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检验标准(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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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检验标准
1•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我司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采购商对我司品质要求认知的准则。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及外购塑胶制品。
3. 职责
本规范由品质部和技术部负责制定,品质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4. 定义
4.1缺陷
严重缺陷(CR):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存在严重潜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产品的使用功能丧失等,
主要缺陷(MAJ):产品的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
次要缺陷(MIN):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4.2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4.2.1欠注----- 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4.2.2毛边----- 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4.2.4凹痕凸起一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425融接痕一一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4.2.6水纹------ 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427拉伤-------- 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4.2.8划伤------ 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4.2.9变形------ 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4.2.10顶白----- 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4.2.11异色----- 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4.2.12斑点----- 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4.2.13油污----- 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4.2.14烧焦----- 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4.2.15断裂----- 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4.2.16开裂----- 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4.2.17气泡----- 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4.2.18色差----- 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4.2.19修饰不良一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4.4表面等级
441我司均使用罗马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编码指示塑胶制品不同等级的表
面或区域,表面的重要程度用罗马数字分类区分,最终使用者目视频率用英文字母排列区分。
4.4.2 I类重要的外部表面。包括:外壳制件的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 或其它制件与外壳组装后露在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
4.4.3 U类:除I类外,次要的外部表面。
4.4.4 川类:内部表面。
4.4.5 A面:最终使用者经常看得到的表面。
4.4.6 B面:最终使用者可以看得到的表面,但正常的操作使用中很少注意到的。
4.4.7 C面:最终使用者看不到的表面,但在产品组装、维修过程中可以看到的。
4.5时间和距离检验
表面等级-A U-A/ m-A U B/ m-B u-c/m-c
目视距离250mm 450mm 450mm 600mm
目视时间10s 10s 5s 3s
注:不适合以上给出时间、距离的,应在图纸图面中要求。
5. 外观检验
5.1概述
塑料制品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
现不良缺陷时,参考5.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5.2目视条件
521 80〜120度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
522检验外观缺陷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5.3外观标准
注:1、“一”表示该检验项目不作要求,但缺陷过于明显时可判为不良品。
2、表面等级应在图纸图面或《检验指导书》中编制好,区域表面需设置尺寸范围,以用于识别不同等级表面。
3、不同于以上标准给出的限度要求的,应在图纸图面要求或《检验指导书》中说明。
4、批量检验时有技术部承认的封样或品质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5、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
6、材料检验
6.1概述
塑胶制品按图纸图面要求的材料和材料性能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判定接收或拒
收。
6.2材料鉴别
通过材料燃烧特性、与有机溶剂的化学兼容性以及成形制品特征等方式进行鉴
别。
6.3可燃性UL94等级检验
6.3.1根据燃烧试验的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可燃来判定是否满足制件壁厚度要求的可燃性 UL94等级。