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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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
岩委〔2011〕5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制定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是继中央出台支持原中央苏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后,龙岩老区面临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和重大政策利好。
各级各部门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持续推进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农村经济、民生经济,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到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三个突破、三个翻番”,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突破5000亿元;财政收入、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等实现翻一番。
到2015年,新罗区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各区排位进一步前移,上杭、永定县进入全省经济较发达县(市)行列,漳平、连城、长汀县(市)在全省中等发达县的排位进一步前移,武平县进入全省中等发达县(市)行列。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强化现代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
(一)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持续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与城市干道相互协调,形成与京福、京台、长深高速公路和京广、京九、京福铁路等国家交通干线全面对接的综合性交通枢纽。
加快推进铁路通道建设。
贯通东西通道,2011年底建成龙厦铁路。
拓展南北通道,争取南三龙铁路尽快全线开工建设。
到“十二五”末,建成龙厦、赣龙铁路扩能工程、南三龙铁路,开工建设浦建龙梅铁路,争取开工建设长泉铁路、杭广铁路龙岩至广州段,形成东贯厦漳泉,南进广梅汕,西联京九、京广,北出向莆、京福的四通八达快速铁路网,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369海峡铁路网”中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2012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十二五”建成莆田—永定龙岩段、上杭蛟洋—城关、武平十方—东留(闽赣界)、永定湖雷—城关、漳州—永安漳平段等5条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厦蓉线漳州天宝—龙岩蛟洋段扩容、古
武线湖坑—十方等2条高速公路;加快推进厦蓉高速与双永高速龙岩联络线、长汀河田—连城文亨、湖雷—适中—和溪、建宁—连城文亨、长汀—河田—武平城关等5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龙岩冠豸山机场扩能改造和龙岩通用机场建设。
加快龙岩陆地港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铁办、外经局)。
(二)提升电力、通信和信息化水平。
加快老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积极争取国家按西部地区标准给予投资支持,基本解决农网“低电压”和“单线单变”问题。
建设“智慧龙岩”,重点聚焦海峡交流合作、城市管理、产业发展、人文生活、“三农”发展五个主题和智慧网络六大领域共计39个智能化应用,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数字龙岩?智慧城市”。
加快“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建设步伐,2013年建成“光网城市”。
加快推进“信息下乡入村”,提升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
2013年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1783个建制村综合信息服务点建设;2012年完成12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
建设296个新型村邮站,解决农村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龙岩电业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数字办)(三)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加大整村成片推进和边远山区农田基本建设力度,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汀江、九龙江北溪、闽江上游连城段防洪工程建设。
加快水源点建设,“十二五”建成何家陂、长汀荣丰等2座中型水库,永定淑雅、新罗坪坑、上杭竹背、武平梅子坑、连城八军等5
座小(一)型水库。
加快水库除险加固,“十二五”基本消除病险水库(闸)安全隐患。
加快中小河流整治和灌区节水改造,完成中央规划内45条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一批万亩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农办)
三、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央、省安排我市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十二五”全面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教育强县”目标。
推进普通高中达标创建工作、职业教育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及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到2012年全市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省要求的21%以上;各级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每年安排10%用于相应教育设施建设;2012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发展特殊教育并做到逐步增长。
支持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支持农村教师周转房宿舍建设,力争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房建设体系。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培训班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关爱工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均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
加强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每个街道都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011年安排13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2年,已列入中央规划的6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积极争取将79.54万饮水不安全人口列入中央规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四)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市、县、乡三级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标准,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统筹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工伤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到2012年,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成市福利中心二期和七个县(市、区)的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继续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到“十二五”末,实现万人以上乡镇都有一所达标敬老院。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五)加强文化体育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县(市、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社区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指导。
大力发展广电事业、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实施数字影院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新媒体业务工程等“五大工程”。
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解决城市社区无综合性服务设施问题。
(牵头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体育局)
(六)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确保五年内全市七个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
全面清查和整治饮用水源周边环境的污染源,到“十二五”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
着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争取将汀江流域的乡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
持续抓好中心城市内河整治,确保两到三年时间内河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制定辖区流域整治五年规划,拓展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七)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抚工作。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无依无靠“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到500元、有依无靠“五老”人员提高到370元、有依有靠“五老”人员提高到325元。
“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每人每年按820元标准筹集。
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在“新农合”补助基础上,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大病医疗补助标准。
进一步完善“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与重点优抚对象同步提高补助标准。
要逐步安排无依无靠“五老”人员进入光荣院或敬老院,妥善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牵头单位:市老区与扶贫办、民政局)
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积极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不断提高粮食产量,确保每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6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100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着力抓好畜牧、蔬菜、林竹、茶业、薯业、烟草“六大”重点产业和河田鸡、连城白鸭、槐猪、黄(黑)兔、兰花、漳平水仙茶、咸酥花生“七大”特色产品,以培育扶持领军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为核心,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到“十二五”末,培育亿元以上企业50家,5亿元以上企业20家,10亿元以上企业3家,上市公司5家,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以上农产品加工专业园区,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
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中央投资补助,加快推进市、县(市、区)级检测站建设步伐。
(牵头单位: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三)加快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2011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到2011年底,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70万亩以上,流转比例达37%以上。
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发展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30个以上,在农业规模经营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
五、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
