作业或项目现场负责人确认风险较大的高 处作业前,属地主管单位应要求作业单位组织作 业人员在作业前一个月内进行作业前专项体检, 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体检报告附在《高处作 业许可证》后面。
五、安全措施
3.2.9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 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 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 全防护。
回顾《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 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 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 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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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1 基本要求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
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a)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
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 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 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
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 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
e)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h) 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3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所2.2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分析和辩识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风险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3.2 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2.2 各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领导根据基本要求1.4条款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3.2.3 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I级高处作业作业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发许可证;开票人员所在车间的领导对Ⅱ、Ⅲ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签发许可证;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Ⅳ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设备主管厂长签发。

3.2.4 开票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
施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 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3.2 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3.3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为直径大于12mm的不锈钢无油钢丝索或防爆场所专用塑料长纤维索,钢丝索回绕的搭接处至少应用3个索夹正确固定,中间锚杆的锚点间距不得超过6m。

3.3.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3.3.5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挂绿牌后方可使用。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3.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

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
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3.3.8 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3.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3.10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1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4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3.4.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在进行Ⅲ级高处作业前,应提供的作业人员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在进行Ⅳ高处作业前或风险较大的高处作业,基层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专项体检,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表附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后面。

3.4.2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3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4.4 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5 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4.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5 许可证的管理
3.5.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许可证应妥善保管,
保存期为一年。

3.5.2 许可证一式三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有第一联,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有第二联,各单位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

3.5.3 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3.5.4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附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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