围绕构建产业集群,重点培育“1+2”产业(1个千亿级产业、2个500亿级产业),加快打造“155”产业基地(1个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基地、5个全国性产业基地、5个海西产业基地)。
加速壮大机械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和农业机械,提高整车生产规模和配套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
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重点发展大型专业市场、综合体、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构建现代商业集群,“十二五”末年产值达到500亿元。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加快推行“优二进三”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发展金、铜、稀土、钨、钼及锌铅镁等有色金属的精深加工及应用,延伸产业链,力争到“十二五”末年产值达到500亿元。
加快推进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力争龙岩
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积极申报海西龙岩台商投资区,完成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调整,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主动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
强化招商引资,以培育发展千亿、500亿产业为招商重点,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大、配套性好、带动性强的产业链项目,培育形成若干个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的优势出口产业。
按照“古田会议丰碑,万里长征起点”的主题,以古田会址旅游区为核心,推动红色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改委、外经局、旅游局)(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科研技术项目成果对接,引导企业大力开发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学研项目和“五新”项目;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力度,努力促进科研成果项目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大力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努力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60家以上,累计达150家以上,其中新增国家级2家以上、省级10家以上、市级48家以上。
发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产业示范基地平台作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享受西部地区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
(三)推动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发展城市社区便利店建设。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16%以上。
到“十二五”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25亿元以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农家店覆盖全市100%的乡镇、75%的行政村,形成以县城商业网点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
加快商贸物流业的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重点发展大型专业市场、综合体、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举办“1+2”产业专场展销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会展活动。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外经局)
六、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推进小城镇建设。
扎实做好转移农民试点工作,转化农民,减少农民,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呼应县域城市发展,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强化产业支撑,突出功能聚集,推动强镇扩权改革,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强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
重点推进省级5个试点镇(上杭古田镇和才溪镇、新罗白沙镇、永定高陂镇、漳平永福镇)和市级10个试点镇(新罗东肖镇、永定湖坑镇和下洋镇、上杭蛟洋乡和南阳镇、长汀河田镇和新桥镇、连城朋口镇、漳平西园乡、武平十方镇)规划建设,打造成为联结城市与农村、带动周边乡镇发展的县域卫星城。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427”重点工作。
着力打造“四大明珠”、“20个特色村”和“七大示范长廊”。
即把古田镇、永福镇、湖坑镇、白沙镇分
别打造成为“红色明珠”、“海峡明珠”、“客家明珠”和“绿色明珠”;在原有10个市级综合示范村的基础上,新培育10个特色村,把这20个村建设成为新农村典型样板;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条特色鲜明的新农村示范长廊。
(牵头单位:市农办)
七、加快革命基点村发展,夯实老区发展基础
(一)完善革命基点村基础设施建设。
将革命基点村道路硬化列入市“十二五”交通规划,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200人以上的革命基点村道路硬化;“十二五”期末完成较大自然村的革命基点村道路硬化,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给予每公里5万元补助,县(市、区)也应给予扶持补助,尽量不给革命基点村增加债务负担。
加大对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除争取中央、省资金补助外,市、县(市、区)财政也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应适当倾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水利局)
(二)加大“造福工程”扶持力度。
“十二五”期间,对地处矿区危险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受灾区等急需搬迁的基点村要优先组织实施“造福工程”。
市、县(市、区)财政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要增加基点村搬迁群众的补助。
从2011年起,市财政对革命基点村“造福工程”搬迁群众每人增加补助1000元。
(牵头单位:市老区与扶贫办)
(三)提高革命基点村自我发展能力。
对革命基点村要继续实行部门挂钩、干部驻村、资金捆绑等综合措施,省、市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要涵括所有革命基点村。
优先支持革命基点村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尤其要大力扶持革命基点村发展毛竹产业。
毛竹是革命基点村主导产业,有90%的革命基点村毛竹资源丰富。
“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实施基点村非生态公益林毛竹丰产示范工程,建设丰产毛竹林示范片5万亩,从2012~2015年,连续扶持四年,每亩每年补助100元,其中,市财政每亩补助60元,县(市、区)每亩配套补助40元,主要用于补助修建竹山道路、灌溉水池等基础设施以及推广实施竹山深翻、垦复、施肥等丰产技术。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老区与扶贫办)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要加强县(市、区)、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做好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和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革命基点村,切实加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革命基点村与全市同步发展。
(二)用好用足用活政策。
紧紧抓住中央、省支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对接、落实和拓展国家、省里推动海西建设、产业调整振兴等一系
列政策措施,特别是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逐个部门跟进、逐个项目争取、逐个政策突破,努力形成整体政策效应,积极争取在产业发展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国家、省里更大倾斜支持,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三)加大项目、资金统筹力度。
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项目申报的指导和帮助,多策划生成符合投向要求、受益面广的“抱团”或“捆绑”项目。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对中央、省、市扶持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资源、集中投向,着力解决事关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争取省财政增加对我市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以工代赈等资金支持,加大对化解村级债务遗留问题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用地保障。
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对属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新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8个月。
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初次用地报批会审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重点项目审批周期。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改善金融服务。
支持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
发挥信用社、邮储、农行网点优势,拓展“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小额信贷发放模式;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农户林业小额贷款投放,推广茶园、果园等经济林抵押贷款业务。
大力推广“信贷+征信+担保”模式,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
鼓励县(市、区)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其为中小工商企业提供担保的,按规定比例给予优先安排担保风险补偿金。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用好出口信保保单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财政扶贫贴息贷款优先支持革命基点村贫困户。
支持农村完善金融支付设施,提高银行自助设备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人行龙岩中心支行)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各县(市、区)引进发展急需的教育、科技、医技等方面适用人才,将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列入省指导目录。
符合指导目录的引进人才,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我市,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统一安排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保障性住房。
支持企事业单位招聘香港、澳门、台湾优秀人才到龙岩就业创业,实行香港、澳门、台湾人才龙岩居民待遇。
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
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大力引进、培养和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增强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
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20万元,并给予进站博士每人5万元科研和生活补助。
加大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力度,对新成立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鼓励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市直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岗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高度重视职业能力建设,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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